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9 07:13:40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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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会员管理,强化商会

  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内蒙古河北商会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商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目标是:及时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会员搭建凝聚乡情、共同发展的平台,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高效快捷的信息传递系统,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商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蒙冀两地经济建设繁荣发展。

  第三条 本商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拥护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

  河北籍企业及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商会。

  第五条 本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业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个人会员:在所从事的行业及领域内具有一定成就和影响力的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第六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 申请单位向商会提出申请;

  (二) 填写《内蒙古河北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 企业提供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 简介;

  (四)单位会员入会须通过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审核通过后可入会。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 个人向商会提出申请;

  (二) 填写《xxx商会会员管理办法入会申请表》;

  (三) 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寸或二寸)二张;

  (四)副会长以下人员入会须经分管组织与队伍建设的常务副

  会长审核批准后可以入会;副会长及以上人员入会,须 通过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审核通过,进行为期七日的公 示后方可会;

  (五)获得入会资格并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 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个人;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 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企业;

  (四)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 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损害商会声誉,被商会除名未逾三年的;

  (六)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商会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三) 有获得行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四) 有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的权利;

  (五) 有参加商会举办的贸易洽谈会、博览会、展示会、展销会、研讨会等活动的权利;

  (六) 有在由商会主办的各种活动、刊物及网站上发布信息、 刊登广告、参加展示的权利;

  (七)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 遵守本商会章程、会员公约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商会决议;

  (三) 积极促进本商会的发展,维护本商会声誉;

  (四) 积极参与和协助本商会组织各项活动,积极向商会反 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 按时注册,交纳会费;

  (六) 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会 费

  第十一条 本商会财务部负责会员会费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年度会费标准:

  (一)会员: 元/届;

  (二) 执委: 元/届;

  (三)副会长: 元/届;

  (四)常务副会长: 元/届;

  (五)执行会长: 元/届;

  (五)会长: 元/届;

  (六)以单位名义入会,会费为: 元/届。

  第十三条 会费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

  (一) 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组织会员培训等开支;

  (二) 本商会办公经费开支;

  (三) 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 召开会员大会或年度工作汇报等会议的开支;

  (五)出版内部刊物、文件、建立网站;

  (六)会员和商务活动的接待;

  (七)开展商会的宣传推广活动及部分公益性事业开支;

  (八) 其它符合规定的支出。

  第十四条 会费的交纳办法:

  (一) 新会员应于批准入会之日交纳一届会费。

  (二) 已入会会员应于会员资格到期前交纳当年度会费。

  (三) 会费缴入本商会财务部。

  第十五条 会员资格

  按规定时间交纳年度会费的会员即享有一年期的会员资格。会员资格自会费交纳之日起,至翌年满一年为止;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交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十七条 本商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国家指定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会 员 管 理

  第十八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须按规定期限交纳年度会费。按照规定暂免交纳的除外。

  第十九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的会员,本商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 未经本商会批准,擅自以本商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展览、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 擅自以本商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的;

  (三) 擅自以本商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不按时交纳会费的;

  (五) 违反本商会章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六)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七) 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 有损于行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 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

  第五章 退 会

  第二十条 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申请报告本商会秘书处,经审核后,报请分管领导或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批准。退会申请批准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本协会将正式书面通知申请退会者。

  第二十一条 未按时交纳年度会费,且逾期达三个月者或拒交年度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二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商会各盟市分会按照属地原则,自行负责当地会员及 会费的管理,各分会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订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xx商会

  二O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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