台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时间:2023-05-01 00:46:15 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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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台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各级绿地的养护管理. 2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2.1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2.1.1 修剪

2.1.1.1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需要和设计要求,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2.1.1.2 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2.1.1.3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2.1.1.4 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2.1.1.5 修剪时期

2.1.1.5.1 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2.1.1.5.2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树种的修剪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2.1.1.5.3 抗寒性差的、易抽条树种的修剪宜于早春进行.

2.1.1.5.4 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2.1.1.6 乔木修剪

2.1.1.6.1 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银杏修剪只能疏枝,不能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2.1.1.6.2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自然式种植除外.

2.1.1.6.3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2.1.1.6.4 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 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郊区可适当提高.

b) 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 在交通道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d)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2.1.1.7 灌木修剪

2.1.1.7.1 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2.1.1.7.2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2.1.1.7.3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2.1.1.7.4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2.1.1.7.5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2.1.1.7.6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2.1.1.7.7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2.1.1.7.8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2.1.1.7.9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a)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为控制树木高度,促发新枝。一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b)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内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c)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2.1.1.8绿篱及色带修剪

2.1.1.8.1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2.1.1.8.2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到一定高度后适当回缩。(道路分隔带色块高度以不阻挡行车视线为限。)

2.1.1.8.3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2.1.1.9藤木修剪

2.1.1.9.1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牵引至吸附墙体,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2.1.1.9.2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2.1.1.9.3生长于棚架的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2.1.1.9.4成年和老年藤木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2.1.1.10园林树木修剪时,落叶树一般不留橛,针叶树应留1cm~2cm长的橛。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皮脊。

2.1.2灌水、排涝

2.1.2.1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灌,促其正常生长。浇灌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

2.1.2.2浇灌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2.1.2.3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2.1.2.4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2.1.2.5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2.1.3中耕除草

2.1.3.1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2.1.3.2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2.1.3.3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应先试验,再应用。

2.1.4施肥及土壤改良

2.1.4.1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2.1.4.2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压实,并平整场地。

2.1.4.3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2.1.4.4园林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乔木胸径15cm以下的,每年每3cm胸径应施堆肥1.0kg,胸径在15cm以上的,每年每3cm胸径施堆肥1.0-2.0kg,树木壮年期欲扩大树冠及观花观果植物,应适当增加施肥量。

2.1.4.5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2.1.5更新、调整和伐树

2.1.5.1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1.5.2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2.1.5.2.1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

2.1.5.2.2更新树种。

2.1.5.2.3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2.1.5.2.4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

2.1.5.3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及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2.1.6病虫害防治

2.1.6.1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2.1.6.2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2.1.6.3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2.1.6.4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2.1.6.4.1生物防治

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2.1.6.4.2物理防治

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2.1.6.4.3化学防治

a)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严禁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杀虫脒、蝇毒磷乳粉、除草醚、久效磷、对硫磷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明令禁止化学农药。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对梅、桃、李、樱花、榔榆、榉树、忌用氧化乐果防治。)

b)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2.1.6.5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2.1.7防寒

2.1.7.1加强肥水管理,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

2.1.7.2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2.1.8防台风

2.1.8.1及时接听收看台风预报,密切注意台风动向。

2.1.8.2做好防台预案,成立抢险突击队,备足防台物资。

2.1.8.3台风前加强防御措施,合理修剪,加固护树设施,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同时要求随着树木的长大,及时将护树带或铁箍放松,以免嵌入树皮内。遇雷风雨、人畜危害而使树木歪斜或倒树断枝,要立即处理、疏通道路。

2.2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2.2.1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2.2.2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2.2.3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2.2.4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2.2.5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2.2.6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2.2.7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2.2.8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2.2.9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2.2.10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分别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2.3草坪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2.3.1草坪的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功能进行。

2.3.2修剪

2.3.2.1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2.3.2.2剪草的高度以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不大于草高的1/3。 冷季型草坪(如高羊茅等)生长季宜控制在8cm,休眠期宜控制在10-12cm;暖季型草坪生长季宜控制在4-6cm,休眠期控制在4cm。

2.3.3浇水

2.3.3.1人工草坪应适时进行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雨季应注意排水,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保护草地。

2.3.4施肥

2.3.4.1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之后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

2.3.4.2施肥时期和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施肥量

50g/m2~150g/m2,或施10g/m2尿素或10g/m2磷酸二铵等;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

钾肥;晚秋时期,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次~3次,每次约10g/m2~15g/m2。暖季型草,如马尼拉草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g/m2尿素。

2.3.4.3草坪施肥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2.3.5除杂草、补植

2.3.5.1人工建植的草坪要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

2.3.5.2使用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2.3.5.3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应及时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

2.3.5.4补植时应补种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并加强管理养护,尽快与周围草坪一致。

2.3.5.53年生以上草坪应采取打孔透气、疏草等措施。

2.3.6病虫害防治

2.3.6.1草坪的病虫害防治,应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2.3.6.2草坪化学防治应在4月下旬开始,此后根据病情适时喷药。

2.3.6.3草坪害虫主要有:蛴螬、斜纹夜蛾、草地螟等,其主要防治方法可用挨打、灭扫利等农药进行防治。

2.3.6.4草坪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2.4 园林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2.4.1 草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草坪和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2.4.2 木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园林树木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2.5竹类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2.5.1本标准是以本市引种成功的淡竹、玉竹、孝顺竹、雷竹等养护管理草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草坪和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木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园林树木的养护管理技术术措施。

方法为主,其它品种可参照执行。

2.5.2间伐修剪

2.5.2.1竹林的间伐修剪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间伐按照以保留4-5年生以下立竹,去除6-7年生,尤其是10年生以上老竹的原则进行。使竹林立竹年龄组成为1度~2度竹占40%左右,3度~4度竹占45%以上,5度竹占15%左右。

2.5.2.2应及时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条,砍除老竹、病竹和倒伏竹。

2.5.2.3竹林过密应适当间伐或间移,使留竹分布均匀,并及时用土杂肥回填土坑。

2.5.3施肥

2.5.3.1竹林应以施有机肥为主,并适量加入含铁的复合肥料,肥料中氮、磷、钾的比例以4:2:4为宜。宜于早春3月和11月~12月施肥。

2.5.3.2应在竹林计划延伸的位置,深翻土地,并压入青草或填有机质含量高的土杂肥。

2.5.4浇灌

2.5.4.1应于每年春季出笋前(3月左右)浇足(俗称催笋水)。雨季可视降雨情况浇灌,秋季(11月、12月上旬)浇足(俗称孕笋水),冬季过于干旱时可适当喷水。

2.5.5管理

2.5.5.1竹林每经过3年~5年,应深翻、断鞭,将4年生以上的老鞭及每年砍伐后的竹蔸挖出。

2.5.5.2竹林应于每年初冬适量培土。

2.5.6病虫害防治

2.5.6.1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应以控制红蜘蛛、蚜虫等为主,经常检查,掌握虫情发展规律,及时防治。

2.5.6.2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适当密度,使竹林通风透光、生长健壮。

2.5.6.3应注意因干旱、水湿、冷冻、日灼、风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

2.5.6.4竹林主要病害防治

2.5.6.4.1竹丛枝病:加强抚育管理,3月~5月清除病枝或病株。

2.5.6.4.2竹杆锈病:合理砍伐,使林内通风透光,及早砍除病竹。

2.5.6.5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2.6园林绿地管理要求

2.6.1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的杂物。

2.6.2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的垃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的地方,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2.6.3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

2.6.4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2.6.5应保证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艺等设施的完整美观,防止绿化用水等被盗用。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2.7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2.7.1针对古树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古树生长的特点,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实现科学管理和养护。

2.7.2古树生长各项环境指标控制范围。

2.7.2.1土壤有效孔隙度不得低于10%。

2.7.2.2土壤容重http://meiwen.anslib.com/nEws/55838D6DB19ACE16.html不得超过1.3g/cm3。

2.7.2.3土壤含水量控制在5%~20%之间,以15%~17%为宜。

2.7.2.4土壤中固相、液相、气相比控制在5:3:1左右。

2.7.2.5夏季土壤温度控制在15℃~29℃之间。

2.7.2.6平衡营养,防止土壤中各种矿质元素短缺或过量,土壤含盐量不超过0.1%。

2.7.2.7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5%。

2.7.2.8太阳光照强度不低于8000Lux。

2.7.3古树与周围其他植物之间关系。

2.7.3.1松柏类古树周围可适量保留壳斗科树种如栎、槲等,以利菌根菌的活动,促进古树生长。

2.7.3.2古松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严禁种植核桃树、榆树,避免对其的生长产生抑制作用。

2.7.3.3除对古树生长有利的部分植物可进行适量保留外,须对古树周围生长的阔叶树、速生树和杂灌草进行控制。

2.7.4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

2.7.5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2.7.6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孤立树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不小于3m。

2.7.7古树保护范围内(树冠垂直投影外沿3m范围内)禁止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各种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必须在其保护范围边缘事先采取保护措施。

2.7.8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严禁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石灰、人粪尿、垃圾、废料或倒污水等。

2.7.9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

2.7.10有纪念意义和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应保留其原貌,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需修剪的应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古树树体上的伤疤或空洞应及时填充修补,防止进水。

2.7.11古树树体及大枝有倾倒、劈裂或折断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

2.7.12高大树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以防雷击。

2.7.13坡林地环境的古树应有下木和地被植物伴生的自然生态环境。应对坡坎进行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平地古树林地应适时适地栽种豆科地被植物。浇水应一次浇透浇足。

2.7.14古树复壮要严格采用成功的方法,吸收和运用新的研究成果,及时报请主管部门审查。

2.7.15古树复壮和移植工程必须是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方可承担。古树移植必须确保成活。施工技术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报请市建设规划局审查批准后,并在园林部门监督下实施。移后要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制,及时制定养护方案,并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质量。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3.1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3.1.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

3.1.2园林植物

3.1.2.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新建绿地各种植物2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3.1.2.2叶、枝、干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②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基本无灰尘;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含5%,下同)。④无明显枯枝、死枝、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⑤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⑥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含1头,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2%以下;⑦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3.1.2.3行道树无缺株。

3.1.2.4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99%;草坪内杂草控制在5%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次数: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1.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3.1.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3.1.5假山、亭、廊、园路、牌饰、井盖和电器设施等园林设施完整,保持整洁,及时维护和油饰。

3.1.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基本无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3.2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3.2.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3.2.2园林植物

3.2.2.1生长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3.2.2.2叶、枝、干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④无明显枯枝、死枝;⑤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⑥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⑦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3.2.2.3行道树缺株在l%以下,并适时补种。

3.2.2.4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次数:暖地型4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3.2.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3.2.4绿化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进行突击清理。

3.2.5假山、亭、廊、园路、牌饰、井盖和电器设施等园林设施完整,基本保持整洁,及时维护和油饰。

3.2.6无较严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地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2米以内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等。

3.3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3.3.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泥土不明显。

3.3.2园林植物

3.3.2.1生长势基本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4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3.3.2.2叶、枝、干基本正常:①叶色基本正常;②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10%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④无明显枯枝、死杈:⑤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⑥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100平方厘米3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6%以下;⑦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3.3.2.3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并适时补种。

3.3.2.4草坪覆盖率达90%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5%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每年修剪次数:暖地型2次以上,冷地型6次以上。

3.3.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明显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3.3.4绿化生产垃圾主要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地区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突击清理绿地内的废弃物。

3.3.5栏杆、园路和井盖等园林设施比较完整,能进行维护和油饰。

3.3.6对人为破坏能及时进行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钉栓刻画现象较少,树下无堆放石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设摊、围墙圈占树等。

4附则

4.1有关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注解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

4.2本技术规程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由台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解释。

4.3术语和定义

4.3.1乔木

具有一个直立主干的木本植物。

4.3.2灌木

没有明显主干的木本植物。

4.3.3藤本

是一类需要其他植物或岩石或特殊地上物支撑、扶摇而上,以获得阳光的攀援植物。

4.3.4花卉

凡是有一定的观赏价值,特别是花朵美丽,色彩鲜艳,以观花为主以及根、茎、叶等具有观赏价值的草本或木本植物,统称为花卉。

4.3.5地被植物

是指用于覆盖地面、防止水土流失,能吸附尘土、净化空气、减弱噪音、消除污染并具有一定观赏和经济价值的植物。

4.3.6草坪

即草皮植被,通常是指以禾本科草或其他质地纤细的植被为覆盖,并以它们大量的根或匍匐茎充满土壤表层的地被,是由草坪草的地上部分以及根系和表土层构成的整体。

4.3.7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4.3.8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4.3.9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4.3.10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4.3.11不定芽

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4.3.12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4.3.13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4.3.14古树名木

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4.3.15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4.3.16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4.3.17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4.3.18侧枝

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4.3.19小侧枝

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4.3.20春梢

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4.3.21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4.3.22整形修剪

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4.3.23冬季修剪

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4.3.24夏季修剪

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

4.3.25伤流

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4.3.26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4.3.27回缩

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4.3.28疏枝

将树木贴近着生部或地面的枝条剪除的修剪方法。

4.3.29摘心、剪梢

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4.3.30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4.3.31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4.3.32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4.3.33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4.3.34人工防治病虫害

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

4.3.35除草

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4.3.36灌溉

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4.3.37排涝

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4.3.38冠下缘线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4.3.39黄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4.3.40分级养护管理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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