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计划

时间:2024-05-23 10:10:13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监督工作计划汇编八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想学习拟定计划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监督工作计划9篇,欢迎大家分享。

监督工作计划汇编八篇

  监督工作计划 1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二、设置

  在卫生院公共卫生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一)具体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实施日常性卫生检查。

  4、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监督协管人员工作。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卫生室卫生监督具体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今年是卫生监督协管开始的一年,工作艰巨,任重道远。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力争在20xx年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好。

  监督工作计划 2

  一、食品卫生监督

  (一)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户(包括副食店、餐饮食店、机关食堂、学生食堂等)进行祥实的摸底调查,并建立摸底调查档案,各镇将摸底调查情况于X月10日前报县卫生监督局办公室,乡镇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联系人:李红兵,联系电话:XXXXXXX,邮箱:xxxxxx

  (二)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针对高考“状元宴”及农村“红、白”喜事自办酒席各地应建立和完善申报登记制度,各地要密切与村委会、村卫生室的联系,加强农村“红、白”喜事自办酒席申报登记管理,并做好申报表格的填写。

  (三)继续卓有成效的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力争达到“五个”100%,进一步巩固20xx年整治成果。准备用两个月时间(10月、11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卫生制度建设达到100%;食品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索证管理达到100%;消毒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四)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力度。20xx年下半年主要要完成以下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大米、白酒、糕制品、膨化食品、面粉、面条、超市散装食品等。

  (五)开展白酒市场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各地必须在9月20日前对本辖区白酒市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及摸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我局场所卫生科,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并与有关执法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联系人:李红兵,联系电话:XXXXX,邮箱:X。XXXXX

  (六)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监督检查。针对下半年各节假日各地必须尽早行动,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对制假、售假窝点及时上报,由我局组织查处,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

  (七)组织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从各院抽调人员分四组,于8月初开始,历时一周,对各镇及城区重点区域进行全方位食品安全大检查。

  (八)认真开展早点、夜市的专项检查。对达不到卫生要求,条件极差,拒不整改及无证经营的,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直至取缔,工作计划《乡镇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各乡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全面摸底、建档工作,工作要有记录,并开展公共用具消毒效果监测。

  三、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学生体检可由镇卫生院联系县疾控中心共同承担,体检完毕要有体检报告。新生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要有记录,每所学校入学新生数、接种、补种等基本情况。

  (二)加强食品卫生监管。督促学校每年至少出2期简报或板报宣传食品卫生知识,检查时以底稿或照片为依据。

  (三)继续实行学校卫生监督员派出制度,全面加强学校卫生管理。重点抽查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师生饮水安全。各地于9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及监督员驻校名单报卫生监督局场所卫生科。联系人:李红兵,联系电话:13477555752,邮箱:syxwsjd1974@。

  四、医疗机构监督

  (一)加强卫生院内部管理:(1)院容院貌必须清洁卫生,严禁医疗废弃物乱丢乱放和与生活垃圾混放;(2)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卫生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资格执业许可证》从事妇产科和人流手术;(3)调入或借用医护人员必须先到县卫生局登记注册,方可执业。

  (二)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院感消毒效果监测及执业许可证08年校检验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院感消毒效果监测初步定于9月份开始11月中旬结束;执业许可证08年校检验工作时间从12月1日开始20xx年2月15日结束。

  (三)整顿与规范相结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非法行医活动。重点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监控力度,深入开展医学美容等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和医疗机构新技术的监督管理。

  (四)扎实开展医疗卫生安全执法检查(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执业情况、从业人员资质、医疗废物的处理、《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时间初步定于12月份进行。

  五、职业病防治

  以存在粉尘、有机溶剂、石棉职业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狠抓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个人剂量监测、监督管理为重点,深化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医疗机构放射治疗许可质量管理检查。各地务必尽早行动,将上述情况于2XXX年9月20日前上报卫生监督局职业卫生科。联系人:杨信波,联系电话:XXX.邮箱:sXXXX@。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

  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县自来水厂开展专项整治。主要是检查自来水厂水源、水质的监测、持证情况,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动员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监督。时间另定。

  七、其他工作

  (一)扎实有效的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二)加强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增加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知晓率。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督工作计划 3

  为推进我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南平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的通知》(南卫函〔20xx〕87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6月底前,启动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按照工作内容,报告事件或线索,及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监督巡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20xx年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包括: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1、摸清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本底数并建立名册;

  2、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查,按规范填写监督笔录和意见书;

  3、对辖区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明,协助市卫生防疫站组织从业人员培训;

  4、发现或怀疑餐饮环节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做好个案调查并协助市卫生防疫站的调查、取证工作;

  5、开展食物中毒预防和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6、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卫生防疫站,并配合调查取证。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摸清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单位的本底数,建立单位名册;

  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防疫站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摸清本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单位的本底数,建立供水单位名册;

  2、按照市卫生防疫站部署,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并协助调查。

  (四)学校卫生协管:

  1、摸清本辖区内学校本底情况,建立学校名册;

  2、按照市卫生防疫站部署,定期对农村学校食品、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摸清本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本底数,建立医疗机构名册;

  2、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无证行医等相关信息及时市卫生局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根据今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逐步覆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领域。

  三、工作步骤

  (一)3—4月,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确定至少2名工作人员专(兼)职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5—6月,全面启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7—11月,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指导。

  (四)12月15日前,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有关要求,组织进行绩效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市卫生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各乡镇20xx年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内容,并组织开展对各地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指导、管理和考核,确保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一项惠及全体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总结,完善工作制度,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条件,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和管理。

  市防疫站可采取在派出人员的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

  (三)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多种卫生监督协管模式,及时总结协管工作经验。在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市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疫站。

  监督工作计划 4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xx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xx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三、行政执法总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四、执法计划的实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执法要求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六、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监督工作计划 5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以落实全体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努力把我村监督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

  1、完善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并积极列席“两委”扩大会。

  2、落实党务监督职责。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群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3、落实村务监督职责。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4、落实财务监督职责。

  5、落实公开监督职责

  6、落实干部监督职责

  7、落实“双网”管理监督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双网”融合式管理工作,每月定期督查,及时指出各网格管理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积极督促整改;对网格管理员不正常开展工作,或对指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要立即向“双网”管理办公室报告,并将村委会监督委员的督查情况纳入管理员的年度考核。

  监督工作计划 6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与效能,预防各类传染病在公共场所传播,消除公共场所卫生隐患,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住宿业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市“五城联创”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公共场所和卫生状况,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与效能,及时消除公共场所卫生隐患,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巩固”创卫”、“创文”成果。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95%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95%以上;强化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含足浴)、美容美发场所和网吧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城区量化分级评定率达100%、各县(市、区)达90%以上。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以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为重点,以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业、网吧等经营性公共场所长效管理为抓手,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及卫生监督抽检,扩大网吧场所量化分级工作覆盖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高全市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

  (一)坚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常态运行,加强卫生许可管理,严把准入质量关。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市游泳场所、住宿场所、美容美发、沐浴场所(含足浴)、网吧量化分级率市区达到分级管理率100%,各县(市、区)达90%以上。城区足浴场所、网吧场所A级单位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

  (二)加大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力度,依法开展卫生许可复核工作。加强辖区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管指导。督导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保洁,进一步规范卫生用品采购、进货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卫生管理内容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使其自觉履行各项卫生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行业自律行为。

  (三)加强“五小行业”卫生监管和查处力度,巩固“创卫”“创文”成果。市城区要督促“五小行业”健全卫生制度,改善基本卫生条件,重点落实消毒、保洁和控烟措施,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提档升级。

  (四)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管,规范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卫生评价等工作。

  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中央空调卫生管理制度及预防空调通风系统传播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开展监督抽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规定或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依法严肃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予以曝光;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着力推进星级宾馆、大型商场、洗浴场所、医疗机构等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监测,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督导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范清洗和卫生评价全年不少于3家。

  (五)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测工作。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设施设备,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日常监督监测工作,重点开展住宿业、游泳场所、足浴、美容美发业、网吧等公共场所专项执法行动与监督监测。同时,认真完成省、市安排的年度卫生监督重点抽检工作任务。

  (六)加强公共场所控烟与健康教育督导工作。加大公共场所控烟宣传力度,督促落实“控烟”醒目标识、灭烟设施等措施。督导较大单位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控烟督导员,定期张贴宣传内容;有条件的单位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健康教育知识,督导公共场所单位积极参与“健康十堰”创建活动。要认真督导车站、医疗服务机构、住宿业、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防艾和控烟宣传情况等;并于本年度开展1—2次专项督导,至少编发一次督导信息。

  (七)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力度。

  一是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重点学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类场所卫生规范及新颁布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加强行政相对人的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公共场所(含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住宿业、网吧、商场等行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年度内培训不少于1—2期。

  三是加强公共场所宣传力度,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卫生质量不合格单位和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的公示工作,加强公共场所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和工作动态的宣传。

  (八)加大公共场所处罚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等法规、规范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及时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同时,向社会公告公示处罚情况。对卫生监测不合格的单位,在新闻媒体、单位网站予以曝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扩大卫生监督社会地位与影响力。

  (九)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充分利用现场手持执法终端开展日常监督,认真落实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经常监督监测、案件查处5个工作日报告制度;每周进行一次查重、查漏和查错,及时订正和补报卫生监督信息。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市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一、二科分别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2、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重点场所、薄弱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保洁及卫生用品索证管理与质量抽检等方面的监督与证据收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督查与考核,确保年度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市局将加强对公共场所监督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7月底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以促进县市区工作平衡推进。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及报表质量等将纳入年终县市考核内容。

  3、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全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报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报送相关卫生监督和抽检信息等工作资料。

  监督工作计划 7

  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围绕能力建设年、作风建设年、信息建设年、体系建设年和文化建设年“五个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服务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员的综合素质

  加大对卫生监督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卫生监督业务知识培训、专题研讨会、案例分析、现场交流会、跟班学习等各种培训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有重点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履职能力的在岗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二)加强执法监督,严格队伍管理

  通过对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执法风纪等专项稽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并实施卫生监督回访制度,实现对卫生监督员的全程监督,杜绝执法不规范现象,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应急快速处置能力建设

  加强应急技术装备的配置,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网络,深入开展应急处置专项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高标准、严要求按时完成卫生监督业务大楼建设。添置必要的取证设备、快速检测仪器和电子信息设备,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行政效率。尽快筹建卫生监督分支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健全四级卫生监督网络。

  二、关注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履行好卫生监督职能职责

  (一)做好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目标,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针对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类别单位,把握好原材料采购、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体检、食品加工制作、凉菜制作、制作场所卫生等关口,确保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农村聚餐卫生监管,重点做好农村聚餐申报备案、现场卫生指导工作,及农村厨师体检培训工作,预防和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做好法定节假日和各类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小型餐饮单位的监管,20xx年要分街道有重点进行小型餐饮单位整治活动,逐步提高小型餐饮单位整体卫生水平。

  (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以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为监管重点,重点单位重点监管,要加大对目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监管频次,加大整改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丰水期、枯水期水质的监督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饮用水卫生隐患;加快饮用水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不断完善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措施,指导供水单位改进制水工艺,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继续做好城市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

  (三)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继续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城区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乡镇达50%,加大对美容美发店、歌舞厅、旅店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活动及其他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行为,及时公布量化分级评定结果,指导群众健康消费。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小门店专项整治,逐步提高小门店整体卫生水平。加强对游泳场所的卫生执法检查,及时公布监督监测结果。

  (四)加强医疗执业监督

  1、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营造打击非法行医的社会氛围,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加大实施非法行医司法移送力度,并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转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加强舆论社会监督,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打击“两非”部门联动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医疗机构执业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技人员、外包科室、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医疗广告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医疗广告。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批、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构,完善信息互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受理督办制度、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部门联动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等,推进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意识。按要求积极开展医疗执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五)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生活设施卫生、传染病防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宣传指导,指导学校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改善卫生条件及卫生设施,保障广大学生身心健康;组织并开展好学校春秋季开学前后的卫生监督检查;切实做好高考驻点卫生监督工作,确保高考师生饮食、住宿安全。

  (六)规范卫生行政许可,严把许可准入关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做到受理、审查程序合法,审查、许可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卫生许可工作更加准确、规范。

  (七)做好创卫迎检和城乡统筹环境同治测评工作

  要紧扣创卫迎检和城乡统筹环境同治测评工作指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抓牢关键、抓全细节、务求实效、职责明确的工作体系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的无缝管理责任体系,结合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切实做好创卫迎检和城乡统筹环境同治测评工作,确保责任范围不丢分。

  (八)完善餐饮服务示范一条街的创建工作

  按照长沙市餐饮服务示范街的创建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示范街的创建工作,打造出一条真正意义上的示范街,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倡导餐饮企业的规范管理、合法经营,促进我市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宣传培训力度,扩大卫生监督的影响力

  要认真开展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渠道,加大对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消费预警、卫生监督专项报道的公布,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卫生监督的认知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利用《xx市卫生监督信息》、xx市卫生监督网等平台展现卫生监督工作成效。

  监督工作计划 8

  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xx工作在县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正确领导和关心下,通过进一步强化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按照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的要求,加强全所内部管理,全力以赴做好了全年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现将我县20xx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为目标,全面推进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确保了我县动物及畜产品质量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及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管理

  1、有详细的的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及年终工作总结,全所人员分工明确。官方兽医延伸机制,实行官方兽医分片承包制;全年共参加省州培训2次,极大的增强了全所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效率;强化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培训,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合计6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已完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证)的全省联网电子出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联网正在积极运作之中,计划在20xx年1月1日起与全省同步实施。

  20xx年度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32次。查处一般程序案件1件,兽药经营环节1件,同时,对不具备立案条件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或个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件。

  2、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及检疫申报点建设

  在全县13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各分设1个检疫审报点和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并挂牌,乡镇规章制度、公示牌全部上墙。乡镇动物卫生监管日志,行政告知制度已全部完善并正常运作。

  (二)动物防疫监督

  重点抓好了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的全程监督,对密度和质量不达标的.采取责令限期补免等补救措施,对每个规模养殖场(户、小区)以片区为单位指派有官方兽医和乡镇官方兽医助理定期实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着力查处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不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不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而乱抛弃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县15家规模养殖户签订了质量安全责任书。确保了规模养殖场全年动物公共卫生安全并形成了长效机制

  (二)动物检疫工作

  对检疫人员做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施其职各尽其能。检疫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格检疫、杜绝“隔山开证”,要求检疫人员必须做到公开、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严格实施“四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动物一律不准宰杀、不准出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市场监管,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专项整治。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对活畜交易、屠宰、运输、市场监管的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送、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防止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市场。

  (三)“瘦肉精”监测

  按照《20xx年“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为保证在养殖过程杜绝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活动发生,我局对全县范围内的养殖企业、养殖专合组织、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户组织实施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专项检查和抽检工作,全年共检测猪尿样1274(份),无一例阳性反应,“瘦肉精”等检出均为阴性。

  (四)兽药经营监管

  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全部按照兽药GSP要求进行管理,全县有1家企业牧康兽药经营部(13个兽药连锁经营店)通过了省、州兽药GSP检查验收,加大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经营企业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无兽药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兽药的行为;定期开展兽药经营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经营假、劣兽药和人用药的违法行为,全县没收假、劣及过期兽药41个品种(12.5公斤)共计罚没款500元、全部进行了集中销毁处理。

  (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畜牧经济暨春季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兽医兽药、饲料工作会议及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理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动物、动物产品的安全生产、以养殖专业户、产地检疫与出入境检疫为重点,抓住养殖、经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及过期畜牧业投入品,严厉打击经营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严防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同时加强宣传、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确保了生产、上市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

  (六)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

  1、加强乡镇站人员的管理

  严格按照《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在年初制定下发了《理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并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签定了《20xx年畜牧兽医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乡镇站人员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在全县13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各分设1个检疫审报点和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以更好地对畜禽养殖、畜产品的投入品上的监督检查。

  2、村级动物防疫员(兼草管员)管理

  严格按照《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对我县8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管理。积极按照省、州要求完善《理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量化管理,保障动物重大疫病的观察。

  (七)认真完成了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1、20xx年理县优质肉兔养殖出栏补助验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公示后形成验收报告,由支付中心直接拨付补助款,采用“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给验收合格养殖户。

  2、通过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11户、办理兽药经营许许可证1户。

  三、20xx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的前期工作,落实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四到位”。

  (二)、继续加强和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执法监督力度。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常态化“瘦肉精”抽检。

  (三)、继续加强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

  (四)、搞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及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

  (六)、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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