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行教育与价值认同

时间:2021-11-09 08:21:48 资料 我要投稿

德行教育与价值认同

德行教育与价值认同

德行教育与价值认同

——河海大学”基础”课道德教育的理念与实践

陈继红,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南京,210098

主要研究方向: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中国传统道德教育

河海大学历来有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传统,在这样的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得到了多方位的支持。回顾十年来的课程建设历程,2000年,“思修课”被作为校重点课程立项;2004年,“思想道德修养教学改革实践”获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江苏省优秀二类课程,同年作为校精品课程立项,并被纳入校本科教育质量服务体系;2007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被列入校“十一五”一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08年,在校课程评估中获得优秀;2009年,”基础”课被纳入校优秀课程群建设,获校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

我校“基础”课课程建设在多年的教学探索中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尤其是在道德教育方面形成了独有的教学理念与实践机制。

一、德行教育:“基础”课道德教育的合理定位

道德教育是“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承载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对之进行合理的定位,是当前教学实践中既颇具争议、又应该统一认识的问题。在当前的教学实践中存在两种颇为流行的价值倾向,其一,由于“基础”课道德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知识传授,加之教材本身对于“知识基础”的强调,将道德教育直接定位为知识教育已成为当下的一种重要倾向。基于此,相当一部分老师致力于从伦理学的角度对教材中的道德原则与规范进行理论提升,期冀以此弥补教材中相关内容知识性不足的特质,进而在明确大学德育与中学德育的分界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其二,基于提升”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思考,将”基础”课道德教育定位为生活教育亦有相当的市场。基于此,亦有相当一部分老师致力于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力图以直面生活的教学内容与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吸引学生的兴趣。我们认为,这两种定位思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基础”课的总体效果,但是却存在明显的偏弊:前者因为过于强调道德知识的学术性而忽略了其作为实践理性的特质,后者则因为过于强调道德教育的实用性而削弱了道德内容的知识特征。两者共同面临的问题是,“基础”课道德教育难以打动学生的心灵而获得价值认同,学生们普遍将之视为一个不得不完成的学习任务。这种价值认同危机将使道德教育沦为单向的价值灌输。

我们认为,借鉴儒家的道德教育理论,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儒家对道德教育有一个定位——“德行教育”,从《周礼》、《论语》直至《朱子语类》,这一思想逐渐得以完善。儒家认为,道德教育有两个基本维度——“德教”与“行教”。所谓“德教”,即系统的道德知识传授,其侧重点在于具有普适性的人伦日用之道,其直接目标是“在心为德”,即使受教育能够在内心自觉认同教育者所传播的道德知识,以此提升道德认知水平;所谓“行教”即道德行为的引导与训练,其侧重点在于日常生活行为,其直接目标是“施之为行”,即使受教育者将内心对道德知识的价值认同转化为外部行为。“德教”与“行教”共同构成了一个循序渐进的完整的道德教育过程,以获得受教育者的价值认同为终极目标指向,具体而言,“在心为德”是价值认同的内在维度,“施之为行”是价值认同的外在维度。儒家此种“德

行教育”的定位由于直面日常生活需要,且兼顾了“德”与“行”这两个方面,不但避免了道德知识与生活需要脱节的可能性,亦解决了日常生活行为因为缺乏道德理论的指导而流于偏失之弊病。由此,道德教育由于其浓重的人伦日用的意蕴而易于打动人心,最终能够获得受教育者的价值认同。而这种价值认同正是道德教育得以成功的关键所在。

我们认为,借鉴儒家理论,以“德行教育”作为“基础”课道德教育的合理定位,无疑可以为解决当前存在的价值认同危机开出一剂良方。

二、推动”基础”课德行教育的教学实践

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我们实施了“2+1”的教学模式,将“基础”课分为两个教学模块:2个学分的理论讲授与1个学分的实践活动。这一教学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德行教育”的实施,通过教学内容、教学形式、考核机制三个方面的改革,使“基础”课道德教育获得了学生的价值认同。

1、在学术性与应用性的内在融合中把握“德教”内容

在”基础”课中,“德教”即理论讲授环节,其直接目标亦是“在心为德”,即使大学生将外在的道德知识转化为内心的自觉认同,从而提高道德认知水平。我们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前提是教师对道德教育内容的准确把握。基于此,我们力图在学术性与应用性的内在融合中把握“德教”内容,以此获得大学生内在的价值认同。

其一,在教材的基础上提升道德知识的学术内涵,使“德教”契合于大学生的接受能力。从教材内容来看,道德知识的设置中存在着一个问题:即学术性严重不足。由于篇幅的限制,教材编写者们试图以短短两章半的篇幅阐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恋道德,而这些内容皆有相当的自足性,其内在涵蕴显然无法在教材中得以充分的展示。由是,教材中的道德知识只是一种宏大叙事式的提炼与概括,而非学理性的阐释。这种学术性的匮乏导致了两个问题:一方面,由于大学生已经具备了相当的阅读能力与知识储备,从字面上理解教材内容并非难事。同时,由于普遍缺乏学术基础,他们并不能从知识层面把握教材中所阐述的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如果缺乏有效的引导,他们极易将道德知识误解为无须通过理论讲授即可理解的常识性内容而产生废学的思想。另一方面,由于不能在深度与广度上清晰地显示大学德育与中学德育的分界,教材中的不少知识点让学生有似曾相识之感,这必将引发一定程度的学习倦怠。由是,如果缺乏学术性的支撑,“德教”内容必然与大学生的接受能力有所疏离,如此将在很大程度上消解“德教”的意义。

我们的做法如下:一是正确把握学术内涵提升的合理边界。以大学生现有的知识基础,如果过于强调“德教”内容的学术内涵,很可能会导致道德知识的形上化趋向,其直接后果是:抽象而枯躁的道德理论将扑灭大部分学生的学习热情,而”基础”课道德教育则完成变成伦理学知识传授。基于此,我们为学术内涵提升设置了一个边界,即将道德知识的学术内涵控制在大学生的接受能力之内,避免对学术性的过度张扬。二是在课堂教学中有选择地对道德知识进行学术内涵的提升。由于教学课时的限制,对教材所涉及的所有道德知识进行学术内涵的提升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基于此,我们设定了如下思路:兼顾“点”与“面”,有选择地提升道德知识的学术内涵。对于教材中涉及的核心范畴,如“道德”、“诚信”、“荣辱”、“集体主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我们力图从伦理学的角度深入阐释它们的内涵,使学生能够从知识层面理解所有的核心范畴;对于教材中涉及的道德问题,我们从中选择了若干专题,以类似于学术讲座的方式进行理论讲授,如“儒家仁德漫谈”、“中西文化视野中的社会公德”、“诚信美德与大学生活”、“大学生的爱情、婚姻与性”等,使学生对于道德问题的思考从常识性层面上升到理论层面。三是以研究型学习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我们选择了近三十本通俗易懂的学术著作为”基础”课课外阅读的参考书目,其

中70%为中西伦理学名著,如梁漱溟的《中国文化要义》、李泽厚的《论语今读》、冯友兰的《人生哲学》、雅克?蒂洛,基思?克拉斯曼的《伦理学与生活》等。我们要求学生自由组合学习小组、选择其中的一本书进行精读,并于学期末交一份读书报告,可以是单独撰写,也可以合著,以平均每人一千字为下限要求。从总体上看,立足于学术的视野讲解道德知识,不但解决了大学生在道德认知层面的困惑,更可以为他们开启一扇通往精神家园的窗户。

其二,以道德知识积极回应生活事件,在人伦日用中彰显“德教”的应用性。教材内容设置中另一个显见的问题是:教第一文库网材中过于简炼的表述方式拉大了道德知识与人伦日用的距离,由于缺乏对生活事件的有效回应,使得大学生们难以激起阅读与思考的兴趣,很容易将道德知识作为考试要点去死记硬背,而不能从中体味道德对于个人安身立命的意义。我们的解决方案是:一是将“人伦日用”作为选择教学专题的重要依据。前文所述的几个教学专题大部分皆与大学生活有密切的关联,而“儒家仁德漫谈”这一专题虽然并不直接关照大学生活,但其中所展现的“仁者爱人”、“忠恕之道”、“孝悌为本”等观点亦可以触动大学生对当代人伦关系的反思。二是将案例教学作为一种重要的课堂教学形式,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道德知识对于生活中热点问题进行思考与分析。如在“儒家仁德漫谈”专题讲授中,我们列举了一个“陈喜芳带着父母上大学”的例子,要求学生反思“孝”的当代价值与内涵;在“中西文化视野中的社会公德”专题讲授中,我们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寻找生活中的公德事件,制作成PPT在课前发到教师的邮箱中。我们从中选择具有典型性的优秀作品在课堂上播放,并要求学生结合公德理论进行讨论。等等。如此,“德教”因为能够直面人伦日用而易于获得价值认同,不复被悬置于半空成为单纯的理论说教。

我们认为,在道德教育内容的设置中,学术性与应用性是内在融合的关系。学术性必须以应用性为导向,着力于关注“人伦日用之道”;应用性亦应以学术性为支持,使“人伦日用之道”获得理性的解释。如此,“德教”方可以实现“在心为德”的目标。

2、以直面生活的实践机制作为“行教”的形式

我们将”基础”课的实践教学环节定位为“行教”。“行教”的目标在于“施之为行”,即使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按照道德的要求实施相应的行为。我们认为,大学生的思考能力与判断能力已经逐渐成熟,加之“在心为德”的支持,作为受教育者的大学生已经具备了成为“行教”实施主体的条件。由是,我们建立了一种直面生活的实践机制,力图在教师的引导下使学生自觉运用所学的知识去思考生活中的道德问题并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将“行教”过程变成学生的自我行为训练。

其一,以道德小品的形式展现生活中的道德情境。自2002年起,我们将道德小品列为实践教学的重要形式。我们要求学生自由组成10人左右的学习小组,结合所学的道德知识,以扬善抑恶为主题,将日常生活中的道德事件编写成小品,在课堂中进行10分钟左右的演出。近十年的时间里,这一教学形式受到学生们的热烈欢迎,大量的优秀作品应运而生,江苏教育电视台曾在“新闻事件”栏目中对我校的优秀道德小品汇演进行了为时15分钟的报道。同学们一致认为,道德小品的编写与演出是一种道德情景的展现过程,由于这一过程注入了善恶评价,对他们的实际行为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其二、以道德调查的形式反思生活中的道德困境。自2005年起,我们在实践教学中增设了道德调查的环节,要求学生以学习小组为单位选择自己所关注的道德问题进行调查,在学期末提交一份书面调查报告,并以PPT的形式在课堂上向全体同学陈述。这一教学环节得到了学校的大力支持,学校以课题立项的形式给予了经费资助,每年投入的经费约为3万元左右。此外,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中心”设立了评奖制度,在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选出校级优秀道德调查报告。这些举措极大地鼓励了学生的调查热情,每年都涌现一批优秀的调查报告。近5年来的道德调查成果表明,道德调查活动的开展有效地引导了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反思生活中的道德困境,并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实现了

自我道德教育。一位同学的调查感言这样写道:“在实践中磨练自我,在调查中接触社会,在接触中收获感动,在合作中体验快乐,在失败中获得成长。”寥寥数语反映了同学们对这项活动的高度认同。

其三、以网络互动形式回应生活中的道德困惑。我们在学校“思源网”上开辟了一个专门的网络教室(hhu.xcb.edu.cn/bbs),利用网络平台与学生进行交流对话,回答他们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引导他们对生活中的价值困惑作出正确选择。这种网络互动方式使同学们内心的道德困惑得以充分地展现,不但有效地弥补充了课堂教学的不足,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对话内容以日常生活的具体事件为主,教师的循循善诱为“行”提供了更为直接的指导。

这三种实践教学形式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皆以“施之为行”作为目标指向。教师在其中仅仅是承担了一个冷静的引导者的角色,不直接给出答案,而一步步引导学生主动观察生活、体验生活,在生活场景中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反思道德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最终将之落实到自己的日常生活行为中。从本质上看,我们所实施的“行教”其实是教师引导下的学生自我行为训练过程,这种意蕴在前两项活动中更为明显:一方面,学生的参与过程本身就是一种自觉的道德践履;另一方面,学生所表达的善恶评价与提交的调查报告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的生活行为。由于学生实际承担了教育者的角色,这就使“施之为行”成为了一种积极的主观意愿。

我们认为,在“基础”课道德教育中,“德教”与“行教”既有独立性,又是一种内外相成关系。一方面,“行教”必须建立在“德教”的基础上,只有顺利实现了“在心为德”的目标,学生才能在内心的自觉认同中寻求到“行教”的理论依据,从而使“行教”得以顺利实施;另一方面,“行教”是“德教”的落实处,“德教”的意义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认知的层面,而是要在“施之为行”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行教”本身包含了理论反思的过程,因而是“德教”的进一步延伸。

3、以“德”与“行”的内外统一作为教学考核的依据

传统的书面考核方式存在着一个显见的问题:只能考察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无法评价学生的实际行为。其负面影响是易于使学生将道德教育理解为纯粹的理论知识学习,而缺乏“施之为行”的动力。如果在德行教育中延续这样的考核方式,将导致“德教”与“行教”的严重疏离。基于此,我们在多年探索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德”与“行”内外统一为依据的教学考核机制,以此为德行教育提供制度层面的支持。

其一,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统一。与“2+1”的教学模式相适应,我们将考核形式分为两种类型——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并采取不同的方式分别评定成绩。在理论考核中,我们采用了开卷考试的形式,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批判或分析,考核成绩最终以百分制评定。这种考试形式使学生们无法直接从教材中寻找到标准答案,必须综合教材内容、教师授课内容以及课外阅读内容才能给出满意的答案。这就将知识的考察由课堂学习延伸到课外阅读,避免了学生对教材内容的教条式理解,从而为强化学生对于“德教”的价值认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实践考核中,我们要求学生在道德小品与道德调查中选择一项参与考核,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作为学习小组成绩评定的结果,而小组成绩是个人最终成绩的重要依据。由于实践考核是对集体学习成果的评价,学生们在齐心协作中通常容易取得理想的成绩,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他们参与“行教”的热情。此外,为了平衡理论成绩与实践成绩之间的权重,我们将学生在实践考核中的一些突出表现折合成一定比例的分值,计入理论考核的最终成绩中,使“德教”与“行教”得以相互沟通。

其二,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统一。在实践考核中,学习小组的最终成绩是老师评价与学生评价加权平均的结果。其中,老师评价占60%,学生评价占40%。在学期末,我们会利用约6个课时的时间进行道德小品演出与调查报告答辩活动,每个学习小组推荐一名评

委组成10人左右的评委团。教师事先公布评分标准,并将道德小品剧本与调查报告提前一周发到评委的邮箱中,评委们综合文本印象与现场表现给出相应的分数。在整个过程中,学生完全控制了课堂,承担了主持、评分、计分、点评的工作,特别是调查报告中的答辩环节,基本上是同学之间的交流互动,教师只是有限度地参与其中。我们认为,将老师评价与学生评价有机结合起来,是对学生自我教育的进一步推动,使学生们在自我设计与自我追问中加深了对“德行”的理解。

其三,自评与互评相统一。在实践活动中,学生的个体表现是有差异的,如果统一地以小组的集体成绩作为人成绩评定的依据,势必不能反映这种差异,如此将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学生参与“行教”的积极性。但是,由于教师不可能全面参与“行教”的具体过程,因而无法对这种差异性作出正确判断。基于此,我们要求学生依据上述五个等级进行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以学习小组为单位进行小组评议。根据规定,小组评议中的优秀及中等以下成绩将直接作为个人最终的实践成绩。为了保证制度的相对公正,我们对优秀的名额进行了限制,并要求组长为每一位组员的表现作出书面评议,以使小组评议结果获得相应的佐证;对于自我评价与小组评议差异比较大的现象,我们要求组长在书面评议中作出特别的说明,以使学生能够认可这种差异。这一制度规定有效地保证了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使得大部分同学都能尽职尽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由于上述考核机制综合了内在之“德”与外在之“行”之两个维度,使得“德教”与“行教”的意义皆能得以彰显,进一步推动了学生对德行教育的价值认同。

综上所论,只有在理解了“德行教育”的定位,才能使“基础”课道德教育实现“在心为德、施之为行”的目标,从内在与外在两个维度获得大学生的价值认同。多年来,我校的“基础”课广受学生欢迎,学生的这种态度正是价值认同的重要表现。

今年5月,我校成立了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这一新的起点上,相信我们的工作会有新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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