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方案1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部领导批示以及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要求,市公安局、教育局决定自10月20日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学生接送车辆排查和检验。
10月底前,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安监部门,联合组织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特别是对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学校以及私人、公司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交警大队对学校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要分别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集中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二)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管理和教育。
各县区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备案制度,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对家长合租的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要组织到辖区交警大队、中队接受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各县公安要充分借鉴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措施和经验做法,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上下学期间,要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交通违法的发生;要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还要重点检查备案情况,对未经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要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停止营运,并要求补办校车标牌。
(四)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查处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对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及时以组织学习、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守法、文明驾驶校车。
(五)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学生接送车安全情况,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坚决杜绝各类隐患;要指导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学生接送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公安部门要定期汇总校车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学校采取管理措施;要不定期地深入到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各级公安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协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全力开展好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二)争取支持,加强配合。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切实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公安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交通运输、农机、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整治力度。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程序,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上升、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市,省级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开展集中督导工作,帮助查找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县区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从10月20日起,每10天报送一次工作报表,每月25日报送月工作小结,12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邵东县委办公室、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信访大稳控矛盾大调处干部大走访隐患大排查治安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校车安全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集中整治”的原则,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的“黑校车”、农用车、慢慢游、摩托车等违规接送学生的行为,依法查处驾照不符、不按审批线路行驶的校车、跨区域行驶校车、超速、超载行驶的校车等违规行为,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校车、学生乘船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1、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成立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 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莫贤海 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
郭龙齐 县安监局局长
罗中安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许船 县公安局党组成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尹能力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李跃友 教育局副局长
赵轶云 县安监局副局长
彭长富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刘得云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县校车办,由县政府办副主任莫贤海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校车安全管理成员单位抽调。
2、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人员分组:
总指挥:莫贤海(兼)
第一组:带队领导:李跃友 组长:周晓虎
成员:交警大队:一中队1人 运管局:1人
教育局:龙司云 财政局:赵日旭
安监局:葛向明 质监局:1人
负责两市塘街道办事处、大禾塘街道办事处、宋家塘街道办事处、黄陂桥、魏家桥等5个乡镇属所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第二组:带队领导:彭长富 组长:李青红
成员:交警大队:李青红 运管局:1人
教育局:申星 李海明
安监局:刘征杰 质监局:1人
负责牛马司、范家山、黑田铺、廉桥、界岭、斫曹、流泽、砂石、流光岭、团山等10个乡镇属所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第三组:带队领导:刘得云 组长:李湘桥
成员:交警大队:1人 运管局:李湘桥
教育局:李双喜 安监局:赵志娟
财政局:金谋培 电视台:1人
负责周官桥、简家陇、火厂坪、佘田桥、杨桥、水东江、野鸡坪、仙槎桥、九龙、双凤、灵官殿、石株桥、堡面前等13个乡镇属所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大排查大整治内容
(一)道路排查整治:
1、国、省干道及乡、村道路是否符合校车通行条件;
2、校车运营线路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完善,临崖、临水、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是否设有防护栏;
3、校车运营线路上是否建立站点;
4、学校门口临近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路段是否设立警示标志及减速设施。
(二)车辆排查整治:
1、校车超载、超速,不按审批线路行驶的行为;
2、不办理校车手续违规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
3、严厉查处“黑校车”、三轮车、慢慢游、摩托车等违规接送学生的行为;
4、严格审查校车年检记录、保险期限、驾驶员资格证件、运行合同、接送学生、幼儿的校车方案等是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
(三)工作人员到位排查整治
1、校车驾驶员应有相应校车驾驶证;
2、校车上应按要求配备随车照管人员;
3、学校(幼儿园)应配备校车安全监管领导;
(四)部门职责:
1、校车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2、中小学、幼儿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3、校车司机、随车照管人员、校车所有人安全培训情况。
(五)校车准入与审批:
1、已核发校车标牌的校车是否符合国标校车标准和改装校车标准;
2、已核发校车标牌的资料档案是否符合审批要求;
3、已核发校车标牌是否在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
4、校车的审批是否贯彻就近入学入园的审批原则。
(六)学生乘车(船)管理是否规范。
四、大排查大整治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校车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进行一次督查。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乡镇(街道)校车办根据县政府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研究对策,细化和制定辖区内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大排查大整治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做好相关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大排查大整治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联合执法、专项大整治。县校车办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校车、学生乘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乡镇(街道)校车办全面总结分析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建立常态化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克服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校车(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县政府校车办的统一部署,成立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班子,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精心部署,确保辖区内校车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完善措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校车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协调校车各成员单位,扎实开展辖区大排查大整治。要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企业或单位、驾驶员的源头管理;要加大校车的安全检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单四制”和挂牌督办,发现有问题的校车要坚决责令其整改或停运;要加大临近学校道路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及限速减速设施建设。
(三)强化领导,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校车安全的监管指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深入一线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整治不走过场、不图形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校车办于每月21日前上报行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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