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管理办法

时间:2023-11-10 08:13:53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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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管理办法

仓储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仓储管理工作,保证存货安全完整,如实反映各种物资的入库、出库、结存以及计价工作,监督各类物资的合理采购、供应和储存,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仓储管理是指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降低存货成本、增加获利能力、对存货进行决策、规划、控制等工作的总称。仓储管理的目标,就是在保证生产和销售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存货成本。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仓储业务。

  第二章 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职责分工 业务部是业务运行的实际执行部门,对运营货物的仓储管理负主要责任。业务部负责货物入库、货物存储、货物出库、库存盘点、存货计价等一切事宜。

  运营部是公司运营信息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业务部数据的统计、整理、报送与管理工作。

  运营部和财务部是业务运行的监督部门,负责核查监督仓库管理情况,并实施组织盘库工作。

  第三章 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货物仓储管理工作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排查仓库风险,保证国家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

  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对于易变质、易破损、易腐败的'货类,应尽可能按照先入库货物先出库的原则,以防有些货物因存放时间过长而产生变化,降低价值,最终使公司蒙受损失。

  坚持三不入库原则,无合同不得入库,与合同不符不得入库、验收质量不合格不得入库。

  坚持三不出库原则,无合同不得出库,与合同不符不得出库,单据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出库。

  第四章 选择仓库的要求

  针对存储的货物,选择符合存储货物性质、种类、特点的仓库或场地。

  选择符合国家和相关机构规定的,证照齐全的仓库。

  选择性价比高的仓库,将仓储成本和后期物流配送成本低的仓库作为首选。

  第五章 仓储管理流程

  业务根据合同采购货物,并与上游供应商约定具体送货时间和交货仓储地点。货物抵达仓库后,由业务部指派专人对货物进行验收,核对货物名称,检查货物数、质量。

  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类不相符的情况,业务部应暂缓办理入库,并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商处理,如情况严重的,则予以退货处理。

  在第十六条中,货物验收无误后,必须由卖方或第三方出具货权转移证明文件,并由双方签章确认。此后,业务部人员将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入库单”(见附件1)。入库单一式两份,财务部和业务部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规定,货物入库后,业务部应建立详尽的货物明细台账,详细记录货物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价格和入库时间。

  第十八条规定,业务部应根据货物的属性和特点选择存储仓库,并与仓库签订仓储合同,由仓库提供仓储与保管服务。业务部应在货物入库后及时对货物进行投保,确保货物的安全。

  在第十九条中,业务部签订销售合同后,应先确认仓库库存的数量和规格是否满足合同的实际业务需要,再与买方和仓库约定具体的出货时间。

  在办理出库手续时,应填写“发货单”(见附件2),作为货权转移和仓库发货的凭证。只有在“发货单”开出并确认后,货物才能出库。买方收到盖章并寄回我处后,表明货权正式转移。

  第二十一条规定,业务部应严格遵照“发货单”填写“结算单”(见附件3),此将作为之后与客户对账和结款的凭据。“结算单”一式三份,客户、财务部和业务部各执一份。如果客户提供“结算单”,则使用客户固有格式。

  在第二十二条中,业务部每月底根据“结算单”填写“出库单”(见附件4),以便财务结转成本。“出库单”一式两份,财务部和业务部各执一份。

  如果运营货类行业内有权威电子平台处理业务,使用电子单据进行结算,则业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业内规定进行仓库流程管理及电子单据流转、归档(第二十三条)。

  在第二十四条中,除了随时随机清点存货外,业务部还应每月对仓库货物进行实地清查和盘点,确保财务台账、业务部台账和实际库存一致。业务部在进行现场盘点时,必须填写“库存盘点表”。

  在第二十五条中,如果盘点后发生盘盈、盘亏情况,业务部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实际与账面相差在10万元以内(包括10万元),则必须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并对存货盘亏和非正常损失的情况对业务部进行责任追究,计入业务部年末指标考核。如果实际与账面相差在10万元以上,则业务部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至公司领导班子,由公司领导班子审核后出具意见,并对业务部领导班子和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存货计价的方式,即对采购的存货和每次发货后存货的价值进行确认。业务部每周需要填制存货信息统计表,包括库存数量、平均采购单价、货值以及本周市场价,以便核算占用资金和预估收入。

  第二十七条要求业务部上报单据时必须客观、真实、时效、准确,符合运营部和财务部的相关要求。严禁单据涂改、填写不清、后补单据等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严禁报送虚假信息,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报送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的信息资料。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所有上报单据必须有业务部业务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盖有业务部印章。

  第三十条要求运营部组织业务部、财务部每月对仓库进行盘点,以保证台账与实际库存一致,数据真实准确。

  第三十一条要求运营部和财务部每季度对业务部的仓储管理进行督查,包括要求货物出入库手续审批健全,严禁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要求业务台账数据真实、准确,各类单据齐全;落实业务部仓储管理岗位职责,禁止存在不同岗位由同一人员重复负责的现象;要求库存成本核算、价格变动记录真实、及时。

  第三十二条要求业务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仓储管理薄弱环节进行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及时向运营部和财务部报告整改情况。

  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运营部和财务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至4分别为入库单、发货单、结算单和出库单,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仓储管理办法2

  1 目的

  本办法目的在于加强单位仓储安全管理,规范仓储安全设施建设,防止仓储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及盗抢案件的发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仓库:

  3.2 物资存放点:

  4 职责

  4.1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单位综合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4.2 综合办公室仓库管理员为单位综合仓库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5 管理办法

  5.1 基础设施

  5.1.1 仓库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库房内部装修、库房隔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

  5.1.2 仓库门应向外开或靠墙体外侧设推拉门。仓库门应采用乙级以上防火门。库房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处数目不得少于2个。

  5.1.3 新建或租用仓库的地点,不得选在火灾危险性高于丙类可燃固体物的仓库附近。

  5.1.4 库区应安装使用防盗、防抢、防侵入的监控或报警系统。

  5.1.5 仓库应采用围墙或围栏与外界形成有效隔离,门窗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5.2 消防设施、器材和管理

  5.2.1 库区内应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必须明显划分堆放区域、作业区域,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

  5.2.2 仓库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库区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仓库动火操作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5.2.3 仓库选用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并符合烟草行业实际使用要求。

  5.2.4 库区周围100m内应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周边禁止堆放任何易燃物,周围杂草应及时清除。

  5.2.5 仓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适合扑灭A类火灾的水型、磷酸铵盐干粉型灭火器具,每个灭火器配置点的灭火器应不少于2具、不多于5具。

  5.2.6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5.3 出入和巡查

  5.3.1 仓库实行出入登记和火种收缴制度,进入库区的外来人员,应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5.3.2 物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进行专门检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进入库区。打火机等易燃物资应单独、少量存放,不得进入仓库。

  5.3.3 仓库用于装卸物品的机动车辆完成装卸工作后应立即离开,不得在库房门口停放、修理和加油。

  5.3.4 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区每日巡查工作,并保持巡查记录。

  5.4 灯具、线路和用电

  5.4.1 库房内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或其他高温灯具;灯具应加装防护罩;如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性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库房内使用移动照明灯具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或电池供电灯具。

  5.4.2 仓库内的电气设施及使用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应在库房外设置独立的电源总闸,库房无人时应拉闸断电。变(配)电室应与库房保持安全距离。

  5.4.3 电气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随意敷设电气线路。库房内供电线路必须穿阻燃保护管。

  5.4.4 库房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严禁在库房内给手机、电动车等充电。

  5.5 定置管理和物资储存

  5.5.1 库区内各类物资应分类、整齐堆垛,垛与垛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m的间距,垛与房顶间距不小于0.3m,垛与与墙、窗间距要不小于0.5m。

  5.6 安全管理

  5.6.1 仓库和物资存放点要指派专门仓库、物资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仓库、物资管理员应由机关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仓库、物资管理员要熟练掌握“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工作中火灾的'危险性,懂得本岗位工作中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5.6.2 综合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对仓库、物资管理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办法,“三懂三会”相关知识,仓库安全管理知识,仓库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办法等,培训应保持培训记录。

  5.6.3 仓库、物资管理员应做到人走落锁、人走断电,严格巡查门窗等装置,防止物资丢失;做好物资“三防”工作(防雨、防潮、防霉变);做好仓库、物资存放点的消防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5.6.4 仓库和物资存放点实行日巡查、周检查制度,仓库、物资管理员要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巡、检查内容包括:巡、检查日期、人员,物资“三防”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出入登记、火种收缴制度落实情况等。

  5.7.5 仓库、物资管理员负责建立并完善其职责范围内的仓库或物资存放点火灾、盗窃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6 监督和考核

  6.1 综合办公室对单位综合仓库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仓库及物资存放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对仓库和物资存放点的考核纳入安全工作年终考核结果。

  6.2 基层单位对所属仓库和物资存放点进行安全管理和考核。

  6.3 对违反本办法或相关法规,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7 记录与保存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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