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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考勤制度的规定
图书馆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图书馆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工作、学习、借阅正常有序,根据《z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1条 图书馆严格执行《z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包医院办字[2005]11号,实行馆、部两级考勤管理制度。
第2条 考勤管理签到、上报由各部主任负责抽查、检查、监督、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3条 考勤管理检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必须有检查记录,以作为职工年度考核依据。
第4条 图书馆实行出勤签到制度,职工上下班需本人签字(4次/日)。
第5条 职工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第6条 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7条 病假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
第8条 职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怠岗等。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扣半天校内津贴;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校内津贴;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每早退10分钟(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扣罚10元;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除按《z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外,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扣发其相应的校内津贴。
4、脱岗:指职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脱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5、怠岗:指职工未经领导批准在上班期间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9条 批假权限
1、一般职工病事假在1天以内由部主任批准;3天以内经部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馆长批准;3—7天以内由馆长批准;7天以上经馆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院长批准。
2、正副部主任病事假在1天以内由分管馆长批准;2——3天由馆长批准;3天以上经馆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院长批准。
3、其它假别由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馆长审批,并送办公室备案。
第10条 职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主任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未得到部主任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第11条 加班
1、职工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
2、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主任签字后报馆长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3、经过批准的加班,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并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第12条 办公室对每月的考勤进行核查统计,考勤统计表由馆长签字后交学院人事处。
第13条 凡扣发的津贴70%留作部室自主支配经费,30%作为全馆奖励基金。
第14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5条 以上规定请全体教师自觉遵守,互相劝导,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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