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2 09:31:26 秀凤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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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通用17篇)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1、炊事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时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加工时应遵守相应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运餐厨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规范进行,各功能专间专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5、及时修缮维护卫生基础设施,保证清洗、消毒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购渠道合法,验收认真,索证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设专间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消毒岗位从业人员熟悉消毒知识,按规范开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

  9、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进行公示。

  10、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时,专人负责,锁存留样。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2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设置待召回(退回、销毁)食品存放区域并明示。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10、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有满足其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

  (三)食品运输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车厢的内仓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设备或车辆。

  2、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3、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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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主要内容:

  商场、大型超市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 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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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理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职责。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职责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用心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状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一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一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善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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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根据季节变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调整和规范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

  三、每日营业前对蔬菜、水发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残留农药等指标重点检测。检测品种、数量、项目、结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检测资料妥善保存,检测结果及时登记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五、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仪器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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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库房要持续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一样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到达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到达要求并持续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持续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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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市场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市场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相关证照留存备查。

  4、市场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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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公示项目等内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填写,所有自查记录需留存完整,归档管理。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现场签字确认。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参加的',需备注说明。

  五、月度自查情况应及时在食堂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学校对通过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好相关记录。若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七、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管理。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对学校食堂开展季度检查、督导抽查、飞行检查等,及时督导检查学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应从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整改记录入手,审查自查过程实际情况,自查是否有针对性、发现的问题是否客观存在、整改是否及时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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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组织生产,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建立采购台账,查验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销售部门负责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建立销售台账,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

  仓储部门负责食品的储存和保管,确保储存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变质和受到污染。

  四、监督检查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是否如实记录检验、检测结果。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不定期检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要求等情况,随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抽样检验: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重点检验高风险食品和易变质食品。

  六、问题处理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当场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改正,并做好记录。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于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信息公开

  定期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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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符合相关规定。

  定期收集和更新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及时调整生产经营流程和操作规范。

  二、食品原材料采购监督

  建立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名录,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实地考察。

  要求供应商提供食品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进行入库前的检验和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得入库。

  三、食品生产过程监督

  制定详细的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点。

  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如温度、时间、添加剂使用量等。

  加强生产车间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四、食品储存与运输监督

  设立专门的食品储存仓库,按照食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储存环境符合标准。

  对储存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

  在食品运输过程中,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方式,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

  五、食品销售环节监督

  对销售场所的`卫生条件、陈列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食品销售环境安全卫生。

  检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处理。

  六、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监督

  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投诉处理与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调查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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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食品生产环节监督

  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生产。

  原材料的采购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例如,采购肉类时应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

  比如,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温度、时间等关键控制点应得到有效控制,以防止微生物滋生。

  二、食品流通环节监督

  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亮证经营。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内容。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餐饮服务环节监督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像在切配生肉和熟肉时,应使用不同的刀具和案板。

  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餐饮具卫生安全。

  四、监督抽检制度

  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对各类食品进行抽检。

  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法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

  五、信息公示与社会监督

  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和抽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六、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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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协调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

  三、食品采购环节监督管理

  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采购食品时应索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严禁采购“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食品质量安全。

  四、食品储存环节监督管理

  设立专门的食品储存仓库,分类存放食品,避免交叉污染和混淆。

  仓库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配备必要的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

  严格按照食品的储存要求控制温度、湿度等条件,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五、食品加工环节监督管理

  食品加工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布局合理,流程科学,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六、食品销售环节监督管理

  销售的食品应具有合法的'来源和质量证明文件,标签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加强对食品销售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七、食品安全检测与检验

  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与检验制度,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和检验。

  检测与检验项目应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指标,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对检测与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召回、销毁等措施,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与考核

  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情况等。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食品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附则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3

  一、食品安全监管目标

  确保本单位所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食品安全监管原则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和风险监测,提前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全程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持续的监管。

  风险管理:根据食品的风险程度,确定监管重点和监管频率。

  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审查食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和生产条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质量追溯等。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生产工艺的执行、环境卫生等情况。

  四、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场所的监管,检查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渠道、索证索票、食品储存等情况。

  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

  督促食品流通企业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制度,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测。

  五、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证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餐饮具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的监管,保障集体用餐的安全。

  推广“明厨亮灶”工程,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通过视频监控等方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六、食品安全抽检制度

  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明确抽检的品种、数量、频次和检测项目。

  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检,确保抽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法进行处理,并追溯源头,加强监管。

  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

  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对接到的投诉举报进行及时登记、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八、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

  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九、责任追究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4

  一、引言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监管机构及职责

  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明确各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如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

  四、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许可管理,严格审查企业的生产条件、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材料采购、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环节。

  例如,某食品厂在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过量的食品添加剂,监管部门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五、食品经营环节监管

  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许可管理,审查其经营条件、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等。

  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比如,在某农贸市场发现有摊贩销售过期食品,监管部门应及时查处,并对市场管理方进行约谈。

  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确保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六、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许可管理,审查其加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

  加强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的监管,保障特殊人群的饮食安全。

  若某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如食品储存不当、餐具消毒不彻底等,监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

  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引导公众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定期对食品中的污染物、有害因素等进行监测。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和分工。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九、法律责任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5

  一、目的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生产部门负责食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储存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建立供应商档案,索证索票。

  销售部门负责食品销售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做好食品召回和售后服务工作。

  餐饮服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加工制作、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督管理

  原材料采购

  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索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建立原材料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加工制作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布局合理,具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加工制作,控制食品加工温度和时间,确保食品熟透。

  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不洁的食品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食品包装

  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无毒、无害、无污染。

  食品包装上应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标注内容应真实、清晰、完整。

  食品储存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具备相应的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

  按照食品的储存要求分类存放,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和保质期,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食品运输

  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具备相应的保温、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损坏和变质,运输温度和时间应符合食品的储存要求。

  五、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人员,对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项目应包括食品的感官性状、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检验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对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召回、销毁等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及时救治患者,封存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在 2 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合调查处理。

  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储存运输、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6

  一、引言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原则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和风险监测,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风险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水平。

  全程监管:对食品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

  社会共治: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

  三、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协调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源头治理。

  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追溯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查验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建立原材料采购台账。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加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参数。

  做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加强食品储存和运输管理,防止食品变质和受到污染。

  按照食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

  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方式。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召回并处理。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

  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状况等。

  检查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储存运输条件、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情况。

  检查食品的标签标识、质量状况、抽检情况等。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开展食品中污染物、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等监测工作。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和调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七、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信息。

  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

  公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公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

  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八、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本制度由制定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7

  一、总则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食品安全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变更、延续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环节的管理。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组织生产,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

  对出厂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按照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储存、销售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卫生条件,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

  抽检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八、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本制度由制定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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