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治安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27 11:13:0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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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治安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治安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治安管理制度

  幼儿园治安管理制度 篇1

  (一)值班巡逻制度

  1实行幼儿园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全园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楼各要害部位防盗、防火巡逻。

  3遇有节假日,由幼儿园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平时由护园队巡逻。

  4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在值班巡逻期间,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幼儿园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6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给予处罚。

  7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二)门卫管理制度

  1强化校园封闭式管理,除上学、放学时段外,所有校门一律关闭。

  2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做好值班记录。节假日未经领导批准,严禁一切外来人员进校。

  3值班期间,值班员应增强责任心,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脱岗、漏岗、擅离职守。因有病有事不能坚持到岗的,要及时向主管人员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岗。

  4值班员应学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器械及报警装置,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5在节假日及下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逐楼层进行检查,确认无事后,方可关门落锁;要勤巡逻勤检查,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园内,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安全。

  6当班时不得睡觉,不准喝酒,不准进行娱乐活动。

  7确保责任区卫生整洁,做到清洁、卫生、有序。

  8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管理,对可疑物品及其它可疑现象要认真检查。

  9负责传送报刊、书信,及园内车辆的停放工作。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1节日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准时交接班,不得随便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可事先调剂解决,并通知办公室,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12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发案事故损失的,均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构成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校园巡查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按要求仔细巡查、检查幼儿园的重点场所。

  2白天、夜间均有专门人员对校园进行全面巡查,夜间巡查每小时一次。

  3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场所夜间巡查工作,要善于观察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做出正确判断。

  4针对幼儿园公共设施、消防安全、综和治理进行全面巡查,若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并将情况认真记录和上报安全保卫科。

  5结合幼儿园监控录像,每天进行安全巡查情况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并落实到实处。

  (四)重要部位管理制度

  1化学药品、体育器材专人保管。领取、使用、回收、进库登记备案。

  2水箱、水壶加盖加锁,专人看护,定期检查。

  3重要部位(如食堂)相关人员不擅离岗位。

  4按要求配备技防设施,校园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门卫、校长室安装安全报警装置。

  幼儿园治安管理制度 篇2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幼儿园治安管理制度 篇3

  一、牢固树立治安消防意识,认真学习有关消防制度。

  二、本部门成员要充分认识治安消防工作对确保完成处内各项工作的重大作用,努力学习有关知识、制度和技能。

  三、领导干部重视消防安全,经常通过会议、自查等形式做好学习、宣传、部署等工作。

  四、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负责制,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

  五、本部门各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防火、防盗责任制。

  六、出现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的.治安、消防事故,必须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办公室应立即着手处理并向学校报告。

  七、配合校保卫处及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治安、消防的日常工作。

  八、在执行本部门治安消防制度过程中,必须表彰先进,批评不良现象,对重大事故责任人,要给予必要的惩罚。

  九、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

  十、发现火灾及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幼儿园治安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下同)的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贯彻积极预防、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突出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并将相关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分管校(园)长、治安保卫机构或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和任课老师。

  第五条中小学、幼儿园必须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中学应设立治安保卫机构,小学和幼儿园应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二)中小学、幼儿园至少应聘用2名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的至少应聘用3名专职保安人员;在校师生员工人数超过1500人的应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2‰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的应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3‰聘用专职保安人员。

  (三)专职保安人员应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或由单位自行招用,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年龄不高于50周岁,经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

  (四)治安保卫机构、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应定期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防范技能培训等工作,落实门卫管理、值班巡查、安全检查、重点守护、应急处置等内部防范措施,及时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

  (五)中小学、幼儿园应为保卫(保安)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

  第六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在出入口等场所、内部重要部位采取以下实体防护措施:

  (一)在校园出入口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机动车辆减速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防车辆冲击设施。

  (二)具有防护条件的,应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防攀爬设施;

  (三)在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采用坚固的金属防护栏对其窗户实施防护,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保管重要物品。

  (四)在校园内部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坠落、溺水、挤踏等事故的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五)根据校园内部具体情况,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实体防护设施。

  第七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在主要出入口等场所、内部重要部位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校园主要出入口、学生集体宿舍主要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主要出入口摄像机应适当外延,保证能够覆盖门口人员活动区域,有条件的应将图象联入辖区派出所治安监控中心。应在门卫(传达)室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周界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实现与周界报警装置的联动。

  (三)根据需要在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等物品的部位安装入侵自动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一种以上的技术防范装置,有条件的应在学生集体宿舍出入口安装门禁控制装置。

  (四)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校园内部主要通道、停车场,行政、教学楼的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会场、食堂、体育场馆内和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五)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作为图像记录设备,24小时进行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录像回放能够清晰显示监控区域内人员体貌特征、出入车辆号牌等情况;入侵报警装置应与公安机关联网或与本单位值班室(监控室)相联;应对图像记录、入侵报警等设备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监控室),通过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对入侵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系统的管理和控制。

  (六)校园技术防范建设所涉及的技术系统配置,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选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技术防范设施的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设置上述实体防护设施、门禁控制等装置不能妨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行为。

  第八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以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由专职保卫(保安)人员负责查验、登记进入校园的人员、物品和车辆,严防来历不明人员、未经批准的校外机动车、非教学用危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可能伤人的动物进入校园。

  (二)值班巡逻制度。组建护校、护园队,规定职责任务、巡查线路、时间和具体要求,落实值班、巡逻措施;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

  (三)安全教育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的防范重点,确定教育培训内容,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消防、治安安全知识教育和防范技能培训,增强师生员工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学生接送制度。小学、幼儿园应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时的接送制度,明确接送时间、手续等。

  (五)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并及时整改校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校园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相关人员教育稳控工作。

  (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有接送学生、幼儿上、放学车辆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接送学生车辆性能良好。

  (七)重要部位管理制度。明确重要部位责任人、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落实管理措施。

  (八)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安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发挥作用。

  (九)其他相关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加强校园消防管理。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状况,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中小学、幼儿园举办单位(个人)应及时、足额解决所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保卫工作所需人、财、物等问题,无条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将中小学、幼儿园作为治安保卫工作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严密控制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各类重点人员;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和对形迹可疑人员的盘查询问;加强校园周边拥堵、易发交通事故路段的交通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护导和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校园内部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防范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预防案件事故。

  第十二条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涉校突发事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安机关和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警校联动、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涉校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对在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评先创优资格;对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或者造成学生、教职工伤亡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为青少年和儿童提供非学历教育的各类知识、技能培训、辅导等机构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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