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8 15:16:2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

  1.所有分包必须持有合格的施工资质手续。

  2.进场后在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

  5.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与项目部相应的劳务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劳务人员管理职责。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须与所用工人签订单体合同。

  8.所有分包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2

  1.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详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有关规定。

  2.临时工必须同职工一样参加工区、队、班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区应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作风正派的带工人员对劳务工进行施工管理;劳务工必须听从带工人员的指挥、指导。

  4.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临时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5.劳务工、临时工不准单独在营业线上道作业。劳务工、临时工不按要求作业、不听从指挥、违章蛮干,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同职工一样,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各工区应及时对劳务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检查。

  7.各工区要保障劳务工、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作好他们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他们的人身不受伤害。劳务工、临时工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3

  (一)务工人员招工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劳务的用工主体为项目子公司。劳务公司对接项目子公司,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公司才能作为用工主体自行招用务工人员及进行劳务作业分包。

  2、务工人员的招用,必须由劳务公司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4、招收范围:熟练的技术操作工,有中、高级技能职称的操作工优先录用,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行业执业资格证。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

  5、劳务分包:必须发包给具有建筑劳务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得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

  6、合同期限:务工人员固定期限合同最长不超过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期满应及时办理手续,离开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二)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佣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5、务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及制定的门卫、宿舍、食堂等制度,严禁赌博、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恶意要讨工资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酌情予以处理。

  6、施工现场建立管理网络,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人员底数清,流动进出清。

  (三)务工人员考勤制度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务工人员的劳动纪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考勤是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公司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2、各作业班组务工人员的考勤,由经济责任人指定或委托班组长负责,务工人员互相监督核对,经责任人审查确认后,原件在次月5日前交项目部财务入账,复制一份交劳务管理员留存供相关部门备查

  3、劳务分包项目考勤表由劳务公司负责填报,次月5日前必须报总包企业项目部劳务管理员汇总备查。

  4、务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请病假、事假需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同意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按入场的时间,真实姓名按实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故意伪造考勤表,虚报多报人数冒领工资款,经查实严厉处罚。

  (四)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6、充分发挥企业的'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人员,公司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五)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保持社会的稳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为了确保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按工程合同额的2%比例存入工资保证支付帐户。

  2、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要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况,由作业班组负责编制工资发放表并报项目部审核。按月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3、工资发放前三天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经确认双方无异议后,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务工人员须持有效证明签名领取,不得代领工资。经务工人员签名的工资表,除财务入账外,复制一份备查,并保存二年。

  5、实施劳务作业分包的,由劳务分包企业专(兼)职劳动管理员负责劳务工人员考勤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工资发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报公司项目部审核并存档。经核实后支付约定劳务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并按规定要求发放务工人员的工资。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务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第三条公司鼓励项目部对一些成建制的活动实行劳务分包,选有资质的单位或由分包人挂靠法人实体签劳务分包协议。

  第四条办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

  第二章工程(或期任务)劳务分包

  第五条各单位工程施工要采取劳务或工程等多种合作形式,如沥青前场摊铺、沥青拌和场生产、板梁预制、拌和料运输、起重班组等。要与有资质的正规单位合作,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必须明确其所用人员不和公司或项目部发生或存在劳动关系,是分包单位人员或承包人个人雇佣,承包费用不得以工资表形式出现。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劳务用工指集团内各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用工(劳务发票人员)、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条使用程序

  各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需使用劳务工,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劳务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协助办理用工手续,然后进行统一调配;

  第八条劳务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劳务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劳务工,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劳务用工进行检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发生劳动纠纷的,公司追究相关人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经理(项目经理)承担。

  第九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用工相关规定,不得再出现随意用工、隐性用工行为,同时将用工情况纳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日常检查督查范畴。各单位人员进出,必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劳务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十一条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劳务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和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四章劳务派遣用工

  第十二条下列工种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实行劳务派遣。

  劳务工是酒店用工调配的辅助形式,应予严格控制,计入酒店编制控制数内,实行计划用工。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5

  l.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xx市企业治安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劳务分包队伍的治安责任状的`签订。

  3.进场施工的劳务分包队伍应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和治保会机构组织,做到组织上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4.劳务工人宿舍实行三定制度,即定房间、定人员、定床位,严禁非本施工现场的人员留宿。特殊情况必须报现场保卫部门批准,登记,按照规定时限、住宿。

  5.施工现场不准留宿劳务工人家属住宿。劳务工人家属来京务工、经商、探亲访友、治病应租住现场和生活区以外的旅馆。

  6.劳务工人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人员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钥匙专人保管。

  7.劳务工人生活区及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宿舍有专人负责严禁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8.劳务分包队伍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及企业的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行政管理,执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9.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行政管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杜绝工伤死亡事故。

  10.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协作精神,杜绝争抢材料、工具、场地问题的发生。

  1l.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写乱画,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6

  一、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二、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依法分包给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施工,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三、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工须年满18周岁。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如现场需要劳务单位加人,劳务单位必须在项目部的监督下公开对外招聘符合要求的劳务工。

  四、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七、劳务单位必须每天对现场劳务人员考勤,并报项目部备查。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三条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四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08:00-11:00 13:00-17:00

  第六条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增加奖励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三)丧假: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四)产假:女员工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担负50%,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期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五)探亲假: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给予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九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三章工资福利

  第十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单位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

  第四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一条考勤规定:

  (一)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不得委托他人登记或代替他人登记。每日考勤由员工签字确认。

  (三)员工不得无故旷工。

  (四)因事、因病必须向人事干部或主管请假,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签。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拒签的,员工可以向单位领导反映。

  (五)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应提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六)一次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的,应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半天论处。

  (七)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二条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一)进入工作单位,必须按单位规定佩戴工作证或穿着工作服。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

  (三)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清洁。

  (六)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单位财物。

  (七)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

  (八)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九)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上班后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十一)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安全守则:

  (一)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由自己掌握的各项物品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

  (二)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人事干部、部门主管等相关领导报告。

  (三)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六)下班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子单位和分单位。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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