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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门预算经费分配原则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根据我院进一步推进院系二级核算,落实责、权、利统一及为学院创示范性高职院打好坚实基础的工作要求,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特制定我院年部门预算经费分解原则及管理办法。
一、原则
全院各部门全面实行财务切块包干,严格执行“切块预算、集中核算、二级管理、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给每个部门设立限额支出明细账。下达指标中的专项经费不得与部门其他经费混用。人员工资、津贴暂未列入部门包干经费。
二、部门预算项目设定与测算方法
(一)行政部门
行政部门的包干经费主要由办公经费、业务费、专项经费、差旅费及业务接待费组成。包干定额标准根据上年部门实际支出情况和本年度学院的财力,本着压缩行政支出的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1.办公经费(含印刷费):按每个教职2400元的标准,另加调整系数下达。
2.业务费:按每个教职工2500元的标准,另加调整系数下达。
3.差旅费:按部门基数0.5—1.0万元,再加每个教职1000元的标准下达(个别部门根据需要略有调整)。
4.业务接待费:根据对外联络需要和接待从简的谅则,以部门为单位,基数l—2万元,再加个教职工150元的标准下达(个别部门根据需要略有调整)。专项经费:由部门年初立项,提出预算,经过审核后执行。
5.关系到全院的重要工作事项需要的经费,作为专项经费下达。
(二)系、部
系、部的包干经费主要由办公经费、教学综合业务费(含教学业务费、学生实习费、学生活动费、党团员活动费)、差旅费和业务接待费组成。1.办公经费(含印刷费):与行政部门标准相同。
2.教学综合业务费:该项费用中包含4个子项,其中教学费用,生均120元;学生实习费用:文科生均60元,理科生均80元;学生活动费,生均20元;党团员活动费,按部门基数1.5万元,再加每教职100元。教学综合业务费按以上4个子项基数,另加调整系数下达。
3.差旅费:每系基数2万元,再加上每位老师300元的标准。
4.业务接待费:每系基数1.5万元,再加上每位老师150元的标准。
(三)院领导差旅费、办公业务费、招待费、机动经费按职务核定包干。
(四)车辆:对行政车辆实行单车核算。油料在苏州市内实行加油卡管理制度,出差在外实行发票报销制度,维修保险实行招标定点制度,具体配套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拟订。后勤车辆和独立核算部门的车辆参照行政车辆管理办法。
三、部门包干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开支范围
办公经费:指一般性办公用品开支,如钢笔、铅笔、墨水、公文夹、订书机、电话机,档案袋、信封、帐表、纸张、计算器、计算机软盘、光盘、打印机粉墨、硒鼓、清洁用品(财务报销销凭证需注办公用品明细)。部门需要的办公用品一般在后勤基建处领取,每季度向部门结算一次。办公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学院通过招标定点采购。后勤基建处的仓库帐与部门的领用应相吻合,年终库存总量应控制在2万元左右。
印刷费:指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文稿打印发生的费用。部门承担的项目及业务以外的文印费不得在预算经费中使用。
业务费:指系部教学、处室业务有关的实习、实验、劳保工具、维修(房屋除外)胶片(或数码冲扩费)、录像带、教工(学生)活动费、会费、书报杂志、加班费等。在院内实训中心或基地上发生的实验(训)材料费,由实训中心或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分摊到相关系部。原则上一学期结算一次。
差旅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异地办事、学习等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
业务接待费:指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一些必要的接待费用。用餐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教工餐厅,在外发生费用的报销,须附有院长审批单。
(二)经费使用管理
各部门在经费使用中,办公经费、业务费(或教学综合业务费)、差旅费之间可适当调剂使用,幅度控制在20%以内,但不得挤占教学费用和实习费用,不得变相用于接待开支。所有的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财务制度的税务发票或财政收据。各部门在经费报销时,在报销支出审批单上,需注明“包干经费”或“学院经费”。包干经费以外的支出项目,实行专项经费管理,要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严格做到量入为出,专款专用,重点突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包干经费与学费收缴适度挂钩
系部学费收缴率标准为95%。超额完成收费任务的,超过部分由系主任及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各掌握50%,用于改善本部门工作条件、组织活动或奖励给本部门工作出色的班主任。对系部学费收缴率达不到95%的,部门的包干经费则按收费率未完成的比例×10进行扣除(如缴费率为94%,则包干经费抵扣10×1%)。
为方便部门了解包干经费的使用情况,财务处每月提供资金使用月报表。今年对包干经费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于包干经费有节余的部门,节余部分的一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掌握,可用于本部门改善办公条件或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奖励。财务处将根据部门包干经费使用结余情况,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适当的奖励。对经费使用超出包干总额的部门,原则上超出部分不予报销。确实需要报销的,须由院长审批,在年终由监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门审计,并在年终分配时,与部门发放奖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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