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共场所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公共场所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1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最新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2
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3-0.5mg/l,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浸脚池宽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10mg/l,须4小时更换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最新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3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 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 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 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 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 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 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 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最新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4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通化县中医院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2.所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中医院所有范围内任何人员不准抽游烟。
4.不在中医院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在中医院院内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5.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在院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制止,内部员工有此类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6.所有员工需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禁烟、控烟的劝导和解释工作,在工作范围内不提供吸烟器具。
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5
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6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做到亮证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禁烟标识。
六、所有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
七、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
最新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7
食堂是学生生活一个公共场所,应保证良好的清洁环境,为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卫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病从口入"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将食堂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划分,分别由将卫生分担区域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将自己的卫生分担区域认真清扫整洁。
三、食堂卫生要天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无油渍,窗台无灰尘。保证纱窗完整无破损,发现破损时及时上报修理。暖气片(管)及各种上下水管道无灰尘。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时间存放。
四、每周六、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周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区域,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个人卫生:
(一)必须具备有区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健康证。
(二)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装整洁干净。
(三)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特别的饰品,女员工不应画浓妆,涂染指甲;男员工不留长头发、长胡须。
(五)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上班。
最新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8
一、每天营业之前,必须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的灰尘和蜘蛛网,物品摆放整齐、到位,场所内环境干净、整洁、舒适、明亮。
二、每天营业之中,工作场所及所有的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物品使用后及时归位,地面、桌椅及工作台上有多余的物品随时清理。
三、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去除灰尘、污物,及时处理废弃物。同时,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
四、镜子、墙壁、天花板、照明设施,每财和清洁一次,需要时及时清洁。
五、足浴场所的通风设备完备,空气流向合理,保持室内、卫生间、地板无异味。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
六、场所内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毛巾,面巾,等公共用品用具,其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七、从业人员上岗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每年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八、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洗澡、勤换衣。工作时应着专用工作服装,着装保持整洁,不得涂挃油及佩戴饰物。
九、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十、采购公共用品用具应向。
最新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9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进步本单位的卫生程度,保护广阔公众身体安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容许证、从业人员安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容许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外表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备用:
1、物理消毒
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摄氏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化学消毒
对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化学消毒→清水冲)
(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平安、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消费的产品。
(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展。
3、口杯、茶杯的保洁
经消毒的口杯、茶杯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防止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展清洗消毒。
六、顾客用棉织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效劳机构或自备洗涤消毒间内清洗消毒。消毒后的产品要放在保洁柜内。撤换下的`顾客用棉织品要按规定的程序分类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洁物品。
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装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经营场所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十、经营场所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到达《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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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场所,可导致疾病,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创造校园内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公共场所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共场所包括以下单位(场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计算机房、公共浴室、宾馆(学术交流中心所属的学人、学府、学林)、商店、书店。
第二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第四条 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为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图书馆、博物馆、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团委、后勤处、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学院、有计算机房的学院(中心)、开办商店或书店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动接受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学校职能部门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六条 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的单位或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卫生责任制,把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到实处,对自身卫生状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经常进行自查。
第七条 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并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须进行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第八条 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治愈前不得在体育馆、游泳馆、计算机房、宾馆、商店、书店从事直接为师生和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三章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第九条 图书馆、博物馆、计算机房、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的卫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卫生制度,室(馆)内环境整洁、窗明几净,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无异味、无鼠害、虫害。
(二)每日开窗进行自然通风,无法自然通风的场所,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三)室(馆)内禁止吸烟。
(四)计算机房须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
(五)卫生间要认真清扫,保持清洁;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无异味;要定期进行消毒、杀虫,无蚊、蝇。
第十条 体育馆、游泳馆、公共浴室、宾馆、商店、书店的卫生要求,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体育馆卫生标准》、《游泳馆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检查机构是sd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依法实施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依法实施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是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并配合省、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对我校实施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师生健康受到伤害的,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反卫生部颁布的相关卫生标准,被卫生监督机构查处的单位(场所),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如造成严重危害师生员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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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餐饮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应置于醒目处。
二、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做好自查和换洗、消毒等工作记录。
三、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应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卫生规范的要求。
五、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设置醒目的禁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六、按规范设置专用消毒间、储藏间等功能间,配备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并有明显标识。
七、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并按照卫生标准清洗、消毒、保洁。
八、保持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墙壁、地面、屋顶、空调滤网无积尘无蛛网;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九、卫生用品(消毒剂)应按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储水池每年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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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制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穿插传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达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外表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贴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干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七)客用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
(八)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
(九)清洗程序应设有高温或化学消毒过程。
(十)棉织品经晒干烘干后应在干净处整烫折叠,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储藏间保存。
最新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13
1、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公示。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和本单位卫生管理档案,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制度管理张贴上墙。
4、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并在醒目位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5、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经营场所的.环境及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醒目位公示检测结果。
6、店堂内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或宣传标语,有专(兼)职吸烟劝阻人员,场所内无吸烟痕迹。
7、顾客使的茶具、毛巾等用具必须一客一消毒。
8、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9、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的环境卫生整洁,通风良好,无卫生死角,设有相应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整洁。不得使用滑石粉,烟雾剂和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卫生间无异味,大小便池无积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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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掌握相关卫生法规标准,并按要求进行采购。
二、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法规规定。禁止采购“三无”产品、假冒伪劣,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三、购买消毒产品或洗洁产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产品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报告复印件。
四、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产品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五、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六、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七、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
八、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最新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15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每两年组织从业人员复训一次,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80%以上。
三、人事部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四、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患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五、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保持手的清洁,加工时不留(染)指甲、不染(烫)发、不带饰物、男生不留长发;
最新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16
一、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并通过考核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五、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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