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检查工作计划四篇
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计划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检查工作计划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检查工作计划 篇1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法律要求,结合我局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为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年度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四、监督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县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
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县运输管理所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维修管理所
(1)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2)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县地方海事处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
县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
县港务处
1、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情况;是否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培训;码头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资质;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劳动环保相关工作要求,职业防护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4、作业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码头系船柱、护轮坎、防撞护舷是否完好;作业设备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6、消防、环保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环保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文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
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督促工程科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行为: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的;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的。
5、对监督范围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督促各施工企业规范使用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季节、各时间段的施工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或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稽查大队
1、未加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
2、未对辖区内客运、货运车辆按运输法规进行日常检查的。
3、辖区内客车站外带客、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质检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项检测工作。
2、是否对各类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对易燃、易爆品实行登记使用,妥善保管。
3、对水、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排查列举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做出危险等级评价,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和预防的作用。
5、对易挥发,高腐蚀的`化学试剂物品重新归类,制定严格的危险品领用制度。
6、其他违反行业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路畅公司
1、是否做好对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检查,对列为三、四级桥梁进行观测,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对路面的养护保洁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是否严格检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标志标牌设置、特种机械持证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机械伤害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6、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夜间施工是否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是否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是否制定恶劣气候应急预案,确保道路桥梁在各种极端天气下畅通。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处:
1、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标牌。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3、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航运公司
1、是否对本单位船只进出港、装卸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船体质量、机械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配齐。
3、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持证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装货有无超载现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门,对长期在外运输船舶的加期、年检,是否实行实船检查。
6、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船舶投入生产。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违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为。
洪汽公司
1、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所有车辆、加油站及各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车站、农班车及城县公交车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严格监管北站加气站与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所有客车不得在路面行驶规定。
5、利用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聘用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实行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7、客运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岗位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检一件不漏,加强了对小件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所有进入候车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并有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随身检查。
8、GPS值守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有超速超员及不规范驾驶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纠正。
9、强化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0、是否调整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对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11、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城东建材
要加强办公区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单位联动安保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二)坚持实事求是,完善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有所作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周密计划,严格执行。各单位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各个时期、阶段监管重点,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和检查责任,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计划内容,要在下一阶段计划中予以调整和补充,确保执法计划的严密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五)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特点,明确行政执法的工作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做到既严格执法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检查工作计划 篇2
一、检查目的
落实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辨识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推进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的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有无事故隐患的存在;
3、各类安全、消气防设施的完备性;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的合规性;
5、施工机具的安全完好性;
6、个人作业行为的合规性;
7、各单位安全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形式
1、日常检查:做到每天至少两次现场巡检;
2、季节性检查:重点为春季防风、夏秋季防雷电、冬季防冻,同时包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滑、防高温中暑等检查;
3、专项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实际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检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由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每季度一次。
4、节日前的'例行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公司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进行节假日检查;
5、综合性检查: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同时进行隐患排查。公司级综合性检查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专业共同参与,每月进行一次。各属地综合检查由属地主管组织,属地内各专业参与,每月最少进行一次。
四、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工作要严肃认真,所查问题要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并以安全通报或直接邮件告知的形式告知受检单位;
2、对重点部位、风险作业、关键装置要重点检查;
3、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综合性检查、节前检查、施工现场、季节性检查要制定检查表。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汇总跟踪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五、检查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等;
4、事故案例经验教训。
六、检查人员
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专项检查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及专业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日常检查由安全员进行。
七、时间安排
序号 | 检查形式 | 工作任务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综合检查 | 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为主,隐患排查 | 每月一次 | 各单位 |
2 | 季节性 检查 | 组织春季防风、安全供电检查 | 20xx.04 | 技术装备部、 各单位 |
组织夏季防雷防汛安全检查 | 20xx06 | |||
组织暑期仪电设备安全运行检查 | 20xx.07—08 | |||
组织冬季安全大检查 | 20xx.11 | 各单位 | ||
3 | 节日前 检查 | 组织国庆节前安全大检查 | 20xx.09.26前 | 生产部、 各单位 |
组织春节前安全大检查 | 20xx.01.27前 | |||
4 | 专项安全检查 | 检查可燃有毒报警系统的完好情况;检查工艺设备联锁变更、联锁解除审批及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 20xx.10 | 各单位 |
劳动保护专项检查、 职业卫生检查 | 20xx.05 20xx.08 20xx.11 |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 ||
危化品专项检查 | 20xx.05 20xx.11 |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 ||
重大危险源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物资专项检查 | 20xx.04 20xx.10 | |||
厂内车辆、脚手架、气瓶、固定用火点、临时用电、承包商驻地、等专项检查 | 20xx.01 20xx.04 20xx.07 20xx.10 |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 ||
5 | 日常检查 | 日常安全巡检 | 每日 | 生产部 |
6 | 待定 | 地方政府“通知”检查项 | 及时进行 | 相关部门及各单位 |
八、各部门必须按时参加,无故缺席部门扣发相关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工资。
检查工作计划 篇3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境内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深刻汲取南渝高速四川武胜段交通事故、“12.12”四川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12.20”深圳山体滑坡灾害事故等一系列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确保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圆满收官,为来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按照县安委会的要求,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到20xx年2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切实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检查范围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全县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含劳动密集型企业)都要全面进行捡查。重点突出地质灾害、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消防、城镇燃气、在建工程、粉尘防爆、水电、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内设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是否保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全员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有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治理和标准化建设是否认真开展,特别是企业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有关规定是否真正落实,应急演练是否真正开展。
(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有关企业要研究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应急管理特别是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停产整顿、领导带班值班等情况。
三、行业领域(含打非治违)检查重点
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不折不扣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对高危企业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突出抓好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认真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
1.各类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安全:由县国土局牵头,民政、水务、林业、农业等参与。重点是深刻汲取“12.20”深圳山体滑坡灾害事故教训,加大各类地质灾害、推土弃渣和自然灾害易发区(点)的监管及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并强化应急演练活动。同时,严防洪涝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非煤矿山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参与。重点是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十条安全生产规定》落实情况;外包工程管理情况;整顿关闭攻坚进展情况;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防中毒窒息、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情况;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交警、农业等部门参与。重点是开展双超治理和打击危险化学品无证运输、装卸、挂靠经营情况;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格检查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及校车。加强路面执法,打击“三超一疲劳”的情况。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整治情况。同时,对危化品运输、客货运、面包车及农用车运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烟花爆竹“两关闭”和“打非”清剿:由安监局牵头,公安、市场与质量监管、住建等部门参与。重点是对城区涉及“两关闭”店面进行专项整治或关闭,对其他乡镇经营零售点开展一店一核工作,持续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等各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要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5.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发改经信、公安、住建等部门参与。重点是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商住楼、“三合一”、“多合一”、网吧、歌舞厅以及易燃易爆单位消防许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演练情况等,全覆盖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6.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涉氨涉氯使用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环保、市场与质量监管等部门参与,按照相关规程检查确保安全。重点检查《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落实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行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四必查”及流向管理制度的情况。
7.校园安全:由县教体局牵头,交通、交警、住建、消防等部门参与,重点是按照相关规定检查确保校园校车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校舍安全维护、电路电线、消防通道、涉校车辆安全营运等情况。
8.食品药品安全:由县市场与质量监管局牵头,卫计局、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参与,按照相关规定检查。重点是检查大型商场、超市、酒店、餐馆、药店,农贸市场,居民集中区和校园周边餐饮店(含小卖部),农家乐、休闲山庄等场所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严厉打击和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严厉打击“三无产品”。
9.建筑工程及燃气安全:由县住建局牵头,公安、发改经信、市场与质量监管、消防等部门参与。重点是检查在建工地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非法挂靠等行为;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情况。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开展燃气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辖区内店面是否存在无证非法销售燃气瓶行为;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和使用燃气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督促经营企业按照行业标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使用企业制定燃气操作使用安全制度,杜绝发生爆燃安全生产事故。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对餐饮等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10.环境环保安全: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经信、水务、住建等部门参与。重点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安全违法行为。
11.工业企业生产行业领域安全:由发改经信局牵头,环保、消防、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相关监管职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是督促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技改项目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油气管道专项整治情况,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层层动员部署,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坚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带队开展大检查。
(二)坚持企业自查为主。要全面动员全县所有企业主动开展自行检查,分行业领域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照要求在厂区醒目位置公告,同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把隐患整改到位。节日期间,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统一安排停产检修,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行政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四不两直”的方式,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五步工作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究的“四个一律”措施。全面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媒体开展正面报道和问题曝光。
(四)从严督导问责。县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开展综合督导,形成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不认真不负责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事前问责。
检查工作计划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和《江苏省统计条例》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检查对象
由我局相关科室根据统计调查对象平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情况,从名录库中选取部分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具体统计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二、统计检查内容
1、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2、是否存在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3、健立健全原始凭证、统计台帐和指标计算依据等基础工作情况;
4、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一套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双基”建设等情况
三、统计检查时间
统计检查工作从20xx年4月开始,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将具体检查时间提前告知相关单位。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进行统计检查,应在检查前10天左右告知被检查对象,并发送《统计监督检查通知书》。
2、到被检查单位进行统计检查时,专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统计检查时要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合法、客观、全面地了解情况和搜集相关证据,负责检查的专业人员要按要求规范做好有关记录(填写《统计检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检查数据检查笔录》等)。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统计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在10日内提交检查报告,经法规科审核后作出统计检查处理建议,由局案件审理小组负责审批。对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提出客观公正的检查结论;情节较轻的,下发建议书要求其整改;情节较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4、统计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统计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统计检查行为,加大查处统计违法力度,认真落实**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统计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上级统计执法部门有关规定,各专业科室每年至少查处一起以上统计违法案件。
5、各科室专业必须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员执法主力军的作用,充分体现全员执法效能,加大专业统计检查力度,提高统计检查的质量,实现统计执法为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统计行政执法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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