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检修完好标准1

时间:2021-11-07 17:19:21 资料 我要投稿

机电设备检修完好标准1

机电设备检修完好标准(1)

机电设备检修完好标准1

Ⅰ固定设备

1通用部分

1.1 紧固件

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 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脱

扣 .

1.1.2 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1.1.3 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1.1.4 稳定与稳定孔应吻合,不松旷.

1.1.5 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歪斜现象.

1.1.6 键不得松旷,打入时不得加垫,露出键槽的长度应小于键全长的20%,大于键全长的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

1.2 联轴器

1.2.1 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1.2.2 弹性圈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2.3 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应不超过原齿厚的20%.键和螺栓不松动.

1.2.4 蛇型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厚度磨损不应超过原厚的10%.

1.3 轴和轴承

1.3.1 轴

1.3.1.1 轴不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内部裂纹按探伤记录检查无扩张.

1.3.1.2 轴的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均不得超过0.2%,如轴的挠度较大达不到此要求时,齿轮咬合及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 滑动轴承

1.3.2.1 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粘合牢固,无脱离现象,合金层无裂纹,无剥落,如有轻微裂纹和剥落,但面积不超过1.5cm2,且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2 轴径与轴瓦的顶间隙不应超过表1-1-2的规定:

1.3.2.3 不应小于轴瓦长度的80%.

1.3.2.4 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或油链转动灵活.压力润滑系统油路畅通,不漏油.

1.3.3 滚动轴承

1.3.3.1 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响。

1.3.3.2 润滑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

1.3.4 轴承温度应符合表1-1-3的规定:

1.4.1 主、被动皮带轮中心线的轴向偏移不得超过:

a.平皮带轮为2mm;

b.三角皮带轮当中心距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为1.5mm,当中心距大于500mm时为2mm.

1.4.2 两皮带轮轴中心线的平行度不超过1‰.

1.4.3 平皮带的接头应平直,接缝不偏斜.接头卡子的宽度应略小于皮带宽度.皮带无破裂.运行中不打滑,跑偏不超出皮带轮边沿.

1.4.4 三角皮带的型号与轮槽相符,条数不缺,长度一致,无破裂、剥层.运行中不打滑.皮带底面与轮槽底面应有间隙.

1.5 减速器和齿轮

1.5.1 减速器壳体无裂纹和变形.结合面配合严密,不漏油.润滑油符合设计要求,油量适当,油面超过大齿轮半径的1/2.油压正常.

1.5.2 轴的水平度不大于0.2%.轴与轴承的配合符合要求.

1.5.3 齿圈与轮心配合必须紧固,轮缘、辐条无裂纹。齿轮无断齿,个别齿断角宽度不超过全齿宽的15%.

1.5.4 齿面接触斑点的分布,应符合表1-1-5的规定:

1.5.5 齿面无裂纹,剥落面积累计不超过齿面的25%,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1.5.6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1.5.7 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5%,开式齿轮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

1.6 “五不漏”的规定

1.6.1 不漏油

静止结合面一般不允许有漏油,老旧设备允许有油迹,但不能成滴.运动结合面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传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1.6.2 不漏风

空气压缩机,通风机,风管等的静止结合面不漏风.运动结合面的泄露距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3 不漏水

静止结合面不见水,运动结合面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6.4 不漏气

锅炉,汽动设备,管路及附件的静止结合面不漏汽;运动结合面的泄露距2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5 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7 电气设备

电动机,开关箱(柜),起动控制设备,接地装置,电器,电缆及配线等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8 安全防护

1.8.1 机电设备和机房(峒室)内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场所,都应安设防护栏,防护罩或盖板.

1.8.2 放火措施

a机房(峒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润滑油和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分别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b机房(峒室)内要有合乎规定的防火器材。

1.9 涂饰

1.9.1 设备的表面喷涂防锈漆,脱落的部位应及时修补。

1.9.2 设备的特殊部位如外露轴头、防护栏、油嘴、油杯、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在同一设备上的油管应涂黄色]风管应涂浅紫色、水管应涂绿色,以便区分。

1.9.3 不涂漆的表面应涂防锈油。

1.10 基础

1.10.1 机座与混凝土不得相互脱离。

1.10.2 混凝土不得有断裂、剥落和松碎现象。

1.10.3 基础坑内无积油和积水。

1.11 记录资料

1.11.1 各种设备的机房(峒室)都应备有下列记录: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和整定记录;

d事故和故障记录。

1.11.2 有设备铭牌、编号牌、完好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 设备环境

1.12.1 设备无积尘、无油垢。

1.12.2 机房(峒室)内外无杂物,工具、备件、材料、油料等有固定存放地点,安放排列整齐。

1.12.3 机房(峒室)通风良好,温度和噪声符合规定。

1.13 照明

照明装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足够亮度。

2 .主要提升机

(含滚筒直径2m以下提人绞车和滚筒直径2m及以上提升人员、物料的提升机)

2.1 滚筒及驱动轮

2.1.1 缠绕式提升机滚筒和摩擦式提升机驱动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滚筒衬木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部不应小于5mm。驱动轮摩擦衬垫固定良好,绳槽磨损程度不应超过70mm,衬垫底部的磨损剩余厚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的直径。

2.1.2 双滚筒提升机的离合器和定位机构灵活可靠,齿轮及衬套润滑良好。

2.1.3 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的规定。

2.1.4 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有关条文的规定,有规定期内的检查、试验记录。

2.1.5 对多绳摩擦轮提升机的钢丝绳张力应定期进行测定和调整。任一根钢丝绳的张力同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2.2 深度指示器

2.2.1 深度指示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动作灵活,指示准确。有失效保护。

2.2.2 牌坊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呢感的3/4;圆盘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旋转角度范围,应不小于250°、不大于350°。

2.3 仪表

各种仪表和计器,要定期进行校验和整定,保证指示和动作准确可靠。校验和整定要留有记录,有效期为1年。

2.4 信号和通讯

2.4.1 信号系统应声光俱备,清晰可靠,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41、350、358、359、360等条文的.规定。

2.4.2 司机台附近应设有与信号工相联系的专用直通电话。

2.5 制动系统

2.5.1 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各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

2.5.2 闸轮或闸盘无开焊或裂纹,无严重磨损,磨损沟纹的深度不大于1.5mm,沟纹宽度总和不超过有效闸面宽度的10%.闸轮的圆跳动不超过1.5mm,闸盘的端面圆跳动不超过1mm。

2.5.3 闸瓦及闸衬无缺损、无断裂,表面无油迹。磨损不超限;闸瓦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端部不小于5mm,闸衬磨损余后不小于3 mm。施闸时每一闸瓦与闸轮或闸盘的接触良好,制动中不过热,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2.5.4 施闸手柄、活塞和活塞杆,以及重锤等的施闸工作行程都不得超过各自容许全行程的3/4。

2.5.5 松闸后的闸瓦间隙:平移式不大于2 mm,且上下相等;角移式在闸瓦中心初不大于2.5 mm,两侧闸瓦间隙差不大于0.5

2.5.6 mm,盘形闸不大于20 mm.

2.5.7 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8、399条规定,并必须按照第401条要求进行试验。试验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2.5.8 油压系统不漏油,蓄油器在停机后15min内活塞下降量不超过100 mm,风压系统不漏风,停机后15min内压力下降不超过规定压力的10%。

2.5.9 液压站的压力应稳定,其振摆值和残压,不得超过表1-2-1的规

定:

提升机除必须具备《煤矿安全规程》第392条、第393条规定的保护装置外,还应具备下列保护:

a制动系统的油压(风压)不足不能开车的闭锁;

b换向器闭锁;

c压力润滑系统断油时不能开车的保护;

d高压换向器的栅栏门闭锁;

e容器接近停车位置,速度低于2m/s的后备保护(报警、并使保险闸动作)

f箕斗提升系统应设顺利通过卸载位置的保护(声光显示或制动)。

这些保护装置应保证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试验整定,留有记录,有效期半年。

2.7 天轮及导向轮

2.7.1 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和幅条不得有裂纹、开焊、松脱或严重变形。

2.7.2 有衬垫的天轮和导向轮,衬垫固定应牢靠,槽底磨损量不得超过钢丝绳的直径。

2.7.3 天轮和导向轮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不得超过表1-2-2的规定:

2.8 微拖装置

2.8.1 气囊离合器摩擦片和摩擦轮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1mm,气囊未老化变质,无裂纹.

2.8.2 压气系统不漏气,各种气阀动作灵活可靠.

3 一般绞车

3.1 滚筒

3.1.1 滚筒不得有开焊、裂纹和变形。

3.1.2 双滚筒绞车的离合器和定位装置要灵活有效,齿轮和衬套润滑良好。

3.1.3 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规定。

3.1.4 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有关条文的规定。

3.2 深度指示器

3.2.1 深度只是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只是准确。

3.2.2 有断轴断销保护。

3.3 仪表

绞车上使用的各种仪表要定期校验。

3.4 信号

信号系统要声光俱备,准确可靠。

3.5 制动系统

3.5.1 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可靠,各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

3.5.2 闸轮无严重磨损,闸衬或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3mm。闸木磨损后固定螺丝的顶端距闸木的曲面不小于5 mm。

3.5.3 制动时闸瓦与闸轮接触良好,不过热,噪音和震动不超过规定。

3.5.4 施闸受柄与活塞的工作行程不超过全行程的3/4。

3.5.5 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8、399条规定,并按第401条的规定进行试验。

3.5.6 油压系统不漏油,风压系统不漏风。

3.6 安全保护装置

绞车应具有下列4项安全保护装置,并要进行定期整改试验,保证灵敏有效。

(1) 防止过卷和过放;

(2) 保险闸手动或脚踏开关;

(3) 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

(4) 减速警铃。

3.7 天轮、导向轮

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辐条不得有开焊、裂纹、松脱或明显变形。底部磨损量不超过钢丝绳的直径。润滑良好,转动,游动灵活。

4主要扇风机

4.1 机体

4.1.1 机体防腐性能良好,无明显变形、裂纹、剥落等缺陷。

4.1.2 机壳结合面及轴穿过机壳处,密封严密,不漏风。

4.1.3 轴流式通风机

4.1.3.1 叶轮、轮毂、导叶完整齐全,无裂纹。叶片、导叶无积尘,至少每半年清扫一次。

4.1.3.2 叶轮保持平衡,可停在任何位置。

4.1.3.3 叶片安装角度一致,用样板检查,误差不大于±1°。

4.1.4 离心式通风机

4.1.4.1 叶轮铆钉不松动,焊缝无裂纹,拉杆紧固牢靠。

4.1.4.2 叶轮与进风口的配合符合厂家规定。如无规定应符合下述要求:

a搭接式:搭接长度不小于叶轮直径的1/100;径向间隙不大于叶轮直径的3‰;

b对接式:轴向间隙不大于叶轮直径的5‰。

4.1.4.3 叶轮应保持无积尘,至少每半年清扫一次。

4.1.4.4 叶轮应保持平衡,可以停在任何位置。

4.2 反风装置、风门

4.2.1 反风门及其它风门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不漏风。

4.2.2 风门绞车应能随时启动,运转灵活。

4.2.3 钢丝绳固定牢靠,涂油防锈,断丝数每捻距内不超过25%。

4.2.4 导绳轮转动灵活。

4.3 仪表

有水柱计及轴承温度计,每年校验一次。

4.4 运转与出力

4.4.1 运转无异响,无异常振动。

4.4.2 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在符合设计规定的风量、风压的情况下,风机效率不低于设计效率的90%。测定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4.5 设备环境

4.5.1 主扇房不得用火炉取暖,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堆放易燃物品。

4.5.2 风道机电设备检修完好标准1、风门无杂物。

4.6 记录资料

有通风系统图、反风系统图和电气系统图。

5水泵

5.1 泵体和管路

5.1.1 泵体无裂纹。

5.1.2 泵体与管路不漏水,防腐良好;排水管路每年进行一次清扫,水垢厚度不得超过管内径的2.5%。

5.1.3 吸水管管径不小于水泵吸水口径,主要水泵如吸水管管径大于水泵吸水口径时,应加偏心异径短管接头,偏心部分在下。

5.1.4 水泵轴向窜量符合有关技术文件规定,部分多级泵参见表1-5-1。单级泵轴向窜量不大于0.5 mm。

5.1.5 盘根不过热,漏水不成线。

5.1.6

5.2 5.2.1 齐全、完整、不漏水。

5.2.2 闸阀操作灵活,动作可靠。

5.2.3 吸水井(坑)无杂物,底阀不淤埋和堵塞。不漏水,自灌满引水起5min后能启动水泵。无底阀水泵的引水装置应能在5min内灌满水启动水泵。

5.3 运转与出力

5.3.1 运转正常,无异响,无异常振动。

5.3.2 水泵主闸阀应能全部敞开。

5.3.3 电动机温度正常。

5.3.4 主水泵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排水系统效率不低于50%,

5.3.5 测定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5.3.6 吸水高度不超过水泵设计允许值。

5.4 资料

泵房内有排水管路系统图、供电系统图。

6空气压缩机

6.1 机体

6.1.1 气缸无裂纹,不漏水,不漏气。

6.1.2 排气温度:单缸不超过190℃,双缸不超过160℃。

6.1.3 阀室无积垢和炭化油渣。

6.1.4 阀片无裂纹,与阀座配合严密,弹簧压力均匀。气阀用水试验,阀座和阀片保持原运转状态,盛水持续3min,渗水不超过5滴为合格。

6.1.5 活塞与气缸余隙一般不得大于表1-6-1的规定,或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6.1.6 十字头滑板运转时无异响,滑板与滑道间隙不超过生产厂设计规定的两倍,参见表1-6-1。

6.2 6.2.1 水泵符合完好标准

6.2.2 冷却系统不漏水

6.2.3 冷却水压力不超过0.25MP

6.2.4 冷却水出水温度不超过40℃,进水温度不超过35℃.

6.2.5 中间冷却器及汽缸水套要定期清扫,水垢厚度不超过1.5mm.

6.2.6 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不得有裂纹,冷却水管无堵塞、无漏水。后冷却器排气温度不超过60℃。

6.3 润滑系统

6.3.1 气缸润滑必须使用压缩机油,其闪点不低于215℃,并经过化验,有化验合格证。

6.3.2 有十字头的曲轴箱,油温不大于60℃;无十字头的曲轴箱,油温不大于70℃。

6.3.3 曲轴箱一般应使用机油润滑,如果曲轴箱的油能进入气缸

6.3.4 的,必须与气缸用油牌号相同的压缩机油。

6.3.5 气缸以外部位的润滑,泵供油时油压为0.1-0.3MP。润滑油必须经过过滤,过滤装置应完好。

6.4 安全装置与仪表

6.4.1 压力表、温度计齐全完整,灵活可靠,每年校验一次。

6.4.2 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风包必须装有安全阀。安全阀必须灵活可靠,其动作压力不超过使用压力的10%,每年校验一次。

6.4.3 在风包主排气管路上应安装释压阀,动作灵活可靠,动作压力要高于工作压力的0.2-0.3MP.

6.4.4 压力调节器灵敏可靠.

6.4.5 水冷式空气压缩机有断水保护或断水信号,灵敏可靠。

6.4.6 安放测量排气温度的温度计,其套管插入排气管内的深度不小于管径的1/3,或按厂家规定。气缸排气口应装有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

6.5 风包、滤风器与室内管路

6.5.1 空气压缩机的进出风管和风包每年清扫一次,每天运转时间短的可适当延长。

6.5.2 风包要有人孔和放水阀。

6.5.3 滤风器要定期清扫,间隔期不大于三个月。金属网滤风器清扫后,应涂粘性油,粘度为3.3-4.0°E,不许用挥发性油代替.

6.5.4 油浴式滤风器应用与气缸用油牌号相同的压缩机油.

6.6 运转与出力

6.6.1 空气压缩机的盘车装置应与电气启动装置闭锁。

6.6.2 运转无异响及异常振动。

6.6.3 排气量每年要测定一次在额定压力下,不低于设计值的90%。

6.6.4 有压风管路系统图、供电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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