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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机构调整后的工作安排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原城建局机构调整为城建局、规划局和城管执法局三家,现将机构调整后的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工作职能划分
根据县三定方案要求,以及实际工作性质和参照省、市周边情况对我局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我局工作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进行行业管理。
2、根据国家规范的建设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全县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璜、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和建筑制品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
3、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程造价标准定额,主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指导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业务
4、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以及建筑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全县建设技术市场。
5、管理全县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用照明灯饰、园林绿化及城市档案工作。
二、人员安排
1、原则上人随编走,编制在规划办,到规划局。
2、领导随组织安排走。
3、借用人员不在安排之列,跟着岗位走。
4、特殊工作需要的,按工作需要。
三、资产划分
1、执法局原财务独立,不存在资产划分事宜。
2、原规划办使用的办公设备划拨规划局(具体见附后表格)。
3、今年新增规划预算10万元,还剩3万元划转规划局。
4、规划局办公场所在城建局,城建局大、小会议室两家共用,产权归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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