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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为了有效预防校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秉持“垂直负责”(具体责任人向责任人负责、责任人向分管校长负责、分管校长向校长负责)的原则,特将延寿实验小学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责任分解如下: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炳樵(主持全面工作)
副组长: 刘婷姝(分管安全工作)、刘清泉(负责教务工作)
成 员: 薛毓萱、何惠阳、张亚云、周小红及各班主任
二、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 张炳樵(主持全面工作)
副组长: 刘婷姝(分管安全工作)、刘清泉(负责教务工作)
成 员: 薛毓萱、何惠阳、张亚云、周小红
三、学校安全责任分解
(一)食品安全
1、责任人:刘婷姝;具体责任人:炊事员张丽云等。
2、责任范围:责任人负责与食品、商品供应商签订有关安全方面的合同以及做好食堂、小商店人员分工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商店的卫生检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3、责任追究:凡因食品、商品质量问题而出现师生食物中毒,或因操作不当、措施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
(二)设备设施、仪器、校舍等安全
1、责任人:何惠阳;具体责任人:各功能馆室负责人、相关学科任课师及班主任等。
2、责任范围:责任人负责日常设备设施、仪器、校舍的安全及有关督查工作;具体责任人负责学校设备设施、仪器、校舍的保管和使用,特别是腐蚀性药品、有毒药品的管理。
电脑室、音乐室、美术室、图书室、阅览室、广播室、教研室、实验仪器室、体育器材室、多媒体教室等设施、设备、仪器、物品的具体责任人为相应馆室的负责人;各教室的设施、设备、仪器、物品的具体责任人为班主任。
3、责任追究:凡因设备设施、仪器、校舍等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警示标志、停止使用或没有及时维修而造成责任事故的;因管理不当造成有腐蚀性药品、有毒药品流失,造成伤害等责任事故的。
(三)教学安全
1、责任人:刘清泉;具体责任人:科任教师。
2、责任范围:责任人负责课程安排、调配及有关教学常规督查等工作;具体责任人负责上课时段学生的安全。任课教师在上、下课时清点学生人数,体育课、活动课在技巧、投掷等训练时采取保护措施,组织安排体育活动。不在本班教室上课的室内课或室外课,由任课教师负责学生上下楼梯(离本班教室最近的楼梯,从本班教室所在的楼层至上课地点)的秩序维持和安全管理。下课铃响应及时下课。
3、责任追究:凡因上课期间没有清点学生人数,实验操作不规范或方法不当;在体育课、体育活动课时采取放羊式教学;体育课、体育活动时,各项训练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或措施不当,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没有及时下课等,造成责任事故的。
(四)楼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安全
1、责任人:张亚云;具体责任人:值日教师、班主任等。
2、责任范围:责任人负责制定、完善有关安全制度、轮值安排;具体责任人班主任负责(科任协助)加强对学生的楼道、公共场所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维护学生集会、课间活动、午餐路队、放学等时段学生上下楼梯的秩序。放学后及时清校。值日教师负责责任范围内公共场所的学生纪律维持和安全管理。(值日岗位具体安排见《安排表》)
3、责任追究:凡因擅自离岗、不到岗;虽在岗,但不履行疏导、保护、管理职责以及处置不力;应派轮值学生到岗履责而不让学生按时到岗;班主任或课任教师未及时清校导致学生滞留校内等,造成责任事故的。
(五)活动安全
1、责任人:周小红;具体责任人:各班主任。
2、责任范围:责任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应急预案,并进行指挥和调度;具体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执行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活动期间师生的安全。
3、责任追究:凡因组织不当、工作失职或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当,造成责任事故的。
(六)疾病防控安全
1、责任人:薛毓萱;具体责任人:各班主任。
2、责任范围:责任人负责制定疾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执行方案和预案;具体责任人负责传染并常见病的预防知识宣传,疾病的防控与检查,药品、药具的保管和发放,教室等公共场所的消毒。
3、责任追究:凡因工作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
(七)交通安全
1、责任人:张亚云、周小红;具体责任人:值日教师及各班主任。
2、责任范围:责任人负责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重点时段配合保安、门卫,组织调度与安全检查;具体责任人负责维护好学生出入的高峰时段学校门口及公路两侧的秩序,疏导交通;班主任负责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准时组织放学,联系家长接送学生。
3、责任追究:凡因工作不到位、擅自离岗、组织指挥不力等,造成责任事故的。
(八)其他安全
其他因责任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事故的。
四、安全责任落实措施及奖惩
(一)落实措施:
以上八类安全责任管理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全面负责,全体成员密切配合,将各类安全责任分解到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建立督导检查台账并落实检查,具体责任人实施安全管理。督查小组负责督查各组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奖惩措施:
1、有证据证明,应预知或预见发生事故,而未及时采取或未采取适当防止事故发生措施的;事故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相关责任人未及时采取或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事故范围扩大、损失加重的,追究相关人责任。
2、事故发生后,因故意或疏忽导致迟报、漏报或瞒报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损失加重的,追究相关人责任。
3、凡发生责任事故,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当年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4、发生事故时,凡处置及时有力,为学校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当年考核、评优、评先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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