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调度管理办法

时间:2024-01-03 07:54:19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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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力调度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管内电力调度管理工作,是电力调度管理的

  基本规则,各供电段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铁路电力工作规程》

  《普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

  《高速铁路供电调度暂行规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局供电系统施工维修管理办法》

  《铁路局客货共线电力远动管理办法》

  3、总则

  3.1为统一电力调度管理,规范电力调度工作,充分发挥

  电力调度作用,确保安全优质供电和经济运行,根据《普速铁路供

  铁路电力调度管理办法

  电调度规则》和《高速铁路供电调度暂行规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3.2本办法明确了铁路局、供电段电力调度组织管理、范

  围和基本工作制度,电力调度设备配置、人员任职条件和基本要求。各供电段应结合本段实际,制定供电段电力调度实施细则。

  4、组织管理和职责范围

  4.1铁路电力调度管理由总公司供电调度、铁路局供电调度和

  供电段电力调度三级组成,是铁路供电调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

  也是铁路运输调度系统的组织部分。电力调度实行统一指挥、分级

  管理,其机构设置在供电段,由供电段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铁路

  局供电调度的指导和管理。

  4.2电力调度是供电段电力、给水设备运行监控中心,是电力、给水设备应急抢修和按计划组织的指挥中心,是供电段安全生

  产工作的信息中心。

  4.3电力调度员的主要任务是:在路局供电调度和供电段的指

  导下,按照铁路供电调度规则、电力和给水设备管理规程、标准等

  规定,正确组织铁路电力、给水设备运行、检修和故障抢修,及时

  掌握铁路电力、给水设备的运行、检修和作业等信息;协调段内外

  各专业、部门和单位关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缩小停电、停水范围,迅速恢复供水供电,减少故障损失。

  铁路电力调度管理办法

  4.4供电段应成立抢修调度车间负责电力调度工作。电力调度

  台应按铁路线别和枢纽分别设置调度台

  (原则上每个调度台管辖铁路营业里程不超过500公里、不足200公里线路不单独设台),配齐配强调度人员,实行四班制值班制度、每台一人,每班设专(兼)职值班长。供电段抢修调度车间还

  应设置计划、分析和电力远动系统维护工程师等人员。

  4.5各级电力调度的职责范围

  4.5.1铁路局供电调度(电力专业)

  4.5.1.1严格执行国家、总公司和路局各项规章、文件、电报、命令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5.1.2按照管理权限发布Ⅰ级电力、给水设备应急响应(含

  应急发电)的启动和结束命令,参加应急抢修指挥,做好抢修信息

  收集和传递。直接指挥高铁电力设备的故障处理,参加有关调查分析。

  4.5.1.3负责高铁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远动倒闸作业,掌握

  高铁电力设备运行方式、运行状态、供电质量、变配电所电源及负

  荷情况。

  4.5.1.4了解管内普速电力、给水设备分布和运行方式。

  4.5.1.5审查批准高铁电力设备的施工、检修和抢修等作业,核对停电范围、作业范围和安全措施,下达倒闸命令和作业命令。

  铁路电力调度管理办法

  4.5.1.6实施高铁电力变配电所的跨局越区供电事宜,协调普速电力设备的跨局送电和指挥跨段送电等事宜。

  4.5.1.7掌握列车运行天窗及月、周和日停电计划,分析天窗和计划停电实施情况,与列车调度密切配合,提高天窗时间兑现率和利用率。

  4.5.1.8汇总全局月、季、年度电力、给水设备故障、各种原因跳闸、天窗、任务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5.1.9掌握高铁沿线生产班组、车间值班情况及生产车辆运行、使用和技术状态;了解普铁沿线值班情况及生产车辆运行、使用和技术状态;办理发电机等大型设备的跨段使用和回送事宜。

  4.5.1.10组织管内设备、车辆、机具和人员的跨段抢修调用。

  4.5.1.11当高铁外部电源非正常停电时,及时与地方电业部门联系,查明原因,迅速恢复供电,上报有关部门。

  4.5.1.12参与和地方电业部门及相邻铁路局签订、修订调度协议,明确设备分界、调度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等,按协议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4.5.1.13参与高铁电力工程竣工验收,参与高铁电力远动系统联调联试和试验,参与涉及改变高铁既有设备运行方式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审核。利用天窗时间,定期或不定期对高铁电力远动设备及其功能进行试验,验证其完好性,发生故障及时通知修复。

  4.5.1.14收集、分析关系行车的高铁电力设备安全运行数据和天气等有关信息,提出改进措施。每天不少于2次定时调阅高铁电力远动监控对象运行参数,主要查询电力远动监控对象(车站和区间信号、通信、信息等一级负荷,站房变配电所和无人值守变配电所等)运行电流、电压、温度和当日电流、电压曲线,并对所有报警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及时发现设备隐患。

  4.5.1.15掌握高铁电力设备维修、大修进度及改造工程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及时报告。

  4.5.1.16掌握每日电力、给水设备运行信息,按时填报日报,按规定参加供电处交班会议。

  4.5.1.17负责供电段电力调度的业务指导,做好普速电力、给水设备施工、检修等作业计划的实施协调工作。

  4.5.1.1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4.5.2供电段电力调度

  4.5.2.1严格执行国家、总公司和路局各项规章、文件、电报、命令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5.2.2按照管理权限发布Ⅱ、Ⅲ级电力、给水设备应急响应(含应急发电)的启动和结束命令,指挥事故抢修和故障处理,做好抢修信息收集和传递。抢修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抢修信息、填报《牵引供电、电力故障速报》,参加有关调查分析。

  4.5.2.3掌握管内电力、给水设备的分布情况、运行方式和安全运行情况。熟悉管内主要设备性能和运行要求,了解外部电源、水源、电力远动通道情况。

  4.5.2.4审核批准普速电力设备的施工、检修和抢修等作业、核对停电范围、作业范围和安全措施,下达倒闸命令和作业命令。在停电作业实施前,按规定通知重要用户或督促设备管理部门通知用户(具体负责通知范围由供电段自定)。

  4.5.2.5掌握电力远动系统运行情况,按标准实施电力远动设备倒闸操作作业。

  4.5.2.6收集、分析电力设备安全运行数据和天气等有关信息,提出改进措施。每天不少于2次定时调阅电力远动监控对象运行参数,主要查询电力远动监控对象(车站和区间信号、通信、信息等一级负荷,站房变配电所和无人值守变配电所等)运行电流、电压、温度和当日电流、电压曲线,并对所有报警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及时发现设备隐患。

  4.5.2.7了解列车运行天窗,按规定汇总或配合汇总上报接触网、变配电所、电力、给水等设备施工月计划、维修周计划和日计划,分析计划实施情况,提高计划兑现率和利用率。

  4.5.2.8汇总全段日、月、季、年度电力、给水设备故障信息、各种原因跳闸、天窗、生产任务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5.2.9熟悉本段应急抢修制度、水电应急抢修预案以及抢修材料、工具、车辆、应急发电机组等的分布情况。组织管内设备、车辆、机具和人员的抢修调用。

  4.5.2.10建立健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台帐。

  4.5.2.11参加重点电力、给水新设备及改扩建工程的验收,对水电系统的规划和建设提出建议。

  4.5.2.12掌握沿线生产班组、车间值班情况和生产车辆运行、使用及技术状态。

  4.5.2.13做好电力远动主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4.5.2.14当外部电源非正常停电时,及时与地方电业部门联系,查明原因,迅速恢复供电,并上报有关部门。

  4.5.2.15负责路内相关单位的调度协议签订、参与和地方供电部门调度协议签订,明确设备分界、调度管辖范围和联系方式,按协议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4.5.2.16掌握每日接触网、变配电所、电力、给水等设备运行信息,按时填报日报,按规定参加供电段交班会议。

  4.5.2.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5、电力调度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5.1电力调度员应树立为运输服务的观念和全局意识,具备指挥决策的素质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熟悉现场设备和电力、给水设备的运行、检修及故障处置等业务。铁路电力调度管理办法电力调度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理论、专业知识和中专及以上专业文化程度,从事不少于2年电力专业的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初任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具有高级技术等级、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5.2电力调度员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培训、实习,通过考试并取得电力调度员资格证后,方能担当电力调度工作。电力调度员应定期深入管内现场调研、学习,了解设备运用状态和现场人员,掌握第一手运行资料,电力调度下现场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新任职电力调度员的岗前培训分为规章制度学习、跟班学习、现场学习、考试和跟班实习五个阶段,培训期不得少于半年。跟班实习期间必须指定监护调度,监护调度应对其整个实习期间的工作负责。

  5.3电力调度连续中断调度工作一个月以上者,至少见习3个班次后,经调度主任批准方可重新担当值班工作。连续中断调度工作三个月以上者,至少见习7个班次,并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经调度主任批准方可重新担当值班工作。

  5.4电力调度员每两年脱产培训不得少于10天,每年进行一次技术业务及《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者方可继续上岗。

  5.5新建铁路在投入运行前,应提前6个月配齐电力调度人员,电力调度至少提前2个月参与工程单位联调联试工作和值班工作,熟悉设备和操作,为正式投入运营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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