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3-01-03 06:29:49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检查工作计划模板集锦7篇

  时光飞逝,时间在慢慢推演,我们的工作又将迎来新的进步,是时候认真思考计划该如何写了。想学习拟定计划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检查工作计划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检查工作计划模板集锦7篇

检查工作计划 篇1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xx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xx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三、行政执法总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四、执法计划的实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执法要求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六、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检查工作计划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校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特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

  1、参与并力争通过食品卫生分级量化考核,争取食品卫生达标。

  2、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

  3、健全机制,力保学校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2、建立和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在校园内形成全员重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考核。

  4、加大食品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5、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要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突出教育的长效性。

  学校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要加强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抵制购买流动摊点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要始终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建立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存贮、加工、烹饪各个环节,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严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健康体检的把关,有效防止病菌侵入。

  (3)加强事前预防工作,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要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提高警惕,预防校园侵害。切实做好食堂管理,严格控制外人进入操作间,严防盗窃和投毒事件发生,严把房门关。

  (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对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其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掌握卫生操作规范,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坚持培训上岗、执证上岗制度,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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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9月

检查工作计划 篇3

  20xx年是工商部门体制机制改革关键之年,也是工商部门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应对新的挑战十分重要的一年。20xx年,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心工作,倾力服务发展,突出关注民生,积极应对机制体制改革,全面保持队伍稳定,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实现工作业绩新突破。

  一、积极应对改革,全力保持队伍稳定

  20xx年工商部门面临的改革,包括体制的改革,也有工作机制的改革。体制的改革就是工商部门由省以下垂管改为由县政府主管,工作机制的改革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移交,企业设立登记制度的改革。改革期间,我们不消极、不抵触,积极应对,带好带稳队伍,在依法履职尽责的基础上,保证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推行服务至上,创建更加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工商局关于改善发展环境的相关政策,重点抓好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使零成本注册、零首付出资、低门槛准入等优惠政策惠及到更多企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力争到20xx年底,全县企业达到1500户、个体工商户达到1000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50户。同时,从20xx年国家工商总局取消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报告制,具体如何执行,总局正在制定相关办法。待办法出台后,我们将结合我县实际,积极研究探索加强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

  二是创新服务举措。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供优质服务,在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基础上,在一些审批办理事项中推行“审核合一”,把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全程服务、登记免填单等服务举措延伸到更高层面。

  三是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坚持提前介入、全程帮办、专人包办、跟踪服务,积极支持全县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在我县落地生根。继续推行“不说不能办,只想怎么办”工作理念,坚决不出现因工商登记原因致使项目不能在我县落地问题。

  四是继续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广泛开展商标注册、使用、保护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加大商标行政指导力度,制定实施“一企一策”商标服务规划,进一步推动商标总量稳定增长,年内新发展商标5件以上。积极协助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围绕支柱行业、特色产业和重点企业加强工作,力争成功争创省著名商标2件以上。

  三、加强市场监管,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一是切实转变监管执法理念。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推行“监管最高境界就是服务”理念,将履行监管职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对经济社会发展更高层次的服务,作为改善发展环境的具体体现。

  二是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抓好日常监管和流通许可两条主线,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执法机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合法。加大经费保障,做好抽检和快检工作,提高食品检测的覆盖面,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继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经营者自律水平。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未移交之前,坚决站好最后一班岗,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三是抓好其他市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治理商业贿赂、查处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打击合同欺诈和“傍名牌”等工作。完善广告监测体系,促进媒体加强自律,实现广告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综合治理工作水平,深入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企业。继续拓宽执法领域,狠抓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突出关注民生,切实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一是切实加强12315系统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针对消费者诉求热点,深入开展维权执法行动。继续扩大12315“七进”社会覆盖面,努力把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

  二是深入推进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费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消费者自我维权能力和经营者自律水平,着力打造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上的公信力。

  20xx年,改革是主题、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关键。在20xx年,我们将做到改革、发展与稳定相统一,进一步强化监管,依法履职尽责,努力为全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检查工作计划 篇4

  一、检查目的

  落实分公司HSE管理要求;辨识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推进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的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有无事故隐患的存在;

  3、各类安全、消气防设施的完备性;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的合规性; 5、施工机具的安全完好性; 6、个人作业行为的合规性; 7、各单位安全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形式

  1、日常检查:做到每天至少两次现场巡检;

  2、季节性检查:重点为春季防风、夏秋季防雷电、冬季防冻,同时包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滑、防高温中暑等检查;

  3、专项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实际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检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由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每季度一次。;

  4、节日前的例行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公司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进行节假日检查;

  5、综合性检查: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同时进行隐患排查。公司级综合性检查由安环部组织,各相关专业共同参与,每月进行一次。各属地综合检查有属地主管组织,属地内各专业参与,每月最少进行一次。

  四、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工作要严肃认真,所查问题要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并以安全通报或直接邮件告知的形式告知受检单位;

  2、对重点部位、风险作业、关键装置要重点检查;

  3、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综合性检查、节前检查、施工现场、季节性检查要制定检查表。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汇总跟踪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五、检查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公司【绩效测量和监视管理程序】;

  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等;

  4、事故案例经验教训。

  六、检查人员

  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专项检查由安环部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及专业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日常检查由安环部有关人员进行。

  七、时间安排

  八、专业部门和各生产单位安全检查按程序文件要求执行。

检查工作计划 篇5

  一、检查目的

  落实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辨识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推进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的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有无事故隐患的存在;

  3、各类安全、消气防设施的完备性;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的合规性;

  5、施工机具的安全完好性;

  6、个人作业行为的合规性;

  7、各单位安全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形式

  1、日常检查:做到每天至少两次现场巡检;

  2、季节性检查:重点为春季防风、夏秋季防雷电、冬季防冻,同时包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滑、防高温中暑等检查;

  3、专项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实际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检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由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每季度一次。

  4、节日前的例行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公司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进行节假日检查;

  5、综合性检查: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同时进行隐患排查。公司级综合性检查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专业共同参与,每月进行一次。各属地综合检查由属地主管组织,属地内各专业参与,每月最少进行一次。

  四、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工作要严肃认真,所查问题要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并以安全通报或直接邮件告知的形式告知受检单位;

  2、对重点部位、风险作业、关键装置要重点检查;

  3、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综合性检查、节前检查、施工现场、季节性检查要制定检查表。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汇总跟踪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五、检查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等;

  4、事故案例经验教训。

  六、检查人员

  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专项检查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及专业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日常检查由安全员进行。

  七、时间安排

序号检查形式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时间备注
1综合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为主,隐患排查每月一次各单位
2季节性 检查组织春季防风、安全供电检查20xx.04技术装备部、 各单位
组织夏季防雷防汛安全检查20xx06


组织暑期仪电设备安全运行检查20xx.07—08


组织冬季安全大检查20xx.11各单位

3节日前 检查组织国庆节前安全大检查20xx.09.26前生产部、 各单位
组织春节前安全大检查20xx.01.27前


4专项安全检查检查可燃有毒报警系统的完好情况;检查工艺设备联锁变更、联锁解除审批及工作票的执行情况20xx.10各单位
劳动保护专项检查、 职业卫生检查20xx.05 20xx.08 20xx.1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危化品专项检查20xx.05 20xx.1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重大危险源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物资专项检查20xx.04 20xx.10


厂内车辆、脚手架、气瓶、固定用火点、临时用电、承包商驻地、等专项检查20xx.01 20xx.04 20xx.07 20xx.10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5日常检查日常安全巡检每日生产部
6待定地方政府“通知”检查项及时进行相关部门及各单位

  八、各部门必须按时参加,无故缺席部门扣发相关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工资。

检查工作计划 篇6

  一、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的产品及重点

  1、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产品;

  3、市场热销和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产品;

  4、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检验的重点是: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近年来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的企业。

  二、检验依据

  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地方标准;4、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承检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国家耐火材料检测站,市检测中心,省质检所等法定机构。

  四、具体抽样工作有市检测中心负责

  要严格依照抽样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需送以上规定部门检验的.,要及时送检,并将检验报告反馈被检单位确认,确保全年定检计划的顺利完成。

  五、市检测中心要在对企业普查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监督覆盖面

  定检覆盖率要不低于95%。通过严格监督,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品位,扩大市场占有率和产销率,为质量立市多做贡献。

  六、各承检单位应严格依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为确保检验机构的“三性”

  抽样人员应持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计划》文件及其它必要证件进行抽样,不准重复抽样(不合格产品跟踪检查、整改、复查除外),若在规定周期内已被国家或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检查的,企业应出示相应的证明材料(抽样单或检验报告),承检单位不再进行抽样。

  七、国家免检产品

  国家520户重点企业中我市企业的产品和销售的商品,获得省重点保护产品和市重点服务企业产品,在有效期内(企业凭有效证明)承检单位不在进行抽样检查。

  八、抽样数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检验后的样品除合理消耗部分外,在留样期满后按有关规定返还被检单位,不得随意处理。

检查工作计划 篇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20xx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1、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有效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20xx年12月25日前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市交通运输局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xx年实现全覆盖。

  二、年度工作计划

  第一季度:建立建全“一单两库一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待市政府批复后,严格已批复后的“一单两库一细则”为标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一、二季度:由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按科室职责划分,对每个监管对象(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普查,要求对企业、单位100%覆盖,100%事项覆盖。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者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对要求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监管对象,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预警。针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驾校、检测站,20xx年第一季度,与春运安全检查相配合完成随机抽查事项50%,上半年配合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完成随机抽查事项100%。下半年主要对抽查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和比例。

  在对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资质核查的同时,抽查六家车辆综合检测站是否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高级和中级客车进行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对在用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进行年度复核。以上两项随机检查整合成一次并于上半年完成。

  第三、四季度:主要以抽查为主,并结合阶段性治理如“执法大检查”“春运”“小长假”等专项整治与检查。展开相关抽查和督查整治行动,市局完成对下属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计划落实检查。

  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抽查率100%,并将检查结果对社会公示。每年12月25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上报市法制办。按上级部门部署及工作需要,临时开展特定领域专项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将由牵头部门制定临时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并落实,严格落实牵头部门制定的检查计划。

  三、工作要求:

  总体上要按市局关于印发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抚交法字【20xx】30号)的要求落实,同时还要特别强调:

  (一)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应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

  (三)行政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注明证据的来源。对现场检查,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确认。《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可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检查全过程音像记录。若个别专业性强的事项和因专业人员不足时可采取全市调整检查力量,进行专项的全面检查。

  (四)行政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行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行政检查报告按照程序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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