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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摘 要:出版者和作者互负同时履行义务,当负有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当事人依法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当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到期未履行出版合同义务或履行出版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当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确有不能向先履行义务当事人为对待履行的危险,先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以上三种抗辩权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出版合同履行;抗辩权;法定情形;法律效力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3)10-0038-02 一、引 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出版业快速发展,出版物的质和量不断提高。出版者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要在市场中生存、发展,就可能与著作权人,与其他出版者以及各种合法主体,在作品出版过程中,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导致出版纠纷的出现。 为有效规避和解决出版纠纷,维护出版者的合法权益,出版者一定要善意地、诚信地订立和履行出版合同,这样才能明确出版者和作者的权利和义务。面对出版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某些情形,出版者和作者拥有拒绝对方履行要求的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抗辩权。抗辩权有不同形式的法定情形,通过对法定情形的分析可以得出不同的法律效力。 二、法定情形 出版者和作者互负同时履行义务,当负有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当事人依法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1]。如:出版合同约定作者向出版者支付一定金额的资助款,支付资助款和图书出版同时进行,则出版者在期末未收到资助款时,可以拒绝履行出版义务;作者在期末未收到书稿清样和封面设计样时,可以拒绝履行支付资助款的义务。某出版者和作者签订出版合同,为作者出版《资本潜力论》一书,作者在出版前向出版者支付2万元,在出版后向出版者支付5000元。在出版过程中,出版者将书稿清样和封面设计样交给作者审核,作者审核无误后向出版者支付2万元,出版者收到书款后出胶片、印刷,将样书交给作者,作者将余下5000元支付给出版者。如果出版者未收到2万元,可以中止出版;作者未收到书稿清样和封面设计样,可以不支付2万元,未收到样书,可以不支付5000元。应该注意的是,作者发现清样或样书中有少量错误,差错率未超过万分之一,可以指出,但不能行使抗辩权。 当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到期未履行出版合同义务或履行出版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这就是先履行抗辩权。如:出版合同约定作者包销图书,则包销书款未到账时,出版者可以拒绝履行支付稿酬的义务。某出版者和作者签订出版合同,为作者出版《统计学》一书,由于该书市场上版本很多,销量有限,双方约定,作者包销此书。 如果包销书款尚未到账,出版者可以拒绝支付稿酬。又如:作者交付的书稿未达到“齐、清、定”要求,或书稿内容未达到一定学术水平,出版者可以行使抗辩权。某出版者和作者签订出版合同,为作者出版《体育市场研究》一书,但出版者在审稿时发现,书稿内容散乱,未形成科学观点,可以拒绝出版。 当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确有不能向先履行义务当事人为对待履行的危险,先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这就是不安抗辩权[2]。如:出版合同约定作者包销一定的图书,但后来作者的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可能无法完成包销义务,则出版者可以中止履行出版义务。某出版者和作者签订出版合同,为作者出版《市场调查与预测》一书,作者为某高校该门课的教师,包销一定数量。在出版过程中,该作者调去做行政工作,不再担任教师,这时出版者要权衡利弊,决定是否中止出版。又如:出版者与某民办高校的教师订立出版合同,约定作者包销一定的图书。合同订立后,该高校经营情况恶化,可能无法支付包销书款,则出版者可以行使抗辩权。 三、法律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为延期的抗辩,没有消灭未按约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请求权的效力。如:出版合同约定作者向出版者支付一定金额的资助款,支付资助款和图书出版同时进行,则作者延期支付资助款,出版者可以延期出版图书;如果作者已不可能支付资助款,则作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先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违约,但合同履行尚有必要和可能的,后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时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如果先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作者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书稿,出版者可以不履行出版义务;作者迟延交付书稿,出版者要履行出版义务,作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作者已经不可能交付书稿,或者由于书稿的时效性较强,迟延出版已没有必要了,出版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3]。某出版社和某作者约定出版一本英语四级考试的指导书,双方签订出版合同,当年12月作者交稿,第二年2月出版,以赶上6月的四级考试。作者一直拖延到第二年5月交稿,而这次四级考试后四级考试题型将发生重大变化,迟延出版已没有意义,这时出版者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先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中止履行出版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通知后履行义务当事人,后履行义务当事人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义务出版者或作者应恢复履行;后履行义务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先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可以解除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出版合同约定作者包销一定的图书,但在出版过程中,出版者发现,作者无能力支付包销书款,出版者可以中止出版工作,并通知作者。当作者就包销书款提供担保时,出版者应当恢复出版工作;在合理期限内作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出版者可以解除合同,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某出版者和作者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出版者为该作者出版《大学物理实验》一书,作为作者所在高校的教材,但在出版过程中,出版者发现,作者所在高校已经欠出版者大量教材款,出版者中止出版工作,并通知作者。后来作者所在高校结清欠款,出版者恢复出版工作。 通过对抗辩权的解构和分析可知,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为延期的抗辩,对方履行后要继续履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中止履行,对方延期履行后分情况可以继续履行,也可以不再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待造成不安的情形消除后也可以继续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有利于出版者和作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2] 陈方,王国新,周琦.货物买卖合同诉讼实务[M].广州:广州经济出版社,2003. [3] 徐继升.出版合同履行二三事[J].北京:科技与出版,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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