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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了加强差旅费的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使之符合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申请与报销程序,根据分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修试所全体员工。
2.差旅费定义
2.1 差旅费:是指因公批准到南昌地区以外地区工作所需的住宿费、交通 /> --> kwc(event,0)" onmouseout="kwl(event,this)">日历天数)
3. 出差审批
出差人员准备出差前,需要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应去的地方、单位和预计天数。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附件:出差申请单
出差人
单位职称
出差地点
预计起讫日期
出差事由
主管负责人审核
班组负责人审核
4. 差旅费借支手续
员工出差借支差旅费,必须持负责人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按借款单所列内容认真填写(借款人、请款用途及金额),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出差申请单》将作为出差后的报销依据。
5.差旅费报销、审核、结算手续
员工出差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出差期间的相关发票、车票等单据按类、按日期、按票面金额粘贴整齐,交相关负责人检查初审后,报主管领导签字向财务申请报销、结算。结算后多借、补支差旅费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交到财务清算完。前账未清,后账不借。逾期未还者,账务有权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欠款。未借支差费的出差人员,应在完成任务回公司后一个月以内办理报销手续。
6. 住宿费标准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6.1 外省出差
a.一般地区: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b. 特殊地区: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大连、青岛、广州)。
6.2 省内出差
a.南昌市和地级市: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b. 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
6.3 出差人员在外第一天的住宿标准可适当提高。
6.4 出差人员住宿费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7.交通费。
7.1 享受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待遇的人员:
a.主任级领导
b.班组负责人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7.2 乘坐火车,从晚上八点至次日晨七点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购软席卧铺车票。
7.3 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成硬座,按硬座票价的60%补贴;如乘硬席卧铺的不给予补贴。
7.4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需乘坐飞机的人员应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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