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31 07:51:47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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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办法

  <1>总则

公司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办法

  1.1 为加大质量控制力度,确保本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在建项目施工质量,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交通部、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办法、中建股份公司颁发的《项目管理手册》,结合项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方针和坚持依法管理,开展质量创优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坚持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精心筹划、科学论证、规范管理、争创一流”;坚持和加强质量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防范各类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1.3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强制性质量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各项目部的积极性、坚决克服质量通病、确保工程内实外美、修建出质量合格、环保达标的优质工程。

  1.4 参建各方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1.5 质量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分解目标为:

  1.5.1 质量管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真实可靠、规范齐全。

  1.5.2 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1.5.3 减少质量通病,杜绝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1.7 各项目部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项目公司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质量归口管理工作。

  2.2 项目公司所属项目质量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各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任组员的质量管理和创优领导小组,在作业层和工地实验室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实现全面质量管理。

  2.3 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监理、检测试验单位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作用,努力调动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3.1 以各项目的质量自控体系为基础,充分发挥以质检工程师为骨干的质量保证体系作用,落实“三检”制度,使每一道工序都处于受控状态。质检工程师和质检员必须完整详实记录自检情况。

  2.3.2 以建设单位、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的监督和控制为保证,通过监理旁站、巡检、抽检和专项检查,严格质量控制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把质量缺陷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3.3 项目公司定期、不定期或专项检查各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现场工程实体质量,查找质量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检查结果作为考评依据。

  2.4 公司质量管理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交通部、建设部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范、规程、标准等,对整个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2.5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质量管理职责:

  2.5.1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制定规划,建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质量责任制。

  2.5.2 形成和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坚决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奖惩制度,有效调动各项目部的创优积极性。

  2.5.3 审定项目管理机构有关的质量管理办法。

  2.5.4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5.5 组织审核项目公司项目质量管理文件。

  2.5.6 组织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文件。

  2.5.7 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评优、考核和奖惩。

  2.5.8 参加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2.6 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职责

  2.6.1 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2.6.2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总结评比工作,撰写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检查报告和通报,对不合格部位及工序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其实施,实施奖优罚劣和质量否决等有关具体事务的处理,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稳定及不断提高,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6.3 建立拟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台帐,对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的工程实体质量实施必要抽查,确保创优目标的顺利实现。

  2.6.4 负责对各项目部施工及质检资料的抽检,确保各类工程资料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2.6.5 负责对各项目部质量部门工作的对口管理。

  2.6.6 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2.7 项目部质量管理职责

  2.7.1 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和建设部质量管理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

  2.7.2 各项目部要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7.3 严格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

  (1)按照ISO9000标准要求,制定项目质量管理自控体系,报总监审核、建设单位审批、项目公司备案;

  (2)设置安全质量部,配足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其技术职称和工作能力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3)配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从事技术、质检、试验、材料、设备等主要管理人员,电焊工、起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严格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各种原材料和每道工序质量合格;

  (6)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做好工程质量回访工作,对设计年限或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

  (7)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文件;

  (8)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质量监督机构、监理人员和项目公司开展工作。

  2.7.4 各项目承包人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项目公司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和施工工艺的认可或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计量支付,并不免除承包人对这些工程的合同责任。承包人不但应对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自费修复或返工,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3>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3.1 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消除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争创优质工程,有效整治现场管理薄弱、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影响工程质量的突出问题。推行以“工艺标准示范样板工程”为先导,以强化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为基础,以规范和提高标准化作业为载体,以工程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为手段,以质量管理成果考核为措施,强力推行质量一票否决的质量管理制度。

  3.2 所有进场人员,包括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在内,进场后均必须进行有关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培训,并应建立学习台帐,做好学习培训记录,其内容至少应包括:授课时间、授课地点、授课人和授课内容,并建立签到制度,由参加培训的人员亲自在学习登记花名册上签到,培训后,应进行相关内容的考试,以验证学习培训的效果,其答题试卷应作为学习培训资料的一部分,与其他学习培训资料一道,建立档案,妥为保存,以备查验。

  3.3 所有经项目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拟创优工程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的醒目位置,明示创优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第一责任人和创优保证措施等,以警示并增强全体参建员工的创优意识。同时,应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台帐,将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目标及实际质量状况一一对应的进行登记比对。所有创优工程必须保证施工队伍的稳定,其主管领导、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应相对固定。

  3.4 进场材料试验检查制度。对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试验,严禁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中使用。

  3.5 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制度。所有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均应进行施工图的现场核对,如发现设计与现场(地形及土质等)存在较大出入,应及时通知总监办、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同时通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现场确认,以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

  3.6 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各项目部所有工程在大面积开工前,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先做首件进行样板示范(如路基试验段样板、各类模板安装样板、各类钢筋绑扎样板、各部位混凝土浇筑样板等),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牵头对其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检验合格后报总监办、项目代表部和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通过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作为样板组织相关施工操作人员进行观摩后,方可大面积组织施工。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将根据各项目部各工点的施工质量情况,找出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报请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后,适时组织一定规模的观摩,以有效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3.7 技术交底制度。所有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各项目部均必须由现场施工技术员,以书面文字(必要时应附以图示)加现场口头解释的形式,向所有参与该分项工程施工的作业工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作详细的技术交底,并同时将相关的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要求及保证措施一并向操作工人作详尽的交底,之后由相关作业班(组)长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技术交底必须实用,具有针对性,对操作工人的实际操作具有指导作用,避免各类不切实际的套话,严禁套用不切实际的其他工程的技术交底。

  3.8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所有分项工程的隐蔽施工,在隐蔽前,作业班组及班组之间应进行“三检”,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后,应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专检,在确认其质量达到标准后,再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及时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隐蔽检查,在现场监理确认达到质量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关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隐蔽施工,禁止事后补办手续的违规行为。

  3.9 加强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所有工程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必须与施工现场的工程施工进度保持一致,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严禁在工程资料上出现滞后、失准、失真、造假等行为的发生。施工日志、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检查记录等各种工程资料应互为对应,内容完整。

  3.10 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制度。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质量巡回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相关项目部,并视问题轻重程度,在征得相关领导的批准后,对相关项目部及责任人处以限期整改、停工整顿、返工重做或经济处罚等处理。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回复。

  3.11 质量问题通报制度。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结合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质量隐患问题,以文件的形式通知各项目部,以督促各项目部改正及预防。

  3.12 验工计价中的质量签认制度。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各项目部每月一次的验工计价资料审核时,其相关的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检验合格,签署质量合格意见,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方可进行签认。

  3.13 对于各项目部的现场作业施工方法:不论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各项目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及全部工程的适用性、可靠性、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3.14 各项目承包人施工过程应采取保证质量的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措施等,若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质量的需要,项目公司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3.15 遗留质量问题的处理:工程完工后,各项目承包人所在项目遗留的质量问题,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上述问题特别是与本工程有关的遗留问题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的,项目业主有权单独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相应扣回,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3.16 项目公司实行月生产例会制度,会议在每月30号左右由项目公司组织举行,会上通报各项目本月工程质量信息,总结施工经验,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强化施工质量意识。

  <4>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4.1 在施工进程中或完工后,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质量部如发现工程存在着技术规范不允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以下方式处理:

  4.1.1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立即制止,并要求其相应的下属施工作业单位及时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4.1.2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项目部或其下属施工作业单位发出暂停施工的书面指令,待施工作业单位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同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4.1.3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不良影响时,项目部质量安全部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判定,并确定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及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1.4 工程完工后,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项目部应及时指令其下属施工作业单位按要求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4.2 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将视已发现的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跟踪监管项目部质量缺陷的处理,必要时通知设计单位,提出修补加固方案。修补加固方案应不降低质量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如果质量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必须彻底返工,并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罚。

  4.3 质量事故的处理。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不得谎报或隐瞒不报。未经项目部及项目公司审核验证,不得擅自掩盖处理,更不允许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在查清质量事故原因并确定相关责任人后,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监督检查

  5.1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包括:

  5.1.1 项目公司参加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组织的季度质量大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并回复质量监督站,回复单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

  5.1.2 项目公司参加监理单位定期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监督,要求项目部及时整改并回复。

  5.1.3 项目公司每月20-25日期间组织对各在建项目的质量进行月度大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发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书面回复,回复时间以通知要求为准。月度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内容包括:检查人员、检查地点、检查时间,查处的质量隐患、质量问题以及落实和制定的整改措施,同时还有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的奖罚决定等,并在公司月生产例会上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5.2 项目公司每月质量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5.2.1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责任制等是否建立健全并规范运作。

  5.2.2 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施工单位内部是否签订质量责任书。

  5.2.3 施工技术标准是否齐备,施工方案中是否明确工艺标准和质量等保证措施。

  5.2.4 现场工程试验是否纳入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及试验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5.2.5 各类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可靠、规范。

  5.2.6 技术交底及质量验收标准等是否在作业层得到有效执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对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做到了应知应会。

  5.2.7 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做到内实外美。

  5.2.8 是否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并造成工程质量缺陷。

  5.2.9 对监理通知单是否及时整改、回复。

  5.2.10 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5.2.11 施工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的设置是否满足施工需求,专业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2.12 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齐全,是否得到监理审批,是否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

  5.2.13 基坑开挖后是否进行地质资料的核对检查。

  5.2.14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工程的定位放线是否与交接桩、施工复测及测量控制网资料相吻合。

  5.3 各项目部应对工程质量负责,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直接的领导管理责任。

  5.3.1 发生质量事故的,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根据事故分析结果,依据合同进行相应处罚,情况严重的,项目公司视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5.3.2 在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给项目公司乃至中建股份公司的社会声誉带来损害或严重损害的项目部,除了按规定处以重罚外,项目公司还要根据性质情况对有关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及施工单位给予警告甚至清除出场的处理。

  <二> 公司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加大安全控制力度,确保本公司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安全,规范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办法,中建股份公司颁发的《项目管理手册》,结合项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各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依据国家、交通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强化施工安全管理为基础,建设安全标准化工地为载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保障,严格落实为关键,扎实推进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3 项目公司各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

  1.3.1 杜绝重大责任事故,杜绝因工死亡事故及1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年因工重伤率控制在0.6‰以下,年因工轻伤率控制在1.2‰以下。

  1.3.2 消灭员工因工重大伤亡事故,消灭因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杜绝因电力、重大火灾及爆炸造成的伤亡事故,杜绝外部劳务重大伤亡事故。

  1.3.3 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1.4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突出强化现场管理,认真落实,逐级负责,确保安全生产。

  1.6 各项目部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安全控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项目公司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安全归口管理工作。

  2.2 项目公司所属项目安全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各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任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全面安全管理。

  2.3 项目公司所属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应充分发挥建设单位、质监站、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作用,努力调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3.1 以各项目的安全自控体系为基础,充分发挥以安全工程师为骨干的安全保证体系的作用,落实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等检查制度。安全工程师必须完整详实记录检查情况。

  2.3.2 以建设单位、质监站、监理等单位的监督和控制为保证,通过监理巡检、抽检和专项检查,严格安全控制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把安全缺陷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3.3 项目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各项目部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和现场工程实体安全管理进行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检查结果作为考评依据。

  2.4 项目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各层次安全责任制度,并签订安全责任状。

  2.4.1 项目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各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状。

  2.4.2 各项目部要与施工作业队签订安全责任状。

  2.5 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职责:

  2.5.1 督促项目公司所属各项目部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交通部、建设部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确保项目安全生产。

  2.5.2 督促各项目部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2.5.3 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处于受控状态和良性运转状态。

  2.5.4 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坚决实行施工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奖罚制度;坚决杜绝重大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2.5.5 在项目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2.5.6 负责制定或修正项目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5.7 组织召开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工作会、现场会及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现场观摩会。

  2.6 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责

  2.6.1 负责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国家、交通部及建设部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办法和要求。

  2.6.2 对作业队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随时进行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奖优罚劣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2.6.3 负责制定项目部和作业队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包括检查评比和奖惩办法及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2.6.4 建立安全管理台帐,收集施工安全生产的信息和资料,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

  2.6.5 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现场会,分析项目部和各作业队施工安全落实情况,指导作业队进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

  2.6.6 配合项目公司和各级领导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议和必要的安全技术审查会议。

  2.6.7 督促指导作业队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的建立,作业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副队长为副组长,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等相关人员为组员的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业队长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6.8 要求作业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真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要求,遵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程序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或简化作业程序。

  2.6.9 作业队施工需做到“三有”,即出工前有技术交底和安全预想、作业中有自控、它控和互控、收工后有总结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争创安全标准化工地。

  2.6.10 各项目部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齐人员、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2.6.11 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并对施工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6.12 新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作业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施工安全制度

  3.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根据工程建设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实施,安全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

  3.2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3.2.1 各项目部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

  3.2.2 参加现场施工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不准进场施工。

  3.3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各项目部应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种安全技术交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

  3.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起重作业、登高架设、地下(水)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5 危险源管理制度

  3.5.1 各项目部要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根据危险源的根源、状态、部位、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级,分别按照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分类分级,建立危险源管理台帐。

  3.5.2 各项目部应列出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对涉及范围较广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5.3 各项目部应对重大危险源坚决卡控,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动态调整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3.6 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3.6.1 各项目部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重大危险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项目总工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没有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不准开工。

  (1)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高空、水上、潜水作业;

  (8)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9)架梁工程;

  (10)营业线工程;

  (11)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3.6.2 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应按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同时由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到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监督控制,并做好监控记录和填写监控台账,确保万无一失。

  3.7 危险岗位书面告知制度

  各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以《安全技术交底书》的形式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违章操作的危害。

  3.8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3.8.1 为应对施工中不可预见的突发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小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各项目部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应急处置、应急自救和事故报告等职责。

  3.8.2 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联系方式与报告、周边可利用资源、事故分析与报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3.8.3 各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必要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必须做好实施记录。

  3.8.4 应急预案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应急人员分工、各自职责、应急程序、救援措施、紧急处置措施、报告方式、应急器材使用等。

  3.8.5 应急演练主要内容包括:应急人员是否迅速及时到位,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信息传递是否快捷畅通,应急措施是否有效全面,现场处置是否有力,应急器材设备是否充分有效,指挥协调是否统一等。

  3.8.6 各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应急预案要求,备齐必要的应急人员、器材、物资。

  (1)配足木材、钢材、砂袋、片石、蓬布、止水材料、发电机、大功率抽水机、消防设备等应急抢险器材、设备。

  (2)配备一定数量的汽车式起重机、挖掘机、自卸运输车,随时接受应急调遣。

  (3)成立救护队及医疗抢救站,配备急救和抢救设施。

  3.9 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制度

  3.9.1 各项目部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并专门列出安全措施及费用使用计划,并建立费用使用台帐。

  3.9.2 各项目部必须将安全防护设施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施工队负责人,并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做好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更新。

  3.10 各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各主要领导的安全责任制,各职能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制,项目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及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职责。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1 各项目部必须在所属施工工地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做好标准的编制、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工地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4.2 各项目部要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才能开工。

  4.2.1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工地安全标准编制是否完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置合理和齐全,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事故处置预案是否制定等。

  4.2.2 进行爆破和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管理规定执行。

  4.2.3 项目部要突出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对施工中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对其风险进行评价,划分风险类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事先控制。

  4.2.4 施工方案经批准后,项目部必须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队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和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使大家明确有关规定,然后组织施工。

  4.2.5 爆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4.2.6 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4.2.7 机械设备要严格管理,定期检修,动力机械必须由考试合格、获得上岗证书并经批准的人员操作。交通、运输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不带“病”运行。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操作证。

  4.2.8 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沿、爆破物、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围挡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3 不论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各项目部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4.4 各项目部施工过程应采取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若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安全的需要,公项目司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4.5 各项目凡是与已建公路、铁路、航道、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公路、铁路、航道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航道阻塞或者影响铁路、公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5>安全生产检查

  5.1 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主要包括:

  5.1.1 项目公司参加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组织的季度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进行跟踪,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并回复质量监督站,回复单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

  5.1.2 项目公司参加监理单位定期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进行跟踪监督,要求项目部及时整改并回复。

  5.1.3 项目公司每月20-25日期间组织对各在建项目的安全进行月度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发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书面回复,回复时间以通知要求为准。月度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内容包括:检查人员、检查地点、检查时间,查处的安全隐患、安全问题以及落实和制定的整改措施,同时还有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的奖罚决定等,并在项目公司生产例会上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5.1.4 项目公司根据各项目施工情况适时推出各种“劳动竞赛”活动,设置工程安全文明奖,并根据实际安全评分情况对各项目部进行相应的奖罚。

  5.2 专业性安全检查

  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等组织专业安全检查。

  ⑴ 对施工用电、焊接、电气及电动机具设备进行检查。

  ⑵ 对脚手架、上料平台、施工栈道、斜道等搭设与使用进行安全检查。

  ⑶ 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查。

  ⑷ 防尘、防毒、防火检查。

  5.3 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⑴ 夏季检查防洪、防暑、防雷电措施落实情况。

  ⑵ 冬季检查防冻、防煤气中毒、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⑶ 春秋季检查防风沙、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⑷ 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进行安全检查。

  5.4 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

  ⑴ 班组要坚持工前布置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

  ⑵ 各级专职安全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

  ⑶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5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查领导、查管理、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一查各级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是否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查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否到位,尤其是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是否有成效;三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重点是查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四查员工和民工的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重点查对事故处理是否做到“三不放过”;五查施工现场事故易发点的隐患,重点是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各级各类安全检查都要做好记载,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表。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重大事故隐患或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并签发《隐患整改指令书》。被检查部位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再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事故处罚

  6.1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等级事故后,各项目部要按国家和河南省的要求进行报告,同时项目部要及时向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正式报告按照国家及河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2 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及办法,按照国家、河南省的规定办理。

  6.3 发生责任事故后,除各级管理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罚外,项目公司同时根据事故性质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4 项目公司在执行上述罚款时,以罚款通知单方式下达项目部,写明罚款原因、罚款依据和罚款数额。

  公司对项目的进度管理办法

  <7>总则

  1.1 为加大本公司所有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力度,提高工程进度管理水平,使各项目建设进度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优质按期完成任务,尽快发挥投资效益,结合项目工程进度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项目公司进度管理目标:各项目在合同要求的施工工期内完成所要求的任务。

  1.3 公司对应完成的年度计划进行分解,根据各项目合同工期要求,对各项目部下达进度计划任务并签订年度、月度进度目标责任书,对需完成的工程量、形象进度、产值做出明确规定,作为对各项目进度考核的依据。

  1.4 各项目部应按施工合同以及与项目公司签订的进度目标责任书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充分调动人、机、料等各种资源,确保阶段目标任务的完成。

  1.5 工程进度控制应坚持“安全至上,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进度建立在安全、质量的基础上,做到工程进度与安全、质量控制协调统一。

  1.6 坚持合理工期、科学工期理念。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先进的施工工艺、统筹的规划思想、可靠的控制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总工期要求。

  1.7 各项目工程进度实行统一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项目公司负责监督,各项目承包人依据合同要求分部实施进度控制。

  1.8 各项目工程进度管理的依据:工程施工合同、项目主管单位对本项目的工期要求、经批准的施工设计图和设计变更图、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经济指标等有关技术规定、合同进度计划。

  <8>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项目公司成立工程进度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进度归口管理工作。

  2.2 项目公司所属项目进度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各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任组员的进度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一套完整的进度管理和保证体系。

  2.3 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进度管理体系应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进度监督和控制管理作用,努力调动施工单位进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4 工程管理部是进度管理领导小组进度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2.4.1 在项目公司进度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进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2.4.2 认真督促项目公司所属各项目部贯彻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对各项目部的进度计划要求。

  2.4.3 形成和建立工程进度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进度的检查和总结评比工作,促进工程进度管理水平的稳定和不断提高,使工程进度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4.4 对控制性工程的重点部位的进度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阶段目标的顺利实现。

  2.4.5 负责对各项目部相应部门工作的对口管理。

  2.4.6 组织或参加控制性工程进度计划讨论会,制定合理工期。

  2.5 项目公司实行月生产例会制度,会议在每月30号左右由项目公司组织举行,会上通报各项目本月进度情况,总结施工经验,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提高进度控制水平。

  <9>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

  3.1 施工进度计划

  3.1.1 由各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提交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计划编制说明。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总体形象进度安排;

  (2) 完成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的时间,阶段性目标;

  (3) 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量;

  (4) 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配备的人力和机械数量;

  (5) 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等;

  (6) 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要求附双代号网络计划图和形象进度图;

  (7) 年度预计完成工作数量表;

  (8) 雨季、冬季施工计划及措施;

  (9) 主要材料源及进场计划;

  (10)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施工方法;

  (11) 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及主要职责部门负责人名单。

  3.1.2 各项目部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年度、季度施工进度计划,年度、季度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要确保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能够实现。年度、季度施工进度计划应反映以下内容:

  (1) 本年度、季度计划完成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及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及投资指标;

  (2) 施工队伍及人力和主要施工设备数量及调用顺序;

  (3) 不同季节及气温条件下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

  (4)在总体进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3.1.3 各项目部根据季度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进度计划要根据季度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施工进度修正调整后编制,与实际进度保持一致,满足合同工期要求。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要确保季度施工进度计划能够实现。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应反映以下内容:

  (1) 本月计划完成的各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

  (2) 本月计划完成的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及产值;

  (3) 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及人力和主要设备的配置;

  (4) 在年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3.1.4 关键控制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各项目部要对整个工程工期起控制作用的关键工程单独编制关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关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反映出以下内容:

  (1) 具体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2) 总体进度计划及各道工序的控制日期;

  (3) 各施工阶段的人力和设备的配置及运转安排;

  (4) 施工准备及结束清场时间安排;

  (5) 对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控制、依赖关系及说明等。

  <10>施工进度计划报批程序

  4.1 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各项目部应在签订合同后28天内及时向总监办、项目公司上报总体进度计划,经共同审核或是提出修改意见后,由总监办签署批准意见,批准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报项目公司,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4.2 年度进度计划:各项目部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已批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向总监办、项目公司上报次年度进度计划,经共同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后,由总监办签署批准意见,批准的年度进度计划报项目公司,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4.3 季度进度计划:各项目部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总监办、项目公司上报下季度施工计划,经共同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后,由总监办签署批准意见,批准的季度进度计划报项目公司,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4.4 月进度计划:各项目部在每月25日前向总监办、项目公司报下月进度计划。经共同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后,由总监办签署批准意见,批准的月进度计划报项目公司,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4.5 控制性工程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要单独编制,随各期进度计划一并报送。

  4.6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各项目部在当月的25日前,向总监办提交修改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总监办在7天内将该报告审核批复完毕,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批复。

  4.7 各项目部执行施工进度计划,要按照全面有序、突出重点、超前安排、前紧后松、分解落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

  4.8 对于关键控制性单项工程,要求项目部必须采用网络图进行工期管理,各项目部领导每周检查督办,当实际情况与计划发生偏差时,应及时采取纠偏措施进行弥补。

  <11>施工进度控制与管理

  5.1 项目公司在每年初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各项目施工生产情况,全面布置当年的施工生产计划和总体形象进度任务,每月30号左右召开月生产例会。

  5.2 各项目部承包人对进度的控制

  5.2.1 严格履行合同工期,除不可抗力或非项目部原因,确保所承包工程合同工期的全面兑现。

  5.2.2 制定严密的组织保证、技术保证、物资保证、设备保证、资金保证等各项措施,确保施工进度目标的实现。

  5.2.3 从项目部到各施工队直至各施工点,签订层层工期责任目标书,使每道工序、每个分项、分部工程都有工期目标。

  5.2.4 实现日保周、周保月、月保季的进度控制措施,在实际进度与合同工期和施工计划不符时,采取一切措施,合理调配机械设备、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确保阶段性进度目标的实现。

  5.3 项目公司对进度的控制

  5.3.1 监督各项目部对合同工期的控制情况,及时掌握各项目部工程进度情况。

  5.3.2 定期召开月生产例会,总结分析施工生产形势,下达各阶段生产计划。

  5.3.3 根据各项目部的申请报告和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其工程进度计划。

  5.3.4 处理工程延期:会同建设单位、总监办根据项目部的合理报告,依据合同、现场实际情况、有关法规,受理工程延期事宜并研究确定最终工期和施工时间。

  5.3.5 处置工期延误:在平常检查中,发现承包单位进度缓慢,应签发指令要求其加快速度,在发出指令后28天内,如项目部未有明显改进,不能保证工期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12>各项目进度报告制度

  6.1统计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及产值

  6.1.1上报时间:当月26日下午4点之前(如3月份统计表为3月26日下午4点之前上报)。

  6.1.2内容要求:项目部统计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及产值(如3月份为2.26-3.25完成的工程量及产值)。对于正在施工的各分项工程(如现浇梁:钢筋已加工、安装,混凝土尚未浇筑或只完成部分浇筑情况),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备注说明进场材料、加工安装等所发生的产值,待该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后,在下月统计中扣除相应的产值。每次上报必须是经项目领导签字确认的纸质版原件(可先将签字后的文件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到项目公司,纸质版原件随后报送)。具体统计表格格式见附表1。

  6.1.3管理要求:统计报表必须统一规范、详实准确,前后两个月份数据保持衔接,项目公司每月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虚报、前后统计不一致现象,每发现一项罚款一千元整,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及时间上报,每拖期一天罚款一千元整。

  6.2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6.2.1上报时间:当月27日下午4点之前(如3月份施工计划为2月27日下午4点之前上报)。

  6.2.2内容要求:项目部根据总体施工计划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合理调整,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例如3月份:为2.26-3.25施工计划)。每次上报必须是经项目领导签字确认的纸质版原件(可先将签字后的文件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到项目公司,纸质版原件随后报送)。项目公司将根据各项目上报进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最终的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并经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和项目经理双方签字认可。

  6.2.3管理要求:计划报表必须统一规范,满足总体计划和主要计划节点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及时间上报,每拖期一天罚款一千元整。

  <13>进度检查及考核

  7.1 项目公司进度检查及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7.1.1 项目公司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生产例会和季度进度大检查,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生产例会。

  7.1.2 项目公司每月20-25日期间组织对各在建项目的进度进行月度大检查,对检查出的进度滞后问题发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出补救措施并书面回复,回复时间不得超过接到通知后七天时间,回复内容必须详细明确,有具体的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投入力度、落实情况等。月度进度检查情况通报内容包括:检查人员、检查地点、检查时间,查处的进度滞后问题以及落实和制定的补救措施,同时还有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的奖罚决定等,并在项目公司月生产例会上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7.1.3 项目公司根据各项目施工情况适时推出各种“劳动竞赛”活动,设置工程进度奖。项目公司给各施工标段下达进度计划目标,在规定的时间检查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实际评分情况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相应的奖罚。

  7.2 进度考核内容

  7.2.1 各项目部完成总体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情况,完成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百分比等,具体考核指标由项目公司制定。

  7.2.2 项目公司对完成进度计划较好的或较差的项目部分别提出表彰或通报批评,保留处分权力。

  7.3 进度监控通报与进度调整: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监控项目部施工进度管理,项目部发生月进度延误时,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出进度管理通报,项目部根据进度延误及工程内容变化情况编制调整计划。

  <14>附则

  8.1 进度情况分析。凡未完成月度、季度(包括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的项目部均需进行专题“进度情况分析”,“进度情况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8.1.1 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

  8.1.2 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

  8.1.3 能否保证合同工期或是否具备继续履行合同能力。

  8.1.4 赶上某个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目标的具体时间和实现这一目标计划的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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