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12 08:30:39 王娟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职人员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1篇)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1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离职种类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

  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

  (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离职:指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第四条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离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一)中填入拟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集团公司员工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集团公司员工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集团公司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团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二、子公司办公室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中填入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

  (三)、负责办理本公司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本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第五条其他部门离职管理职责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一)、接收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

  (二)、提出与所辖员工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

  (三)、参加与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

  (四)、办理获批离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等离职交接。

  二、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

  审核本公司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及薪酬结算。

  三、集团公司审计部:

  实施子公司及集团公司离职高管的离职审计。

  第六条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

  一、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离职事项。审核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以下员工(集团公司财务部、

  审计部部长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的离职事项。

  第七条依法辞职、辞退(非员工过失辞退)、合同期满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相关记录责任人

  员工提出辞职申请

  公司提出辞退

  合同期满处置意见

  《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离职面谈

  《员工离职申请单》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子公司办公室

  离职审计/审批

  《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所在部门/办公室/总经理

  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总裁

  离职交接

  《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

  薪资核算/社保终止

  《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离司/离职分析

  在规定薪资发放日发放薪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申请规范及要求:

  1、辞职:

  ①合同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

  ②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③由员工本人以书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人与离职申请人沟通后,仍决定离职的,由部门负责人在收到辞职报告后的两天内,向本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转交辞职报告,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④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在两个工作日内务必与申请离职员工

  进行面谈并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2、辞退:

  由拟辞退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

  已填入拟辞退员工基本信息的《离职申请单》中注明辞退原因。

  3、合同期满离职:

  劳动合同期满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向员工及员工所在公司(部门)发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四):

  ①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不愿续签合同,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

  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项并签名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将单交还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人。离职面谈人与员工面谈,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②如公司或部门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合同,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

  《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合同项,签字后交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由人资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负责人。离职面谈人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日前三十天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还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离职面谈规范及要求:

  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确定能否挽留。

  2、部门提出的离职申请,在申请获批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说明辞退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或其违纪事实。

  3、离职面谈参与人均应做好面谈记录并签名。

  (三)、离职审核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并确定离职日期。审核权限见本制度第六条。离职申请未经批准人签字同意不得办理后续离职手续。

  2、高管人员离职申请经批准后视情况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需进行离职审计。如需进行离职审计,则在离职审计完毕后方可确定离职日。

  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以前,不予办理职手续。

  (四)、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

  1、在离职生效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通知离职管理相关部门及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附件二)。如离职交接内容较多,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物品事项交接清单》(附件三)。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所在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②(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③办公室:收回离职员工胸卡、办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单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2、以上部门如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导致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关键或特殊岗位员工离职,除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外,还应按相关岗位工作交接规定执行。

  第八条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离职、擅自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相关记录,责任人,员工违纪事实达到辞退程度

  擅自离职事项

  违纪事实所在部门提交员工违相关规章制度,相关规章制度,纪报告及处理意见做出辞退决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见后报请集团公司、工会通过辞退决定违纪员工所在公司、集团公司、工会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被辞退离职人签收,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邮件寄达

  离职交接

  (拒不履行离职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组织进行清查,提交损失报告)

  《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相关部门

  《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相关部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

  停发薪资、终止社保。

  追缴擅自离职被辞退离职人所造成的损失。

  《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员工所在部门

  集团法律顾问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意见的提出规范:

  员工擅自离岗、旷工或违纪事实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订立的辞退条件或擅自离岗事实成立,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出具《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书面材料及及辞退依据,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做出辞退决定规范: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部门提交的处理意见进行初审,调查,依调查结果对处理意见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后依人事管辖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总裁办公会做出决定并通知工会。

  (三)、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规范:

  1、辞退决定做出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被辞退离职员工告知辞退决定和办理离职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2、书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①被辞退离职人当面签收。签收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签收件原件存档。

  ②依员工档案所留地址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达。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发信存根存档。

  ③以登报方式告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刊登通知的报纸保留存档。

  (四)、离职交接规范:

  1、按本制度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办理离职交接。

  2、如离职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擅自离职行为造成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财务部(管理人员需视情况决定是否需集团审计部参与)对其工作事项、物品、借支项、需赔偿项等进行核查,同时对其非正常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做出书面报告报所在公司或集团公司。

  第九条离职薪资结算和欠公款、经济责任清算规范及要求:

  1、离职员工薪资结算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会同离职员工及所在部门、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所涉及的处罚项、借支项、应交社保款项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项、违反服期及竞业限制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进行清算,依实际金额在薪资中扣除后确定最终支付金额。由经办人、离职员工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第十条、员工离职社保关系转移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办理离职员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规定转移社保关系。

  2、如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宜导致社保费用产生,由经办人承担。

  第十一条公司对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二、员工擅自离职、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等提前中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离职员工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辞职员工对公司的赔偿

  一、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按培训协议规定进行赔偿。

  二、竞业限制:

  三、依法离职员工其薪资不足以冲抵其应支付款项,差额部分向公司进行赔偿。

  四、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

  五、按《劳动合同书》及附件所约定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六、离职员工拒绝赔偿,公司将依法向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离司和离职证明规范:

  离职员工按本制度规定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离司,公司可以应离职员工要求,开具其离职证明(附件五)。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

  1、员工离司后,离职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人员人事档案分离。

  2、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及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保存时间自离职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条离职分析:

  离职管理主管部门每月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2

  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第一条离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1个人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人资行政部审核原因事实后,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对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人资行政部在了解员工离职真相后,积极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人才损失。

  1.2《离职申请表》得到批准后,由员工上级主管直接负责本岗位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事宜交接,交接过程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及《离职手续完备表》,由交、接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1.3离职人员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停办手续。

  1.4在适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1解除条件

  2.1.1个人绩效考核为“无法忍受”,且经过培训无明显改进的;

  2.1.2因公司组织结构、经营业务调整、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必须裁减人员的;

  2.1.3根据《劳动合同》中相关条例要求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或符合《奖惩管理办法》中辞退、开除条件的;

  2.1.4因病或工伤,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岗位工作的;

  2.2离职程序

  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但对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2.1直接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人资行政部核实,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

  3、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包括因合同期满、触犯刑律等原因离职。按现实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条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部门负责人配合人资行政部进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严格按照《离职手续完备表》中的规定执行,包括归还公司物品、欠款、清点库存等。

  3、员工未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离职,应以一个月薪资作为赔偿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损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人资行政部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

  第三条薪酬结算

  1、工资结算日以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为准,于次月公司发薪日发放薪资。辞退或被开除人员在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之当日计算发放薪资。

  2、离职人员如有绩效奖金,奖金发放依照公司《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目的

  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单位与员工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个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员工个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离职手续办理

  一、离职申报

  1、离职员工个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报送直接上级及办公室。

  2、员工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的书面申报。

  二、移交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4)培训资料原件

  (5)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二、事物移交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领用办公用品移交至办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移交至办公室;

  3、考勤卡、(办公室、办公桌)钥匙、移交至办公室;

  4、借阅资料移交至原保管处;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级。

  三、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财务。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四、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办公室、总经理三级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办公室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1)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由办公室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B、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2)赔偿金: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办公室、财务进行核算。

  A、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新品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损失

  旧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B、培训损失赔偿金:

  赔偿金培训=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6)/合同期限月数

  (3)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项结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由财务进行结算。

  (4)工资

  (1)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

  (2)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外,公司另外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始至离职日之月数+3)×月工资全额

  注:因个人原因,在技术服务、项目、生产等工作中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体办法参见各项管理条例中的细则规定。

  五、关系转移

  1、转移前提

  (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确);

  (2)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

  2、转移内容

  (1)档案关系

  (2)社保关系

  3、公司内部建立个人档案中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办公室分类存档。

  第五章附则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不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可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办公室,修改权归股东会。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4

  一、辞退管理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获批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1、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

  (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六、工资结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须扣除以下款项:

  ①员工拖欠未付的店铺借款、罚金、宿舍费

  ②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3)遗失的店铺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八、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1、店铺不应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规定进行

  2、店铺开除的员工,其他店铺不允许再录用

  3、不办理辞职手续就离职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店铺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4、店长辞职或调动离职,离店交接要有财务人员的离职审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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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擅自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五条辞职申请:已转正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人事部门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记录与反馈。

  第七条辞职审批

  公司一般员工辞职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辞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实施。

  第八条辞职审批完成后,辞职员工须将《离职申请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辞退

  第九条辞退: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协议,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员工在试用期满前转正考试不合格或领导评审不合格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内连续两次被书面批评处分或一次书面警告处分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胜任工作的情形。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从业经历、证件、证书等应聘资料等),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辞退审批

  一般员工的辞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经理审核、审批后实施,并报总经理审阅;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辞退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后实施。

  第十一条辞退审批完成后,用人单位需通知员工到人事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指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辞职审批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完成后,员工或用人单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五章擅自离职

  第十五条擅自离职:指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从公司离职的行为。主要包括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而从公司离职、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或一个季度累计旷工达4个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条擅自离职的'处理流程

  用人部门须在24小时内将擅自离职员工具体情况书面报至人事部门,并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辞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人事部门确认擅自离职事实无误后,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等减员手续,同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书面通知财务暂停发放其薪资。

  第十七条用人部门未按要求报告擅自离职人员情况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离职交接流程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须于正式离职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交接确认表》(附件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讫交接手续,具体交接事项如下:

  1、与部门工作及文件资料的移交:包括各种文件、协议、计划、报表、客户信息、技术资料、技术图纸、图书资料、印章等。

  2、与部门资产的移交:包括电脑、移动硬盘、U盘、软件、扫描仪、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对讲机、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用具、办公耗材、清洁用品等。

  3、与行政部门需移交的事项:车辆、宿舍退换手续及用品用具、工作服、应用系统账户、公司证照等。

  4、与财务部门需移交的事项:借款清还、未扣款项、拖欠发票等。

  5、与人事部门需移交的事项:社会保险停缴情况、培训协议履行情况、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户口转移情况、考勤确认等。

  第十九条离职交接完成确认

  公司一般员工离职交接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离职交接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在办理离职人员申领的贵重资产(如手提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交接手续时,相应的接收人员应当注明使用现状,如有损坏,应注明损坏程度,并落实损坏责任人,核实赔偿金额,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使用公司购置车辆的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接收人员核定后方可办理移交。若员工离职后发现有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亏欠未清的,接收人员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负责人离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对其进行离职审计。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讫后,人事部门须为离职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人事部门须妥善保管员工离职资料的原件,包括《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确认表》、《离职面谈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为员工离职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员工离职日期的计算原则上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离职员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为离职日期。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家庄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属分公司。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全体员工讨论、调整,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下发;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内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内容为准。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派遣人员离职管理,维护公司和派遣人员的合

  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遣人员的离职管理工作。

  第三条离职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公司应加大对离职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派遣人员对离职流程的了解和适应能力。

  第二章离职类型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派遣人员的离职分为正常离职、辞退离职、解雇离职和合同到期离职四种类型。

  第六条正常离职

  正常离职是指派遣人员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出离职申请的离职类型。

  正常离职的处理程序如下:

  1、派遣人员向所在派遣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写明离职原因。

  2、派遣公司接到离职申请后,将派遣人员申请离职信息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派遣人员在离职前完成必要的交接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后,将派遣人员的离职信息录入员工档案。

  第七条辞退离职

  辞退离职是指派遣人员因工作纪律或绩效等方面原因,被公司要求提前离职的离职类型。

  辞退离职的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发现派遣人员存在严重违纪或工作绩效达不到要求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和指导。

  2、若对派遣人员的`改进工作没有效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可与派遣公司进行沟通,要求派遣公司辞退该派遣人员。

  3、派遣公司接到辞退要求后,将派遣人员辞退的信息告知派遣人员,并办理离职手续,将离职信息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后,将派遣人员的离职信息录入员工档案。

  第八条解雇离职

  解雇离职是指派遣人员因违反公司规定或法律法规等严重情况,被公司直接解雇的离职类型。

  解雇离职的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发现派遣人员存在严重违纪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2、若对派遣人员的纪律处分没有效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可与派遣公司进行沟通,要求派遣公司解雇该派遣人员。

  3、派遣公司接到解雇要求后,将派遣人员解雇的信息告知派遣人员,并办理离职手续,将离职信息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后,将派遣人员的离职信息录入员工档案。

  第九条合同到期离职

  合同到期离职是指派遣人员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到期后,自然离职的离职类型。

  合同到期离职的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派遣公司,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并表明是否续签的意愿。

  2、派遣公司根据派遣人员和公司的意愿进行续签或解除合同的商议。

  3、若续签合同,派遣人员继续工作;若解除合同,派遣人员按照正常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后,将派遣人员的离职信息录入员工档案。

  第三章离职补偿及福利待遇

  第十条派遣人员离职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离职补偿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正常离职的派遣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规定享受离职补偿和待遇。

  第十二条辞退离职和解雇离职的派遣人员,不享受离职补偿和待遇。

  第十三条合同到期离职的派遣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规定享受终止合同的离职补偿和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核算和发放派遣人员的离职补偿和待遇。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派遣人员在离职前,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和知识转移。

  第十六条派遣人员离职后,公司可以保留其相关资料,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合理的归档和管理。

  第十七条派遣人员离职后,若存在违约行为或泄密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第十八条派遣人员离职后,公司仍可邀请其参加公司各类活动,并与其保持良好的联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7

  1、目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离职审批权限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据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离职面谈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离职手续办理

  7.1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合同解除。

  B离职证明的出具。

  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现金。

  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离职管理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离职后续工作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离职手续归档。

  12.2行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1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8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管理,规范招聘、录用、入职、试用期考核、内部岗位变动及员工离职程序,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标准。

  2.适应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办公室具体负责员工招聘、录用、入职、试用期考核、内部岗位变动及离职管理;

  3.2各职能部门配合办公室办理员工管理相关手续。

  4.工作要求:

  4.1员工招聘

  4.1.1用人需求部门根据本部门发展的需要,结合部门人员编制提出年度(或临时)用人计划,填写用人需求表送办公室。

  4.1.2办公室根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各部门的用人需求,编制企业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3对于临时招聘,由需求部门填写用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送办公室实施。

  4.1.4办公室根据经总经理批准后的人才需求计划或用人申请,向外发布招聘信息。

  4.1.5招聘信息发布后,办公室依据报名条件规定收集报名资料,并进行初步筛选,审核应聘人员资格与招聘要求是否符合以及提供材料的可靠性。

  4.1.6办公室根据审核筛选,确定初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并组织需求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填写《面试评价表》。

  4.1.7所有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办公室会同需求部门确定最终面试结果。

  4.2员工录用

  办公室将应聘人员的最终面试结果报总经理审批,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并通知申请部门。

  4.3入职报到

  4.3.1对于被公司确定正式聘用的求职者,由办公室发出《录用通知书》或以其它方式通知被录用人携带有关证件来公司报到。新员工报到时须向办公室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A.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前工作单位离职证明或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等资料。

  4.3.2被录用人应按办公室指定时间报到及办理入职手续。如在发出正式录用通知3天内不报到,办公室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报到)。考勤记录从新员工正式报到之日起开始。

  4.3.3新员工交付有关证明文件后,须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连同经过公司领导审核批准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起交由办公室为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4.3.4办公室为新员工配发办公用品或相应的工作用品。

  4.3.5由办公室通知用人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新员工第一天到岗,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新员工介绍给部门同事,办公室负责将新员工介绍给公司同事,并领其熟悉公司环境,并作相关的入职培训。

  4.3.6办公室将新入职人员的工资待遇通过给财务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4.4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必要时,由办公室组织新员工进行职前培训,职前培训分为入司培训和岗前实习两个阶段,期限为三个月。培训期间新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公司和部门领导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延长试用期或不予录用。

  4.4.1入司培训

  A.培训目的:使新员工在最短时间内了解公司历史背景、发展现状、前景规划、规章制度及公司文化等;帮助新员工确定自己的人生规划,明确自己在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加强新老员工、新员工与新员工之间的沟通等。

  B.培训形式:以授课为主,结合座谈、讨论、参观、录像教学及丰富多彩的户外培训。

  C.培训内容:公司历史、行业前景、产品介绍、生产运作、公司文化、管理制度及职业规划等。

  D.培训考核:办公室将根据新员工的出勤情况、日常表现、培训考核、培训总结等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4.4.2岗前实习

  A.实习目的:使新员工从工作流程运作的角度和公司整体生产的`角度系统的了解部门的情况;对公司的生产及管理流程增加一些直观的感性认识;学习公司目前的生产及管理经验,增强自身的实践能力。

  B.实习主管部门:新员在入司培训完后,各用人部门负责岗前实习期间新员工的管理,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日常考核记录。

  C.实习考核:部门负责人将根据新员工的实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成绩、协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为了规范人事手续档案,使各项工作做到有据可依,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日后驻外员工)。

  三、入职规定

  1、新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2、新入职人员上岗前,上交身份证复印件2张、照片1寸、2寸各2张、学历复印件1份,作为人员基本档案;

  3、新入职人员必须经各部门负责人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行政人员、主管级人员经部门负责人面试后,需经人力资源行政副总面试后方可上岗。

  5、入职流程

  6、新入职员工第一天工作流程

  四、离职规定

  1、辞职员工必须提前填写辞职申请表;

  2、主管级、行政人员、关键岗位提前1个月写辞职申请;3、非关键岗位提前15天写辞职申请;4、离职流程:

  五、其它规定

  1、未按正常手续离职的员工,公司将按解聘处理。

  2、如自动提出离职,离开公司半年后,该人员有意再进入公司,经公司考察后方可再次录用;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明确离职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及相关权限,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照本制度办理。

  三、离职类别与定义:

  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有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按照公司制度,员工符合辞退条件的,公司提前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予以辞退的行为。

  3、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均可提出,经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解除协议。

  4、自动离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1)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者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2)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3)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四、离职办理程序

  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程序

  1)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明确告知其部门意向,行政人事部可提供必要的支持。

  2)员工提出协商解除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其离职的.根本原因。

  3)最后由行政人事部与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员工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并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程序

  1)辞职申请的提出: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已转正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须提前三日通知行政人事部门。

  2)辞职申请的审批权限: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直接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由部门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门最终审核。

  3)员工辞职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辞职申请由行政人事部保存。

  3、辞退程序

  符合辞退条件的员工,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行政人事部审核同意,总经理最后确认同意,方可做辞退处理。相关程序按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程序办理。

  五、离职手续

  确定员工离职后,行政人事部与部门负责人协商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由离职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并按照顺序依次办理。

  1、工作交接

  1)、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业务合同(协议)、保管或保存的各类实物或电子版的工作资料、文件、工具、办公用品等交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并要求交接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2)、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将经受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事项移交至指定的人员。

  3)、以上各项交接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交接完成。

  2、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1)、相关部门办事人员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2)、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办事人员需认真负责地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

  3)、离职员工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4)、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交接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不结算任何薪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离职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项目:

  1)非工作性质的个人借款在办理离职前一次还清。

  2)物品损失赔偿金: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文件或资料遗失时,视文件或资料的重要性确定应有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工资:离职员工在其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妥离职手续后,公司将统一于次月工资结算日或奖金结算日支付。未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妥离职手续者,公司有权冻结其薪资和奖励,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如员工应退回公司的款项大于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款项,则应在全部收回后才给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七、其他事项

  对外劳动人事手续:

  1)根据离职员工的需求,行政人事部可出具离职证明。

  2)根据离职员工是否立即就业的情况,行政人事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或办理失业手续。

  八、本制度从4月开始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并保证公司财产、信息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无论何种离职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离职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离职的统一管理。

  1.直接主管负责十一级以下(含十一级)员工的离职申报,综合管理部离职面谈,部门负责人负责离职确认,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离职审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离职批准。

  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面谈及审核,由综合管理部长配合离职面谈,总经理负责七至十级人员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报集团公司备案。

  3.总经理负责高层(六级以上)人员离职面谈与离职审核,董事长负责六级以上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报青山董事局备案。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与监督。六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直接交接。

  5.综合管理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手续的办理,并出据《离职证明》,按规定办理社保手续及工作关系转移。

  6.财务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的工资结算与发放。

  四、离职类别

  我公司员工离职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合同期满、退休等六种情形。

  1.解除劳动关系与辞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并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参照公司当地的劳动法规执行;

  2.辞职:员工没有意愿或无法继续工作而主动申请离职;

  3.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计旷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计旷工十五日(含)以上,且无任何原因和解释的`离岗行为(请长假违规不续假、不按期返岗者,一律不办理或代办离职结算手续,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4.合约期满:劳动合同期满且没有续签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

  5.退休: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解除劳动关系。

  五、具体规定

  1.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通知当事人,要求其立即办理离职手续,移交工作和各类资产,且必须于当日离开公司和宿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1)严重违反或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2)有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违法乱纪受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之行为者。

  2.辞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将提前告知予以辞退: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胜任工作,经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将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提前30天告知;

  5)经济性裁员,提前30天告知。

  3.辞职

  辞职为员工自愿行为,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离职面谈记录),试用期员工应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根据岗位、职责不同,申请时间不同,具体规定:

  1)生产线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车间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大学生、行政管理人员提前1~3个月;

  3)中层(七级至十级)管理技术人员提前1~3个月提出申请;

  4.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人员,由本部门或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考勤情况认定。所有自动离职人员,由综合管理部发布除名通告,并不负责办理任何薪资结算、社保关系转移等人事手续。

  5.合同期满

  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满前30天,综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单(见附表1)通知所属部门及本人,是否继续签订合同。如符合条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内续签,则继续留任;如没有以书面形式答复,一律作自动弃权处理。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6.退休

  当员工达到企业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需要办理退休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其在公司服务年限给予适当礼品赠送(一般为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

  六、离职办理流程

  除解除劳动关系和自动离职外,所有形式的离职都依照以下流程办理:

  1.离职申请审批

  根据规定时限提前提出离职申请,按照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董事长的顺序逐级审批。6级以上(含)人员离职,由董事长审批;10级(含)以上人员的离职申请,由总经理审批;11级(含)以下人员离职由分管副总审批。

  2.办理工作、资产移交

  离职员工必须在离岗前办理工作移交和资产交接,否则,不予结算离职薪资。

  1)离职员工移交物品类别包括:

  a.各种公用印章、介绍信

  b.现款、有价证券、帐册凭证

  c.各种图书、规章、文书、档案证件

  d.办公用品、计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钢铁手册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类公司资产

  f.劳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应移交事项

  2)移交期限

  根据部门岗位特点,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原则上,工作移交必须在员工离职日签字完毕。

  3)监督移交及监交责任

  离职员工工作、资产移交,由离职人、接收人共同办理(视情况指定监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单,必要时由直接主管接收。离职员工移交清单,由直接主管审查,不合之处,应立即予以更正、补充。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等未结清事项,由直接主管负责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监交人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

  移交人对应移交事项如有虚漏亏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况,均从严查处;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损失,双方应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公安、司法部门查办。

  新接任人员如对交接的工作、资产、资料有疑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会同监交人说明缘由,并拟定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裁定。

  3.离职薪资结算

  综合管理部根据签字完毕的移交清单核对考勤、核算薪资。离职薪资结算截止到离职员工核准的离职日(或实际离岗日),特殊情况由离职审核人注明,薪资推迟一个月发放。

  任何一种形式的解聘,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全部结清,且双方保持结算之后六个月内的相互解释的过程。解释不清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仲裁。

  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终止社保

  综合管理部根据离职员工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并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终止社保事项,退还、转移相关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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