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时间:2023-12-09 09:22:23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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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1

  工程学院课题管理办法

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学研究项目简称课题,包含教学研究、专业研究和校企合作研究及技术改造改革研究。为加强学院科研规划和管理,推进科学研究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加强研究的前瞻性、创新性、指导性,充分发挥校企合作课题研究,为全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服务。

  第三条课题研究支持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选题

  第四条课题研究选题根据全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趋势,重点支持学校课题研究指南中列入分研究课题。对校企合作项目,有重大应用前景项目优先支持。

  第五条项目推荐根据学校和项目单位申报要求,每年评审二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著作,专利,应用技术成果等。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课题一经立项,实行课题申报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享有本办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重点课题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和调整的,应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课题立项单位批准。

  第九条课题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课题研究并办理结题手续。需要延期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应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报课题立项单位批准。

  第十条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和调整。确因研究工作需要,课题负责人需要变更的,课题组需向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告科研管理部门撤销课题项目:

  1、研究成果有严重的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通过;

  4、剽窃他人成果;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逾期不提交又未延期申请。

  第十二条学院学术委员会不定期对重点课题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是否按预定的计划、设计进行;课题研究是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项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等。

  第四章鉴定、结题和评奖

  第十三条为科学的评估重点课题研究质量,研究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课题鉴定后方予以结题。鉴定工作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提出成果鉴定申请,填写《课题研究鉴定结题申报书》。

  第十五条申请鉴定的`课题研究项目,应将《课题研究结题申报书》书面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版,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外贴封面,封面说明课题名称、单位名称、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填报日期、编号(封面式样见结题申报书)。

  第十六条学院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

  第十七条鉴定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要求完成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是否达到课题的设计水平。

  2、研究成果是否具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是否坚持紧密结合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和创新性。研究成果是否有高度、有深度、有价值,能否为培养技能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服务。

  3、课题观点内容是否有理论、有分析、有数据、有例证,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语言简明,阐述准确。

  4、课题研究尚存在的不足、需进一步提高的方向。

  鉴定专家组根据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定。鉴定结论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D级(不合格)四个级别。鉴定结论由鉴定组专家集体讨论形成,由鉴定组长负责撰写并填入《课题结题申报书》。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课题研究评审组成员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时,不得参与该年度的重点课题评审工作。

  第五章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九条课题组负责人,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与本学院申报的横、纵向项目。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学校的科研课题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强化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意识,使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择课题

  1、学校教科室根据教育改革的需要、县教科所的安排和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每学年列出部分课题指南,供教师选择。

  2、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日常教学工作,参考学校提供的课题指南,自行选择课题。

  三、课题立项

  1、本校教职工均有资格向校教科室提出课题申报意向,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原则上每学年组织一次课题立项活动。

  2、学校教科室根据立项原则审核确定校级课题,并择优推荐部分课题申报县级、市级、省级及国家级课题。

  3、立项原则

  ㈠鼓励性原则。鼓励全校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并通过教育科研提高广大教师的科研能力。

  ㈡可行性原则。课题研究人员具有一定的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深入开展研究的精力。能制定出合理的、操作性强的研究方案。

  ㈢实用性原则。强调教育科研对本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现实指导作用,强调教育科研对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有切实的促进作用。

  ㈣科学性原则。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正确,研究目标明确,理论根据充分,内容具体,方法步骤切实可行。

  4、为切实推进科研兴校、科研兴教进程,学校要求每位教师至少有一个研究课题。为保证研究质量,每位教师研究课题一般不得超过两个。

  四、过程管理

  1、校教科室管理的课题范围是校级课题和以我校名义申报的各级各类课题。

  2、课题组人员分为组长和组员两类。组长具体负责课题组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实施活动,撰写实验报告(包括阶段性报告、课题进展报告、论文等)、对课题组其他成员进行考核等;组员在课题组长指导下开展工作,撰写个案、论文等。

  3、周期一年以上的课题每学期必须制定阶段性课题研究计划,应按时写出阶段性研究总结。

  4、课题组长要经常组织教师研讨,收集资料,及时记录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研究体会,每两个月向教科室上交课题进展报告。

  5、课题申报人应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要设法保证课题按时结题。同时,更要注意科研的科学性和对教育的实际指导意义,在研究过程中可作不断的改进或提高。

  6、学校各级课题由学校教科室统一实行档案化管理。每个课题的各种资料(包括课题申报表、研究方案、阶段性研究计划、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组的会议记录、课题研究论文、课题组及各成员的考核情况等)都将放入课题档案中。

  7、课题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因故不能按时结题或不得不中止的课题,须书面说明理由,由教科室备案。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科室撤消该课题:

  ㈠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㈡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㈢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㈣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㈤无故不能提交课题研究进展报告及相关资料;

  ㈥违反课题研究规则的其它情况。

  被撤消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五、课题结题与鉴定管理

  1、凡符合结题条件的校级课题,由校教科室负责鉴定工作。课题负责人向校教科室递交《课题研究结题报告》,并附下列资料:课题研究主体报告、全部研究成果、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文字、图表、录音、录像、软件和事物等)

  2、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由上级科研部门给出鉴定。

  3、课题的成果形式有教育科研论文、研究报告、教育专著和教育产品、软件,学校有权对成果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推广。

  六、考核办法

  1、分级考核:由课题组长负责各课题成员的考核,教科室负责对课题组长的考核,校长室负责对教科室的考核。

  2、按月考核和阶段性成果考核相结合。每月由课题组长按各成员的态度、研究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给出考核。成果考核由教科室负责,教育科研论文按学校制定的《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实施奖励。

  3、教师在教科研上取得的成绩将作为学校对其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经费管理

  1、学校每年划拔一定经费作为教育科研专项资金。作为课题立项、研究运作费用。

  2、课题立项时间一般为一年,重点课题为2―5年。

  3、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资料、参加论证、学习、课题推广等费用及研究超工作量补贴等。

  4、上级部门如有专项课题经费划拨,课题组有权选择其一:若使用学校课题管理经费,上级部门拨发的课题经费归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5、教科室加强对各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若发现课题组有经费使用不当、研究工作不得力的现象,有权停止经费拨发和取消该项课题的权利。无故不能按时完成课题者,学校有权追回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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