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4 21:41:4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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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劳务队伍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建筑劳务队伍管理制度1

  为规范和加强本工程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务工人员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劳务队伍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总承包单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总承包单位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每个项目部至少设1名专职劳务专管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各施工班组工人的现场管理工作。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场劳动工资管理员,管理其劳务队伍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工作。

  1、项目部的劳务专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对农民工进场办理手续,录入考勤系统信息。

  (2)负责监督、核查劳务施工班组填制的《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及进场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的收集存查工作,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准确掌握进场工人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上报项目部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

  (3)审查进场工人身份证件情况,未能提供身份证及有效证件的,一律清退出场。

  (4)依据《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核查工人考勤记录及人员变化情况,做好动态管理和控制。

  (5)负责核查、协助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协助解决总承包单位、施工队伍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纠纷,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汇报。

  二、现场实名制管理措施

  1、进场手续办理

  (1)在进场时,联系项目负责人首先安排施工班组进场见面会。向项目部提供相应的文件和签订管理协议

  1)管理人员名单、各岗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特种工操作证。

  2)管理协议:现场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施工现场及宿舍安全用电协议、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议书、治安消防安全协议书。

  (2)施工班组工人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进场人员数量,项目部以此提前准备生活区住宿、实名制卡等工作。

  2、核实进场人员基本信息

  施工施工班组人员进场后,应首先向项目部劳务专管员上报进场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工种、户籍地家庭住址、现居住地等情况。经项目部对新进场人员身份核实后建立身份档案。无身份证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3、实名制系统建立

  (1)施工人员进场后,施工班组第一时间登记花名册信息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报项目部备案。

  (2)施工人员进场后,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组织各施工班组各班组进场人员携带身份证分别进行实名制管理系统采集录入,分包队监督并要求工人在日常住宿中做好生活设施的保护工作。

  4、电子考勤

  项目部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有条件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并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制度。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项目部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5、临时出入登记

  临时出入人员(来访人员、运送工地材料车辆、临时进出人员)必须在门岗厅做好临时出入登记信息。

  6、施工班组或工人退场

  (1)施工班组施工完成退场由项目部各科室办理退场手续。

  (2)施工人员退场后,所属分包施工单位及时更新人员花名册信息,并上报项目部。项目劳务专管员在施工人员考勤信息系统中及时输入离场时间信息。

  三、注意事项

  1、各施工班组工人在进场或退场时,必须及时上报项目部登记备案。

  2、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场后,做好工人进场教育,学习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部管理制度及门卫人员管理。擅自闯入工地或不服从管理人员,一律清除出工地。并给予所在施施工班组1000元罚款。

  3、施工班组做好日常工人住宿管理工作,保持住宿卫生干净整洁,爱惜使用生活设施。

  4、施工班组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人员上岗证、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工人劳务合同等文件,每缺少一项处罚1000元。

  5、各施工班组做好工人工资发放工作,避免与工人产生工资纠纷问题。

  6、施工班组应严格把控进场工人素质,不符合要求的杜绝使用。

  7、各施工班组加强工人培训学习,落实好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生活区住宿安定和谐。

  本制度自20xx年6月开始施行。

  建筑劳务队伍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生产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参加公司所管辖单位新建、扩建、技改、检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子公司除外)进入公司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经公司HSE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确认和查核,才能进入公司作业。

  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业绩。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6、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若有工程转包,要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HSE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第五条公司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的HSE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承担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承担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根据公司的有关劳动保护制度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护具。

  5、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HSE管理部门审查。

  6、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7、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到: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审查认可。

  3、施工单位要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第七条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HSE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期限办理入厂证,凭证进厂。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国家、公司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公司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装置进行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为确保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要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组织HSE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沟通、交底。

  第十条公司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有安全否决权。

  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有关主管部门、HSE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凡在生产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迅速鸣笛警报、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三条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按时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集团公司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双方责任,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各外来施工队伍进入华胜公司施工均需参加华胜公司HSE施工评比活动,并缴纳3万元抵押金,每季度由HSE部门对各施工队进行季度评分,并在年终进行评分汇总,采取相对应的奖罚措施,以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HSE管理力度。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外,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公司HSE管理部在监督检查中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范围内作业时,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不严不力等因素造成集团公司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含火灾、爆炸),及年内受到多次警告切情节严重的将罚出华胜公司。不得继续在公司范围内承接项目建设和检维修工程。

  建筑劳务队伍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处臵能力,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矿井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矿区稳定,结合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职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第二章应急管理方针

  第三条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第四条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灾变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战备值班训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广大煤矿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对广大职工的危害。

  第六条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

  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专职应急队伍管理

  第八条服从矿应急指挥部及矿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动,参加矿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坚持理论武装、作风锤炼,加强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经验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失效性,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第十条坚持专人24小时值班,其它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第十一条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一)值班工作制度;

  (二)待机工作制度;

  (三)交接班制度;

  (四)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五)学习训练制度;

  (六)考勤制度;

  (七)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八)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九)材料装备库管理制度;

  (十)救护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十一)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损失,抢救事故遇险遇难人员,控制危险源。

  第十三条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通风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时事故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兼职应急队伍管理

  第十四条组建兼职救援队伍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照齐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

  (二)具备针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灾害事故的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装备、器材、物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第十五条救援队伍组建后,应设立队伍负责人,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上报矿调度室备案。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三)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四)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六)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第十七条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章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第十八条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按照煤矿生产事故类别、自然灾害类型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划分救援类型,确保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制定本矿应急预案,部署各项防治措施和应急处臵工作。

  第二十条对突发事件分级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第六章应急医疗队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应急医疗队伍应配备医疗救治和现场处臵设备,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传染病、食物中毒和记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第二十三条应急医疗救援专用设备及常用工具,要做好维护、保养和报废更换。

  第二十四条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十五条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臵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臵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第七章后勤保障

  第二十六条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运行正常。将应急装备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救援设施建设和应急通讯等经费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优先安排保障。

  第二十七条规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储存、管理、维护和调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配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八章附录

  第二十八条在综合应急队伍管理和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调度未履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相关职责或因处臵不力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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