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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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皖电保组〔20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全县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现结合实际,制定《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整治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违法开挖取土、开山放炮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许可审批制度,提高电力行政执法水平,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为我县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本次排查治理的电力设施范围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配电台区、变电站设施。重点排查治理严重威胁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

  (一)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造成的安全隐患。

  违章土地开发、违章取土危及电力线路杆塔及其拉线基础稳固;违章开山、采矿爆破损害电力设施;违章工程施工作业(吊车、水泥泵车等大型机械的违章施工作业)可能造成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重点排查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构筑物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

  (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种植超高植物。

  违规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林,造成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造成导线与超高树木放电跳闸可能引发山林火灾的重大隐患。重点排查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林造成和可能造成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

  (三)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和开挖取土。

  变电站是重要的电力输送枢纽,在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极易发生带电设备放电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重点排查整治变电站周围违章或临时简易搭盖,以及影响变电站设施等隐患。

  三、工作安排

  排查治理活动时间从2012年6月25日至12月10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25日—7月31日)

  制定《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成立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根据本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列出本地区重点隐患排查计划表。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2年8月1日—11月10日)

  1、加大治理宣传。各乡镇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广辟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重大安全隐患案件,可采取专题报道方式,扩大宣传影响,营造和谐治理氛围。

  2、重点隐患排查。各电力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尤其是对危及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详细说明隐患内容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建立一案一档,于2012年7月30日前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落实隐患治理。

  (1)各乡镇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按照隐患评级来安排治理时间。优先治理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的重大安全隐患。

  (2)本次排查治理工作由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委)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岳政办秘〔2009〕265号”文件精神,制定详细治理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治理完成时限。

  (3)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需要多部门配合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整治区域,应及时提请协调领导小组协调组织,统一安排治理。

  (4)加大重点安全隐患现场的检查和巡视力度,加强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电力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对不办理许可手续,仍违章施工的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暂停施工。

  5、重点挂牌督办。在安全隐患治理期间,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设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办组,对全县危及10千伏级以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现场联合督办,对一些长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将邀请市治理督办组前来指导和配合我县开展治理工作,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得到有效治理。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2年11月10—11月15日)

  各乡镇组织对本地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和验收,全面总结。并于11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县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6日—12月10日)

  县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治理宣传、组织领导以及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是对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挂牌督办项目的专项治理情况;三是排查治理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乡镇将予以表彰,对排查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工作措施不力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四是依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及电力安全作业项目联审联批制度的通知》(岳政办秘〔2010〕28号)精神,检查部门和供电企业涉电作业项目联审联批制度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治理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是保障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形成联合治理机制,建立责任考核制度,扎扎实实地把治理工作抓好、抓实,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明确职责范围。本次排查治理活动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岳政办秘〔2009〕265号)文件规定的职责,积极开展联合治理工作,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活动协调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加强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简报,及时将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县电保办要及时汇总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将报表和信息报送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排查治理活动结束后,活动协调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逐步形成电力设施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以及国务院安委会2020年12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耒阳市“1129”煤矿透水事故教训,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严防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南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监能安全[2020]93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电力行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要求,全面配合省能监办、省发改委和省能源局,采取督查检查、明察暗访、远程巡查、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压实各级主体责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同时探索构建上下联动、相互支撑、无缝对接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维护电力安全生产稳定向好的良好局面。

  二、排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电网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二)排查内容

  1.基础工作与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企业责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年行动”开展及成效;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事故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包括耒阳市“11.29”煤矿透水事故、衡南“7.2”窒息事故等;围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企业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清单并与专项整治“两个清单”相结合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到位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及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评估情况;督促落实外包业务外包单位和外来人员的“三外”一体化管理和作业现场管理情况,班组和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2.电网企业。落实电网风险管控相关规定,识别、分级、监视和控制电网运行风险情况,包括内在与外在风险;运行风险评估预警开展情况;开展有序用电、大面积停电等应急编制与演练情况;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新导则和技术导则宣贯落实情况;施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协调解决发电企业和重要用户涉网安全隐患;电力监控系统安防落实情况等。

  3.重要电力用户(仅限涉网部分)。由电网企业加强管理,排查整治。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抽查,督促落实大排查大整治。

  三、组织实施方式

  市发改委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成立邵阳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发改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发改委分管能源的副主任担任,成员为能源科、市电力执法支队。办公室设能源科,负责专项行动协调、调度、督导工作,监管新能源项目的安全施工工作;督查电网企业有序用电、大面积停电等应急编制和演练情况;市电力执法支队负责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的整改和线下违章的查处。

  有关用电单位及电力企业要认真制定方案,在系统内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印发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属地政府职能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和优势,形成地方分管领导亲自挂帅、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安全监管体系,按照全领域、全覆盖、不留死角和不留盲区的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和明察暗访,督促责任主体自检自查自纠。发现重要情况,遇到重大困难与疑难问题,应及时与湖南能源监管办、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联系反映。

  四、时间安排与阶段任务

  本次行动大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均应将自查自改、监管执法、督导检查等工作贯穿始终。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改阶段(2021年1月25日前)。各县市区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每个基层单位。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6日)。结合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一单四制”要求,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推动开展对表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暗访督查,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3月底)。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可参照国网邵阳供电公司《关于2020年冬季矿山、供水等高危及重点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况报告》及隐患明细表),认真总结分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县市区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迫性、责任感,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大排查大整治责任和工作落实。

  (二)突出监管执法,形成强大震慑。要切实把依法治安作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把严执法作为防范事故的断然措施,真正用起来、严起来。要牢固树立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

  (三)抓好工作结合,提高监管实效。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充分运用并严格落实前期专项行动中形成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同时,要把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两个清单”管理,并严格督促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市发改委将建立督查组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追责。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措施不得力甚至酿成事故的,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方案3

  根据1月5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1月9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县政府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莆市安〔2019〕1号)等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全县电力设施与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违章作业安全隐患;消除架空线路通道植物、建筑(构筑)物危及电力运行的安全隐患;消除发电厂、变电站周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隐患;消除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电气火灾安全隐患,全面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评估谁签字、谁治理谁签字、谁验收销号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实施隐患闭环管理,切实提升电力设施安全保障和电网可靠供电能力。

  二、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治理的电力设施范围为: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电力电缆通道,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各类配电站房、配电台区。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

  1、架空线路通道安全隐患。

  2、地下电缆线路隐患。

  3、变电站(所)安全隐患。

  4、对电力设施保护区标识牌设立完好及规范情况开展排查,重点检查架空电力线路跨越重要公路、航道、人口密集区段标示牌是否标准规范设立。

  5、未改造的老化线路、古民居、棚户区、因立面改造而被包围的线路、幼儿园、养老院敬老院等供电企业产权的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存在发生电气火灾安全隐患的地方。

  三、工作职责

  (一)电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负责全县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的具体工作。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大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力度。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视检查,落实责任。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电力设施保护重大事项,向相关部门通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

  (二)属地政府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履行电力设施与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义务,适时开展督查,及时帮助电力企业协调处置危害电力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电力设施保护成员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情况

  1、县工信局:根据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措施,加强政府与企业、部门与地方、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协调,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

  2、县公安局(含森林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打击销赃行为。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等违法收购行为。

  4、县住建局:依法依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查处管辖区域内对电力设施造成安全威胁的违章构建筑物和施工等行为,如违章搭建建筑、广告牌包裹电力设施、在电力电缆管沟上施工、挖填土方、道路建设等造成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行为。

  5、县应急局: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安全生产责任。

  6、县自然资源、林业、城建、交通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充分发挥部门和政府管理的职能作用,在审批土地开发、矿产资源开采、道路建设等工作时,第一审批部门应将涉及线路走廊等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项目告知县供电公司。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批准建设危及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开采矿产资源。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为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

  各电力设施保护成员单位、各乡镇和各电力企业按照专项行动内容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领域电力设施与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检查表,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11月20日)。

  电力企业是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具体区域。全面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对重要输电通道、重要变电站、重要电力用户、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电气火灾安全隐患要重点巡查,切实做到“全覆盖”。

  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时整改,并加强后期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未消除前,要加强监控,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对电力安全运行的影响。电力企业内部无法完成整治的隐患,要及时与属地乡村、属地乡镇沟通处理,重大隐患要及时提交县工信局,再由工信局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要认真填报莆田市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和莆田市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于每月20日前报县工信局电力执法办(联系人:林志雄,电话:13860900375,邮箱:xydlzfb@163.com)。同时,电力企业要做好隐患处理的应急预案,每个环节都要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履行电力设施与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义务,适时开展督查,及时帮助电力企业协调处置危害电力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工信局要牵头各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供电企业上报的辖区内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整治工作积极牵头,协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力争消除排查的隐患。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

  县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和电力企业按照职责分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夯实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基础,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县电力设施与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总协调,县工信局牵头实施,定期会商,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中碰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分析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要强化督促指导。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每月至少1次带队进行督查,分管领导每月至少2次带队进行检查。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督促检查。

  三要强化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四要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各电力企业要指定专人,及时定期向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从责任、内容、措施、力量、问责等方面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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