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手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04 03:32:5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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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手卫生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手术室手卫生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手术室手卫生管理制度

  一、手卫生管理制度

  1、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全院必须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必须用流动水,提倡用洗手液洗手。

  3、重点部门如ICU、血液病病房、血透室、感染科、手术室、产房、急诊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镜室、必须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4、洗手液的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禁止将洗手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出液器中,必须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再添加洗手液。

  5、手消毒剂的包装和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毛巾)或设施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每季度应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流行暴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7、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8、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洗手指征。

  9、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10、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手消毒指征。

  11、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12、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附:不同环境下的手合格标准为: Ⅰ类和Ⅱ类区域≤5cfu/cm2; Ⅲ类区域≤10cfu/cm2; Ⅳ类区域≤15cfu/cm2; 且未检出致病微生物。

  二、手卫生管理制度实施规范

  一、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洗手指征)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6、进入或离开病房前;

  二、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注意事项】

  1、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等。

  2、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换皂液时,应当在清洁取液器后,重新更换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如使用固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干燥,盛装肥皂的容器保持清洁。

  3、手洗净后应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4、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三、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手消毒(手消毒指征)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四、医务人员手消毒的方法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注意事项】

  1、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2、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五、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1、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m2。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

  2、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0cfu/cm2。Ⅲ类区域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3、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5cfu/cm2。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

  4、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的配备

  1、处臵室、换药室、病房等应设有流动洗手设施,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2、用于洗手的肥皂或者皂液应当臵于洁净的容器内,容器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使用的固体肥皂应保持干燥。提倡使用皂液。如使用固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干燥,盛装肥皂的容器保持清洁。

  3、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可使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或用干手器烘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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