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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部分计划内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办法
为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协调发展,今年继续实行省、市示范高中部分计划内指标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的招生办法。省、市级示范高中要拿出不少于65%的计划内指标,依据办学水平等因素定向分解到所在县市区的所有普通初中,实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校择优录取,以促进薄弱学校的均衡发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定向比例。对有人达到省、市级示范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的初中,在计划内分数线下降40分录取。分数线下降后,仍完不成定向计划的,该定向指标收回,纳入该县市区计划内统一录取范围。对无一人达到省、市示范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的部分薄弱初中,专门划出定向指标,此类定向指标不设保底线;对有人达到40分保底线的学校,无保底定向指标不再使用,由学校收回后用于面向社会统一招生。定向招生录取对象必须是该校学区内三年在籍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计划内统招录取时,所有初中不留空白点,严格实行无缝覆盖。各地要于7月22日前把辖区内省、市级示范高中定向生分解到校文件报我局基教科备查。
对偏僻、落后的农村薄弱初中、行蓄洪区,要切实体现出政策倾斜,定向指标的比例要高于其它初中的平均比例。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省、市示范中学要保证定向招生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2、阜阳一中、阜阳三中定向指标分配办法。
鉴于阜阳一中、阜阳三中面向全市招生,为推动均衡发展战略,决定将该两所学校的定向指标分解到阜阳城区的26所初中和各县市区(见附件2、3、4),分解到各县市区的定向指标,由各县市区逐一分解到各初中,不得集中分到乡镇和中心校,以提高覆盖面。各地要严格根据定向生招生政策确定人选,各县市区要将该两所学校的逐校分解计划文件于7月22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备查,并抄送阜阳一中、阜阳三中,以方便学校录取。凡不符合定向生招生政策或完不成定向生招生计划的,指标由学校收回,面向社会统一录取。
3、关于计划外招生录取问题。
根据国家关于允许普通高中招收适量择校生的有关政策,对近几年克服困难,充分挖掘办学潜力,积极扩大招生规模的学校,今年仍允许其在完成计划内招生任务后,适量招收择校生。但所招择校生数不得超过学校实际招生总数的30%,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择校生比例,不得随意降低分数而提高择校费。凡擅自突破择校生比例的,将严肃查处,并取消示范中学称号。
学校不得不顾自身办学条件,无节制的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以本校名义为不具备招生条件的任何学校招收挂靠生,亦不得将他校招收的学生私自放在本校内上课就读。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关于民办高中招生录取。
(1)对民办高中,在招生录取方面实行无差别政策,与普通公办高中同等对待。民办高中应在县市区批准规定的区域里招生,不得擅自录取无档案考生。跨行政区招生的,要向生源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局《关于阜阳市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当民办学校生源不足时,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下降录取分数线。
5、关于定向生录取。
对享受65%的计划内定向分解到各普通初中优惠政策的考生,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学区内三年在籍在校就读且系应届初中毕业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定向生的招生优惠政策。定向生名单必须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高中招生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在名单确定后分别同时向社会公示,以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校下年定向分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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