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营业部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4-01-20 07:44:56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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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营业部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中信证券营业部岗位人员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中信证券营业部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司经纪业务发展和转型的需要,规范营业部人员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适应营业部现有条件和近年发展情况而制定的,将依据业务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营业部岗位设置及主要职责

  第一条营业部设营业部负责人(含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下同)、前台、后台等岗位。

  营业部前台岗位分为前台营销系列岗位和前台管理系列岗位。前台营销系列岗位人员包括客户经理和证券经纪人;前台管理系列岗位人员包括营销总监和区域总监。客户经理分为首席客户经理、精英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初级客户经理、见习客户经理。

  营业部后台设有运营总监(A模式)、服务总监(B模式)、柜台主管(B模式)、投资顾问、业务咨询经理、客户开销户经理、资金及柜台交易业务经理、期货IB开户经理、期货IB风控经理、综合行政人事管理经理等岗位。A、B两种模式的选择由营业部根据实际需要向经纪业务管理部报备后执行。

  营业部负责人是营业部前台、后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前台管理的具体执行人。

  营业部后台各岗位人员配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按需配人的原则,坚决防止并杜绝职责分工不清、人浮于事的现象,根据业务需要一岗配置多人的要向经纪业务管理部申报,获得批准后办理。

  营业部前台岗位人员配置可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前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营业部岗位设置图如下:

  第二条营业部负责人岗位要求及职责

  1、岗位要求:首先取得符合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其次精通营业部业务和管理,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无不良从业记录。

  2、营业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制定营业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2)完成公司下达的营业部年度经营指标;

  3)积极进行营销渠道的拓展和维护工作,包括客户经理和证券经纪人的招聘、培训、登记、解约工作的组织实施;

  4)依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营业部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保证营业部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营业部负责人对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规范、安全、稳定运营负直接责任;

  5)营业部重大、特殊事项及时上报,保证公司的指令在营业部的贯彻落实;

  6)协调营业部前、后台工作,遵守公司的财务、电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7)审定营业部前后台人员岗位、薪酬和劳动合同的续签,不断调整和优化营业部人力资源配置;组织员工培训;

  8)加强与外部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9)在公司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实施建议权、决定权和签字权;

  10)及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营业部前、后台人员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和主要职责,执行营业部前、后台相关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第四条根据公司《合规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营业部应指定专人为本部门的合规督导员,具体管理营业部的合规事宜,对营业部负责人负责,并协助公司合规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合规督导员应由营业部运营总监或柜台主管担任。如发生由其他人员担任或变更合规督导员情形的,营业部应向经纪业务管理部报告,并经合规部确认。

  第三章营业部用工及招聘

  第五条营业部人员根据岗位和工作性质不同分别签订不同的用工合同:

  1)《劳动合同书》:适用于营业部负责人、营业部助理、前台管理系列岗位人员、前台各级别客户经理、后台定岗定编人员及个别特定岗位人员;合同签订期限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劳务派遣合同》:适用于营业部从事服务、保障性工作内容的人员(例如保洁、保安等);

  3)《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适用于前台外部营销人员即证券经纪人,在营业部尚未获得当地监管部门批准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资格之前,暂不新增此类合同。

  4)《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适用于个别前台从事维护辅助工作的人员和个别特定后台辅助人员。原则上合同期限不超过半年。具体操作实施按照营业部前、后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营业部应本着精干、高效、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严格控制成本的原则,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要按照规程招聘员工。

  第七条营业部员工招聘工作应严格执行《中信证券营业部员工招聘工作指导办法》,招聘标准详见营业部前、后台管理相关办法。

  第八条营业部人员的岗位聘任工作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营业部负责人、电脑、财务等岗位以外人员由营业部报经纪业务管理部审批后自行聘任(其中高级及以下级别客户经理的聘任采取报备制),及时向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报备聘任结果,并注意保存完整的手续。

  第四章营业部人员薪酬

  第九条营业部员工实行的薪酬体系主要包括基础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总经理奖励基金、年终奖金等部分。各类岗位人员的薪酬结构如下:

  1、营业部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基础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等组成。

  2、营业部前台管理系列岗位员工薪酬可分两种模式:有绩效工资的A类和无绩效工资B类。执行A类薪酬模式营业部,前台管理系列岗位薪酬包括基础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总经理奖励基金等。执行B类薪酬模式营业部,前台管理系列岗位的薪酬包括基础岗位工资和总经理奖励基金等。

  3、营业部前台客户经理薪酬主要由基础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

  4、上述第2、3款未涵盖的营业部其他前台人员参照营业部前台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5、营业部后台员工薪酬主要由基础岗位工资、总经理奖励基金、年终奖金等组成。

  第十条营业部员工基础岗位工资体系。

  营业部负责人及其他岗位员工基础岗位工资分为1、2、3、4、5个等级,每个等级中又分档,具体标准和对应岗位区间见表一:《营业部员工基础岗位工资标准表》。

  第十一条员工基础岗位工资的确定和升降注:试用期工资参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后台短期使用人员工资为对应岗位最低标准的80%。

  1、营业部总经理确定基础岗位工资时从5C标准起执行,营业部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确定基础岗位工资时执行5A标准。经纪业务管理部根据营业部年终利润完成情况及《中信证券营业部平衡计分卡》得分情况,制定营业部负责人的基础岗位工资调整方案,报人力资源部核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2、营业部前台员工按照其绩效考核结果或考核目标确定相应的基础岗位工资,具体实施按照营业部前台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营业部后台员工在初次确定岗位工资时,原则上按照本岗位最低标准执行。

  4、营业部柜台员工(包括资金及柜台交易业务经理、客户开销户经理、期货IB开户经理、期货IB风控经理),根据《营业部柜台人员岗位工资考核办法》,连续两年考核成绩达到相应要求的,其岗位工资可上浮一级;投资顾问可根据《中信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管理办法》及各营业部的考核细则考核定级;其他后台员工每年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岗位基础工资调整,由营业部参照《中信证券营业部后台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调整方案,报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5、营业部负责人及后台员工的基础岗位工资调整原则上不能跨档、跨级,应遵循逐档、逐级调整的原则。具体操作按照《中信证券营业部考核管理管理办法》和《中信证券营业部后台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营业部设立总经理奖励基金,计算及发放按照《中信证券营业部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营业部前台员工的绩效工资的计算及发放,按照营业部前台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营业部负责人及其他员工的年终奖金的计算及发放,按照《中信证券营业部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营业部人员离职、辞退

  第十五条营业部人员若离职或辞退,应及时向公司报文。报文时要写明离职、辞职、退职原因及岗位信息,并附有离、辞、退职说明;按照权限经公司分管领导或经纪业务管理部领导审批后,相关人员及时办理工作移交、办公设备交还、系统权限撤销等手续,并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寄到公司盖章。各营业部要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中信证券公司员工离职规定流程”中有关离职管理权限、辞职及辞退申报审批流程等要求办理。

  第六章营业部人员考核

  第十六条营业部人员考核按照《中信证券营业部考核管理办法》、及营业部前、后台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章营业部人员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营业部人员违反公司经纪业务管理规定,公司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理: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经济处理、调离岗位、劝退、降职、免职、辞退等。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原下发的各项相关制度和文件,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即行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涉及方面的管理,按公司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经纪业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信证券营业部岗位人员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监局制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环境控制

  第六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两个方面。

  第七条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作为法人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财务和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都制定了操作规程,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遵照公司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运行;公司对授权部门和人员建立了相应的评价和反馈机制,授权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八条员工素质控制贯彻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公司应当制定连贯、可行的制度和操作流程,涵盖于员工招聘、培训、轮岗、考核、晋升、淘汰等环节。

  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的员工素质控制上,通过员工能力素质模型,要求相关员工必须具备七项核心能力素质和与岗位相应的专业能力素质。这些素质要求同样适用于招聘、晋升、培训和考核等方面。

  经纪业务领域的员工素质控制上,应针对风险较高的岗位(如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财务主管和电脑主管等)实行总部垂直管理和定期轮换制,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上控制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员工激励制度,鼓励员工努力提高核心与专业素质,打造个人、团队乃至公司的竞争优势。

  第二节业务控制

  第九条业务控制包括经纪业务控制、投资银行业务控制、自营业务控制、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金融创新业务控制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条经纪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经纪业务内部控制重点是防范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客户资产、非法融入融出资金以及结算风险等。

  (二)统一制订营业部业务规程、管理制度和主要业务流程。建立完善的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度,按不同岗位赋予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各岗位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三)制定统一的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客户的开户资料,严格客户资金的存取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

  (四)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如实记录证券交易情况,并妥善保存委托记录。妥善保管客户开户、交易及其他资料,严禁非法修改客户资料。

  (五)实行法人集中清算制度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集中管理制度,营业部70%的客户保证金上划到公司总部集中管理。

  (六)建立证券交易的实时监控系统,对每日交易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并对异常资金流转、异常证券转移、异常交易及违规行为及时进行问询,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写出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投资银行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银行项目管理制度化。制定了各类投资银行业务的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项目的承揽立项、尽职调查、改制辅导、文件制作、内部审核、发行上市和保荐回访等环节的管理,加强项目核算和内部考核,完善项目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企业融资委员会负责公司的证券承销业务,公司对承销业务的质量控制及风险防范重点在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内核、发行方案与定价等三个方面。

  (三)通过《立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质量评价体系对项目进行筛选。项目小组必须先向企业融资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报送详细的申请材料。是否立项由企业融资委员会立项审核会议讨论决定。

  (四)项目小组制作的申报材料,应由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小组进行内核。内核工作包括内核申报、项目预审、项目复审、内核会议、项目跟踪及回访等内容。

  (五)发行承销项目的定价工作由发行定价联席会负责。公司发行定价联席会由企业融资委员会召集,资金运营部、计划财务部、清算部等部门联席参加。发行价格由联席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公司任何个人和分支机构均不得自行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企业承诺发行价格。

  第十二条自营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自营业务由交易部统一操作,其他任何部门和分支机构均无权擅自从事自营业务。清算部负责公司自营的清算工作及资金划拨。计划财务部负责自营核算。

  (二)自营规模由交易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核定。

  (三)交易部的组织构架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组、投资执行组和风险控制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与交易业务有关的领导和特邀专家组成,负责对交易部所有自营项目的操作做出方案和下达指令,具体执行由交易部总经理负责;研究组负责调研上市公司并做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提供给其他各组;投资执行组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达的交易指令,并提供交易台帐和项目收益情况表;风险控制组负责监控交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及时汇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四)公司所有的自营帐户,由清算部办理、保管,开户中所有的原始材料必须在清算部保存。自营业务必须与代理客户交易业务严格分开。

  (五)严守商业机密,禁止无意或故意对外泄露本公司投资结构、投资计划及盈亏状况等。严禁交易人员为自己、亲属及他人进行有价证券的买卖活动。

  第十三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内部控制:

  (一)公司资产管理部统一管理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与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之间应当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从组织结构、账户管理、投资运作、信息传递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从而保证客户资产与公司资产的完全分离和安全。

  (二)公司应当针对产品设计、客户开发、业务受理、投资运作、资金清算、财务核算等环节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的要求,认真审查每一笔客户资金的合规性,并在合同中要求客户承诺其委托资金的合规和合法性

  (四)不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五)公司风险管理部和稽核部协作配合,共同负责公司范围的独立内部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核和业务合规性检查,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评价。

  第十四条研究咨询业务内部控制:

  (一)研究人员在对外路演、咨询及利用媒体开展公开咨询(含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和声讯台等),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和管理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研究人员对公司承销的股票、争取的项目所涉及的公司,自进入项目小组开始至项目发行之后六个月内保持静默,一律不得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公司对外进行公开咨询或发表意见。

  (三)研究人员在任何时候不得对公司及关联公司股票及其市场走势在媒体上进行点评。

  (四)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以公司、个人名义在媒体上发布与股票指数和股价涨跌相关的分析意见与投资建议。

  第十五条业务创新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业务创新应当坚持合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加强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

  (二)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并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履行创新业务的报备(报批)程序。

  (三)公司对业务创新必须全程监控,及时纠正偏离目标行为。

  第三节会计系统控制

  第十六条会计系统控制可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等制订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

  (二)公司计划财务内控组织体系以会计核算组织体系为基本依托,以各会计岗位为基本风险控制点。公司设总会计师,分管全公司计划财务工作。公司本部和下属营业部等非独立法人的经营核算单位均单独设置计划财务部,该部门至少要配备两名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取得会计上岗证的会计人员,该会计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其中一人为现金出纳员。

  (三)各级会计人员行政隶属于所在级次的核算单位,受上级计划财务部门的业务领导。主要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需商得上一级会计部门的同意。一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会计人员的调动,需商得本单位会计主管的同意。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轮换。

  (四)公司制订了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公司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并指定专人协同查阅。司—法—部门及证监会认可的部门因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须持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函,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陪同查阅,需要复制时,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复制,并做登记。

  (五)公司在强化会计核算的同时,建立了预算管理体系,强化会计的事前控制。

  (六)公司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实行分户管理,在管理、使用和财务核算上完全分开。客户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监控,客户资金划付的授权、指令录入、审核、执行及与银行对帐等适当分离,任何个人无权单独调动资金。

  (七)公司各级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转移和报废,首先要在年度经营计划中列出计划,购置前有书面申请报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经公司批准,由公司计划财务部下达公司批复后,方可办理有关购买手续。

  每年结帐日之前,要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统一进行清查,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交财务部门进行帐实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盘点时发现盘盈(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报经公司计划财务部确认后,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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