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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工程结算管理办法7篇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系统工程预结算工作,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公司的工程预结算及下属公司的对外工程结算。
第三条
相关部门预结算工作职责
1、预决算部:负责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进度款审核与支付、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结算编制与审核等。
2、预决算审计部: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抽查、结算审计、销售面积的审核,及对地区公司和下属公司的预决算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3、工程部:负责工程预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提交。
4、招投标部:负责对有歧义的合同条款作出书面解释,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包干单价。
第四条
预结算工作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守机密。
第二章工程进度款审核
第五条
预决算部须在全套主体施工图下发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为工程进度款审核、成本测算等提供依据。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审核
1、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24小时内完成复核、审批并提交预决算部。
2、预决算部在收到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必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回复意见后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2小时内交合同管理部。
3、预决算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工程进度款台帐报预决算审计分部,分部每月30日前对上月预决算部已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款的准确性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各项目的主体、装修、园建工程,抽查比例为:不少于上月已审核份数的20%;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及集团预决算审计部。
4、地区公司总工室须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电子版给预决算审计分部。
5、考核办法
1)工程部重复申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超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2)预决算部重复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进度款超付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度款审核的,每份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100元。
第三章销售面积计算与审核
第七条预售面积
1、预决算部须在每期楼宇三层会验后7天内,取得经总工室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在10天内完成预售面积的计算,并与开发部委托的当地房管局认可的测绘公司所测绘面积进行核对,核对、协调并确认后,预决算部在1天内将面积确认结果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
2、集团预决算审计部须在收齐预决算部报送的销售面积书面资料次日起5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反馈给预决算部,预决算部将面积审核结果呈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1天内提交销售部和开发部。
第八条
确权面积
预决算部收到测绘公司实测的确权面积后,须在3天内与开发部、测绘公司共同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无误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名后1天内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备案。
第九条
送审资料要求
1、经总工室签字盖章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含电子版)。
2、《销售面积审批表》。
3、由测绘公司和预决算部共同确认的销售面积表及计算稿。
4、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销售面积计算规则。
第十条
销售面积计算误差比要求:公摊面积3%以内,分户套内面积在0.6%以内。(面积误差比=确权面积-预售面积/预售面积)
第十一条
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未按时完成销售面积计算和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销售面积误差比超过规定要求,属计算错误的,每户型扣罚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经办人各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属图纸原因的,每户型扣罚总工室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四章工程结算
第十二条
结算资料要求
1、工程部须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主体工程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提交预决算部及预决算审计分部;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结算资料须在收到后15天内完成审核,并提交预决算部。工程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工程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延迟一天,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2、预决算部不得接收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结算书除外)。
3、结算资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六、附件七。
第十三条
预决算部如发现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须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发函给工程部;工程部自收到函件后3天内负责补齐完善并重新提交。
第十四条
结算时限
1、预决算部结算出数并回复意见给施工单位的时间: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计,100万元以下的5天内;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天内;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均为25天内。
2、预决算部每次收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须在以下时间内回复意见:100万元以下的2天内;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3天内;300万元以上的5天内。
回复意见须以书面形式返回施工单位,并统一登记收发台账;对数过程须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对数记录。
预决算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第五章成本测算及其他预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
地区公司在新项目开盘前一个月,须组织预决算部、财务部、开发部等部门完成成本测算。接到集团营销品牌中心测算成本的任务后2天内,由预决算部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等部门审核;集团相关部门须在5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地区公司。
第十六条
每月2号前,预决算部须将上月的工程结算进度情况统计表报预决算审计分部、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和管理中心。
第十七条
预决算部须对已结算的有代表性的主体工程进行造价分析,每年不得少于3个。
第十八条
已审批完成的工程进度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含书面和电子版的结算书、计算稿),由预决算部负责整理归档。
第十九条
工程款支付申请
工程款项支付申请范围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工程保修款以及代扣代付款等内容,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由预决算部负责审核,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
第二十条
甲供材料的供货单位有需转扣费用时,预决算部须在收到转扣签证之日起2天内向材料公司和财务部发出转扣款提示函。
预决算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提示函的,每次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材料公司或财务部未按提示函落实扣款的,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六章结算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计范围
1、地区公司结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100万元以下的,预决算审计分部每月按结算份数的20%进行抽查。
2、下属公司对外结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
第二十二条
结算资料送审要求
1、预决算部负责对工程部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办理工程结算所采用的、与结算有关的所有资料和依据提交预决算审计部;结算资料必须按顺序装订并一次性提交,若有漏送的,在预决算审计部提示后3天内补齐,否则该结算退回预决算部。
2、送预决算审计部的结算书和计算稿按以下要求提交:
1)结算书包括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和预决算部编制、经施工单位确认的结算书。预决算部编制的结算书须提供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结算书须包括封面、编制说明、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或分部分项套价表等。
2)计算稿须提供电子版,包括工程量计算过程和工程量汇总表,计算稿必须有完整齐全的原始数据、公式和计算过程。使用软件计价或软件计算的.电子文件须提供软件自动生成的文件,不得以导出的excel格式文档代替。
3)各类桩基础、勘察钻探等工程的计算稿中构件的计算顺序须与结算资料的排列顺序一致;结算汇总表中的金额须与结算明细表相符。
4)主体工程必须系统地按构件类别计算及汇总工程量,套价时须区分专业(建筑、装饰、给排水及电气),每专业编制一份系统完整的结算书,严禁拆分成多份结算书。如当地造价部门按月发布信息价的,须根据合同约定调整价差,合同没有约定的,结合施工进度按加权平均价格进行调差。
5)预决算部将结算书和计算稿的电子版本提前发送到预决算审计部后,再送书面资料,并附《送审资料清单》一式二份。
第二十三条
审计方式
预决算审计分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中须列出预决算部多计错计且单项差额在1‰以上的项目),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再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每月按送审结算份数的10%进行全面复核,其余进行一般复核。
第二十四条
审计时限
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预决算审计分部:一般审核:5天内;全面审核: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0天内;300万元以上的及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25天内。集团预决算审计部: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5天内;300万元以上的非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10天内;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15天内。
第二十五条
预决算部收到审核意见后,须在10天内落实审核意见、与施工单位协商并调整结算造价,预决算审计部同意最终结算金额后,在结算审核表签署意见确认。若与施工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预决算审计部将分歧意见上报给相关领导裁决。
结算争议的裁决: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或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例为==%以下(含1%)的由地区公司负责人裁决,50~300万元(含300万元)或比例为1%~3%(含3%)的由集团总裁裁决,300万元或比例为3%以上的由董事局主席裁决。
第二十六条
工程结算审批
1、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工程结算,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经预决算审计分部审核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再报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二十七条
考核办法
1、预决算部出现下列情况的,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1)签证单未使用“预决算部联”原件。
2)施工原始记录(桩基础工程和勘察钻探工程等)未使用原件。
3)在收到审核意见后再补充结算依据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审核意见的。
2、根据预决算审计部的审核意见,按核减率和核减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相应处罚如下:(核减率=预决算部送审金额-预决算审计部审核金额/预决算部送审金额)
●1000万元以下工程:
1)核减率≥2%或核减额≥10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2)核减率≥3%或核减额≥15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3)核减率≥4%或核减额≥20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300元、部门负责人150元。
4)核减率≥5%或核减额≥30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250元。
5)核减率≥6%或核减额≥50万,降预决算部负责人和经办人各1级工资。
●1000万元以上工程:
1)核减率≥1.0%,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2)核减率≥1.5%,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3)核减率≥2.0%,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300元、部门负责人150元。
4)核减率≥2.5%,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250元。
5)核减率≥3.0%,降预决算部负责人和经办人各1级工资。
3、预决算审计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4、因审计错误导致审核意见误差率>1%的,扣罚预决算审计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审计意见误差率=审计部审核核减额-最终核减额/最终结算金额)
5、结算审计中发现合同有重大纰漏或条款不清晰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合同部负责人各100元。
6、结算审计中发现工程签证内容虚假、重复签证的,或竣工图、施工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情节严重的,公司另行处罚。
7、工程部对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解释须客观、真实,若出现前后矛盾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8、工程部在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后,再对竣工图或签证单进行修改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
涉及变更合同结算方式或结算单价及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工程部不得单方面出具意见,须与预决算部、预决算审计部及招投标部一起评审后报公司审批。否则视为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总价包干合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合同内容发生增减;清单计价合同发生增加项目或原合同漏项时,招投标部须在收到预决算部函件后5天内,与施工单位共同补充确认有关单价。
超出以上时限的,每延迟一天扣罚招投标部负责人50元。
第三十条
预决算及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审计人员以任何形式与施工单位接触;2、利用职权谋取私利;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4、故意偏袒或蓄意刁难施工单位,给公司财产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三十一条
以上涉及对预决算审计部、工程部考核的,由管理中心负责;涉及对预决算部、招投标部、总工室及其它部门考核的,由预决算审计部负责。考核结果在每季度末报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制定、解释。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
1 工程概况
新建中共云南省委机关办公大楼工程,位于昆明市广福路8号,总建筑面积43200平方米,分为A、B、C、D四区:A区为10层巨型钢骨混泥土结构,B区为10层框剪结构,C区为3层框架结构,D区为1层框架结构,合同估价为6760万元,承包范围为主体结构工程,砼搅拌方式为现场搅拌及商品砼相结合。招标形式为《云南省20xx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下浮9.9%后由省建八公司中标施工。工程于20xx年10月15日开工至20xx年11月21日,主体结构工程顺利封顶,目前,省委机关办公大楼已投入使用。
2 费用控制
工程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中管理和控制的好坏最终都将会全面综合地反映到费用支出上来,费用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各个环节。因此,费用控制是项目管理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项目管理中必须要花相当的精力和时间来重视费用控制,尽量获得合理的、最佳的经济效益。
费用控制包括人工费控制、材料费控制、机械费控制、工程分包控制和现场经费控制等几个方面。做好费用控制,就是要抓好各阶段各种费用的估算和分解指标,同时在施工中不断检查计划费用执行情况,不断检查分析已完成工作量的预算费用(BCWP)与已完成工作量的实际费用(ACWP)和计划工作的预算费用(BCWS)三曲线间关系,示意图见下图:
要想进行费用控制,就必须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尽量避免窝工、停工、返工,减少浪费,降低风险。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最理想的状态是ACWP、BCWS、BCWP三条曲线靠得很近,平稳上升,表示项目按预定计划目标前进。如果三条曲线离散度不断增加则预示可能发的重大问题,三曲线关系示意图详见下图:
2.1 人工费用控制
在人工费控制方面,我们建立了劳务分包招投标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工程任务书审查制度、及结算工程量台帐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2.1.1 建立劳务分包招投标制度
本工程所有劳务分包队伍的确定,都是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参加投标的劳务分包队伍不少于五家,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开标后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投标报价、付款要求、工期及质量承诺、业绩、信誉等综合评定,择优选择。由于本工程结构复杂,我们采用单方包干价来确定劳务单价,确定的部分劳务单位的中标单价如下:
2.1.2 建立合同交底制度
劳务合同签定后,立即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及劳务分包人学习合同主要条款、工期及质量要求、工作内容等。明确工程的特点和难点,避免以后扯皮现象的发生。
2.1.3 建立工程任务书审查制度
施工员在开具任务书时,任务书的工程量必须准确无误,开具任务书的项目施工员为第一责任人并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主工长对任务书的完成情况及数量进行审核确认,预算员及成本核算员复核确认,质安员对施工质量及安全情况确认,项目经理签字认可。所有任务书必须由以上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成本核算员从数量及工作内容方面对任务书进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增加工程,施工员在开具任务书时,要提供变更通知或签证,变更减少时,及时在开具任务书时扣除。发现超支现象及时分析原因。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预控管理,防止合外用工现象的发生。省委工程项目在实践中,由于在分包合同条款中对工作内容的界定比较明确,所以,基本上没有计时用工现象的发生。
2.1.4 建立结算工程量台帐制度
成本核算员将已审核的工程任务书中的工程量分工种进行登记,并及时与预算工程量进行对比,要求任务书工程数量不得超过预(结)算数量。同时也避免了工程量重复结算的情况发生。
2.2 材料费控制
材料费控制包括对材料采购、材料验收、周转材料管理、材料数量审查制度及材料消耗量等几个方面的控制,下面以新建省委机关办公大楼项目为例进行分析:
2.2.1 材料采购
在材料采购方面,我们对大宗材料实行招标采购,专门拟定了招标办法,其中对投标人的产生办法、投标人的数量、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开标评标办法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对于一般材料采购实行询价审批采购制度,由材料组两人以上对所需材料进行市场询价,填报询价审批表,询价的供货方数量不得少于五家,经项目经理审核批复后采购,材料的采购价一般都要求控制在工程投标报价以内。
项目部使用的水泥由集团公司物资部实行统供,如昆明水泥厂水泥比较如下:
2.2.2 材料验收
在材料验收方面,钢筋进场由二名以上材料人员到场共同验收。钢筋现场采用电子称过磅验收,实际过磅重量作为签发收料单的依据。省委办公大楼现场采用的是包装水泥,现场以实际数量验收,进出工地车辆均需在现场保卫室办理出入登记手续,材料进出场车数必须与门卫值班室的记录吻合,零星材料进场必须由二名以上管理人员在场,方可签收收料单,所有材料实行当天签单,过期不补。
2.2.3 周转材料管理
现场周转材料统一从公司物资分公司租用。定尺钢管按根数验收,非定尺钢管按吨位验收。劳务班组领用周转材料必须办理手续,钢管零损耗、小扣件损耗小于2%,大扣件小于1%,超出规定损耗的部分按原价赔偿,节约有奖,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
2.2.4 建立材料数量审查制度
材料进场必须上报材料需用计划,材料需用计划包括项目总需用计划及当期(批)采购计划。项目材料总需用计划须控制在预算消耗量的正常范围内,由成本核算员对材料数量进行审核,民工班组实行限额领料制度,节约有奖,超支罚款。发现项目材料总需用计划超出预算耗量的正常范围,成本核算员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查明原因,属于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立即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签证,其将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
2.3 施工机械费控制
项目部机械由公司内部租用或购买两种形式组成,根据施工进度即时组织进退场,避免闲置台班发生,要求机械在不用时加强养护和保养,使用时要求运转正常,保证施工需要,减少大修费用及因机械故障造成人员窝工,周转材料租金增加等。其班基价按20xx版《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中施工机械台班基价扣除燃料动力费中的电费结算。
2.4 工程分包控制
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凡分包工程造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时,项目部实施专业工程分包施工招投标制度,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低于栏标价的综合评审法或最低合理投标价法,统一采取集中招标;然后要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工期、质量承诺、资金垫付能力、业绩、信誉等综合评定,择优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队伍。
专业工程分包结算审核时间,若量价超投标预算或发生变更、签证等,以“总合同”结算最终审核时间作为分包工程结算审核时间。在施工中要求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协同“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办理相关签证及分包项目工程结算。专业工程分包结算书中工程量的确定,由施工员开具任务书,主工长对完成情况及数量审核确认,成本核算员复审后确认,质安员对施工质量及安全情况确认,项目经理签字认可。所有分包工程结算书必须由以上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单价及材料价格等,在结算时不得调整。分包工程造价若发生单价或总价变更时,以项目部提供的相关依据以及建设单位最终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的结算单价为依据,扣除投标下浮比例及优惠、管理费等后确定。
2.5 现场经费控制
现场经费包含现场管理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保安值班费等。
项目部对现场经费的开支,进行了严格的控制,每项费用的支出都经过严格的审批,项目部管理人员随工程进展而增减。省委机关办公大楼项目作为树形象工程,在文明施工方面我们作了较大的'投入。工程场地周围均设置了2.5米高围墙,并有两道大门出入,24小时有专业保安人员值班,整个施工场地堆料、配料及大楼周围道路都进行了地坪硬化。为企业树立了较好的社会形象。由于控制得当,现场费用没有超支。
3 工程索赔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变得非常重要,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索赔是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
3.1 索赔的基础:
3.1.1 根据招投标文件,充分了解工程和自身条件,尽可能细致考虑工程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进行合同条款签订和制定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
3.1.2 认真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进行合同管理,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
3.2 索赔原则:
3.2.1 及时发现与报告,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3.2.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2.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总之,工程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我们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筑业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4 结束语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3
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由合同预算部办理,工程部协助进行工程资料的审查工作。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作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工程变更通知单;
5、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
6、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7、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工程部复核。
3、工程部复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合同预算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在工程竣工后至合同预算部复核前,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5、合同预算部负责结算资料收发登记。
第三章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
第七条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技术部项目主管审核通过。
第八条工程结算资料的内容: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设计变更单、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甩项清单;
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5、材料对帐单;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验槽及隐蔽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承诺书及工程结算书;
9、中标通知书;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
10、四项保费收费单据、文明工地证书。
第四章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程序
第九条、委托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报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3、工程结算资料经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审核后,由结算主管负责审核结算资料;
4、工程技术部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付被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
6、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结算主管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行审查;
7、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负责将审核报告由施工单位认可签章,施工单位对审核报告提出异议的由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安排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对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出更改理由;
8、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结算主管核对无误后签字,报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复核。
第十条、自审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
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资料的7天内,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在结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项项目清单。审核完毕后在结算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连同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报送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
3、由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按照竣工图及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工程量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以上审核工作在收到结算资料后40天内完成。
4、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审定的结算经施工单位认可后填写“工程结算审定单”,签字并经施工单位签认后报成本副经理复核。结算主管在结算审核完成后应先与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沟通,无误后送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
第十二条、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7日内完成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工程结算审定单的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工程技术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主管领导在审批当中,对有异议的结算退回工程技术部,由结算主管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审核。
第十四条、委托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在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报告上签章。
第十五条、扣款项目在结算封面上注明扣款单位名称及金额后转入计划财务部。
第五章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一式五份,分别送计划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存档一份,工程技术部留存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十六条、工程技术部专册进行结算资料的收发登记。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七条、工程技术部应根据结算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对变更和签证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于具备成本分析条件的单项工程应在结算定案两月内填制《建安成本分析表》。
第十八条、因历史遗留问题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一年以上)不报竣工结算的,工程技术部应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发布公告,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报送竣工资料,限期不报的,工程技术部对未报部分按0值处理并纳入结算。
二、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预算书;
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10、安装工程定额基价;
11、结算编制委托合同。
三、工程结算的意义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
(2)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尽快尽早地结算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有利于资金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只有工程款如数地结清,才意味着避免了经营风险,施工单位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4
一、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分类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中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包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造价。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1.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
2.分阶段结算。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
3.专业分包结算。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总包人、发包人或有关机构对专业内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的约定,由分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总包人、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分包结算文件。
4.合同中止结算。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按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
这里我们分析的工程结算是工程竣工结算,它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关口,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作为建设单位,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对科学反映工程的实际费用支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程结算审核依据
工程结算审核,主要是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颁发的预算定额、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及工程实物量;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单位的审核后,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核结果,是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也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依据。
三、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工程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如送审资料不完整、现场签证表述不清及手续不全、高套定额、重复计算工程量、编制假预算等;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如建设单位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不够、缺乏技术专管人员、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和道德水准不高,造成工程项目施工中不合规的变更签证增多等。就结算审核中遇到的问题,下面谈几点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的工程结算制度。为了加强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在保证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进度的同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在工程建设中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结算管理办法》,《技术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降低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签证和委托、超概算、概算外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安全、工期、质量管理奖惩办法》等,并严格执行,为整个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也使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准确及时审核验工计价报表。按月审核验工计价报表,保障对各施工单位付出资金符合工程实际进度、不漏计价、不超计价。进度报量审核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完成量报送,监理单位每月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实际进度报表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计划物资部对量价逐级审核,最终,由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文件审核过程中,由外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全程参与审核,由专业造价师进行结算审核,注册会计师进行结算审计。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有理有据,以施工合同、图纸和设计变更定额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准确地计算工程量,选择合适的定额子目和清单子目,进行结算审核确定工程总费用。
3.做好合同变更价款的审核。合同变更是指工程变更、材料价差、工程量差、特殊施工措施、签证或委托项目等费用。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设计变更是设计不能满足现行的规定、规范、法规及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不能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需要而引起的设计修改,或图纸深度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进行补充,或设计出现错、漏、碰等现象而进行的修正和补充,或施工图之间出现矛盾而进行的说明和修正;变更设计是由于非设计原因而引起的对设计的更改和改变,包括设备、材料代换、设计标准调整、生产工艺改进及业主方提出的优化设计方案;委托项目是指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在施工合同范围以外,由业主确定需要增加的且按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量差指施工图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之间的量差,并根据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部分。
承包合同规定的项目可按常规进行审核,要把设计变更、材料价差、工程量差、特殊施工措施、签证或委托项目作为审核的重点,首先要认真仔细的分析其客观真实性,不能看到变更单、签证单就照套不误。其次要看签认手续是否符合制度程序要求,是否齐备。最后要依据合同要求看是否属于调整范畴,要挤掉结算中的水分,防止工程造价虚增,确实降低工程成本,各种变更单、现场技术签证费用的计算就格外的重要。
四、以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结算审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订立的合同。合同内容从双方的责任、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合同价款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到竣工结算都作了明确的.约定,是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形式的工程结算审核,都必须以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在时间上必须遵守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时间。在内容上对于合同中规定的新增部分,对照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做到心中有数、思路清晰、客观公正、有效控制。
五、运用软件进行快捷准确的辅助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
工程量及其单价是影响工程价格的两因素,工程量的准确与否决定了造价的准确与否。同一个项目,工程量应该是常量,但是常出现同一个工程经不同的人计算工程量,结果也不一样,这就是计算上产生了误差,采用软件辅助审核就避免了这类问题。工程预算审核同样可以借助概预算软件的帮助,在确保工程量准确的前提下,套用行业定额子目,选定合理的取费标准,就可以事半功倍,大大提高结算进度和准确度。
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工程结算审核人员能力和素质
工程结算审核是集技术、经济于一体的业务工作,它要求审核人员既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又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熟悉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政策,采用适当的方法,抓住关键点,把握重要环节。在专业技能方面熟悉变更单价的基本定价方法,准确确定变更类别;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了解材料市场价格;正确选择套用行业定额等。建设单位领导还要高度重视,舍得人力物力的投入,加大培训力度,给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提供良好条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工作人员不熟悉施工图纸、变更图纸及招投标文件,不了解现场施工工艺、实际工料投入、不经常深入工地,缺乏经验,往往是纸上谈兵,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从而导致变更不合理、材料价格审定偏高、预算审核不严等情况发生,因此从事工程结算审核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道德水准和业务能力。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三章 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第十五条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第十六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第四章 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接受委托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依法订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及其结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事项,如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事项,应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6
工程签证管理是工程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重点,也是施工单位提高工程利润率的关键环节,如何才能准确、及时、合理的办理各类工程签证,是作为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的管理的重点,这也是确保后期结算顺利完成、提高工程利润率的重要手段。
一、问题的提出
所谓工程签证,就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就需要调整或补充的事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经双方签字盖章而订立的一种补充证明材料。也是承、发包双方承包合同以外的工程质量变化的实际情况记录的签证。它是计算预算外费用的原始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现场签证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因各种签证办理不及时、不准确造成结算被动或结算拖延的问题在施工企业中也是一个常见、多发的问题。
二、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是:工期长,涉及面广、受影响的因素多而复杂,时刻都可能冒出这样或那样的签证。工程签证使用如下范围:
1、承包人依据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如殊情况下二次搬运,地下障碍物、文物、管道的处理,业主指定分包不及时到位,不可抗力等。
2、在业主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之前承包人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应办理工程签证。
3、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场地、设备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等损失。
4、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或第三方的原因施工现场停水、停电较长时间,致使工程停工,因而给施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5、材料签证,如要主要材料价格确认、甲方供材不合格等造成的签证。
6、施工形象进度完成情况的现场确认(不办理核定手续,但须由三方盖章确认,作为结算依据.等。
三、工程签证中常见问题
1、签证意识不强、办理不及时。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往往临时在现场以口头形式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并未落实到纸面上,比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因其没有设计变更通知,如负责签证人员不负责任,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回忆补办,签证办理拖的时间稍长,再遇到当事人工作变动况或隐蔽工程,事情往往就变的更讲不清而难于后期签认,且不说补办签证的日期与实际不符,造成在工程结算中对材料价格的界定模糊。如钢材等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材料,建设单位往往会分阶段几次认价,签证日期不清,会影响其材料价格的界定,致使在结算过程中双方代表经常互相争吵扯皮,这是在施工单位中是一个多发的、常见的问题。
2、签证的合法、合理性差。负责签证的双方代表,必须是双方法人授权的,而且是具有一定签证范围。现实情况是由于有些当事人责任心不强,办理签证手续时候,没有及时做好记录,事后才去追记,致使签证单中记录的条件与客观实际不符,就会产生不合理签证。还有一些虽然内容完整,条理清楚,但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不全,手续不完整而造成签证的合法性不足。
3、在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不详,含糊不清,摸棱两可,计取费用的依据条件不足,无法计算应发生的费用。如:砌筑块墙体30m3,多厚的墙体?砌块的.材质?水泥砂浆还是混合砂浆砌筑?砂浆标号等都没记录清楚,致使无法计算费用。
4、对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签证重视不足。有的承包人对于直接影响工程结算费用的签证比较重视,但对于其他签证则重视不足。如工期签证在实际工程中很少见,若双方在后期发生索赔时,往往会因签证不足而无法得到合理赔偿。
5、未做好投标报价及合同的交底工作。比如因对综合单价组价方式(比如材料是自主报价还是甲方咱定价等.和综合单价所含的工作内容等不清楚,就有可能出现该签证的内容未签。另外现场签证人员必须熟读合同、了解定额所含的工作内容等,由于对合同条款规定和对定额不清楚,签证人员就对双方的经济责任不明确,就可能造成不能及时的办理各种签证。
四、施工现场签证办理的要求
1、工程签证必须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写清签证的事实依据,反映事件的真实、全面和关联有效性。填写时必须注明具体签证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涉及材料消耗的必须写清材料的品名、规格、厂家、品牌、以及市场价格,同时需写明签证提交日期、签证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执行签证事实的书面依据,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
2、签证的部位能以图形表示的尽量画出简图,注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计算式等,不能笼统的签注工程量,必要时进行摄影留证。
3、工程签证时,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示清楚的工程量和尺寸,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
4、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做好收集整理工作。
5、工程签证需现场确认的必须在相应的工程结束后及时向发包方提出确认,特别是拆除部分已完工程等事后没有固定实物的签证事项及隐蔽工程,一定要做到“边施工、勤签证”,同时要做到主动取证,用录像、照片使证据固定下来,录像、照片应有效的摄入人证、物证和日期,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完成确认。
6、每份签证单除注明编制日期外,必须编制有连续无缺的唯一性序号,并积极响应发包方对签证具体格式的要求和办理流程。
7、做好收发签证台帐记录。
五、结论
在建筑施工行业,施工单位要提高工程利润,就必须做好签证工作,签证一般占整个工程造价的10%以上,不少企业往往疏于对签证工作的管理,增加了后期结算难度,因此这就要求加强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经济观念和思想素质教育,要求他们不仅要懂得设计、施工技术,还要必须具备工程经济方面的知识,正确理解签证范围,熟悉合同、认真阅读招投标文件,明确招投标范围及合同施工范围,及时的办理各类签证,收集好在工程施工中各类结算资料,为后期结算顺利完成,提高工程利润率创造良好的条件。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7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的管理办法1建立支付风险评估机制1。针对公司造价结算任务的积压量,为了对应每年重大传统节日期间,乙方单位申请支付的高峰,缓解双方结算支付方面矛盾,造价管理部应对......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的管理办法
1建立支付风险评估机制
1。针对公司造价结算任务的积压量,为了对应每年重大传统节日期间,乙方单位申请支付的高峰,缓解双方结算支付方面矛盾,造价管理部应对"已报未审"项目的结算进行全面整理,对结算情况进行全面盘点分析。
2。对各类结算进度状态下的结算任务进行分类管理,并与财务部门进行对接,提供节日支付额度建议并对支付风险提出评估意见。科学评估其结算款超支付风险,建立结算款支付风险预警机制。
序号分类定义内涵超付风险
1二审完成项目甲乙双方往来帐目已明确,财务可直接支付O级
2一审完成项目一审与二审的`误差应在可控范围,超支付风险小B级
3已报未审项目、正在一审项目A级
3—1总价包干造价的不确定少,超支付风险小,但应注意工程类结算项目A1级
3—2清单计价工程类结算工程量审核量大,有一定超支付风险A2级
3—3定额计价造价的不确定性大,误差可控性差,应重点盘点评估A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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