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4-08-19 08:49:55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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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心学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1

  会议纪要是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的公文,是会后进一步部署安排工作、检查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为提高会议精神传达的准确性,做好会议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xx年)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中大学会议纪要管理办法》。

  一、会议纪要的.分类

  按照会议的性质分类,学校会议纪要主要包括校党委会议纪要、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务虚会议纪要、专门组织机构会议纪要、基层组织重要工作会议纪要、专题工作会议纪要等。

  二、会议纪要的起草

  (一)校党委会议纪要、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校务虚会议纪要由党办校办负责起草;

  (二)学校专门组织机构会议纪要由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

  (三)学校专题工作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单位负责起草;

  (四)其他会议纪要由会议召开单位负责起草。

  三、会议纪要的要素

  会议纪要主要由红色套头、文号、制文时间、签发人、标题、基本信息、正文、结尾、页码等要素组成。

  1.红色套头。会议纪要红色套头格式为:“单位名称+会议纪要”或“单位名称+会议名称+会议纪要”。使用红色分隔线作为红色套头的底部。

  2.文号。会议纪要的文号由年份、序号组成,使用阿拉伯数字全称标出。

  3.制文时间。会议纪要制文时间是纪要印制成文的时间标注,可以在红色套头红色分隔线上方左侧体现,由年、月、日组成。

  4.签发人。会议纪要的签发人是纪要的最终审核人,可以在红头套头红色分隔线上方右侧体现。纪要形成后,如需在一定范围内发送,则由责任领导签发后完成印发。

  5.标题。会议纪要的标题主要有2种形式:一是“会议+纪要”;二是“关于+会议主题+纪要”。

  6.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列席人等,可以简要罗列,亦可简明叙述。

  7.正文。写明会议的主要精神或议定事项。是纪要的核心部分,体现会议的决议、决定、意见、措施、要求等等。

  8.结尾。指对会议的总结、评价、倡议、希望或主持人的要求等等,撰写会议纪要时,根据实际情况,作为可选性内容。

  9.页码。纪要页码顺序号。通常要标注页码。

  四、会议纪要的格式

  会议纪要的成文格式按照学校党发〔20xx〕11号文件中转发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xx)执行。

  五、会议纪要的形成时限

  各类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的2天内完成。

  六、会议纪要的印发

  会议纪要形成后,如需在一定范围内印发,则按照公文发文处理流程办理后予以印发;如不需印发,则印制后做好存档工作。

  七、会议纪要的存档

  1.会议纪要在纪要起草单位存档。

  2.存档单位每年应向校档案馆移交上一年度的会议纪要。

  八、本办法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心学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2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规范学生出国(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与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国(境)外高校的联合培养项目,包括学制为3+1、2+2等到国(境)外高校学习时间在一学期以上(包括一学期)的其他国际(境外)学生交换项目。对参加学校各种项目的学生,以下统称为“国际(境外)项目学生”(简称“交流生”)。

  第三条本科生项目由教务处、相关学院负责管理。

  二、管理细则

  第四条交流生的责任与义务

  (一)在国(境)外接收院校学习期间自行负责安全问题,主动采取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包括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医疗保险等。

  (二)到达国(境)外住地,及时将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学校所在学院及指导教师,以便保持联系。

  (三)在国(境)外留学期间应和学校保持联系,定期通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并自觉宣传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四)遵守派往国(地区)的法律和接收院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

  (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当地中国使领馆和学校报告。

  (六)在国(境)外学习期限结束后按时返回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主动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完成课程认定、学分转换和恢复学籍等手续。

  (七)返校后协助所在院系及时举办座谈会、报告会,向本院老师和学生汇报在外学习的心得体会和所见所闻,扩大项目影响。

  (八)返校后积极协助学校做好下一批学生出国(境)及国(境)外大学交换生来我校学习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院的责任与义务

  (一)对国际(境外)项目申请学生成绩、思想品德和奖惩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对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选课程进行审核,原则上与所学专业课程相近或相关,且所修课程学时数相近。

  (三)在交流生出国(境)学习期间继续承担对交流生管理职责。

  (四)指派指导教师负责与交流生保持定期联系。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学习情况,并给予指导;同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督促他们按时返回学校继续学业。

  (五)在交流生返校后学院应及时参照我校培养方案及本办法对其所修课程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上报教务处。

  (六)在适当时候安排交流生进行座谈会或报告会,扩大项目影响。

  (七)对于涉及毕业论文答辩的3+1、2+2等交流生,应按学校培养方案及有关规定,做好向交流生提供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受理交流生的论文答辩申请、安排毕业论文导师、组织答辩等事宜。

  第六条职能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教务处负责本科交流生的学分转换及学籍管理工作,并为达到毕业要求3+1、2+2等交流生颁发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

  第七条学籍管理

  (一)选课

  1.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须经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的同意,并将填写好的《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预选课程转换表》报教务处备案。

  2.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选课程原则上要求与专业相关,否则其学分不予承认。每学期所修学分应满足我校相应学期最低学分要求,交流生所修学时数一般不低于我校当学期所对应学时数。

  (二)课程认定

  1.课程认定基本要求

  (1)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修读课程与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内容课程相同或相似时,无论是必修课程还是选修课程均可按程序直接认定,转换后的课程名称与本校课程相同,课程学时/学分参照我校学时/学分对应原则转换。

  (2)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修读的与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不同但与专业相关的其它课程,可以按程序认定为选修课程。该课程中文名称应由各学院翻译,经学院审核后参照本办法转换为选修课程。

  (3)国际(境外)学生交换项目中,当国(境)外接收院校课程设置与我校有较大差异时,交流学习结束后,可采取回校补修的方法完成我校相关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

  (4)政治类课程处理办法:交流生离校前办理缓考手续,返校后向相关学院(部)提交在外学习总结,由相关学院(部)结合外事处提供的交流生在外表现情况予以评分,并提交教务处登录成绩。

  2.课程认定基本程序

  (1)交流生赴国(境)外接收院校学习之前,在充分了解接收院校该学期课程设置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填写《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预选课程转换表》,经所在学院/开课学院教学主管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如果属于批量学生到国外同一大学学习,学院应提前做好培养方案的对接工作。

  (2)交流生学习期满返校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学分转换的书面申请,同时附国(境)外接收院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

  (3)所在学院与开课学院根据交流生提交材料进行课程认定,确认可转为我校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课程及需补修的'课程。

  (4)交流生根据认定结果自行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并填写《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并将填好后的表格交由学院教学主管负责人审查并签字。

  (5)学院教学秘书将教学主管负责人签字后的《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务处签字认可后将相应信息录入学生成绩档案(包括课程名称、成绩以及学分/学时等)。

  (6)教务处保留国(境)外接收学校成绩单(原件)、《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原件)。如果属于批量学生到国(境)外同一大学学习,学院组织相关材料批量报批即可。

  (7)交流生申请课程转换和成绩认定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成绩转换申请。

  3.申请及处理时间

  (1)交流生的课程转换和成绩认定申请需在返校后的新学期开学2周内提交,逾期不予办理。如因国(境)外接收院校的原因无法按时申请成绩转换,需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延期转换申请。

  (2)交流生所在学院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3)毕业生需在论文答辩前2周内完成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三)课程成绩和学分/学时转换方法

  1.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目前学生所修课程成绩为百分制。

  2.课程成绩转换方法

  (1)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以百分制登录成绩时,转换时按国(境)外接收院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记录。

  (2)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等级制(A、B、C......)形式登录的成绩时,根据下表并按“取中值”原则转换成百分制成绩。

  成绩等级A+ A A- B+ B B- C+ C C- D+ D F

  百分制成绩95-100 90-94 85-89 82-84 78-81 75-77 72-74 69-71 66-68 63-65 60-62 0--59

  (注:如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我校的“90~94”分;若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我校的“90~100”分,其余等级以此类推。)

  (3)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形式登录时,分别转换为“95、85、75、65、55”分。

  (4)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录时,分别转换为“70、55”分。

  (5)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不能按上述办法转换的,根据接收院校提供的成绩单说明和学校有关规定,由教务处与相关院(部)确定。

  3.课程学分/学时转换方法

  (1)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的学分/学时对应关系与我校一致时,则按照接收院校提供的成绩单直接记录。

  (2)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的学分/学时对应关系与我校不一致时,需参照接收院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并按照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转换为相应的学时/学分。学分原则上按“理论课18~20学时为1学分,实践课32学时为1学分”的标准进行转换。

  (四)返校手续

  1.在完成国(境)外学习后,交流生应按期返回我校。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回国、转往他校学习或转往第三国居留。违反者按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2.返校后,交流生首先到所在院系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课程转换及学分转换手续等。

  3.返校后,交流生应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院系(部)及外事处提交出国(境)留学总结,同时还需向外事处提交护照和签证页复印件以及留学生活的照片等相关材料。

  (五)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和答辩

  1.交流生如期返校后,必须按规定修读专业培养方案的后续课程,按学校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逾期不返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需在国(境)外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的交流生,应提前一学期与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联系论文相关事宜,按照学院要求和日程安排提交论文和其它相关材料。如有任何不可避免的变动无法按时返校,应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可免予答辩。

  (六)毕业条件

  参见教务处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学位授予

  交流生修满我校规定学分并达到授位要求,我校按照相关程序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条生效及解释

  该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心学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3

  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规范学生宿舍调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宿舍调换条件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进行宿舍调换。符合下列情况的,可由学生申请调换宿舍;

  (一)申请者与同宿舍成员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经辅导员、学院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方可申请调换;

  (二)有特殊情况(如生病等)需要申请调换宿舍的同学,必须出示相关单位(如医院)的证明;

  (三)由于宿舍内硬件设施等方面出现问题,影响到正常生活;

  (四)其它经学院认可的确需调换的情况;

  二、宿舍调换原则

  (一)学生在原宿舍住满两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宿舍调换;

  (二)满足上述宿舍调换条件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只能申请宿舍调换一次;

  (三)选择调换去向宿舍必须坚持同专业同学院的原则,尽量在同专业同学院间由学生协商并经批准后对调;

  (四)为便于管理,原则上不允许跨年级调换宿舍(经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同意的除外);

  (五)学生申请调换宿舍,原则上不能调换至空房间,只能调换到有空床位的宿舍;

  (六)由于硬件设施等方面出现问题,影响到正常生活,所有宿舍成员整体调换宿舍,在有空房的情况下可酌情考虑调换至空房间;如果没有空房间,则只能分别调换到有空床位的宿舍;

  (七)宿舍调换申请经批准三日内有效,如果未按时完成相关手续,取消调换资格,并且在本学期内不得再次提出调换宿舍申请。

  三、宿舍调换审批流程

  (一)需要调换宿舍的学生自行下载、打印《上外贤达学院学生宿舍调换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申请理由;

  (二)申请调换宿舍的学生必须仔细阅读《上外贤达学院学生宿舍调换申请表》中的“个人声明”部分,签名后交至辅导员处。凡“个人声明”中第二条没有相关人员签名的`,辅导员不予受理。

  (三)辅导员需对调换原因进行调查了解;了解情况后,需在表上签署意见(必要时,需征求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生持《上外贤达学院学生宿舍调换申请表》到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审核:1.符合调换条件的,予以通过。2.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五)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将审批同意并加盖中心公章的《上外贤达学院学生宿舍调换申请表》复印两份,原件由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申请学生分别交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学院留存备查;

  (六)手续、流程不全者,严禁宿舍调换。未经批准的宿舍调换或未按时完成调换手续者,一律按私自进行宿舍调换处理并承担宿舍资产丢损责任。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社区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中心学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4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规范经费报销行为,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服务,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学校的有关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经费为科研经费以外的所有各类教育事业经费。科研经费的报销按照《北中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xx〕22号)执行。差旅费的报销按照《北中大学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20xx〕2号)执行。

  第二条财务报销审批要求

  (一)所有经费支出须符合项目预算和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单笔支出金额在20万元以下由经费负责人审批,20(含)-50万元由经费负责人和财务分管处长签批,50(含)-100万元由经费负责人、财务处长和分管校领导签批,100万元(含)以上由经费负责人、财务处长、分管校领导和校长签批。

  (二)实行报账一支笔制度,所有票据严禁他人代替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报账单位应按要求填制各类报账单据,注明所报内容、经费项目名称等信息,经费审批人在审批时,需在原始凭证上签批同意报销的票据张数和金额。

  第三条财务报销审核要求

  (一)票据管理

  1.原始票据管理要求

  (1)外部发票和行政事业性收据:报销的发票必须有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章,并加盖发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行政事业性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发票项目如客户名称(必须为北中大学)、开票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收款人等一律填写齐全,发票大小写、锯齿金额必须一致,书写规范,否则不予报销。

  (3)为提高报账效率,5000元以上的单张发票,须由报销经办人登陆国税或地税发票查询系统查询发票真伪,持打印的查询结果方可报账。

  (4)报销日常办公经费的票据时限原则上应在一年之内;科研经费报销票据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执行期限。

  (5)原则上不得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代替原始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2.原始票据的粘贴要求

  所有原始票据必须按要求分类、分项目粘贴在北中大学票据粘贴单上并填列北中大学原始凭证汇总表,标明票据的数量、金额、支付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3.领款和交款必须有领款人和交款人的签字以及出纳人员的签字并加盖现金付(收)讫章。如属代为领款的,须代理人签名,不得冒充领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借款票据要求

  (1)借款时必须填写北中大学一式三联借款单。借款单必须填写借款的日期、事项用途、金额、经手人等,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转帐结算必须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

  (2)借款人必须为本校正式职工。

  (3)本着“旧款不还,新款不借”的原则,各类借款须在3个月之内报账或归还。

  5.长途连号车票、定额发票(除停车场的小额定额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报销。

  (二)经费管理规定

  1.本校人员各类奖酬金、劳务费、助研费、试验费、专家咨询费、临时工工资和学生奖助学金、外聘专家咨询费、报告费、答辩费、评审费等费用的发放原则上须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卡中。

  2.采购1000元(含)以上的物品按规定通过支票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

  3.通过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须事先将采购计划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报账时须持发票、合同、政府审批和采购的相关资料。

  4.各单位购置仪器设备(含家具)单价1000元(含)以上或批量采购单价500(含)-1000元且总价大于50000元以上的须持发票到仪器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5.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按《北中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校审〔20xx〕1号)执行,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合同、工程决算书原件。1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须提供审计处审定的审计报告;1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签批的审核意见。

  6.在商场和超市购买的物品,必须提供有具体物品名称、单价、数量的明细发票,否则,需提供附有开票单位出具的带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与发票金额相符的物品明细清单或超市、商场的'原始机打购物小票,按要求填写物品验收单,经单位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方可报账(经办人与验收人不得为同一人)。

  7.会议费的报销规定:

  (1)校内举办或承办会议,须提交会议纪要或会议通知以及会议预算(注明事由、天数、参加人数、会议地点等)方可报销。

  (2)参加国际会议由旅行社出具票据的,需附会议通知和情况说明并由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销。

  8.学生实习费报销须持接收实习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的,必须说明相关理由并开具接收实习单位的收据,由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9.邮电费的报销规定:

  (1)各部门办公电话费可以在行政经费中支出,个人手机、住宅话费不允许报销。

  (2)凡是汇款的邮费或手续费都必须与发票一起报销。

  10.预借收据须填制“北中大学财务处预借收据申请表”,本着“款回单撤”的原则,应在收款同时及时撤销借条,否则不再出借收据。

  11.已报账需查询凭证者,须由财务报账人员协助查询,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翻阅凭证。

  12.所有租车业务必须同时附有双方事先签订的有效完整的租车合同和协议。

  13.购买礼品、茶叶、烟酒、皮具等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不得报销。

  14.所有报账人员应为本校正式职工,不得由学生、外来人员代替报账。

  第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校长办公会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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