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30 05:15:3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校服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校服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服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

  校服的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生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粤教后勤(20xx)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市各类中小学校(包括公办、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服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应按照管辖范围和各自职责对各中小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分级指导、监督及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质监行政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以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第四条 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校服管理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开的原则,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和专业性。

  第六条 校服设计应结合本地实际,考虑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第七条 校服款式实行推荐评议制度。学校应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意见,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

  第八条 校服款式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九条 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代表(或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没有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应采取《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征求家长意见商定本校学生是否选用校服。

  第十条 各地校服管理应以公开招标模式为主要方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产企业作为本县(市、区)校服生产和供应商。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粤教后勤(20xx)2号)的'规定,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确定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选选1家企业作为本校学生校服生产和供应商。市直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确定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选选1家企业作为本校学生校服生产和供应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服装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 学校采购校服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并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第十三条 学校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学校应对购买的校服进行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成衣合格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质量标识,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采购的校服出现质量问题的,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报告主管的教育、质监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 鼓励实行校服“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采购单位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六条 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按规定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八条 质监、工商行政部门应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时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当地教育部门,当地教育部门应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存在质量、售后服务及违约情况等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通知各学校。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各学校依规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第二十条 质监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衔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校服的管理制度2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建宁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全校、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考核分。

  校服的管理制度3

  校服是学校规定的统一样式的学生服装,是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 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穿着统一校服。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冬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 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学生进出校门必须穿着校服,着装整洁。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 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习惯。

  2.学生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向班主任上报补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校服穿着。值周组、年级组、政教处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分值。

  3.政教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政教处对相关班主任进行考核处理。

  4.班主任老师必须时刻强调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污损和丢弃校服。故意污损校服的,除给予处分外,必须及时清洗,洗不掉的, 不得再穿,由学生重新在学校自行购买。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政教处所有。

  校服的管理制度4

  校服是学校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既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又提升同学们的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学生统一着装,还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作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都要穿好校服.季节更替或有特别安排时,学校会另行通知.

  2、出席学校的集体活动、重要仪式或外出考察,学生都须穿着校服.

  3、穿着校服要整洁,穿夏装时纽扣从第二个开始往下必须扣上,穿着运动服时要将上衣拉链拉至胸部以上.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需到总务处登记购买.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政教处负责全校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和教育工作.

  2、将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班级值周检查内容,与班级一日常规考核挂钩.

  3、值周班级和值周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时学生穿着情况,并及时反馈.

  校服的管理制度5

  为了贯彻学校从严治校的方针,消除学生中相互攀比的不良习气,规范管理学生的思想行为,统一着装,特拟订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校徽

  1、为提高学校形象,提高学生荣誉感,并便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全体学生必须佩戴校徽;

  2、校徽一律佩戴于上衣左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校徽处理;

  3、上学时间,学生在校内外应佩戴带校徽;

  4、校徽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报告学校德育处并申请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X元;如为故意损坏,做警告处分一次。

  第二部分:校服

  1、校服的`发放、使用与管理,均以本制度为准。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校服拿在手上,披在身上或长期放在教室应付检查的,视为未穿;为更好地落实规范化、人本化的办学理想,学生周一至周三必须着校服,周四、周五为便装日,可着其他服装。

  3、年级组及各班班主任有指导与监督学生穿用校服的责任和权力。

  4、校服发放后,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污损和丢弃校服。故意污损校服的,除给予处分外,必须及时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学生重新在学校自行购买,认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丢弃校服的,除自行购买补齐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5、不得擅自改变校服样式,因年龄增长身体发育,需要修改校服大小的及时与德育处联系,由服装公司负责修改。

  6、不得典卖、让渡、转借校服。

  7、校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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