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9 07:18:20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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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

  (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

  (二)产品采购类:

  (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

  (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

  (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

  (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

  (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

  (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

  (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

  (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

  (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

  (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

  (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集团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第八条集团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参与合同审查与签定工作;第九条财务中心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财务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管理信息公司的财务工作;

  (三)负责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归集、拨付、审批、监管。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指导信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二)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奖励方案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发展策划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参与集团战略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二)参与对外信息化项目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

  (二)负责根据信息化公司合同,调整相关方的经营目标。第十三条审计监察部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结算的审计;

  (三)负责受理并查处信息化建设和项目招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包括立项申请、会议记录、招标文件、合同等;

  (二)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评审。

  (三)参与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第十五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和业主方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

  (二)负责所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日常操作和使用;

  (三)参与集团及子集团IT规划、调研、编制及评审工作;

  (四)牵头信息化项目对外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集团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各分子公司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十七条财政资金申请以各业务单位为主体作为资金申请牵头单位、发展策划部和信息化办公室作为资金申请参与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各业务单位争取到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其信息化项目建设,如自身暂无信息化需求可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使用。其中:通过集团帮助争取到财政资金必须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2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业务单位直接争取到财政资金如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4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如争取到财政资金不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的,其日常运维服务、折旧等费用将不能作为当期考核利润扣除。

  第十八条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信息化办公室作为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参与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审批。

  第十九条财政资金应提高使用效率,各子集团、分子公司申请的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申报时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如逾期两年未进行项目建设的,集团有权利将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纳入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统一使用。

  第二十条加强审计监督,对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息办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统一制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并在每年年底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和集团未来发展实时更新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集团IT规划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董事会审批,子集团业务IT规划由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子集团董事会审批后还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信息办根据集团IT规划和子集团业务IT规划,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并按照集团预算管理办法和子集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集团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申请审批制。信息化项目建设业主方根据业务需求提交立项申请,并在组织实施前30个工作日报集团信息办初审,信息办在收到立项申请后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完成上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项目预算金额超过10万(含)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2)业务需求合理;

  (3)现有信息系统不能满足。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均参照《xx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产品采购类中电脑、电话、UPS电源等通用终端设备、考勤机、读卡机等专用设备,由各业务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报信息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小组由集团信息办、招标管理办公室、业主方单位及外部专家组成员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员参与评标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技术分权重限额:

  (一)产品采购类限额(硬件、软件)不超过35%(含);

  (二)信息化集成类限额(工程类)不超过50%(含);

  (三)外包服务和维保服务类限额不超过60%(含);(四)软件开发和设计咨询类限额不超过70%(含);

  第二十九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建设招标采购中的单一来源采购均参照《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一)垄断经营或独家代理销售的硬件或软件;

  (二)关键技术唯一满足我方需求的产品或服务;

  (三)现有软硬件产品及系统的延续性服务(如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用户数);

  (四)特急业务(不立即开展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急事项)。

  第三十条软件个性化开发项目以招标形式遴选出专业的软件外包开发公司,签定年度框架合作协议。协议中包含不同级别外包开发人员单价,并根据开发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完全自主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及源代码归属xx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系统建设合格供应商管理

  一、供应商分类:

  (一)信息化集成:集成类;

  (二)信息化产品:硬件设备类、软件产品类;

  (三)信息化服务:软件开发类、外包服务类、维保服务类、设计资讯类。

  二、供应商管理内容:

  (一)信息办: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

  (二)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备案、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备案;

  (三)招标管理办公室: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评审;

  三、供应商履约评估:

  (一)项目履约评估:项目结束30日内,信息办组织业主单位对履约情况评估;

  (二)年度履约评估:每年12月对本年内发生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的定期评估;

  四、供应商评估结果:

  (一)85分以上(含)优秀

  (二)75分以上(含)不超过85分良好

  (三)60分以上(含)不超过75分合格

  (四)60分以下(不含)不合格

  五、供应商评估结果应用:

  (一)85分以上(含)可按照以前招标合同标准续签合同;

  (二)60分以上(含)不超过85分需重新招标谈判后,方可签定合同;

  (三)60分以下(不含)不再做为合格供应商参与信息化建设未来投标。

  第三十二条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由信息办、业主方人员、外部专家共同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员参与验收工作。

  第三十三条供应商应汇编项目相关文件提交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设备状况:设备清单、设备到货清单、设备随机资料等。

  (二)验收报告:包括试运行阶段记录、系统整体运行情况报告和初验阶段移交的所有技术文件。如在实施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应将事故的处理情况做专题报告;

  (三)如有变更:提供《项目变更申请单》及批准文件(四)工程技术文档:包括网络规划方案、硬件设备及系统的配置文件、技术资料、安装手册、操作手册、联调文档、测试报告及各种记录等;

  (五)其他存档资料:如项目进度文档、会议纪要、网络拓扑图、机柜布局图纸、其它相关图纸,培训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根据合同和项目相关文件对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项目激励

  第三十五条为提高集团信息化水平、奖励优秀个人和单位,集团分别设立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集体、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个人及集团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集体等奖项。

  第三十六条在集团信息化建设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可申请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集体、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个人奖项。其中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集体根据企管部信息化建设考核分数从高到低取前三名,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个人则有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申请后由信息办初审合格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为集团统一信息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可申请集团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集体奖项。集团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集体根据归集的信息化资金及支持集团信息化建设力度予以考核。申请后由信息办初审合格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信息公司及运作模式

  第三十八条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是由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出资对内提供信息技术市场化服务的机构。

  第三十九条信息公司收费是指按照国家收费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通过专业技术服务,向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收取费用。信息公司应健全收费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公司收费工作合规合标、公开公平。

  第四十条信息公司本着“一低、二优、增量收入”的原则收取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信息化服务费用。即:信息化建设建立在集团整体规划上分步推进,一低是指同等条件、同等产品、同等服务的情况参照同类市场较低的收费标准。二优是指信息公司提供更优厚的服务、更优质的产品。增量收入是指信息公司利用自身技术情况在没有外部供应商的情况下增加工作收取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行业主方选择,根据集团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建设:

  (一)业主方自行投入自主建设,信息公司提供硬件租用、运维服务等:属于子集团IT业务规划的系统方可采用此项建设方法,但仍需按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批、备案和验收。

  (二)信息公司负责投入、负责建设,业主单位以租代买:即:信息公司负责整体项目建设投入,集团各内部业主单位签订每年租用服务费的方式推进。一方面降低各业主单位信息化投入压力,另一方面通过租用服务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凡集团配套信息化资金的均需采用此项建设方法。

  第四十二条信息公司可根据业主单位所投入并用于集团信息化统一建设的信息化专项资金同步扣减信息化建设年服务费用。

  第四十三条集团内部业主单位在进行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由信息公司提供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信息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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