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言语行为及礼貌原则

时间:2023-05-01 03:53:50 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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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言语行为及礼貌原则

杜建芹

(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 辽阳 111000)

摘要:目前在语言学研究领域中,语用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语言学研究一个最富生机的领域。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和礼貌原则是语用研究中的重要理论。但它在英语教学方面的应用还不广泛。从间接言语行为和礼貌问语两个方面分析某些一般疑问句的应答,对语用学在初级英语教学方面的应用应该会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合作原则;礼貌原则

中图分类号:H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1)02—0029—02

语用学(pragmatics)这一术语于1946年由美国哲学家C. Morris提出,至今已经经历了半个多世纪。语用学已被公认为一个极其重要的分支,成为语言科学中一个富有生气的领域。本文试图通过研究间接言语行为,礼貌问题与一般疑问句的应答对语用学在初级英语教学中的应用进行初步的探索。

一、间接言语行为

传统语法根据句子的形式把句子分为三大类:陈述句,疑问句和祈使句来表达陈述、询问和请求。事实上,从句子的应用角度看,这样的分类远远不能表达句子的实际功能。根据不同的语境和说话者的意图,我们有时会用一个陈述句:It is rainy outside.来表达陈述,警告,报告,命令等不同的意义。语用学所指的言语行为就是指不是简单地根据句子的形式研究句子本身,而是根据句子的功能把它看做是说话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手段。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言语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它最初是由英国哲学家J. Austin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根据言语行为理论,说话者说话时可能同时实施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言内行为是说出词、短语和分句的行为, 它是通过句法、词汇和音位来表达字面意义的行为。言外行为是表达说话者的意图的行为,它是在说某些话时所实施的行为。言后行为是通过某些话所实施的行为,或讲某些话所导致的行为,它是话语所产生的后果或所引起的变化,它是通过讲某些话所完成的行为。在此后的几十年里,它的合理性,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使它成为语用学界研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也为我们对语言本质的理解和解释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英国哲学家J. Austin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虽然他的言语行为三分说,对言语行为提出的恰当条件以及对言外行为的分类,并没有被广泛接受,但他至少提出了语言研究的一个新视角,即语言的形式和语言的交际功能的关系问题。在J. Austin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Searle于1975年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即一个言外之意的实施间接地通过另一个间接言语行为的实施来实现。后来语言学家们从合作原则、礼貌原则、面子问题等各个不同的角度对这一理论进行了阐释。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以下几方面对间接言语行为进行阐释:间接言语行为的选择是对语言现实的顺应;间接言语行为的选择是对社会规约的顺应;间接言语行为的选择是对心理动机的顺应。

传统语言学把符号作为交际单位,而Searle认为言语行为是言语交际的基本单位。他认为说话者通过说出一个或数个语句来完成一种或数种言语行为,但不能把言语行为本身和用以完成言语行为而说出的话语混为一谈.Searle认为,任何一个言语行为至少包括三个部分:(1)说出一些词或语句;(2)对某些事物进行指称或断定;(3)表示陈述,提问,允诺等意思,他称之为以言行事行为。Seale强调,语言交流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具有意向性。

例如: Can you give me some help?这句话的意思不能基于句子形式来判断它的功能,认为它是在提出问题,询问听话人是否具有做某事的能力。其实说话人主要的用意是向听话人请求帮助,这个请求是通过询问提出的。

Searle把间接言语行为分为常规性的和非常规性的间接言语行为。常规性的间接言语行为指那些一向被用来实施间接言语行为,已成为一种惯常使用的标准格式。而非常规性的间接言语行为要更复杂和不确定,由于它更多地取决于说话人和听话人的背景信息和语境。

Can you give me some help? 表达的就是一个常规性的间接言语行为。它被普遍应用于提出请求或指令的语境。但是并不是说“Can you...?”这样的句式完全用来实施一个间接的表示请求的言语行为,而失去了它的字面上的施为用意。让我们假设在课堂上,老师询问学生“Can you answer my question?”这句话实施的就是字面上的施为用意,即询问对方会不会回答问题。

那么,为什么人们舍弃直接的表达方法,而更多地用间接的方式提出请求或发出指令呢?很多时候,人们是出于礼貌的考虑。

二、礼貌问语

在言语交际中,人们往往会遵循一定的原则使交际能顺利进行。在语用学的研究领域中,广为大家所知的是Grice提出的合作原则。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莱H. P. Grice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所作的演讲中提出,为了保证会话的顺利进行,谈话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些基本原则,他将这些原则概括为“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合作原则在记述会话隐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ion)时所提出的会话双方应互相合作,使得对话得以进行而须遵循的原则。合作原则主要包括“数量原则”(maxim of quantity)、“质量原则”(maxim of quality)、“相关准则”(maxim of relation)以及“方式原则”(maxim of manner)。即:使自己所说的话包含实现交谈目的所需的详尽信息,但不能比所要求的信息更详尽;不说自知是虚假的话和缺乏足够证据的话;说话要贴切,与所交谈项目有关联;同时要避免晦涩,歧义,兼顾简练性和条理性。在“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问世以后,我国的学者对这种语用推导机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话含义理论框架,在讨论“言语行为”过程中,言语行为不是说话人单方面的行为而是与听话人有关的双方共同的行为,因此把言语行为置于社会活动的大范围里加以考察,就能对言语行为的研究具有更新的含义。

那么为什么人们在交际中,往往忽略了这些合作原则,而故意采取间接的方式用间接的言语来实现自己的交际目的呢?我们不能说所有的这些情况都是出于礼貌的考虑,但事实上,在言语交际中,人们采用间接的方式,大多数情况下确实是由于礼貌的需要。

什么是礼貌,如何表达礼貌,一直是语用学的重要课题之一。1978年牛津大学的Brown和Levinson教授认为礼貌是人类共存最基本的条件之一,了解人们如何表达礼貌就是了解人类生存的根本。什么是礼貌呢?Brown和Levinson认为,每个人都有面子“face”,包括积极面子(positive face)和消极面子(negative face)。积极面子是指被别人认同的,消极面子是自身利益不被别人侵犯。因为维护面子而产生的话语行为就是礼貌行为。如何选择礼貌策略呢?Brown and Levinson认为,存在3个因素,Distance (亲疏关系),Power (听话人相对说话人的权利)以及 (特定文化所界定的强加或干涉程度)。关于礼貌,Leech提出了六条礼貌准则:1.得体准则(Tact Maxim):减少表达有损于他人的观点;(1) 尽量不让别人吃亏;(2)尽量多使别人得益。2.慷慨准则(Generosity Maxim): 减少表达利己的观点;(1)尽量少使自己得益;(2)尽量多让自己吃亏。3.赞誉准则(Approbation Maxim): 减少表达对他人的贬损;(1)尽量少贬低别人;(2)尽量多赞美别人。4.谦逊准则(Modesty Maxim): 减少对自己的表扬;(1)尽量少赞誉自己;(2)尽量多贬低自己。5.一致准则(Agreement Maxim): 减少自己与别人在观点上的不一致;(1)尽量减少双方的分歧;(2)尽量增加双方的一致。换句话说,在交际的过程中,人们首先考虑的不一定是合作,而是话语的得体性,即礼貌问题。正是出于礼貌的考虑,人们在实施不同的言语行为中会采取不同的语用策略。

综上所述,人们在实际的言语交际中,往往出于礼貌,用间接的方式实施某一言语行为。那么对“C

间接言语行为及礼貌原则 an you give me some help? ” “Can you speak English? ”这样两个句子往往会有不同的回答也就不足为奇了。所以我们会根据不同的语境,针对两个句子字面意义和说话人意义做出不同的回答。

[参考文献]

[1] 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2] Leech,G.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M]. Longman,London,1983.

[3] 何自然.语用学概论[M].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4] 语用学与英语学习[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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