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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为规范公司安全用电,消除职工承包户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家用电器损坏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电力法》结合我连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住家户和集体在用电之前,要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在用设备的安装、维修要有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住家户私自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以免造成用电事故的发生。
二、严禁在电线底下修建房屋、打场、堆柴草、打井、栽树,不充许在电线和其它带电设备附近进行集体活动,防止触电伤人和起火。在电线附近修理房屋或砍伐树木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三、住家户晾晒衣服的铁丝和电线要保持足够距离,坚决禁止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四、小水泵、脱粒机、清粮机等用电设备,不准带电移动,不准挂钩接电,不准使用破股线,不准使用地爬线,拦腰线。
五、小家户在照明设备方面严禁用手摸灯头,开关插座以及其它家和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及时找电工修理或更换。严禁使用不合格灯头、灯线、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灯线不要过长或恍动。
六、坚决禁止和设电网防盗、防窃、捕鱼、狩猎、捕鼠和灭害,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照明。
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为加强全连职工、用电户的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电力畅通无阻,更好的为职工群众提供便利的安全用电环境,特制定本措施。
1、各用电户在用点过程中,一定要服从电力公司片区电工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告知电力公司进行整改,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2、电的.使用由电力公司片区电工负责,不得私自换线、接电,必须由电工操作,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3、严禁在电杆旁和电线下堆放柴草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4、严禁个人私自挪电杆和电线,发现类似的事情将严肃处理。
5、高压线两旁不允许高空作业或采伐林木,且高压线两旁不允许栽种树木,对危害线路的树木要及时采伐,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6、各用电户要高度重视用电管理制度,不允许发生不安全事故。
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的'权利和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私接电线及用电器。
3、教师晒衣服的铁丝、线绳要和电线保持足够的距离(不少于3米),不准在电线上晒衣物。
4、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5、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6、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及其他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现象要及时找电工修理或更换。
7、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8、学生劳动需开挖地面时,必须先找电工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9、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电源,以防发生事故。
10、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私自进入配电室。
11、本制度之公布之日起执行。
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空调,灯具、电扇、电视、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主任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6、凡使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记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己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责任,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窍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7、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家属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8、学校每学期不定时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电器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正常用电是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正常进行的关键条件,为减少学校多余开支,达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之目的,现将用电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任何人不准私接电灯、插座、电扇及其它用电器具,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用电器件。
二、宿舍及教室内,白天(早自习下课至放晚学)不准亮灯(阴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违者每灯/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班级(或宿舍)同学共同支付。
三、办公室的风扇必须合理使用,在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否则,每扇/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处室当天(或当天早、晚)所在人员共同支付。(节假日或放学后不关风扇或灯发现一次加倍处罚)
四、学生禁止使用电褥子,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允许教职工晚上用电褥子,早晨起床后必须拔下电褥插头,经查白天电褥通电者,每次罚款20元。插头没拔者,两次警告后仍然不改的',第三次开始每次罚款10元。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取暖等,违者每次罚款2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
五、宿舍按装60W电灯一只,擅自增接(或换超功率)灯具者,罚款5元,并没收电器。故意破坏宿舍用电设施者,罚款5—10元。
六、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使用时被查到者,每次罚款3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家属禁止到宿舍或办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它用电器,违者按以上规定处理。
七、线路或保险丝出现故障后,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起门撬锁进入配电室,或破坏其他用电设施,违者罚款10-20元。
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安全副校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并落实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信息组负责多功能教室、微机室的用电线路以及用电器的使用和检查。
4、值班教师每天交接要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做到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要经过学校主管领导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7、做到节约用电,班主任、各功能室负责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负责区域的电灯、用电器以及电源关闭。
8、班主任教师要经常通过安全课、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各教室、办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电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10、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1、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月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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