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办法

时间:2024-04-12 12:52:53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教师管理办法

教师管理办法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文件精神,针对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望全校教师严格遵守。

教师管理办法

  一、教师课堂准则

  1、每堂课预备铃声响后,该堂任课教师必须立于教室门口,组织学生进入教室。

  2、教师不得提前下课,不得随意拖堂。

  3、教师上课必须关闭手机,严禁手机声音出现在课堂。

  4、课堂上教师不得坐着讲课,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示在课堂。

  5、辅导课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6、教师不得在教室、走廊等有学生的地方吸烟,提倡戒烟。

  7、每堂课的'任课教师必须管理好课堂纪律,对违纪学生要亲自处理。

  8、体育课、实验课等需提前下课的科目,提前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

  9、教师上课应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语言规范、教态自然。

  二、违规处理上述准则要求教师严格遵照执行,不断强化自已,提高素质,对违规者实行全校通报,每违规一次扣发当月课时补贴10元。本办法即日起执行

教师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和《白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公办高中、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第四条学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校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师的素质和岗位职责

  第五条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履行培育、传授、指导、开发、引领的职能。具有现代教育思想、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创新精神,做学生思想品德的培育者,学习的指导者,学生未来的设计者,学生智力资源的开发者和学生人生的楷模。

  第六条教师的素质

  (一)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1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人文素质:教师应具有伦理修养、艺术精神、生命意识、民主意识、审美意识。

  (三)职业素质

  1、师德素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笃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甘于奉献、教书育人、开拓进取、为人师表。

  2、基本素质:中小学教师必须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具有较强的教学基本功,现代教育技术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3、教学素质: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掌握学科课程标准,胜任一门学科的大循环教学和一门选修课教学。有课程资源开发和整合的能力,有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及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能力;有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的能力,有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整合的能力;有教学创新意识和能力,有承担校级及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研讨活动的能力。

  4、科研素质:有科研意识,善于收集教育信息、总结教学经验、探索教育规律的能力;有从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和提出问题、运用科研方法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并能撰写个案、论文的能力;有对教材和学生心理特征的研究能力、 5、管理素质: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艺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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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智慧、有对学生心理咨询的能力,能组织和开展各种班级活动,能协同其他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同一项工作;有沟通与联系学校、家庭、社会的能力;能制定明确的班级德育工作计划并做到有效实施。

  6、心理素质:应具备在生存中的竞争能力;发展中的创新能力;变革中的应变能力;进取中的博学能力;挫折中的自控能力;合作中的宽容心态。

  第七条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师德方面: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二)教育教学方面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明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全面了解学生。

  2、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认真制定每学期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教研工作、班主任工作等项工作计划、 3。为人师表、勤于教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做好教学设计;注重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客观、多元评定学生成绩,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4。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注重学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和个性特征,精心培育、完善学生健全的人格;有目的有计划开展班、团、队活动,按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课余活动,培养学生活泼、3乐观、向上的良好品德与个性。

  5、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学校教研教改活动,勇于承担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教学,积极撰写教学反思、教学叙事、教学论文;每学期参加听、评课20节以上。

  6。面向全体,不放弃一个学生。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努力做到不使一个学困生退学,不随意停课和提前结束授课。

  (三)建立和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定期家访,定期召开家长会。

  (四)出勤与工作量、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不随意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执行请假制度、履行教师聘约,承担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服从分配,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管理机制

  第八条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据省人事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岗位设置标准",学校必须制定由教代会通过的教师职务评聘方案,合理设置高、中、初级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在全面客观公正考核评价教师的德、能、勤、绩、廉基础上,按职务岗位申报、严格按照聘任原则、条件、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4第九条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制、学校在核定编制内和规定岗位指数内,实行竞聘上岗,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不得竞聘教师岗位。实现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任统一。

  第十条区所属学校教师聘任要优先聘用本学校教师,难以在本校聘够合格教师的,征得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本区范围内跨学校聘用。

  第十一条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办学需要,依据人事调配与交流的政策规定,在区内调剂教师余缺,逐步实行校与校之间、城乡之间的教师交流,鼓励骨干教师到缺编的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因工作需要选拔聘用的异地教师,经本人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对方学校确定聘用,即可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教师在聘任期间,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考核,聘任期满要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学校要根据《白山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办法》,制定本校教师的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教师的考核结果记录到教师专业成长档案中,作为职务晋升、续聘、解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严格考核制度。对一年考核不合格者,实行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按合同约定,予以解聘、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书面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5第十三条加强教师岗位管理、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借调教师到其他系统(单位)从事教学以外的工作。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教师请假和考勤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考勤制度,中小学教师实行签到坐班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教师,根据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教师病事假应履行的程序和病事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教师的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第五章招聘与调配

  第十五条学校编制。经编办、教育、财政部门核定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具体实施教师调配。凡满编或超编学校不得再调入(聘用)教师。超编学校教师实行向缺编学校流动。在编制限额内,及时为中小学调整或补充学校需要的教师。

  第十六条教师的招聘录用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凡招聘的新教师,小学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且专业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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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不断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实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

  (一)非学历培训包括新任教师培训、面向全员的岗位提高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及短期应急培训。培训采取教师个人自我研修、校本培训和各级培训部门组织的集中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修养为主要内容。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每5年为一个周期,教师个人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集中培训,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行学时学分管理。凡未接受规定时数继续教育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评优、评职和续聘。学校要将经费的5%用于培训,教师培训专用经费,要实行专款专用。

  (二)学历提高培训、取得达标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的已聘教师,应参加高一层次专业对口的学历培训。

  (三)面向全员教师开展信息技术教育,要求教师能充分利用计算机制作课件,在教学中广泛使用;力争在5年内使90%的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等级标准、(四)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梯队建设工程”。通过骨干教师专业引领和同伴互助,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辐射作用。骨干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实行滚动管理,按周期进行一次区级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评7选。

  第十八条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规划本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组织实施工作、培训实施工作由区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区教师进修学校具体承担本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不断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培训工作需要。教师培训工作要纳入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五年规划中、各校的校本培训工作要达到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工作评估标准。

  第七章师德师风

  第十九条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作为教师培训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严格规范师德行为。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各种名目擅自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赌博、酗酒和课堂上接打手机、吸烟;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训斥和指责学生家长;不做有损于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同事团结的事;不在校内打麻将、玩牌;不得参与各种招生中介并从中收取回扣;衣着整洁得体。

  第二十一条严格履行教师本职工作。在职教师不得擅自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高考或学科补习班、辅导8班、提高班、家教班、兴趣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对已办班或兼课的在职教师,自有关部门下达通报之日起15日内应当停止办班或兼课活动,逾期不停者,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两年内不能参加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严重违反师德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者,实行待聘或解聘,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建立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教师在聘任期间成绩显著的,年度考核应优先确定为优秀、其中连续评定为优秀的,可参加评定省政府表彰的“特级教师"和各级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等。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定期进行表彰与奖励、第二十四条规范对教师的处罚行为。对教师的处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管理办法3

  为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培养的质量和效益,打造中小学名教师品牌,省教育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强“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教师工作室”)的建设。现对“教师工作室”的建立和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第一条 “教师工作室”由主持人和学科骨干教师共同组成,集教学、教科研、培训于一体。教师工作室由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和授牌,实行省、市、县三级共建,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地方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第二条 “教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

  1.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名师”。

  “名师”应是教书育人的模范、教学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2)获得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3)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当地是被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2.具有履行“教师工作室”主要职责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 “教师工作室”的分布、申报和审批程序。

  1.“教师工作室”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参照各地教育发展和名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以学段、学科统筹安排申报名额。

  2.申报和审批的程序:由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教师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名师进行复评,最后确定“教师工作室”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四条 “教师工作室”的人员组成。

  “教师工作室”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二是工作室成员,由任教科目相同的骨干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1人应来自主持人任职学校,兼任主持人助理),协助主持人开展工作;三是学员,进行教育实习和接受培训的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青年教师,每期2-10人。

  第五条 “教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

  1.加强师德建设。“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帮助成员提升学识水平和师德修养,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2.承担省级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按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参与本地区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工作,成为骨干教师成长的摇篮。

  3.负责指导学员制订专业发展计划,通过集体备课、双向听课、说课评课、案例分析、课例开发、课题研究和巡回讲座等形式,引导学员专业提升。

  4.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在本周期内,完成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委托课题研究,并完成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同时根据当地教育教学情况开展课题研究,为当地教学改革提供科研服务。

  5.发挥教学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组织学员上示范课、专题讲座、教学研讨等形式,促进当地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

  6.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为学校和本区域教育教学改革献言献策。

  第六条 “教师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

  1.“教师工作室”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所辖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培训业务的过程管理。

  2.“教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协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学校应指派一名副校长专门分管。

  3.省教育厅定期组织“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主持人的专业水平,组织专家为“教师工作室”提供业务指导并进行业务检查、评估。

  第七条 “教师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1.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工作室”要有独立的办公室,并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书籍资料。有条件的要配备信息化设备和系统。

  2.制度保障。“教师工作室”的岗位职责纳入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作为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范围;为保证主持人及其助理履行职责,应适度安排主持人在校内的其他教学和一般性工作。

  3.经费保障。“教师工作室”由省、市、县三级共建共享,省教育厅按照每个教师工作室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提供经费资助,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提供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工作室”的图书资料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网站建设和外出指导及参观考察的开支。

  第八条 “教师工作室”的考核与评价。

  1.考核形式。每期省级培训结束后工作室进行一次总结,周期结束后对教师工作室进行考评。考核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查看原始材料;二是听取工作室的汇报;三是听取学校和被培训教师的评价;四是现场观摩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培训活动。

  2.考核内容。一是“教师工作室”软硬件的建设,二是在培训和指导教师方面的主要业绩,三是在教学科研中所发挥的作用。

  3.考核结果。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被撤消工作室;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教师管理办法4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大力度、确保重点的原则,支持骨干教师开展出国(境)研修,培养教师的国际视野和创新思维,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程度,造就能跟踪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国际化人才。

  二、选派类型

  (一)国家公派

  学校重点支持国家公派计划,相关教师可优先派出,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1、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计划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并全额资助,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时间为3—12个月,其中博士后研究时间为3—24个月。

  2、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计划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学校与留基委按照1:1配套资助,时间一般为6—12个月。

  3、地方合作计划

  由湖北省教育厅会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厅及学校按2:1:1比例配套资助,时间为6—12个月。

  4、青年教师留学计划

  由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并资助2万元/人,时间为6—12个月。

  5、晨光计划

  由湖北省科协审批并根据具体出国计划资助约2万元/人,时间为3—12个月。 6、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配套资助的其他计划。

  (二)学校公派

  由学校及学院通过各种校、院际交流或合作等渠道争取到留学资格,或由个人争取到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等资助并纳入学校公派计划,赴国(境)外研修,时间不超过1年。

  (三)自费公派

  由个人全额自费或争取国(境)外大学奖学金等资助,攻读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4年)或从事博士后研究(不超过2年)的教师,纳入学校自费公派计划。

  三、选派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与能力,有较大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切实可行的研修计划和明确的研究目标。

  (三)申请研修单位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200强的大学或知名研究机构。

  (四)外语条件合格。

  (五)原则上应在校工作满2年,并符合计划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根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项目申报通知报名,凭获批正式文件方可申请派出。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各类项目派出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三峡大学教师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并提供外方接受邀请函、经费来源等证明材料。

  (二)单位根据选派计划,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研修计划和回国后的工作设想等进行审核,组织学科专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根据个人研修计划和单位推荐意见,综合考虑单位年度出国研修指标审批。

  (四)处科级干部由组织部、统战部审批。

  (五)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教师与人事处签订出国研修协议。

  (七)凭出国研修协议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开具《出国(境)任务批件》,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五、资助标准

  (一)国家公派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资助国外研修生活补贴和国内国际1次往返交通费。

  生活补贴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

  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xx﹞286号)执行。

  (二)学校公派

  由学校资助国外研修生活补贴及国内国际1次往返交通费。生活补贴发放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研究生类标准的80%执行。

  (三)自费公派

  自费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由个人与国(境)外接受方承担相关费用。

  六、相关待遇

  (一)教师在规定的出国(境)研修期间,档案工资和岗位津贴按月发放。攻读博士学位按照《三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xx?19号)执行,博士后研究按照教师博士后进站相关政策执行(不含国家公派博士后研究)。

  (二)教师办理派出手续所发生的公证费、签证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均由教师个人承担。

  (三)经学校同意延期的`人员,延期期间的档案工资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停发。

  七、奖励措施

  获批国家公派计划并成功派出的教师,回校考核合格后学校给予个人一定奖励:

  (一)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奖励2万元。

  (二)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部分资助,奖励1万元。

  (三)通过自修获得"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证书,

  奖励1万元。

  (四)获得省厅部分资助,奖励0。5万元。

  八、管理与考核

  出国(境)研修的教师,除遵守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外,其他考核管理要求如下:

  (一)年度考核

  教师出国(境)研修期间的社会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减免,科研工作量应达到考核最低标准。

  (二)延期管理

  国家公派出国(境)人员,不得延期;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研修时间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延期期间研修费用自理;未经批准擅自延长研修期限者,停发工资及相关待遇;逾期不归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三)返校报到

  研修回校后1周内持学院开具的回校工作证明、结业证书、学习鉴定等材料到人事处报到,由人事处登记并归档。

  (四)研修考核

  出国(境)研修人员回校后1个月内完成“四个一”考核任务:1份国外研修报告,1次全英文学术报告,1门双语课程教学教案,建立1个国际关系。研修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合格后兑现相关资助和奖励。

  (五)服务期

  半年及以下期限的出国(境)研修服务期为2年,半年以上、两年以下期限的出国(境)研修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从回校报到之日起计算,违反服务期协议的,按未满服务年限核退学校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按1万元/年的标准交纳违约金,不足1年的按1年计。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出国(境)研修工作的实施细则》(三峡大人?20xx?35号)同时废止,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教师管理办法5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品位、提高教师素质,同时,也为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管理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程序和标准:

  1、评选程序严格按照今年硬件占50分,演讲占50分的规定。

  2、评选标准考虑到一个同志工作的历史和现状,也考虑到有些客观因素(如年龄关系不能够反复参加比赛等),硬件在今年的'基础上,以后逐年累加,教学成绩只计算当年的。

  二、知名教师评选一般在暑假期间进行(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到开学后),学校知名教师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新一届知名教师选出后,前一届自动终止。学校知名教师每月享受70元津贴(不包括假期)。

  三、学校知名教师的职责:

  1、加强师德修养,做师德表率;

  2、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加强理论学习,每学期读一本教育专著,并写出相应的业务笔记,写一篇心得体会,探索班级管理和学科教学的规律,并不断总结,每学期至少写出一篇高质量的教学论文;

  5、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跨年级或跨班级上好一节观摩课或研究课;

  6、积极参加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并力求取得一定成果;

  7、每学期义务完成一项学校交办的工作;

  8、作为校长专家顾问团的成员按时参加会议,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校长提交一份关于学校教育教学的议案,积极为校长决策提供依据。

教师管理办法6

  为了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非教师人员聘任制,根据学院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设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加强外聘非教师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满负荷工作;

  4、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小于60岁,女性小于55岁;

  5、应聘技术、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的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过正科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某种特殊技术技能为学校急需者。

  (二)以下岗位除具备以上5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系部聘用管理人员(干事)

  (1)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管理实践经验;

  (2)有较高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操作和文稿处理能力;

  (4)外语系、国际学院等外事部门干事要求具有较高的外语能力;

  (5)档案干事要求政治可靠,系中共党员。

  2、学生辅导员

  (1)政治历史清白;

  (2)道德品质好,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具有一定的领导、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敢于管理,能胜任工作;

  (4)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机关、院校正科级及以上干部并具有相应的管理工作经验;

  (5)形象气质适合教育工作,身体健康,能坐班,能住校。

  3、图书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较高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和文稿处理能力。

  4、实验实习人员

  (1)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特殊工种的能工巧匠,或中级技术职称(含技师、高级工);

  (2)具备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

  二、聘用人员待遇

  (一)学校根据被聘用人员资历、聘用岗位性质及任务等,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1、技术与管理人员

  (1)大专生(或助理职称):400元~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2)工程师(技师、科级、特殊技能人员)、本科生:500元~9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3)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600元~1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2、劳务人员:350元~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二)值班补贴

  外聘人员原则上节假日不安排值班,确因工作需要值班的(须经主管部门或领导批准)给予一定的值班补贴。标准为:技术管理人员每天值班费20元,劳务人员每天值班费15元。

  (三)受聘人员医疗保险采取学校与个人分担的办法,学校发给受聘人员医疗保险费20元/月。(受聘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事宜,等学院正式职工启动此项工作时再定。)

  (四)寒暑假休息待遇

  寒暑假休息期间外聘技术管理人员享受100的基本工资;劳务人员享受50的基本工资。

  (五)依据工作业绩给聘用人员发放年终奖200~500元/年。

  (六)受聘人员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三、聘用程序

  (一)由系、部、处在编制内提出聘用书面申请(附聘用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等复印件),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人事处备案、审核、核定工资。

  (二)聘用前一次性交纳押金200元。正常解聘,押金如数退还。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不包括寒暑假),试用期间工资按待遇的85计酬。

  (四)受聘人员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因公除外),一律由本人负责,费用自理。

  (五)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应遵守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聘用部门的管理。

  (六)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要求解除合同关系,应当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部门和学院人事处。

  (七)受聘人员因违纪违规或触犯法律,学院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资晋升

  为了鼓励聘用人员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对30的聘用人员实行工资晋升制度,月工资晋升标准为20元。

  由用人部门根据当年聘用人员工作的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学院综合平衡后,按年度审批。

  五、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二0__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教师管理办法7

  宿舍是学校的基本单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场所,宿舍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生活,影响到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声誉,管理好宿舍也是教师的应尽义务和职责,为此制订宿舍值班教师管理办法。

  1、值班教师必须认真遵守值班时间。具体值班时间分为5月8日—9月30日和10月8日—次年4月30日两个时段 :

  ⑴ 10.8-4.30: 签到—— 中午12:20 离岗——下午13:20

  晚上21:10 明天06:00

  ⑵ 5.8-9.30: 签到—— 中午12:20 离岗——下午14:20

  晚上21:40 明天06:00

  2、值班教师值班期间的具体任务、要求及规定分制:

  ⑴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履行值班考勤制度。(按学校考核办法执行)

  ⑵有急事应先请假并找人代替,严禁擅自离岗或无故脱岗。(10分)

  ⑶值班期间协助宿舍管理员维持好宿舍的纪律、卫生。主要包括:

  ①督促学生按时熄灯、按时休息、按时起床,保证宿舍的安静。(3分)

  ②经常性巡视宿舍各个楼层和学生寝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分)

  ③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夜间抽查宿舍的工作(女教师及时开关东门)。(10分)

  ④对违纪的宿舍或学生做好记录,值班结束时将记录单交给宿舍管理员。(3分)

  ⑤对内务、卫生较差的`宿舍或学生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宿舍管理员。(3分)

  ⑷午休铃响后30分钟内、晚休铃响后60分钟内不得休息,巡视检查。(5分)

  ⑸10月8日至次年4月30日这一时段,中午值班不得休息,巡视检查。(5分)

  ⑹值班期间不做打牌、喝酒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3分)

  ⑺宿舍大门关闭后不得随意进出,以免影响学生休息。(3分)

  ⑻值班期间做好对宿舍管理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做好记录,值班结束后将记录单送到政教处。(5分)

  3、本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由分管宿舍的中层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校级部评价办法的教师考核之中。

教师管理办法8

  为了加强学校宿舍宿舍管理,优化教师居住环境,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学校宿舍安置对象

  1、未婚在编教师;

  2、已婚且有住房困难的教师;

  3、在校值班人员;

  二、居住管理规定

  1、教师宿舍由校办统一安排和管理。凡需住宿的教师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住宿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校办;校办根据申请及审批意见酌情安排住宿,并与教师签署住宿协议书。原则上两人一间;人才引进或夫妻两地分居需要照顾孩子的`教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以一人间。

  2、向学校租用的宿舍只能是教用教师本人居住,不许转让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

  3、居住学校宿舍教师不得从事有碍房屋安全、影响居住环境的活动;保持通道整洁通畅,生活垃圾及时处理。

  4、教师自行安装的设备,在退住时自行拆除,退房时须将房内清空(包括废弃物)、结清费用、钥匙移交。

  5、居住教师对房内设备、设施必须爱护,具有保管义务,如属人为损坏的,由居住教师负责修复或赔偿。

  6、居住教师不得在教师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居用人应按规定期限迁出,将宿舍交还学校:

  ⑴调离学校者;

  ⑵辞职者、自动离职者;

  ⑶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者、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者;

  ⑷长期不交房租者;

  ⑸不遵守宿舍管理办法,屡教不改者;

  三、卫生要求

  1、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2、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3、毛巾架、鞋架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排放整齐。

  4、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

  5、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箱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6、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能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扔烟头,乱画墙壁。

  7、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便后要放水冲洗。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四、安全要求

  1、严禁擅自接驳电源,乱拉电线;严禁擅自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按要求使用和保管好电器,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违规使用电器或使用明火造成火灾、供电设备损坏或其它事故,违规人员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2、严禁开常明灯、常流水,做到人离灯关,人离水停。

  3、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大额现金应存放银行,有价证券、小件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节假日、寒暑假或长时间外出时,更应做好个人物品的妥善保管工作。

  4、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租用期限和收费标准

  1、教师宿舍租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2、教师宿舍每月每间租费400元,另学校给每位入住教师每月补贴100元。租费从领钥匙之日起开始计,不足半月以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以一个月计。

教师管理办法9

  一、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

  1、教师业务档案由档案室负责牵头、统一组织,各学院、教学部门负责本部门专、兼职、外聘教师的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鉴定工作;鉴定后的教师业务档案由院长、部主任签字后,各学院、教学部门统一归档、存放、保管。凡经鉴定的教师业务档案中所记载的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

  2、各学院、教学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存档材料一般应是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手稿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和铅笔书写。

  4、教师业务档案要力求准确、系统和完整,签署手续齐全。

  5、每位教师要本着对学院负责、对本人负责的态度,提供真实材料,认真填写教师基本信息表和材料目录,按时完成归档工作。

  6、各学院、教学部门为每位教师建立一个个人业务档案盒。档案盒存档时需固定编号,编号排序从001开始(填写在盒号位置,外聘教师编号从01编起,前面加聘字以示区别);档案盒内材料须按规定目录顺序排列,并附上目录表,装入档案盒中;盒子标签上标明工号、教师姓名和教师编号(盒号)。

  7、盒内材料按件装订,加编页码;保持件的状态,以便增补和利用。

  8、所有表格、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教师基本信息表及材料目录同时上报电子版。

  9、教师在征得学院院长、部主任同意后,可以查阅本人的业务档案,但不得借出和涂改;其他人员不得调阅他人业务档案。

  10、新录入、调入、外聘的教师应及时建档;教师工作调动,其业务档案随即寄往调入单位。学院档案室保存教师业务档案目录、档案接收、移交清单。

  11、教师业务档案建档后将作为常规工作,每年年末收集、归档一次,并列入年终档案考核。

  二、教师业务档案的整理

  教师个人基本信息表

  1)教师个人基本信息表为两张表(教师个人基本信息表和教师个人其他信息表)教师个人基本信息表相对稳定,每年内容增加不多时只需添加到电子表内,不需打印(待表格充满后再打印放入盒内),教师个人其他信息表需每年填写一次并打印成纸质的放入盒内。

  2)教师考核情况一栏由院、部统一填写,并由院长(部主任)签名确认。

教师管理办法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严肃培训经费开支纪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教师培训是指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含校长,下同),为提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参加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区教育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由预算内财政资金予以全额保障。各中小学要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5%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职工培训开支。

  第二章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应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在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时,应先使用公用经费总额的5%部分,再使用师训专项经费。

  第六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决算制度,增加教师培训经费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师培训经费当年安排当年使用。

  第七条教师培训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日常办公经费、非师训性业务经费等开支。

  第八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应坚持普惠性原则,保证每一位教师都能参加培训,并在规定周期内应完成培训学时数,杜绝师训经费集中使用至个别教师身上的情况发生。

  第三章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教师培训经费原则上用于在职专任教师的相关培训、学历培训补助及上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补助。凡与培训无关的会议、参观及带有福利性质的休养等活动,其经费不得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专业发展培训,一般由教师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结束后,教师凭培训通知书、培训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培训时实际发生费用的正式发票到所在学校结报,超出标准限额部分,由教师个人负担。

  第十一条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差旅费报销按照《黄陵县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教师培训经费列支内容:外请专家的讲课费、招待费、差旅费、住宿费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资料费、培训费、考察费、会务费、管理费等费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要严肃培训和经费开支纪律。严禁以培训的名义,变相外出旅游,严禁学校之间无实质工作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控制集体外出培训的次数和数量。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遵守培训经费开支规定和相关财经纪律,十分珍惜培训经费。

  第十四条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开,并自觉接受教师的监督。

  第十五条县教育局将各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纳入学校规范化管理和校长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教师培训经费使用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学校校长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按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教师管理办法11

  一、分配方案

  为改善我校教师学习和生活居住环境,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每位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教师周转宿舍分配遵循以下程序:

  1、使用对象为特设岗位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包括大学生志愿者西部支教教师、异地交流教师和顶岗实习师范生);离城镇较远地区、边境地区、地理和生活环境艰苦地区教师;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

  2、由符合入住条件的教师两人自愿合租一套宿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名表。(见附表1)

  3、由合租教师选派一名教师抽签决定宿舍楼层及房间号,当场公布,并由学校宿管委在学校公示入住教师名单、楼层及房间号,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入住协议。(见附表2)

  4、公示通过后,报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生效。

  二、入住事项

  1、入住教师签订入住协议后,由学校宿管委与入住教师同往清点房间所配备设施,清点核对无误后,宿管委将房间钥匙交由入住教师,并在财产清单上签字确认。(见附表3)

  2、入住教师在租住期内有不符合入住条件或改变教师周转宿舍用途,将其闲置、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应立即退回学校,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退回的,应向学校宿管委提出申请,最晚不得超过3个月;入住教师或配偶如在学校所在乡镇(苏木)内购买住房,或购买住房地区距离学校已满足正常上下班条件的,需在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将宿舍退回学校。

  3、入住教师如需调离本单位,需提前向学校宿管委提出申请,由学校宿管委清点财产,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本人承担),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将房间钥匙交由同室教师保管,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三、管理制度

  (一)卫生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教师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教师宿舍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学校宿管委特制订以下卫生管理制度。

  1、房间内物品摆放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品存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物品排放整齐统一。

  2、地面、墙壁、桌椅门窗整洁干净、做到无灰尘、痰迹、蛛网,无纸屑污物。不准将垃圾扫在寝室门边或门外,垃圾要及时清倒。

  3、不准在墙壁、门窗上任意张贴字画、涂写、踢脚。

  4、不准在宿舍内及走廊打球、踢球及进行其它剧烈的体育活动。

  5、不准在走廊上,堆放私人物品。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不准在走廊、寝室内乱拉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准在走不廊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和向楼梯、窗外、走廊倒水和乱扔杂物。

  6、走廊及楼梯由各楼层教师轮流打扫,保证教师宿舍干净。

  (1)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

  (2)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学校宿管委全面安排及监督教师宿舍卫生

  (二)费用及责任

  1、教师周转宿舍一经入住,入住教师在租用期间产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设施维修及更换等费用,以月为单位计算,由入住者承担,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入住教师不主动缴纳的,由学校从其工资中代扣。教师周转宿舍退回学校后,租期未满的,学校应将租金及时退与本人。

  2、入住教师不得改变教师周转宿舍原有结构或对其进行装饰装修。入住后确有安装墙线、管道、电器设备等需要的提前向学校宿管委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自理。

  3、入住教师有责任爱护教师周转宿舍楼的所有设施,如为本人损坏,需及时向学校宿管委反映情况,并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维修及更换,费用自理;如发现有设施损坏但不知是何人所为,应及时向学校宿管委反映,并由其查明原因,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更换,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4、入住教师如发现房屋质量问题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学校宿管委。

  (三)管理

  为规范我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和管理,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选举成立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宿管委),并选举产生学校宿管委委员,关于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相关事宜由学校宿管委负责。

  1、学校宿管委成员如下:

  组长:陶继勇书记

  副组长:徐布音

  成员:李雪芳何玉花汪阿凤

  2、入住教师需遵守学校宿管委制订的教师周转宿舍的相关管理规定。

  3、入住教师不得在房间内、走廊、楼梯大声喧哗或放大音响、电视、电脑及手机等设备的音量,以免影响其他人正常休息。

  4、入住教师如与同室教师发生矛盾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换宿舍者,需向学校宿管委提出申请,由本人与调换者达成协议,由学校宿管委进行财产清查,如有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费用自理,确认无异议后,双方在财产清单上签字后,方可调换。

  5、学校宿管委定期对入住教师宿舍进行卫生、使用情况等检查,请入住教师积极配合完成其工作。

  6、宿管委职责

  (1)安排并监督住宿教师轮流打扫宿舍楼道卫生,确保宿舍楼整洁;

  (2)及时传达、组织落实学校制订的各项教师宿舍管理信息和指示;

  (3)及时搜集、反馈宿舍教师动态、意见;

  (4)及时报修宿舍损坏设施(如电热水器、电视机等统一配备的设施);

  7、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及时通知学校处理:

  (1)宿舍内有不法行为:如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扑克牌)、斗殴及酗酒等;

  (2)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如电热水器、电视机等统一配备的

  设施);

  (3)擅自在宿舍内接待陌生人者。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如超过晚上22:00后大声喧哗、看电视等影响他人休息者。)

  四、安全与责任

  1、每位教师都应节约用电用水,正确安全且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电器、炉具等使用完毕后,请及时关闭开关。

  (2)不私拉电线,不使用蜡烛。

  (3)不使用电暖气、热得快且功率大等电热器具。

  (4)请节约用水,及时关闭关紧水龙头。

  (5)周五离开时,请务必检查房间内电器、炉具、水龙头等开关是否安全关闭。

  2、每位教师都应保护好自身安全及公共财物的安全,如有可疑人员进入宿舍楼,请及时与学校及保安人员联系,核实情况,确保安全。

  五、钥匙管理制度

  1、教师宿舍楼门钥匙由入住教师轮流管理,教师负责周日下午5:00打开宿舍楼门,周五下午负责锁楼门,并关闭楼道窗户。(详见安排表)

  2、教师不准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学校宿管委,在学校宿管委同意下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楼财物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3、钥匙只能由本宿舍楼入住教师使用,非本宿舍楼教师一律不得使用。

教师管理办法12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促进教学模式的创新,充分发挥现有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园网络的作用,交流借鉴教学经验,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课堂教学科技含量和教学效益,将传统的备课方式与现代教学技术进行科学整合,逐步实现教学手段和方法措施现代化,努力构建高效课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制定《浏阳市荷花街道人民路二小教师电子教案要求与管理办法》,于20xx年9月1日起实行。

  二、工作目标

  1.加强电子备课研究,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电子校本教案和管理模式。

  2.努力探索“班班通”环境下的“和谐高效、思维对话”型课堂教学新路子。

  3.减轻教师负担,让教师有更多的时间研究课堂教学,认真细致地批改作业和辅导学生,努力实现“让每一个学生都优秀”的教育目标。

  4.二次备课要根据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必要的修

  改和整理,加入本人的教学思路,二次备课修改量必须达到1/3,教案若无动态修改记录或完全抄袭网络教案则视作无教案。

  4.二次备课须在课前完成,用红色钢笔水颜色与一次备课区别,可适当用红笔圈点。二次备课内容应与原教案构成一个整体,不能支离破碎。

  5.学校对实行电子备课的班级进行随时检查,发现备课的不及时或不规范,将终止其备课组电子备课,重新进行抄写备课,并作为教学常规检查进行记录。

  三、教师电子教案及打印稿格式要求:

  (1)排版形式统一使用word文档表格式编排。

  (2)页面设置

  ①纸张大小:A4(21×29.7 厘米)

  ②页边距:上:2cm、下2cm、左2.5cm、右2.5cm;

  ③方向:纵向排列

  (3)字体设置

  ①字体:宋体

  ②字号:五号

  ③颜色:黑色

  (4)段落设置

  ①对齐方式:左对齐;

  ②缩进:左:0 字符;右:0 字符;特殊格式:首行缩进;度量值:2 字符; ③行距:单倍行距(可根据内容的多少适当调整)

  (5)页码设置

  ①位置:页面底端

  ②对齐方式:居中

  (6)序号要求:标题层次要清晰,符合逻辑,序号统一为以下四级: ①一级标题序号使用汉字,后加顿号。如:一、

  ②二级标题序号使用汉字,外加括号。如:(一)

  ③三级标题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后面加实心圆点。如:1.

  ④四级标题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加括号。如:(1)

  ⑤五级标题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圆圈。如:① (依次点“插入”→“特殊符号”→“数字序号”→“确定”) 。

  (7).双面打印。

  (8)教学反思和动态修改部分须用红色钢笔手写。

教师管理办法13

各部门、学部:

  为充分、有效、合理地利用社会教学资源,进一步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一支高质量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下发。

  一、聘任外聘教师的原则

  1、学院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且课程所在学部(教研室)每学期人均工作量不低于 学时。

  2、学院师生比高于 : 的,应聘任外聘教师。

  3、全校聘任外聘教师数的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数的25%以内,学院生师比高于20:1的,外聘教师数可超过专任教师数的25%,具体指标由学院、人事处共同核定。

  4、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的专任教师,应聘任该课程的外聘教师。

  5、课程师资力量薄弱,急需提高教学水平。

  6、其他特殊情况。

  二、外聘教师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3、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具有学士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业务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来学校讲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6、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能遵守我校相关的规章制度。具有教学经验者优先聘用。

  7、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聘用教师程序

  1、各学部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学安排的需求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学部外聘教师计划。

  2、各学部负责将拟聘教师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具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教研科研论文等资料的`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开课学部存档。

  3、各学部负责将审核合格的拟聘教师名单报学院,由人事处、教务处及相关部门组织考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4、外聘教师一经录用,学院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书,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报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聘书和教学任务书。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应纳入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外聘教师的主管单位为课程所属学部,负责落实其教学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平时要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并做好津贴核算、教学工作考核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我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严格遵照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开展教学工作,保证所授课程教学质量。

  4、外聘教师应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时数的要求编写适合教学对象的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二份),学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开学二周内交所在学部存档。

  5、外聘教师应严格按进度进行教学,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随意更改课程教学计划和授课时数,不得任意调换教室,不得随意请他人代课。不得随意调、停课,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应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的调(停)课必须事先通知学生。

  6、外聘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上课应关闭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按时上、下课。讲课时教师不可伏在讲台上,不能坐着讲课(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授课时除外)。

  7、严禁以各种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对泄露试题内容的教师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8、成绩考核工作中的命题、监考、评卷、成绩登记等环节,遵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9、教务处要加强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检查与评估。各学部按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考核。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学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及时更换。

  五、外聘教师的考核

  1、各学部要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为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外聘教师须接受学院教学检查与评估,评价指标与在编人员相同,评估结果与课酬挂钩。

  2、外聘教师的考核由教务处、督导团、各学部负责组织,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对本学院不合格的教师不再聘任,并将名单通知人力资源部,从教师库中除名。

  3、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六、外聘教师待遇

  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由学校统一支付。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各学部根据教学计划课时数,按中级职称 元/课时、副高职称 元/课时、正高职称60元/课时填写《外聘教师酬金统计表》,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人事处签发。

  七、其他

  1、各学部要严格按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有关院领导批准备案的外聘教师资格安排外聘教师工作。如需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必须按规定程序补办资格审查手续。

  2、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师管理办法14

  为了密切学校与家庭,老师与家长间的相互联系,使学校与家庭的教育教学信息快速传递以达到教师与家长积极互动的目的。实现对学生实施教育以学校为主,以家庭教育为辅的教育战略,现结合我校及我校学生家庭实际,制定家访制度。

  一、参加家访人员:

  全体教职工均有对学生进行家访的义务和责任,其中以学校各级领导和班主任为主。

  二、家访对象:

  全体学生(含流失生)

  三、家访原因:

  a.了解学生家庭情况;

  b.反映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

  c了解学生在家情况;

  d.动员流失生反校;

  e.帮扶贫困生;

  f.控制欲辍生流失;

  g.学生在校意外情况;

  h.其他临时原因,需要家访。

  四、家访要求:

  1、凡进行家访的老师态度要端正,务求实效性,要具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进行家访活动。绝不搞为了完成家访任务而进行的家访活动。

  2、上课时间进行家访,事先进行家访人员要与学校校长、书记或教导主任请示,说明家访对象及进行家访原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进行家访,家访回校后要向请示领导作口头汇报,对应急问题要做及时办理。

  3、进行家访要携带由学校统一印发的.“家访记录”,家访时要把与家长进行谈话的内容作概要性的记录,家长要签字或盖章。

  4、家访记录要在进行家访人员手中保留(学校随时抽查)期末统一交到教导处存档。

  5、任何教师或领导不得以家访为借口出校办理其他事情,经查出视为旷工,并按学校出勤有关条例严肃处理。

  6、进行家访活动人员数量的要求:

  (1)课任教师对所教学生的家访,每学期在30%。

  (2)学校领导每学期进行家访,10-20人次。

  (3)班主任进行家访,每学期在40%。

  学校对学生家庭进行走访了解和调查研究,是我们对学生实

教师管理办法15

  为规范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师培训经费的来源

  1.培训专项资金。

  区财政按不少于全区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培训专项资金,其中专项资金的30%用于本区指定培训项目,由区教育局委托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管理;其中的70%用于教师自主选择性培训,按人均以学校为单位下拨,由学校负责管理。

  2.生均公用经费。

  各中小学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生均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

  二、教师培训经费的开支范围

  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教师培训项目:

  1.教师全员培训。五年一轮的教师专业发展360学时培训,包括90学时集中培训、短期分散培训、校本培训、远程培训等。

  2.各类指定性培训。包括干部培训(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中层以上干部)、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新教师培训等。

  3.其他方面培训。国家、省市区以及学校举办的其他方面的教师培训,包括教学研讨活动、送教下乡等。

  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等与教师培训有关的费用,以及组织教师培训时所需的培训场地租用费、接送车辆租用费、外聘授课专家讲课酬金等开支。

  三、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

  1.培训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结束后,教师持相关文件或培训通知、正式票据等,按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报销标准,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一般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伙食费一般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培训机构提供食宿等费用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外出培训不安排食宿的,按区公务出差标准报销。外聘授课专家一般按三星级宾馆标准住宿。

  2.培训场租费、包车费。

  原则上应利用学校的场地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确因学校无法容纳,可向外单位租用场地。培训场租费、包车费需厉行节约,按需使用。

  3.讲课费。

  用来支付外聘专家的讲课报酬,本校教师不享受。培训开展前,根据活动方案和预算要求制作培训任务书,明确专家讲课工作量和报酬金额;培训结束后,凭培训通知或培训计划、培训任务书和劳务签领表,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销讲课酬金。外聘专家酬金参考标准如下:

  (1)区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500元-800元左右;

  (2)市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800-1000元左右;

  (3)省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1000-XX元左右;

  (4)国家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XX元-3000元左右;

  (5)确因特殊情况,专家讲课酬金无法参照上述标准,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学校可自定酬金标准。

  4.异地培训

  教师培训安排原则上应就近便利,如确实需要异地培训(出郓城主城区),必须依照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具体要求如下:

  (1)长途异地培训原则上每人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时间不超过6天。为了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长途异地培训需分期分批外出,每次组织外出人员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人数不超过30人,费用控制在人均4000元以下。培训经费按区教育有关规定安排,其中使用培训专项资金两年合计不超过1000元。

  (2)短途异地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一次,时间2-3天,每次费用控制在人均600-800元。

  (3)全年异地培训经费实行总额控制,控制在人均2500元以下(包括教师培训费和教师公用经费,不含工会经费)。

  (4)参加上级组团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规定执行。

  教师异地培训报批程序具体如下:

  (1)每年8月底,各校制定一学年教师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的时间、主题、对象、形式等。如安排异地培训,需在计划中注明,异地培训的主题、大致时间段、培训天数、考察费用等要明确。

  (2)每年9月初,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各校的异地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备案。

  (3)各校根据已备案的异地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按照《XX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系统内干部、教师外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进行外出审批。对于没有列入学年计划的异地培训,原则上不批准。

  四、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

  1.教师培训经费要合理规划、科学使用。校长应当认真做好培训计划和预算的审批以及培训经费报销的复核工作;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按照培训要求、培训项目和相关财务规定及本办法认真做好报销单据的审核工作;然后由江干区会计结算中心教育分中心认真审核,不符合报销相关规定的一律予以退回。

  2.由区教育局委托区教师进修学校管理的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级指定性培训项目。培训前,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培训计划书及教师培训经费预算,报进修学校领导审批;培训总金额超过10万元及以上的指定性培训项目,须经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报销培训经费,除提供相关票据外,还要附上培训计划书或培训通知以及培训经费预算审批表。

  3.教师培训经费严格现金支出。除培训活动发生的交通费、培训公杂费、外聘专家差旅费和讲课酬金等符合现金支出规定的费用外,其他费用,无论支付给个人或单位,一律转账支付。

  4.教师培训经费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要严肃处理。

  5.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不得用于旅游性质参观考察费、职称晋升资格培训费;不得用于管理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劳务性支出;不得用于办公设备、教学设备、交通及通讯工具购置;不得用于购买与教师培训无关的资料等。

  6.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应每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本校教师监督。区教育局每年对各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学校绩效评价和学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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