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涨停车费 到底谁说了算 律师:停车费调价需与业主协商

时间:2024-07-07 18:24:56 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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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涨停车费 到底谁说了算 律师:停车费调价需与业主协商

一直以来,许多小区都存在房多车位少的问题,因为车位紧张,业主没少与物业争吵,甚至大打出手。而更让业主无语的是,小区停车费还会不时涨价,业主们却不知如何是好。6月下旬,西安南郊一小区张贴通知,从7月起,每月停车费由原来的500元涨到1000元,业主直呼“停不起”。 目前西安多数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并不统一,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发布的相关规定,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那么,小区收取停车费,到底谁说了算?遇到涨价这类问题,到底该怎么做呢?有无相关标准,又是谁在监督执行? 1吐槽 小区停车费翻倍 业主直呼“停不起” 近段时间,西安雁塔西路世纪经典小区的业主们都很烦恼,有车一族的王先生叹气说,“有钱买车,却无钱停车。”业主对于小区车位涨价的事,都难以承受。 “小区地下停车位有两层共120多个,以前停车实行计时收费和包月,计时收费10个小时5元,一个月下来也就300多元。包月的费用为500元,包含150元的管理服务费。前段时间,物业称要涨至每个月1000元,业主们不同意,物业称不交钱不能进入,但可以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车位。”业主王先生说,这样的价格业主们根本承受不起,他认为物业是为了强制业主购买车位。由于价格太高,业主们最近都将车停在附近其他小区或者路边,因此产生了很多违停。 几天前,三秦都市报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前段时间张贴的关于地下车位涨价的通知,现在已不知去向。在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张贴着一张不对外开放,禁止外来车辆进入的标识。 对于这次车位费涨价,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共有住户252户,小区的负一、负二层都是停车位。今年年初,开发商将部分车位上锁,不对外停车。涨价的原因是因为小区里80%的房屋用于办公,外来人员和车辆很多,车位很紧张,很多购买私家车位的车主回来后,却发现自家的车位上停着车,导致业主无处停车。“出于方便购买车位的业主,开发商将停车费调至每月1000元,包含150元的管理费。”物业工作人员说。 2调查 收费标准各不同 实行市场调节价 停车费翻倍上涨,这样的做法究竟合适吗?为此,记者联系了西安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6年6月6日,西安市物价局就已经发布了《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放开的物业服务价格的范围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非保障性住房及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停车位是开发商来开发投资规划建设的,那么开放商可以从中受益,也可以进行调价,但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进行协商,共同决定租赁价格。 每月收费1000元的停车位,这个标准高不高呢?几天来,记者分别选择了西安东南西北四个方位10所小区进行了调查。在华城万象小区,根据车位不同,小区地下车库的停车费也各不相同,车位费大概在500元到600元之间。 在华城泊郡小区,车位费每月700元,其中500元的车位租赁费,200元的管理费。在余下的8个小区中,除露天停放车辆的,包月80元,其余的几个小区,含管理费一个停车位租金大概在400元至700元。 从记者的调查结果来看,目前西安多数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并不统一。 3追问 物业收费合法吗 收益到底该归谁 小区的物业公司究竟有无权利收取停车费?记者调查中,多位被采访业主有这样一种说法:小区的停车费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的何睿律师告诉记者,准确地说,物业公司无权私自收取业主公共场所、共有道路上车位的停车费,但如果得到了业主大会的授权,是可以收取该费用的,同时收取的费用不能据为己有。目前西安无论什么样的停车费,基本上都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停车占用一定的土地面积,因此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费,同时停车场往往需要有人专业管理,保护停放汽车的安全,与车主形成一种保管合同关系,车主需要支付保管费用。 “停车费中土地使用费部分,应该支付给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享有车场土地使用权的人或者单位。如果是小区,土地使用权在开发商,就应该支付给开发商;如果是业主已经购买了产权,就无需再支付。”何睿说。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规定,小区停车位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因此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在这些地方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 4程序 小区停车费调价 必须走完这四步 小区停车费上涨,业主又该怎样维权呢?作为业主,何律师建议,首先应明确知道小区停车费调节所必须经历的4个步骤。 根据西安市《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规定,放开的物业服务价格的范围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非保障性住房及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收费。放开的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方与依照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服务合同应载明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制定或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履行以下程序: 第一步,公布成本变化情况; 第二步,拿出调整标准方案,说明调价理由; 第三步,就方案与业主协商。设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经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讨论同意后,与业主委员会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未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 第四步,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新标准确定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配建停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建的经营性停车场停放自有车辆,不得按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和业主就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未达成新的约定前,仍执行现行标准。 文/本报记者谢斌 图/本报记者李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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