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工程

工程 时间:2019-01-01 我要投稿
【meiwen.anslib.com - 工程】

    机电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 合理使用有限的修理资金, 做到正确使用, 精心维护, 提高设备完好率, 降低事故率,充分发挥机电设备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 设备大.中.小修的划分及实施

    1.工作任务的划分

    1.1日常检修(小修)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

    1.2 一般检修(中修)由机修厂承担.

    1.3大修原则上均由机修厂承担, 机修厂无能力检修设备可外委修理.

    2.检修项目划分

    2.1 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自检和安全大检查.抽查发现问题, 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正, 更换或修复少数易磨损件, 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位, 通过检查, 调试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2.2 一般检修(中修), 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 对设备精度, 功能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检修, 一般要部分解体, 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 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 更换油质, 校正座标以恢复设备精度和性能, 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 进行涂漆, 烘干, 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 喷. 镶. 粘. 焊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2.3 大修理: 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 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动力, 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 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 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 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 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 配齐安全装置或必要的附件, 重新喷漆或电镀, 按设备出厂的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3. 业务管理规定

    3.1 日常检修的费用均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 费用从本单位限额或经修配件费中出,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机电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3.2待修设备大. 中.小修必须严格按《灵新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第4.3.11条例规定, 由动力科签订。

    3.3动力科负责全矿大、中修理费的使用,认真编写月度大、中修理计划,上报战略部,在矿生产经营计划中安排。

    3.4大、中修理任务根据设备性能,由机修厂或外委修理,矿机修厂不能进行修理可外委修理,但必须由动力科及矿主管领导与外委单位签定合同,按合同履行。

    3.5机修厂必须严格按照矿下发的大、中修理计划,认真编制检修工序,检修需用配件、材料等计划,须经机电矿长审批后由供应采购。

    3.6动力科应及时采购大、中修理所需材料配件,因材料影响检修任务的,由动力科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3.7承担检修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计划及标准检修好设备,并做好检修记录、台帐,每月末将检修记录报动力科存档。

    3.8检修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由动力科和承担修理的单位共同验收签字,记录建帐,防爆设备必须由矿专职防爆检查员验收签证。

    3.9验收的设备一律交动力科保管、发放,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完好设备上的零配件。

    机电设备保管、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保管

    1、全矿机电设备(包括电缆、五小电器、配件)一律由动力科统一管理,建帐、立卡,做到帐、卡、物相统一。

    2、设相应的设备、配件库房,并有专人负责。设备、电缆数目清晰,并统一编号。

    3、机电设备、五小电器、电缆等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确保其质量不受影响。

    4、动力科必须做好防湿、防火工作,以免机电设备损坏。

    (二)、设备的发放、回收

    1、各单位领取设备、电缆时,必须由该单位负责人和矿有关领导签字到动力科办理相关手续,携本单位设备手册办理领用,动力科应做好设备档案、注明用途、使用地点、设备名称、编号,否则不予发放。

    2、动力科发放的设备必须有设备发放签证,签证可贴在设备内腔或可打开的盖子内侧,签证内容有:发放人、发放时间、使用地点。

    3、发放的设备必须是完好的,入井的设备必须要有矿专职防爆检查人员的签证,否则使用单位不得接收使用。

    4、各使用单位交回的设备,须有使用单位负责人与动力科和机修厂联系,交回到指定地点,由动力科、机修厂和使用单位现场验收。动力科将完好设备与待修设备分类存放,机修厂将损坏,丢失的设备配件、零部件做详细记录,并出据设备进厂验收单,由三方签字后方可作为检修和考核依据。

    5、使用单位回收设备时,不得随意将设备码放在工业广场和本单位库房,不得拆除零配件留用,动力科一经发现后应及时通知和下发设备回收通知单,责令该单位按期交回,逾期不交者除按原值赔偿和设备逾期不交回有关规定执行外,并处以加倍的罚款。

    6、机电设备的调拨一律由主管机电的副矿长审批,动力科统一办理,各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借用。闲置设备和指定回收的设备必须按照动力科下放的设备回收通知单及时回收,逾期不交者,动力科及时考核并反馈到战略管理部。

    7、全矿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灵新煤矿设备管理办法》,对所使用的设备情况每月检查核对一次,并

    机电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 合理使用有限的修理资金, 做到正确使用, 精心维护, 提高设备完好率, 降低事故率,充分发挥机电设备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 设备大.中.小修的划分及实施

    1.工作任务的划分

    1.1日常检修(小修)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

    1.2 一般检修(中修)由机修厂承担.

    1.3大修原则上均由机修厂承担, 机修厂无能力检修设备可外委修理.

    2.检修项目划分

    2.1 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自检和安全大检查.抽查发现问题, 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正, 更换或修复少数易磨损件, 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位, 通过检查, 调试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2.2 一般检修(中修), 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 对设备精度, 功能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检修, 一般要部分解体, 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 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 更换油质, 校正座标以恢复设备精度和性能, 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 进行涂漆, 烘干, 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 喷. 镶. 粘. 焊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2.3 大修理: 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 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动力, 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 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 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 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 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 配齐安全装置或必要的附件, 重新喷漆或电镀, 按设备出厂的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3. 业务管理规定

    3.1 日常检修的费用均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 费用从本单位限额或经修配件费中出,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3.2待修设备大. 中.小修必须严格按《灵新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第4.3.11条例规定, 由动力科签订。

    3.3动力科负责全矿大、中修理费的使用,认真编写月度大、中修理计划,上报战略部,在矿生产经营计划中安排。

    3.4大、中修理任务根据设备性能,由机修厂或外委修理,矿机修厂不能进行修理可外委修理,但必须由动力科及矿主管领导与外委单位签定合同,按合同履行。

    3.5机修厂必须严格按照矿下发的大、中修理计划,认真编制检修工序,检修需用配件、材料等计划,须经机电矿长审批后由供应采购。

    3.6动力科应及时采购大、中修理所需材料配件,因材料影响检修任务的,由动力科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3.7承担检修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计划及标准检修好设备,并做好检修记录、台帐,每月末将检修记录报动力科存档。

    3.8检修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由动力科和承担修理的单位共同验收签字,记录建帐,防爆设备必须由矿专职防爆检查员验收签证。

    3.9验收的设备一律交动力科保管、发放,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完好设备上的零配件。

    机电设备保管、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保管

    1、全矿机电设备(包括电缆、五小电器、配件)一律由动力科统一管理,建帐、立卡,做到帐、卡、物相统一。

    2、设相应的设备、配件库房,并有专人负责。设备、电缆数目清晰,并统一编号。

    3、机电设备、五小电器、电缆等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确保其质量不受影响。

    4、动力科必须做好防湿、防火工作,以免机电设备损坏。

    (二)、设备的发放、回收

    1、各单位领取设备、电缆时,必须由该单位负责人和矿有关领导签字到动力科办理相关手续,携本单位设备手册办理领用,动力科应做好设备档案、注明用途、使用地点、设备名称、编号,否则不予发放。

    2、动力科发放的设备必须有设备发放签证,签证可贴在设备内腔或可打开的盖子内侧,签证内容有:发放人、发放时间、使用地点。

    3、发放的设备必须是完好的,入井的设备必须要有矿专职防爆检查人员的签证,否则使用单位不得接收使用。

    4、各使用单位交回的设备,须有使用单位负责人与动力科和机修厂联系,交回到指定地点,由动力科、机修厂和使用单位现场验收。动力科将完好设备与待修设备分类存放,机修厂将损坏,丢失的设备配件、零部件做详细记录,并出据设备进厂验收单,由三方签字后方可作为检修和考核依据。

    5、使用单位回收设备时,不得随意将设备码放在工业广场和本单位库房,不得拆除零配件留用,动力科一经发现后应及时通知和下发设备回收通知单,责令该单位按期交回,逾期不交者除按原值赔偿和设备逾期不交回有关规定执行外,并处以加倍的罚款。

    6、机电设备的调拨一律由主管机电的副矿长审批,动力科统一办理,各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借用。闲置设备和指定回收的设备必须按照动力科下放的设备回收通知单及时回收,逾期不交者,动力科及时考核并反馈到战略管理部。

    7、全矿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灵新煤矿设备管理办法》,对所使用的设备情况每月检查核对一次,并

于每月25日前到动力科对帐。

    电缆、电缆钩、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一、电缆

    1、4平方毫米(包括4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由动力科统一管理。

    动力科负责计划编制、出票、建帐、编号,各使用单位需用电缆时需经动力科审核认定,由矿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动力科与电缆使用单位建立保管手册,使用单位不得将电缆保管手册丢失、涂改、缺页等,电缆领取单位由专人负责,双方在保管手册上签字后方可领取,交回后及时注销。

    3、使用单位领取的电缆,由于管理不善而被损坏的,按损坏程度和数量的100%赔偿,丢失电缆按原值赔偿;电缆做头时必须按实际需用长度剥皮,不得随意截割,实际做头损失率按年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4%,如超过电缆头所限的长度,按每米电缆的原值进行罚款,不经请示随便割断一次罚款200-500元,超过两次以上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损坏的电缆机修厂修补后,由动力科验收后,方可领取。

    4、各单位需用电缆时,必须提供用途,使用地点、负荷、长度,动力科管理员核算后,方可发放使用,各单位不得私自存放电缆,闲置电缆及时交回,违者经查出后三日内不交者,给予200-500元处罚。

    5、使用设备及电缆单位必须提前3天到动力科办理审批手续。由于工作面地点变动需要交接设备和电缆的必须有移交单位、接受单位、动力科三对面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及时办理转帐手续。

    6、电缆要进行编号、压号,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

    7、移动变电站出来的低压馈电二次侧电缆,由使用单位维护,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单位共用一条电缆时,由用电负荷大的单位管理。

    8、井上、下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煤矿井上、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规律工作细则》,对各单位使用的电缆情况每月检查核对一次,每月20日至25日到动力科对帐。

    9、对全矿井上、下的电缆,使用、维护、吊挂等按矿《经济责任制》考核。

    二、电缆钩

    1、各单位所使用的电缆钩,由动力科建帐统一管理和发放。

    2、各单位使用电缆钩必须提供用途、数量、规格,经动力科核实

    后,由矿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各单位不得私自存放电缆钩,闲置电缆钩应及时交回,违者经查出后,三日内不交回者,每个电缆钩罚款20元。

    3、使用单位由于地点变动,需要交接电缆钩,必须有移交单位、接受单位、动力科三对面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及时办理转帐手续。

    4、各单位急需使用电缆钩时,需提前报计划经矿主管领导审批费用后,并经动力科审查设计后,由机修厂加工,领取时需动力科建帐,机修厂方可发放。

    5、各单位使用的电缆钩情况,每月检查核对一次,每月20日至25日到动力科对帐。

    6、对全矿井下的电缆钩使用等按矿《经济责任制》考核。

    三、   五小电器

    1、五小电器由动力科统一管理,各单位需要时,经动力科审批

    后,由相关部门批准费用后执行,动力科建帐管理。

    2、动力科设备组负责全矿各类五小电器的分类、建帐、发放和回收,实行交旧领新制,损坏的五小电器及时交机修厂修理,由动力科验收后,统一发放。

    3、领取五小电器单位,由专人负责办理手续,凡是从动力科领取的五小电器,必须由动力科设备组建帐后,方可领取,凡私自存放,不及时回收的五小电器,每发现一次罚单位20元,并限期办理建帐手续。

    4、新安装工作面所需五小电器,由安装单位提前向动力科提出申请计划,经矿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移交前原使用单位同动力科设备组和使用单位三方面现场共同清查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5、各使用单位每月对井上下使用的五小电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核对,每月20-25日到动力科对帐 。

    8、 各使用单位如丢失五小电器或损坏报废,则按原价赔偿,无故损

    坏部件按部件价格罚款。

    设备、电缆采购管理制度

    1.1、计划的落实上报

    1、对全矿周转使用的设备、电缆因周转不开或因新开巷道或井巷

    需投入或增加新的设备时,由供应提出技术参数,报战略管理部安排资金管理计划,供应公司按计划执行,并编制设备采购计划、采购说明。经动力科相关领导审批后,报矿主管领导审批执行。

    1.2催货

    1、设备采购前,供应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根据采购设备的型号、

    数量、金额、及厂家等编制详尽的设备采购计划和说明,杜绝因采购计划的不准确导致设备采购失误,影响生产,并严格采购计划的审批手续。

    1.3验收入库

    1、 设备采购计划上报后,由采购员及时同物资公司联系催货,保

    证所需设备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到货。到货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4验证

    1、设备到货后,由动力科牵头,动力科、战略管理部参与验

    收工作,保证入库设备三证一标志齐全。随机资料完整,归档保存。

    1.5保管、保养

    1、新设备投用,由设备使用单位按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相

    关领用、出库手续后领用。

    综采、综掘设备回收前验收及回收清查工作制度

    1.综采、综掘设备回收前必须由动力科、使用单位、回收单位等相关部门组织对设备详细清点,并在由动力科出具的设备回收明细表上签字。

    2.动力科

主管设备人员负责设备对帐、建帐工作,认真分析设备损坏原因,为供应部门提供准确信息。

    3.综采、综掘设备的回收前验收主要包括连接件、辅助件(如胶管、端盖、冷却水管等),对一次性易损件必须统计清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信息。

    4.设备清查完后,移交机修厂回收检修时,必须再次清查核对数量,以免造成检修配件供应数量不准确。

    5.对移交机修厂的零部件必须妥善保管,保证检修一台,出厂一台,完好一台。

    6.对回收单位所缺部件,应按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加倍罚款。

    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1.设备租凭必须由租赁双方鉴定合同,出租的设备要完整无缺,能正常使用.

    2.出租的设备必须由双方现场验收,有关问题必须在合同中说明.

    3.租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严格遵守设备管理规定正常使用,定期保养.

    4.租用单位在设备租用期间,要负责设备的检修、保养和安全运转.

    5.租赁期满后,双方要及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租用单位将设备返回后要注销合同.

    6.归还的设备.除正常磨损外,如有零部件损坏丢失,由租用单位负责赔偿或修复,如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由租用单方按原值赔偿.

    7.如租用单位不及时办理交接和注销合同,设备虽闲置不用仍由租用单位交付租赁费.

    8.备租赁费按矿规定计算.

    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

    1.设备的司机及维修工对设备的润滑要做到五定(定时,定量,定人,定点,定质),并做到逐台编制,逐台悬挂落实。

    2.设备润滑应有详细记录,每月由各基层单位分管机电的区队长查阅一次。

    3.在设备的润滑工作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提出,由设备技术人员或机电总工决定,更换油质或改变周期及定量。

    4.设备必须在润滑条件良好的情况下操作运行,否则,不准操作运行。

    5.润滑系统及润滑附件完整齐全、无损、灵活好用、不漏油。

    6.润滑系统的各种油路必须清洁,畅通无阻。

    7.设备的润滑须符合厂家规定或依照本矿制定的润滑变更要求执行。

    8.润滑系统中油压、油温、油面、流量及油的粘度等,必须符合技术指标及有关规定。

    9.设备运转中没有因润滑不良而产生的怪声和杂音。

    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检修质量,减少机电设 备事故,根据“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灵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采煤、掘进、运转车间、运输、通风、销售、洗选车间等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设备检修必须列出检修计划并进行考核,各单位在月末进行停产检修,停产检修日由矿确定,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取消检修日。各单位的分管机电副队长或技术员每月22日前,必须将检修计划(包括项目、设备规格、型号、检修内容、检修标准及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动力科,由动力科汇总上报调度中心,延误一天,罚款20元。停产检修期间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 各检修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和要求,适时采取不同的检修方式:

    (一) 采掘、运输日常检修每天不应少于4-6小时,时间安排应以不影响生产为准。

    (二) 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有计划地交替轮换检修,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修复待用,矿井主要排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应做为重点在雨季前全部进行检修、清理。

    (三) 矿主、副井提升系统,斜井主要上下运输线、井口装备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项目,应在矿井停产检修日进行检修。

    (四) 矿井的主要提升机、运输系统,每天要保证1-2小时的检修时间,此项工作要安排在非生产班进行。

    (五) 井上、下供电系统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

    (六) 采暖锅炉及供汽管道应在停炉后积极按计划进行检修。

    第五条. 采掘、运输单位在矿安排的停产检修期间,应将平时不能解决的较大问题进行检修。停产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要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学习并签字,停产检修记录、安全措施交动力科一份。

    第六条. 每次检修完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间,并经有关部门与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每月末的停产检修,除有计划、有安排外,并报矿调度,矿调度室要及时向指挥部调度室汇报检修情况和结果

    钢丝绳管理制度

    一.新绳到货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试验。

    二.每卷钢丝绳都必须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

    三.钢丝绳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维修、谁管理的原则,领用新绳必须经动力科及有关领导批准。

    四.钢丝绳使用单位严格执行“钢丝绳日检”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1.2米以上绞车的钢丝绳检查记录,每天要有技术副队长(技术员)审阅签字。

    五.钢丝绳打死弯、严重变形,锈蚀或磨损断丝超限,要及时报告,经职能部门鉴定后进行处理或更换,不得超限使用。

    六.有条件的单位,每月由维修工对钢丝绳涂油一次。

    七.钢丝绳使用必须根据绞车特征配套使用,不得超规定使用。

    八.钢丝绳钩头制作必须执行《灵新煤矿小绞车安装

、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九.严禁随意剁钢丝绳,因为人为原因造成钢丝绳报废或剁绳的,按每米原价值的3-5倍罚款。

    十.废旧及更换下来的钢丝绳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交动力科统一管理,可以复用的,动力科要妥善保管,需要上油的应及时上油。该回收而不及时回收的,每推迟一天罚使用单位、动力科第一责任人者20元,累计计算。动力科负责考核使用单位,安管、动力科、调度考核动力科。

    小型电器管理办法

    一.全矿所有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三通、四通接线盒、打点器、按钮、电铃等)统一由动力科负责管理,由机修厂负责维修和保管。

    二. 动力科要设专人负责各类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编号、建帐、立卡、发放、回收、检查、考核等工作。

    三.  动力科每月要根据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状况给机修厂下达检修计划,机修厂依照计划认真进行检修,对检修前后的小型防爆设备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月底由动力科负责落实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按计划少修一台件罚机修厂20元),并按要求填报小型防爆电器设备检修完成状况表及考核表。

    四. 生产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均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经审批后到动力科领取(票据必须由动力科签章登记),新出库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由动力科编号、建帐、立卡后方可入井使用。凡属更换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动力科必须给领用单位下达交旧明细,领用单位必须按明细如期将旧件交动力科验收,如有损坏或拆卸旧零配件时,动力科可按丢失配件或损坏程度进行考核。

    五. 新安装所需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由安装单位提出计划,动力科根据检修及库存情况给予解决。需进购新件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按第四条规定领取。随设备配套进货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使用或安装单位必须通知动力科进行验收、编号、立卡、凡私自使用未经编号、无帐卡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每查出一件次罚使用单位30元。

    六. 动力科每月对各使用单位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进行一次核对清查,如有丢失、损坏、报废,则按原价50~100%进行罚款。(动力科要对各单位原有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登记、建帐)。

    七. 各单位在使用小型防爆电器时,吊挂要整齐可靠,电缆接线盒在巷道中应两端吊挂,不准靠电缆支持重量,两端0.5m内不得有弯。信号打点器、控制按钮数量在两台件以上时,必须集中在控制盘上。单一的打点器或按钮必须可靠的固定在巷道帮上,不得少于两个固定受力点,严禁将其落地,否则按违章处罚,防爆性能和完好状况,由动力科检查考核。

    电缆悬挂管理制度

    为提高矿井电缆悬挂合格率,保证矿井生产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电缆悬挂标准。

    一.各单位使用的电缆在水平巷或倾角30度以下的井巷中,必须用电缆钩吊挂,掘进巷16mm2以下的电缆可以用8号铁丝制成的电缆钩吊挂,但不得捆扎。

    二.电缆悬挂必须按电压、直径顺序排列悬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有适当的驰度(150mm),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悬挂高度应在矿车、电机车、装岩机等掉道时不致碰撞,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上。

    三.电缆钩间距:在水平或倾斜井巷内,必须保持在2-2.5m以内。

    四.综采工作面的电缆,应放入电缆槽或夹板内,工作面出口电缆应用吊梁悬挂或绑扎吊挂(单指屏蔽电缆),不得与油管、风管、水管混吊。

    五.电缆悬挂后在改变电缆直径的接线盒两端、拐弯处及沿线200m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等项目。

    六.井筒或巷道中的电话线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别挂在井巷的两侧,同侧悬挂电缆时至少应距电力电缆300mm以上,并挂在电力电缆上方,在巷道内敷设的电力电缆,高压应在上面,高低压电缆的间距应大于100mm,同等电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七.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如果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距离,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距离、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采煤机,电缆车上的电缆不受此限。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停送电工作安全可靠,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一.停送电手续必须齐全,停电申请必须由动力科及主管领导批示,有具体的技术及施工负责人、工作地点和调度室平衡的工作时间,有被影响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有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一式二份,一份交变电所值班人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保管,不得丢失,以便送电联系使用。

    三.变电所值班人员见到齐全的停电手续和工作票后,方可填写所内操作票,进行停电操作。

    四. 停送电作业,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无证人员和停电申请方不得操作。

    五.停送电作业,严格按所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监护制”进行。

    六.如工

作间断时,停送电申请方负责人必须把情况向变电所值班人员汇报,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把情况逐班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七.工作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和变电所值班人员共同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

    八.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送电时必须由停电负责人亲自联系,严禁委托他人送电。

    九.停、送电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唱票、一人操作制度,停、送电后要对停电设备挂牌。

    十.工作票填写要认真、整洁,不得有涂改,并保留三个月。

    十一.停送电结束时,必须汇报调度室,并记录在案。

    十二. 停送电设备必须保持经常完好状态。

    灵新煤矿小绞车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绞车的管理,防止斜坡提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滚筒直径800mm以下的运搬绞车和各种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

    第三条. 对小绞车的管理,实行使用单位维修管理、安管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使用小绞车的单位,应把小绞车及有关设施(轨道、钢丝绳、保险绳、地辊、阻车器、安全门等)做为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重点,由技术副队长具体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检查、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有详细的检查维修记录。

    第五条. 小绞车由矿机修厂负责检修,使用单位负责安装。

    第六条. 小绞车必须做到挂牌使用,牌板上注明:小绞车型号、用途、使用地点、使用单位、钢丝绳规格、坡度、长度、提车数量、包机人等内容。牌板规格、内容、格式由动力科制定,机修厂负责加工,全矿统一标准。

    第七条. 绞车牌板,绞车信号盘由使用单位管理,小绞车有动力科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第八条. 动力科要建立健全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二.  小绞车安装

    第九条.小绞车安装必须经过技术部门设计,内容包括:安装位置、硐室尺寸、车场形式、运输方式、钢丝绳规格和长度、一次提运矿车数、防跑车装置的形式、位置及小绞车的固定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等。小绞车的安装使用必须列入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条.小绞车安装之后,必须经动力科、安管处等业务职能科室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安管处下发《小绞车使用通知书》方可使用,否则追究使用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小绞车的硐室应符合设计,支护达到合格品,通风良好,其净高不小于1.8m,支护棚子距小绞车最近距离不小于0.5m,硐室内设备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间距。

    第十二条.小绞车斜巷上部变坡点距小绞车和弯道处应有不少于4m的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安装的小绞车其滚筒中线应与轨道提升中线重合,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不爬绳、咬绳、跳绳。

    第十四条.小绞车应按下列规定安装:

    1.掘进上山(倒拉牛)绞车应安装在直道外侧,绞车机体距运行矿车的最外侧和棚柱不小于0.5m,迎头应安装直径不小于30mm长度不小于1.5m的圆钢制作的双地锚,地锚角度为65-75度。双地锚的间距在200-300mm之间,用直径12.5mm钢丝绳连接,连接卡子不少于3个。导向轮的直径不小于400mm,导向轮与地锚用直径为15.5mm的钢丝绳固定,固定卡子不少于3个。

    2.小绞车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用于搬运综采、综掘上部的小绞车其固定方式按综采、综掘上部下放、回收编制的安全措施执行)应用150#混凝土基础固定,基础规格大于小绞车底座几何尺寸0.6m以上,地角螺丝必须采用标准做法,丝扣长度不小于400mm,直径不小于18mm,长度不小于1.2m。

    3.小绞车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内,必须用18#槽钢制作坚固的底盘,底盘上必须带有防滑护圈的戗压柱窝,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标准件螺丝将绞车固定在自加工的底盘上,然后用戗压柱和地锚固定。前边两颗为迎压戗柱,戗柱角为65-75度,后边两颗为压柱。垂直定板,柱根要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压柱使用原木时,其直径不小于150MM,严禁用戗压柱代替硐室的棚子支柱,戗压柱距操纵杆的间距不小于150MM,地锚可用直径为20mm的圆钢制作,长度不小于1.5m,用直径15.5mm的钢丝绳将地锚与绞车连在一起,固定牢固。

    4.坡度小于7‰的巷道中安装牵引绞车时,绞车可安装在巷道一侧,绞车机体最突出部位距离轨道外侧不小于400MM。

    第十五条.小绞车提升信号必须是声光信号,且清晰可靠,有醒目的(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标志,各种小型电器等应安装在信号盘上,信号盘的规格尺寸、形式由动力科设计,交矿有关单位制作。

    三、小绞车有关设施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小绞车斜巷或临时车场应符合设计。支护达到合格品。顶板距离轨面不小于1.8M,矿车最外侧与斜巷最突出部位或设置的管道。电缆等设施不小于300MM,水沟流水不得冲刷巷道中心。

    第十七条.绞车斜巷下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硐。躲避硐距变坡点不小于2M,其规格高×宽×深=1.8m×1.2m×1m。

    第十八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格使用LD11.4KW调度绞车统一使用直径12.5mm或15.5mm钢丝绳。钢丝绳在滚筒上排

列整齐。不得超过小绞车滚筒的容绳量。全力放开后滚筒最少余绳不小于3圈。

    第十九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钩头必须采用插接式并加装护绳桃型环。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第二十条.临时提升的小绞车采用钢丝绳卡子接钢丝绳钩头时(包括卡接地锚),卡紧度应使钢丝绳被压扁尺寸大于三分之一直径,前末两端卡子“U”型螺丝应卡在付绳上,中间一个卡在主绳上,不得一顺使用。螺丝不滑扣,钢丝绳头不得散股、断丝、变形。

    第二十一条.小绞车提升坡度不超过12度时,必须装设保险绳,保险绳的绳径与插接方式,插接长度同主绳的连接方式采用环套环式。

    第二十二条.小绞车提升的轨道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扣件齐全、牢固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都不得大于2mm。两条轨道顶面高低差不得大于5mm、小于2mm。轨枕间距为1m,偏差不超过50mm。变坡点处的弯道必须用弯道机弯制,不准用鱼尾板连接成硬弯。

    第二十三条.小绞车斜巷长度超过20M,必须装地滚,地滚间距不大于15M。无论斜巷长度多少,其上变坡点处必须装地滚。地滚固定在两边凿有凹槽的方木框内,上面钢板做成Ω型卡,用铁钉将地滚固定,安装两枕木之间,用扒钉将方木与枕木连接。

    第二十四条.小绞车斜巷有起伏、顶梁时,要安装天轮,斜巷甩道及甩道侧帮要装立轮,甩道道心要装导向轮,天轮与立轮的安装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第二十五条.小绞车斜坡提升必须装设防跑车装置,数量齐全,安装位置合适,至少装三档。

    (一)、提升长度小于50M时:

    1、上部平车场(包括坡度大于5‰的牵引绞车)变坡点前应装阻车器必须动作灵敏,能自动复位。

    2、上部变坡点往下1M处应装挡车门。

    3、 部车场起坡点以上1M处应装挡车门,或在斜巷内装压绳式挡车门。

    (二)、提升长度大于50M时,根据斜坡坡度,长度的具体情况,在斜巷内装设压绳式或具有相似功能挡车门,同时按照第一款的要求装设阻车器和安全门。

    (三)、上山掘进时,下部车场起坡点向上5M设第二道挡车门,此挡车门随掘进前移,当上山长度超过100M时,可适当增设挡车门。

    (四)、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设第二道随掘进前移的挡车门,第一道距迎头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同时按照第一款的要求在上部变坡点处装挡车器和安全门。

    (五)、上述挡车门均应牢固可靠,门柱可用矿工钢,也可用木柱,用木柱时,其直径不小于240MM,门柱应作柱窝,柱窝深度不小于200MM,且必须打在实地上。安全门的横担可采用矿工钢或道轨钢,每帮打入实体300MM以上,严禁将门柱立在棚梁上或用棚腿当门柱。

    (六)、安全门每班必须指定专人操作,操作机构要使用方便,动作灵敏,车过后挡车门立即关闭,行车时方可打开。

    四、小绞车运行:

    第二十六条.小绞车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小绞车完好、基础固定和支护好、轨道质量好。

    四有:有防跑车装置、有地滚、有躲避峒、有联络信号。

    二落实:管理责任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二十七条.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上岗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小绞车司机要做到“五不开”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超车数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

    第二十八条:小绞车提升严禁蹬钩,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同意,打点器停车后方可上、下。下山掘进提升时,迎头作业人员必须进入躲避峒。

    第二十九条:小绞车运行时,非操作人员不准在绞车附近作业或休息,下班时必须将钢丝绳盘起。

    第三十条: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必须用专用多环链或插接式绳扣连接,严禁用其它物品连接,物料必须与车体连接牢固,严禁用矿车在斜巷运送轨道、矿工钢。

    五、小绞车检查与维护:

    第三十一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小绞车进行检查、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小绞车司机在每班提升前,对小绞车的固定情况、信号、钢丝绳、连接装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小绞车运行日志》中。

    第三十三条:小绞车钢丝绳和保险绳出现断股或断丝,磨损超过规程规定值时,必须停止使用,钢丝绳受到猛烈冲击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第三十四条:井下使用满一年的小绞车必须上井检修。

    六、附则:

    第三十五条:小绞车的使用管理由安管处负责考核,凡违反本规定的,对违犯单位罚款50—300元,其中第一责任者承担50%。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矿业务职能科室。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如有同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机电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办法

    一. 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和维护

    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原则上谁使用负责维护和管理。各单位必须坚持使用,加强维护,按规定期限做试验,确保动作灵敏可靠,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 根据我矿目前的机电设备状况,安全保护装置是指

    (1)高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包括其它漏电保护);

    (2)胶带输送机规定的八种保护装置(防滑、烟雾、温度、堆煤、跑偏、撕裂、超速、超温洒水)和CST控制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

    (3)提升绞车的防过卷、过速、过负荷、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瓦过度磨损、松绳报警(含综合后备保护装置);

    (4) 直径1.6米和1.2米提升绞车的紧急制动装置;

    (5) 矿井地面和井下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

    (6) 机电设备外露转动部位的保护装置或防护栏;

    (7) 电力网与动力设备短路、过负荷、欠电压、单相断线保护和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及溜子液压联轴器;

    (8)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照明信号保护装置;

    (9) 空气压缩机的安全阀、断油、断水、超温保护装置;

    (10) 锅炉的安全阀、高低水位警报和超温保护装置;

    3.各种保护装置因故损坏或不起作用时,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停产修复,如暂时恢复确有困难时,必须制定预防事故可能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书面报请机电矿长审核后执行。

    4.各级领导、业务主管单位和安管部门要经常的检查监督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情况,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1)未经同意私自甩掉安全保护装置;

    (2)安全保护装置虽然投入运行,但动作受阻或虚设失去了安全保护作用;

    (3)安全保护装置检查时用,检查后不用,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

    (4)没有按规定对安全装置定期试验或条件改变时未及时整定(所有整定必须经过计算、审核);

    (5)没有针对性的建立安全保护装置的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检修、包机、试验等制度)。

    2. 因安全保护装置运作失效,造成机电设备事故或人身事故者,根据不同性质给予严肃处理。

    (1)造成设备损坏或电机堵转(过负荷)烧坏,按修理费的100%罚款;

    (2)造成井上、下越级跳闸扩大影响范围,罚事故单位200-500元,其中包机责任者承担30-50%;

    (3)造成人身、电器、机械事故,按事故情节由安管、生产部门追查研究处理。

    3. 对安全保护装置能正常使用做出贡献的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1)对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的提高有特殊贡献和解决了重要技术难题者;

    (2)配合检查人员真实反映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者;

    4. 矿机修厂检修后的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且必须做模拟试验,否则严禁出厂使用(动力科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情况特殊时可拿出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可暂时投入使用(必须限期解决,否则该设备停止使用)。

    二. 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

    1.各单位自己使用的设备由各单位自己维护、保养和检修。要严格执行月检与日检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2.每日早8点至15点为设备检修时间,其内容包括:在设备安装地点更换或修理个别磨损零部件或调整部件、组合件及清洗油垢,更换润滑油等。

    3.每月月末的停产检修日为全矿的月检修日,其内容包括:对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对个别设备解体清洗鉴别,更换已磨损的零部件,并做载荷试车。

    4.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停产检修,月检要提前7天呈报检修计划,检修计划中必须有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

    5.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工艺,保证检修质量,对于精细设备严禁大胆蛮干。若发现可能损坏设备部件且自己又无法检修的设备,要立即请示动力科和有关领导,考虑运矿机修厂进行检修。

    6.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参照设备的检修周期,遵循轻重缓急的原则逐台检测维修。对设备检修前后的技术参数(数据),检修或使用单位要做好记录,做认真的分析研究,不断总结设备的维护经验,对检修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如因设备长期失修严重,“小病”引起“大病”或发生设备事故,要严格追查维护单位的紧急责任。

    三. 设备大、中、小修的划分及实施

    (一)工作任务的划分

    2.日常检修(小修)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

    3.一般检修(中修)由矿机修厂承担。

    4.大修根据不同要求,由矿山机修厂或外委修理(在未明确大修规定时,全矿设备大修原则上均由矿机修厂承担)。

    (二)检修项目划分

    1.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自检和安全大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位,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运输设备:机头、机尾与驱动轮、杆调整更换,各轴承端盖、个别轴承密封圈、垫的更换,油箱的清洗、检测,紧固件的调整、更换等,不需要大部位的解体、整形和焊接工作。

    排水设备(包括乳化液泵站):更换泵体对轮、对轮销轴、密封填料、垫及密封圈,多级泵轴间量、间隙、平衡盘及冷却系统的调整、更换。各种阀类、仪表、吸排水管的更换检修,润滑油箱、容器的清洗、加油,各紧固件的调整更换等。

    电器部分:

电动机风叶、防护罩的整体更换,各类供电开关插件、继电器、线圈、触头、螺杆的检查、调整。更换等。

    2.一般检修(中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坐标、恢复设备监督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焊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3. 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功能。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或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的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三)业务管理规定

    1.日常检修(小修)的费用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确属自身无能力承担的昂贵零配件,可按“设备配件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向动力科申办。

    2. 待修设备大、中、小修的定性必须严格按照检修项目划分中的原则,由动力科牵头,使用单位和检修单位(机修厂)参加共同进行入厂鉴定。凡属于小修范围内的设备进厂修理,其修理的人工费、管理费、配件、材料费均由使用单位承担;凡鉴定时发现设备缺零部件或有意替换坏件时,检修所添加的新件的费用有使用单位承担,且加罚设备配件费的50-100%。

    3.一般检修(中修)和大修理均由动力科根据设备动态和使用单位的申请编制检修计划,申报矿有关领导或部门以作计划下发有关单位执行。

    4.一般检修(中修)和大修理的费用均由动力科管理,由机修厂根据计划编制配件计划报动力科采购。动力科要严格检修计划的完成考核工作,按照计划,少完成一台(件),罚机修厂50-100元(影响生产时按承包合同通则执行)。因检修配件而影响计划的完成时,机修厂可根据申报配件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反馈动力科。

    机电设备修理、发放、回收的暂行规定

    一.机电设备的修理

    5. 矿机修厂负责全矿设备的大、中修任务。大修的内容包括: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的全部、整体和彻底检修。中修内容包括:对设备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对个别零件解体清洗鉴定,更换已磨损或损坏的零部件。

    6. 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小修,内容包括:设备小配件的更换或修理个别磨损零件或调整部分组合件及清洗油垢,更换润滑油等,若将设备送机厂小修时,所有人工费、配件费等均由使用单位承担。

    7. 设备小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每月由动力科将各单位所发生的费用报财务科,由财务科与各使用单位结算。

    8. 刮板运输机、水泵、调度绞车、乳化液泵、喷浆泵、800绞车等每年大修一次。

    二.设备的发放、回收

    2.各单位领取设备时必须由该单位机电班长或兼职设备管理员携带设备手册到动力科办理领取手续,说明用途,安装地点,并及时上帐,否则不得发放。

    3.交回设备时必须由动力科、使用单位、机修厂检修人员当场解体验收,并将所丢失及损坏的零部件做详细台帐,三方签字以便结算费用。

    4.发放设备时必须将设备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及检修人员当场验收,并建立详细台帐,三方签字后方可发放。

    5.机电设备的调拨一律由动力科统一办理,各单位不得互相借用设备,发现一次罚借出单位200元。

    6.井下拆除的设备和指定回收的设备应按照回收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及时升井,每拖延一天,罚款20元。累计计算。

    检漏继电器安装、管理、运行试验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矿属各基层区队

    二.装设检漏的地点及类型

    井上、下变电所安装的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的检漏继电器,井上、下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装设的检漏继电器,馈电开关加装的低压选漏装置,各种综保等。

    三. 安装、维护管理

    1.凡安装检漏装置的单位,安装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中的要求,做好下井前的检验。安设的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小于2Ω,试验电阻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完毕后,开关合闸做就地试验和远方试验,保证检漏动作灵敏可靠,安装结束后将试验报告做为内业资料一并交使用单位和动力科。

    2.变电所、变电站(包括移动变电站),已运行的检漏装置,负责运行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包机人)负责,严格按《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试验(每日进行一次就地试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3.各生产单位管理使用的馈电开关上加装的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由各单位电钳班长负责每天做一次就地试验,各单位使用的煤电钻综保、皮带综保、信号、照明综保,由各队电钳班长或班长指派跟班电工每班做一次就地试验。

    4.各队技术员对本单位使用的检漏试验工作直接负责,经常督促、检查、审核试验记录并签字。

    四.试验时间及参加人员

    1.井上、下变电所、变电站(

包括移动变电站)安装的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检漏继电器由通风队安排的瓦检员(或看守风机的人员)和负责运行单位配合;每日进行一次就地试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接地试验,试验时间定为每天早班9点整。

    2.馈电开关(加装了低压选漏)试验时如不影响到掘进等单位风机正常供电,由各队电钳班长负责执行日试验,如一台馈电由两个单位共同使用,试验时间由两个队的电钳班长约定后共同试验。如影响到掘进等风机正常供电,试验时由试验单位事先通知通风队瓦检员或看守风机人员参加,试验时间定为每日早班8点30分。

    3.各单位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综保由各队电钳班长负责(或指定跟班电工)每班进行一次试验,试验在交接班时进行。

    4.凡加装了旁路开关(继电器)进行试验时先合上旁路开关,然后进行试验,试验按钮压下时间不能超过1分钟,试验完毕后,先合主馈电开关,然后断开旁路开关,保证漏电继电器的正常监视作用。

    5.检漏运行过程中或试验中如发现接地电阻降低或开关不能正常跳闸时,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6. 各单位试验时必须认真填写检漏试验记录,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防爆设备要由专人检修和专人维护,经过检修的高、低压防爆开关、电机、五小电器要有记录,注明设备编号、检修人姓名、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都要挂维护电钳工责任牌。

    二.全矿各类低压防爆开关及五小电器,电机、高压防爆配电装置及移动变电站等均由机修厂检修,防爆整流装置由运输区检修。

    三.动力科设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员有下列职责和权限。

    1. 防爆设备检查员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并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如遇到危及人身、设备、矿井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使用。

    2.新购置或检修后的防爆电器设备,不经动力科防爆设备管理员检查并发给“合格证”,不准入井使用。

    3. 防爆设备检查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加强责任心,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失爆电气设备有权立即停止使用。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处理,同时应追查责任者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工作面使用的防爆电气失爆撤出后必须立即升井检修,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按周期可轮换升井检修。

    五.防爆磁力开关在井下使用不得超过半年,馈电开关在井下使用不得超过一年,(变电所内除外)。新设工作面防爆设备都必须经过检修,严禁在井下直接倒替使用。

    六.为了确保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在井下消灭失爆,必须严把“五关”。即检修关、入井检验关、装卸搬动关、安装关、使用关。

    1.检修关

    (1)防爆设备的检修要严格按煤炭工业部有关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进行,检修要有记录,检修人员要注明。

    (2)凡升井的防爆设备一律按大修内容进行检修。(工序做到,但不一定要全部换件)

    2. 入井检验关

    (1)检修完的防爆设备要进行严格的验收。

    A.  防爆设备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并签发三份合格证,即动力科、使用单位和运输区各一份。

    B.  未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的设备如下井使用,一经查出罚使用单位100元。

    (2)设备管理组在发放防爆电气设备时,要会同领用单位共同复查确无异常,在合格证上加盖入井章方可出厂。运输区在井口进行监督,无合格证的设备不得入井。

    3.运、装卸关

    (1)防爆设备必须轻拿轻放,轻装轻卸。

    (2)防爆设备禁止与其它铁器同车运送。

    (3)防爆电气设备运输采用平板车,不得随意将电气设备倒装或任意摆放。

    4.安装关

    (1)安装防爆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

    (2)新设工作面的防爆设备必须经过矿调度、使用单位、防爆设备检查元验收后,方可运行。

    5.  使用关

    (1)使用单位要始终检查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每天由电气设备包机人对所包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 防爆设备,要放在安全位置并上架,不得置于有渗水或易撞击的位置。

    (3) 日常维护、检修要按标准进行,完好率不得低于90%,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七. 其它规定

    2.任何人都无权甩掉漏电继电器,当线路绝缘降低到规定值时或发现线路漏电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处理漏电事故。

    3. 加强对矿灯的管理,失爆矿灯一律不准发放,任何人不得在井下修灯或更换灯泡,用灯人员要严格执行《矿灯管理制度》。

    4.在井下使用兆欧摇表测量设备绝缘电阻时,因事先与通风区联系,有瓦检员配合作业。

    八.关于对失爆的处罚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管理规定

    一.为了消灭矿井电气设备失爆现象,确保井下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安全规程》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 全矿机电部门必须建立防爆设备检查制度,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管理、电缆管理等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集团公司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

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四.矿井地面、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上低压馈电电线上,应装设有选择性的漏电装置,严禁甩掉不用。

    五.煤电钻必须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六. 为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以及火灾等灾害,必须对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地面引入井下的轨道和通信线路装设避雷装置。

    七. 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电气设备性能相符合的接线盒,不同型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必须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橡套电缆的连接必须用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八.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有触电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并按部颁关于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与测定工作细则执行。

    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时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十.固定敷设或非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必须用铠装电缆,不延燃橡套电缆。

    十一.井下不得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电缆,检修、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电源电压一致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在巷道瓦斯浓度<1%时,方可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十二. 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使井下供电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选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十三.上级单位对各基层单位的检查中发现一处失爆者,罚款100-500元,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失爆而引起事故者,视损失大小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直至行政、法律责任。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实施细则

    一.紧固件

    指电气设备(或隔爆装置)隔爆结合面处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弹簧垫圈。

    1.螺栓、螺母、弹簧垫圈等防松装置者为失爆。

    2.弹簧垫圈未压平,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者,为失爆。

    3.螺孔滑扣,用同直径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后,为不完好,或经扩孔后,在保证隔爆性能的前提下(既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符合规定要求)为不完好,如果全部扩孔,该设备为不完好。

    5.螺栓拧入螺孔长度

    (1)钢件: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大于等于螺栓直径,否则为失爆:

    (2)铸铁、铜、铝件: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大于等于1.5倍螺栓直径,否则为失爆。

    6.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露出螺母必须保留1-3个螺距,欠扣为失爆,长扣为不完好。

    7. 在螺母下加多余垫圈者为不完好。

    8.紧固件产生锈蚀者,为不完好,严重锈蚀者(即用普通工具卸不动),为失爆。

    9.螺栓或螺母上平面超过护圈高度,或护圈不全,为不完好(原设备不带护圈者除外)。

    10.高压隔爆配电装置不用的线嘴应用与法兰厚度相适应,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6.3的钢垫板封堵(用螺栓紧固),否则为失爆。

    11.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应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当场更换合格弹簧垫圈后不定为失爆,也不影响完好。

    二.隔爆性能

    1隔爆结合面上有锈迹,用棉纱擦后,只留有云影,即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抚摸无感觉者,不定为失爆,也不影响完好。

    2.隔爆结合面上禁止有油漆和杂物,否则为失爆。

    3.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超过50mm为不完好。

    4.隔爆外壳因挤压、碰撞而严重变形或外壳焊缝开缝、有裂纹、砂眼、通孔者为失爆。

    5.隔爆外壳非加工面有锈皮脱落者为锈蚀,诶不完好设备。

    6.高低压隔爆开关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者,为失爆。

    7.隔爆结合面法兰厚度小于原设计的85%,为失爆。

    8.隔爆设备自身的隔爆空腔之间,直接贯通者,为失爆。

    9.低压隔爆开关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否则为不完好。

    10.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头,接反者为失爆;未有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为失爆。

    11.改变隔爆设备原设计的安装形式,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为失爆。

    12.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用普通玻璃者,为失爆。

    13.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旋入扣数不少于6扣,否则为失爆。

    三.         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即进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1-23条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引入电缆外径超过1mm。

    2.进线嘴内径D0与密封圈外径D的配合尺寸超过下表规定者

    进线嘴内径D0与密封圈外径D的配合尺寸(mm)

    D D0-D

    D<20 1.0

    20

    60

    3.  密封圈宽度

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mm2橡套电缆例外),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

    4.  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时。

    5.  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6.  密封圈部分破损。

    7.  密封圈的硬度达不到邵氏硬度45-55度的要求,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  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

    9.  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大孔小线)的。

    10.   一个进线嘴内有多个密封圈的。

    11.   空闲进线嘴没有密封挡板者;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挡板厚度小于2mm(允许偏差±0.18mm);挡板有严重锈蚀者。

    12.   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进线嘴或螺母式进线嘴的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13.   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4.   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

    15.   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180度)的。

    16.   在进线嘴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金属垫圈外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的(为调节间隙,金属垫圈在密封圈内外可各装一个,超过规定者为不完好)。

    17.   电缆在进线嘴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顺着电缆方向以用手不能将电缆推进接线室为合格)。

    18.   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终端分叉口以上,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活动的。

    19.   备用的高压接线盒缺挡板或挡板不合适的。

    20.   进线嘴上的压板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超过电缆直径10%的(电缆没压紧的为不完好)。

    21.   电缆护套(铅皮)穿入进线嘴长度达不到5-15mm。

    22.   将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锉细或用刀削细的。

    23.   进线嘴压紧后没余量。

    24.   磁力起动器小喇叭嘴引入、引出动力线者,为不完好。

    25.   压盘式进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栓平行差超过3mm者。为不完好。

    26.   进线嘴外部有缺损,但不影响防爆性能者,为不完好。

    四.         接线

    1.  井下电气设备的接线装置应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为不完好。

    (1)  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部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

    (2)  接线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绝缘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爪(或平垫圈)不大于10mm。

    (3)  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4)  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2.  电缆不合格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均称为电缆不合格接头与失爆同等对待。

    (1)  鸡爪子

    A.        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B.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灌注绝缘填充物或填充物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2)  羊尾巴

    电缆的末端不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m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为羊尾巴。

    (3)  明接头

    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

    (4)  破口

    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

    A.橡套电缆护套损伤痕迹深度达到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周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3.  电缆芯线间的连接严禁绑扎,应采用压接或焊接,连接后的接头电阻不应大于同长度芯线电阻的1.1倍,其抗拉强度不应小于原芯线的80%。

    4.  热补或冷补后的电缆,其热补或冷补处的外径不得低于原电缆的直径,电缆的表面应圆滑、平整、无裂纹,出现裂纹者,视为破口。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5.  照明或信号电缆可以采用热补或冷补方法压紧成T型接头,但热补处的绝缘层厚度不得低于原电缆护套的厚度。

    6.缆线悬挂必须符合规定,不准用铁丝绑死。

    五.   安全供电

    1.  检漏保护

    检漏继电器是保证矿井和人身安全的一种装置,凡达不到下列要求之一者,该检漏继电器为不合格。

    (1)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

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按试验要求填写;

    (2) 每月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3) 检漏继电器每年应上井进行一次检修,检修项目应按照下井前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和试验;

    (4)主接地极要可靠地与采区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相连;

    (5)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6)辅助接地极的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

    2. 接地装置

    (1)局部接地极的设置地点

    A.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

    B.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配电箱;

    C.每个低压配电点(至少有三台开关);

    D.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或单独供电的皮带机巷,至少要分别装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E. 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

    (2) 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

    (3)所有接地装置都必须是采用防锈(镀锌、镀锡等)材料制作的,接地线与设备外壳和接地极之间的连接必须紧固可靠。

    3.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以下简称综保装置)

    (1)主接地可与配电点局部接地极(即系统接地)可靠地连接在一起;

    (2)辅助接地线应绝缘,应用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铜线,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主接地极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3)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00mm的钢管或具有相同有效面积的钢板、角钢进行埋设;

    (4)每班应对综保装置作漏电试验,并在电钻工作(即电缆带电)状态下进行;

    (5) 综保装置的负荷线(即电钻电线)长度应符合《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要求和厂家规定的范围。

    六.  其它

    1.凡入井通讯电缆在入井之前第一个分线箱内必须装设熔断器,并且将分线箱、电缆屏蔽层及电缆接地芯线全部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2.对于裸露的架空通讯线,在入井前应加装避雷器,并且要加装熔断器。

    3.凡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电缆)其保护接地,必须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接地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不评为完好设备。

    4.凡配电点处的电气设备(至少有三台开关),其金属外壳都要用独立的连接导线接到辅助接地母线上,并与局部接地极连接。

    5.防爆型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安装、使用,均要按防爆标准进行检查。

    6.井下电气设备,凡接入供电网路不论通电与否,均属检查范围。

    7.电气设备应挂标志牌(设备用途、容量、整定值、负责人)无标志牌或标志牌与实际不符者,不评为完好设备。

    8.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当场应积极处理,但处理后本次检查仍定为失爆。

    9.本细则如与国家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应以国家标准和上级规定为准。

    机电设备检查考核办法

    为加强机电设备的监督检查考核力度,促进机电标准化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机电设备检查人员的要求

    1.检查人员要依据《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严细的检查,逐台、逐件解剖。

    2.检查人员要有对国家财产、煤矿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责任心,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的、真实的、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

    二.   检查制度

    1.             机电设备检查,实行动力科全面负责,使用单位检查维修,动力科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2. 动力科对机电设备的检查每月不少于六次,其中逢“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定期检查三次,不定期检查三次,每月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每月检查结果有记录,有报表,以备上级部门和矿领导检查。

    3. 动力科对机电设备实行不定期抽查,同时要检查动力科对全矿设备的检查、管理情况。

    4. 被检单位要安排好陪检人员,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落实与处理问题。

    5. 检查人员检查时要自带塞尺、木尺、卡尺等测量器具,陪检人员要带齐所需工具。

    6. 对检查时查出的问题能现场处理的要现场处理,现场已处理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完好率(不包括失爆)。现场不能处理的要限期解决,并有检查人员跟踪复查,对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 每次检查出的问题,要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被检单位,对威胁安全需要罚款的要提出罚款意见,报安管处审批出具《罚款通知单》。

    8. 定期检查查出的问题在“安全大检查”通报会上通报,不定期检查查出的问题在周四机电调度会上通报。

    三.   检查内容

    1. 地面变电所,变电厅等所有机房设备及供电线路。

    2. 地面销售公司、煤质科、物业公司等所有单位的机电、炊具设备及照明线路。

    3. 井下所有机械、电气设备、斜坡运输系统安全设施。

    4. 井上、下所有设备的

整定值、选漏、检漏、接地等安全保护装置。

    5.             电缆悬挂。

    6. 各种设备运行、试验及交接班记录。

    7. 各岗位持证上岗及“三违“情况。

    8. 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检查的有关内容。

    四.                考核办法

    1. 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放炮器)每失爆一台(件),矿属单位罚款300元,责任者行政降一级半年。

    2. 擅自甩掉保护装置每台(次)罚款100元。

    3. 接地极每少装一根罚款50元。

    4. 包机牌不健全或实际不符每块罚5-10元。

    5. 限期解决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决的,要有书面说明,否则每推迟一天罚20元。

    6. 严禁在井下拆卸防爆设备的零部件,发现一次,罚单位50-200元,责任者10-50元。

    7. 闲置设备应及时回收,一星期内不回收者,给予50元罚款,再往后推迟一天,加罚10元,直到回收地面为止。

    8. 已达标的项目要给予保持,如降了等级,每个项目罚款200元。

    9. 电缆悬挂不合格,一处罚款5元。

    10.  对无证上岗者,一人次罚款单位50元,其中第一责任者20元。

    11.用铜丝代替保险,一相罚款100元。

    12.文明生产不合格,一处一次罚款50元。

    13.  检查人员要对所查范围内的设备状况负责,如存在问题检查人员没有查出而被上级领导查出,检查人员承担上级罚款数额的20%,导致事故时对检查人员的处理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

    14.  对违章操作等未列入考核范围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已承包的单位,按承包合同考核,性质严重的问题或造成事故的提交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处理,触犯刑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机修厂设备收发管理制度

    1.建立设备收发记录本。要求记录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收发日期,交领单位,交领人员姓名及有关事项。

    2.外单位 回交设备时,必须有动力科有关管理人员在场,对所交设备现场鉴定,对交回设备存在问题,损坏程度,零配件缺少待必须详细填写。

    3.外单位交回设备进厂前必须清理干净,进厂后要求解体的应进行解体,并按要求码;放于指定地点。

    4. 收发设备 时,必须有动力科有关管理人员现场鉴定,并办理发放手续,同时要在设备发放记录本上填写清楚。

    5. 收发设备时,收发负责人员必须 亲自盯在现场。不得出现错拉设备或将厂内其它材料设备拉出。

    6. 在设备收发过程中,自行无法处理的问题,必须向厂有关领导及时汇报。

    机修厂自制件管理制度

    1.自制件加工原则上要求各单位出图,出票,经厂长或副厂长凳记签发向下安排加工。所有自制件必须先开票,后发放,对于生产急需件当时来不及开票时,必须经厂长同意后,可先发放,后开票。

    2.自制发放工作由库房保管员统一管理。它人无权发放。

    3. 自制件加工材料由班组长从库房领取,库房保管员要根据实际用量给配发材料。对于厂内材料应由厂长或副厂长根据情况安排使用。不得随意使用。

    4.各班组长将本班组的自制件加工完后要负责入库,并由库房保管员凳记发放。

    5.严格执行自制件的开票,加工,入库手续。严禁任何人利用任何方法拿自制件送与别人,发现一次按自制件原价罚款,并追究责任。

    6.对于外来加工件必须经矿主管领导同意后安排加工,否则不给予加工。

    天车日检制度

    天车起运前,必须对天车起吊副件和各种保护进行检查:

    1.由天车司机检查天车的控制手把、凸轮控制器是否灵敏可靠。

    2.由天车司机检查天车警铃是否完好,声音清脆。

    3.由天车司机检查天车过卷保护装置是否位置准确、动作灵敏可靠。

    4.由专人对天车起吊钢丝绳、“S”钩进行检查,钢丝绳如打折,压扁或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超过10%时严禁使用,绳扣必须保证安全可靠,“S”钩无变形,并做详细记录。

    5.天车司机必须认真做天车日检记录。

    皮带运输机检修保养制度

    1.皮带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持证上岗。

    2.开机前、运行中,司机、值班电钳工都必须按制度对皮带接头、皮带综保、托辊、转动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

    3.包机钳工每天对井上下皮带接头,皮带综保,托辊,转动装置等进行认真检查,并观察运转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包机电工每天对井上下皮带所属电器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完好,并观察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做好记录。

    5.皮带接头必须每月全部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作详细记录,经区队技术员或主管领导、皮带司机签字后,报矿主管领导审阅。

    6.需要打皮带卡子或硫化修补时,必须提前打报告通知有关领导同意

    电机车检修保养制度

    1.电机车司机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持证上岗。

    2.电机车维修工必须及时

处理电机车在运行当中所出现的各种故障,确保良好。

    3.电机车维修工必须每天对所使用电机车进行认真检查和保养,确保在用和备用电机车完好 大于90%。

    4.每星期对全部润滑系统注油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中修,每一年进行一次大修。

    5.电机车入库前必须冲洗干净。

    6.对电机车易损配件必须有备用件,并及时提供配件计划。

    7.每天的检查及大、中、小修必须填入记录。

    矿车检查、检修和保养制度

    1.矿车防脱圈、鸭嘴、碰头损坏或底梁、轮子、车箱严重变形或有严重裂痕的禁止使用。

    2.矿车轮轴无销子禁止使用。

    3.矿车插销无闭锁禁止使用。

    4.矿车修理组必须定专人进行矿车日检查,并做好记录。

    5.每月必须将矿车全部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6.每半年对矿车全部注油一次,每一年对全部矿车重新编号。

    7.使用5~7年的矿车或不能使用的矿车必须及时写报告申请报废。

    轨道、地滚检查、检修制度

    1.轨道维修班必须定专人负责轨道、地滚的日常检查和检修,确保运输车辆畅通,

工程

机电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http://meiwen.anslib.com)。

    2.每天必须对运输区全部地滚和轨道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对主井筒错码信号及自动拨道器必须做为重点进行检查。

    4.对地滚基础坑每天负责清挖干净,磨损的地滚及时更换。

    5.对矸石山轨道要及时进行拨移,确保安全排矸。

    6.每月及时提供轨道维修配件计划。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地面和井下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和电缆一律实行挂牌包机管理。

    2.包机电工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检查一次,每10天对所有设备全面检查一次,接地保护每日检查一次。

    3.对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每月检查一次。

    4.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受到损坏,应立即处理更换,不得继 续使用,修理或更换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5.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按电气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不但要停机和停电,而且在隔离开关上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禁示牌,当隔离开关不在检修作业地点上,必须加锁,并设专人看守。

    6.使用中的防爆设备进出线嘴或喇叭口压紧后有3mm以上的余量,压紧后间隙不足3mm的按失爆论处,包括闲置进出线装置。

    7. 井下防爆设备打开盖子检查后,重新上盖前,一定要检查防爆面上有无沾上煤尘等脏物,并将脏物和多于的凡士林清除后再时盖,盖子盖好后,必须对防爆间隙用塞尺检查一遍,并做   好记录,有数据可查,凡记录本上无数据的,一律按没有进行检查论处。

    8.包机者做好电器设备的防腐、防锈工作,表面无灰尘,周围无杂物,整齐清洁。

    8.开关有支架,电缆悬挂符合规定。

    9.严禁带电接线,并有安全措施。

    10 做到“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即“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即“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装置”、“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

    11.            检查有数据,修理有记录,资料齐全。

    机车使用管理办法

    一、 机车类型:

    1、cdxt-5T型蓄电池电机车

    2、cdxt-8T型蓄电池电机车

    二、    使用范围

    地面工广,排矸、运矸系统,井下各车场、运输石门、集中运输巷,运输顺槽。

    三、    使用管理

    1、机车电瓶必须按规程要求的标准,定时定期充电,确保电池容量达到额定容量。

    2、电解液的浓度配比,严格按规程要求配备和使用,不能出现缺酸、缺水和浓度不符合要求等现象。

    3、机车出库前应对机车的机械、电器部分进行完好检查,机车的灯、铃撒砂装置、制动装置,连接装置,必须完好,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严禁使用。

    4、防爆电机车失去防爆性能时严禁入井使用。

    5、机车的驾驶室必须完好无缺损,无驾驶棚或其不完好严禁使用。

    6、必须使用容量指示器,漏电检测装置和瓦斯断电仪。

    7、运行中的机车出现故障,必须在检修间打开维修,严禁随意打开机电设备检修。

    8、机车电池必须每班更换,机车入库前,必须进行冲洗。

    9、 井下运输巷道,主提升巷道;井下车场,运输石门;地面排矸、运矸线路,为机车运输区域,轨道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

    10、运输顺槽使用机车时,巷道坡度超过7‰时,必须使用绞车配合牵引,并制定专项措施,同时有相关职能科室组织验收轨道质量,合格后,出据相关手续方可运行。

    11、 机车的使用、维护由运输区负责,综采安装回收时,使用由综采队负责,维护由运输区负责。

    12、每年由运输区负责对电机车进行年审,资料存档。

    13、机车及电池的报废,由运输区写出书面申请,业务部门审核,注销。

    胶带运输系统各种安

全保护装置的管理办法

    1.胶带运输机安全保护的安装:

    1)所有带式输送机必须安设胶带安全保护装置

    2)保护传感器内容:①急停保护 ②跑偏保护 ③堆煤保护 ④烟雾保护 ⑤自动洒水装置 ⑥温度保护 ⑦防滑保护 ⑧防撕裂保护 ⑨断带保护装置

    3)上运胶带应安设防逆转和制动装置

    4)下运胶带应装设制动装置

    5)胶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6)主提升胶带还应装设欠压保护和过流保护

    7)输送机机头应装设防护栏,机尾装设防护罩,行人需跨越处应装设过桥。

    8)胶带输送机转载点应装设与上一级胶带的闭锁装置

    2.胶带安全保护实行包机制度。应安排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电工专人负责承包,并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和检修。

    3.定期检查胶带安全保护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

    4.定期维护和检修各种胶带安全保护,做到胶带安全保护完好,正常使用,并作好记录。

    5.胶带安全保护的检查和试验规定:

    1) 胶带安全保护的检查:胶带安全保护由皮带司机和当班电钳工每班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 胶带安全保护的试验:①急停保护 :每班试验一次 ②跑偏保护:每班试验一次 ③堆煤保护:每班试验一次 ④烟雾保护:每周试验一次 ⑤自动洒水装置:每周试验一次 ⑥温度保护:每周试验一次 ⑦防滑保护:每周试验一次 ⑧防撕裂保护:每月试验一次 ⑨断带保护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6.胶带安全保护不全或失效,严禁使用胶带输送机。

    7.任何人不得私自甩掉胶带安全保护或进行破坏,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如有特殊情况需甩掉时,必须经矿领导同意后,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斜坡提升“一坡三挡”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正常使用斜井防跑车、跑车防护装置,加强斜井安全装置的管理,确保斜井安全运输,特制定不管理办法

    1.            一、三采区的挡车栏,挡车器实行包机制度。

    1) 机械部分由一名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钳工负责检查和维修;电器部分由一名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电工负责检查和维修,检查时,两人必须同时进行,互相配合。

    2) 挡车器、挡车栏执行日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有联轴器,底座,测速传感器,行程开关,控制箱,挡车门等完好情况).

    3) 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向区队领导汇报.

    4) 努力学习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班后如果挡车器发生故障,应随叫随到,及时处理,事后向区队领导汇报.

    5) 如果承包人休息,由机电班长负责另外指定人员进行日检和维护.

    6) 每月20号前,及时向材料员提供配件计划.

    2. 使用办法

    1)   交接班时,必须检查挡车栏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

    2)   井口信号工在提升、下放车辆时,必须注意挡车栏的开、闭情况及指示灯的指示情况,如发生意外,及时打点停车。

    3)   班中如发生问题,及时向区队领导汇报。

    4)   每班由信号、把钩工对挡车装置进行动作试验,并作详细记录。电钳工定期对挡车栏、挡车器进行动作试验,并作详细记录。

    5)   任何人不得随意甩掉挡车装置,否则按矿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应报矿主管领导同意。

    双钩提升错码信号管理办法

    1.主井井下信号工接班上岗后,要认真负责的对自动道岔、错码信号仔细检查一遍,如果设施不完好,应自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机电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检查结束后,信号工应对错码信号的灵敏、可靠性做一次实地演习性试验,试验时,先用手拉动错码信号绳,当听到事故信号后,松开错码信号绳,然后和主绞车房司机电话联系,看绞车房信号是否可靠报警,再将试验结果汇报运输调度,或区队总值班做好记录,要求记录有姓名、有时间,最后方可允许打点提升,否则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3. 绞车司机在每班开始提升前,必须得到准确可靠的错码信号试验结果后,方可开车提升,在提升过程中,如果出现事故信号后,必须立即停车,在未同井下信号工联系之前,不得开车提升,即使有开车信号,也不得开车。

    4. 如空、重车行至一到(即走区队绳),致使错码信号发挥作用后,信号工应该立即打点停车,然后对道岔和错码信号设施检查清楚后,电话联系绞车司机,然后打点将重车下放至岔子以下,处理好岔子和错码信号,并做一次试验后,方可恢复提升.

    5.矿车无故在井筒中停止后,井口信号工在未接到井下信号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打点提升,应电话同井下信号工联系清楚停车原因,以便采取措施.

    6.信号工应尽职尽责,发出信号后,要坚守岗位,目送到矿车远去,特别是井下信号工,要尽可能的防止错码信号绳被拉断.

    7.同时在井下信号工试验完毕后,井口信号工,亦把试验结果汇报运输区调度室.

    8.井下信号工变动时,班长必须向该人交代清楚.

    关于矿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提高矿车的使用率和周转率,在现有条件下,确保斜井提升系统满足矿井生产,对矿车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 总则

    1.我矿现有矿车种类: V型矿车、U型矿车、大花栏车、小花栏车、支架专用平板车、A型小平板车、B型小平板车、3T底卸式矿车、火药车。

    2. 一、三采区矿车由运输区统一管理、维修和考核。

    3. 矿车的购置和报废,由运输区作出计划和申请,经动力科、矿领导审核后,方可购置和报废。

    4. 大井的车辆调配由用车单位提出申请,矿领导审批后,由用车单位拉运,使用完毕后由用车单位负责返还,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   运输区职责

    1.必须建立矿车的管理台帐,注明矿车的型号、数量、使用地点。

    2.必须建立矿车的检查、检修记录,并组织实施。

    3.负责检查入井和升井矿车。建立用车计划台帐并安排落实,核实各单位用车计划的完成情况。

    4.监督检查矿车的使用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5.根据各采区生产状况,及时平衡、调配一、三采区车辆,来满足各采区车辆使用。

    6.提供购置和报废矿车的申请及依据。

    三.用车单位职责

    1.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各种车辆(2003年55号文件‹关于运输车辆装载物料的有关规定›。

    2.将车辆按要求推至摘挂钩地点。在井口和运输调度销帐。

    3. 必须有用车计划,经矿调度审核后将用车计划交到运输调度(包括车型、车数、装载物料名称、下放地点等)。

    4. 必须在规定下料时间内下料。

    四.   考核细则

    (一)运输区考核细则

    1.运输区不建立矿车管理台帐,造成车辆管理混乱影响生产,根据生产状况罚款100~300元。

    2.井口把钩工不严格把关,造成坏车下井,影响生产单位使用车辆,发现一次罚运输区50元。

    3. 不按用车计划安排车辆,影响生产,一次罚款50~200元。

    4.不及时给用车单位提供所需车辆,发现一次罚运输区50元。

    5.用车单位将车辆推至井口、运输区职工不及时下放、有意刁难,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不执行矿调度室临时安排,发现一次罚100元。

    7.井下的矸石车不及时提升,超过一绳(6辆)每辆罚款10元。

    8.当班返回的料车,必须升井,否则超过一个班每辆车罚款20元。

    (二)用车单位考核细则

    1.不正确使用矿车,造成矿车损坏,每车次罚款300~500元;报废一辆,罚款1500元。

    2. 无用车计划,随意用车,出现一次罚50元。

    3. 入井车辆:在运输线路低于500米的,1小时内必须返回,在运输线路超过500米的,2小时内必须返回,不按时返回车场,一辆罚款50元。

    4.用车单位随意将翻斗车的车箱与车架分离,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 从井口推走的装料车,装料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否则影响井口提升时间,30分以内罚款50元,1小时以上罚款100元。

    6. 装载物料时,不按《矿井运输车辆装载物料的有关规定》装料,导致井口不能下放,影响提升时间,30分以内罚款50元,1小时以上罚款100元。

    7. 随意改修平板车,使平板车失去原有性能,一次罚款100元,因改修造成事故的,由用车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8. 在下午17:00以前提升的物料车,2小时后必须将车返至井口;在17:00以后升井的物料车第二天上午9:30以前必须将车返至井口,按以上要求规定超过1小时每辆车罚款20元。

    9.        一、三采区互调车必须由运输区同意后方可调用,否则随意调配一辆罚款100元。

    10.   计划必须实事求是,计划不符合事实造成车辆积压一辆罚款20元。

    11.在规定的放料时间内没料,而占用其它时间放料,影响时间自己承担。

    12.   在井口销帐,一辆车罚款20元。

    架空乘人器巡回检查制度

    1. 每天必须对索道进行巡回检查,巡回检查的内容有:

    (1) 电动机及减速机运行的响声和温度,有无渗油现象;

    (2) 制动器的构件运动状况,调整螺母紧固状况,闸瓦间隙和制动衬垫厚度;

    (3) 驱动轮及尾轮的紧固螺栓、螺母紧固状况;

    (4) 驱动轮、尾轮及拖轮衬垫磨损情况,拖轮与吊架联接螺栓的紧固状况;

    (5) 吊椅与抱索器的联接螺栓的紧固状况,焊接部位是否脱焊开裂;

    (6) 抱索器调整螺丝紧固情况;

    2.  巡回检查出现的问题与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要立即向调度汇报。

    3. 电力液压制动装置的液压油每季度清洗换油一次;

    4. 每天对胶衬检查一次,对磨损超限的胶衬及时更换;

    5. 每周对整机进行防锈防腐蚀保护;

    6. 托绳轮每季度加油一次;

    7. 每班打开减速箱上观察盖,观察减速箱内齿轮,尤其是锥齿轮处的润滑情况,润滑不好时,应注入适量润滑油;减速箱中的油每6个月清洗更换一次;

    8. 驱动轮、尾轮轴承的润滑油每年大修时,清洗更换一次;

    9. 钢丝绳每班由操作人员对钢丝绳外观巡回检查一次;

    10. 每星期检查测试一次钢丝绳的直接磨损及断丝情况;

    11. 越位保护每班运转前试验一次;

    关于斜井提升的有关规定

    第一、 一号井一号副井、二号副井;三号井斜井轨道上山,均为主提升井筒,严禁行人。

    第二、斜井提升必

须按有关规定完善斜井保护设施,并确保其完好和正确使用。斜井安全设施不完好或不齐全的,严禁斜井提升生产。

    第三、 斜井提升井筒在生产期间必须每天由专职轨道维修工对斜井提升井筒内的轨道、道岔和“一坡三挡”设施等进行维护、检查和检修,对地滚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轨道系统良好,安全畅通。检查时,必须征得井上、下信号把钩工的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检查完毕,并汇报给井上、下信号把钩工,由井上信号把钩工做好记录,“一坡三挡”检查记录需有队值班干部签字。

    第四、斜井各车场信号把钩工除在交接班时按规定对井筒轨道、道岔、地滚或其它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外,其它时间,一律严禁在井筒内行走。

    第五、如若在井筒中处理故障、事故或者进行安装和休息,必须制定有关措施,规定时间,各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如需在井筒中清理卫生时,必须汇报运输区调度做好记录,并在确保斜井安全设施完好、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清理卫生时需有专人指挥。

    第七、违犯规定从井筒中行走人员,按“三违”规定处罚并报安监处。

    第八、各岗位职责:

    ①井口信号工专职负责井口信号的转发,负责井口安全门等安全实施的及时开启和关闭。

    ②井口主把钩工负责把钩工作,并在每次放车前及时对矿车联接装置进行再检查工作;负责车辆进入井口棚后的支车和检查车辆及车辆装载、捆绑情况;负责指挥信号工发出提升和下放信号。

    ③井口副把钩工负责协助主把钩工进行把钩工作,车辆联接装置的再检查工作,摘挂矿车尾绳工作;负责平道阻车器的开启和关闭;负责升井矿车的拉绳工作。

    ④地面电机车司机负责地面电机车的正常操作,要求每次所推车辆必须和电机车联挂,车辆停稳后方可摘挂。

    ⑤井下信号把钩工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负责提升车辆的装载捆绑及车辆本身的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方可提升。

    第九、矿车运行时,井口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立视观察矿车运行情况,做好升井矿车前的支车准备工作。井下信号把钩工必须坚守在信号峒室内,注意倾听矿车运行声音,发现异常及时发出停车信号。

    第十、班前会上,班组长必须明确安排好岗位人员分工工作,值班领导监督检查。严禁随意换岗、脱岗、睡岗。

    十一.岗位人员不服从分配、无证、精神异常、随意换岗、串岗、脱岗等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汇报区队领导。

    电机车和矿车管理制度

    1、全矿的电机车,矿车管理均有运输区全面负责管理。

    2、对电机车、矿车及其辅件要做到帐卡物相对应。

    3、电机车、矿车的大、小、中修要根据运输情况有计划合理的安排并做好维修记录,根据记录安排好机车的运行计划。

    4、对矿外单位借用电机车或矿车使用时,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借,运输区负责办理好外借手续。

    5、运输区对电机车和矿车的完好检查,要做好记录,并按照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机车运行的动静态试验,若发现一次没有按规定完成试验,按矿有关文件考核。

    6、在使用过程中,机车因人为或轨道原因出现翻车事故,有矿有关部门组织追查事故,根据损坏成度,折合损失金额并根据设备考核办法执行。

    7、运输区机车维修工对全矿电机车、矿车要认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在用和备用机车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

    8、电机车司机必须按照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操作,每班运行之前,要对机车各部位认真检查,司机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9、对电机车要每星期对全部润滑系统注油一次,每半年一次中修,每一年进行一次大修,对矿车每半年对全部注油部位注油一次,每一年对全部矿车重新编号。

    10、矿车出现下列情况禁止使用:

    (1)防脱圈、鸭嘴、碰头损坏的。

    (2)底梁、轮子、车箱严重变形或有严重裂痕的、

    (3)轮轴无销子的。

    (4)插销无销柱的禁止提升使用。

    11、电机车、矿车因使用到期或损坏程度严重而须报废,应由运输区提出申请,经局、矿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12、矿内各单位若需使用矿车和电机车时,必须先申请矿调度或运输区。由运输区负责给予发放使用完毕后,要及时交回运输区,井下的空车交回到车场,地面的空车交到运输区存车处。如若每交到指定地点,运输区按每辆20元罚款进行考核。

    运输信号管理办法

    一、主提升巷道及集中运输巷道的信号必须安设永久信号按标准安设,掘进巷道临时信号。

    二、信号系统的安设地点必须符合要求,不能影响车辆通过,沿线信号电缆悬挂必须按完好标准的要求铺设。指示灯、信号铃、按钮、三通接线盒等,必须完好。上盘或装箱。

    三、主提升信号必须具有以下功能:

    1、声光兼备。  2、井下的信号必须由井口转发不得越过井口直接发往车房(事故信号及停车信号除外)。

    3、井口的信号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井口不发信号绞车不能起动。

    4、每水平提升时各水平发出5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5、主提升巷道与其它巷道的交叉处必须设有“正在提升,严禁行人”的醒目标志。

    6、各水平提升时,各水平间应有区间闭锁。

    7、井下车场、井口、车房

必须有直通电话或其它送话装置。

    四、信号必须灵敏,畅通。发送信号时必须灯亮、铃响,二者缺一不可,铃声必须短而清脆。处停车信号外均不得打长点。

    五、信号的使用规定

    一声:停车、 二声:提升、三声:下放、四声:慢上、五声:幔、事故:将事故信号铃打一声长点。

    六、信号工必须严格按章操作,不得随意损坏设备,如有损坏现象按矿文件处罚。

    七、非本单位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严禁发开车信号,造成后果应严肃处理。

    八、信号系统必须实行包机制,定期对信号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信号畅通功能完善。

    九、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破坏信号系统设备,如有除按价双倍罚款外报请矿上降级处理。

    十、永久信号应设置防盗栏或其它防盗装置,以防设备丢失或误发信号。

    十一、主提升巷道增设其它临时专用信号,必须按安全措施安设,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

    运输皮带管理制度

    运输皮带系统主要包括一采区斜井,1050大巷及三采区下运、三采区皮带。皮带性能优越,科技含量高需要我们制定合理的科学管理制度:

    一、逐步建立健全三条皮带的各种设备技术档案,以及规章制度。有利于我们科学管理。

    1、皮带机要有完整的运输系统图,并标明各种技术参数和特征。

    2。皮带机要求有完整的供电系统图及设备电器原理图。

    3、皮带机及其设备必须实行责任包机制,并悬挂各种标志牌,实行分片管理专人包机。

    4、要有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领用,发放、入井、入存台帐、专人管理。

    5、岗位司机必须认真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班中汇报制。维修人员对设备必须执行巡检,定期保养检查检修制度。

    二、加大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岗位司机及皮带有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意识:

    1、皮带岗位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合格证上岗。

    2、皮带岗位工必须参加局、矿每年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活动。

    3、皮带岗位人员必须参加局、矿、区区组织的各种活动学习。

    三、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促进皮带运输标准化工作:

    1、运输胶带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各种保护及安全设施,完好使用。

    2、运输胶带的各种电器,机械闭锁装置要求完善可靠,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3、杜绝电器失爆,保证设备完好率促进设备达标工作。

    4、皮带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各种记录。

    5、狠抓“三违”并做到对事故追查“三不放过”工作。

    四、实行经济运行,狠抓文明生产:

    1、材料、配件、消耗、有计划、有定额。合理安排各岗位人员用工。

    2、岗位人员认真清扫机房、峒室、车房的文明卫生,设备摆放整齐,清洁。

    3、巷道卫生整洁,无杂物、无积水,开展井下场所文明窗口活动。

    运输轨道管理标准

    一、灵新煤矿一采区、三采区所有轨道均由运输区管理。

    二、矿属各单位需用轨道必须经矿领导同意审批后到运输区开票领取,负责不准使用。

    三、运输区对全矿所用库存轨道必须建立健全帐卡登记制度,有专人负责核实数量统一管理。

    四、一采区三采区井下设备的22KG、24KG、30KG轨道必须安排人员选可靠地点核实堆放整齐妥善保管。井下闲置的15KG、18KG轨道必须回收动力科库存。

    五、建立考核制度,对全矿井下与地面所用轨道安排专职道工定期检查维护。各区队在使轨道中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汇报运输区,否则一经发现着重考核。

    六.矿属各单位铺设和拆卸轨道时,必须按(运输轨道质量标准)有关要求进行安装 拆卸,并由运输区安排专职道工现场监督执行。

    七.运输区每年必须对全矿道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并参加局、矿有关轨道知识的岗位练兵活动。

    八.运输轨道沿线文明文卫生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淤泥,搬道器、地滚、道岔要求 灵活可靠。

    九.每年、每季、每月的局矿有关运输质量达标工作做到合格达标。

    十.运输管理人员及其道工,必须配备齐全轨道铺设,维修,所用工具,安排专人保管。

    十一、逐步完善全矿运输轨道系统图的绘制,存档保管。

    变电所定期检修制度

    1、设备定期检修是在日常维护基础上进行的,根据设备定期检修规定,在设备安装地点检查、检测个别易损件,调整组合件,清洗开关触头,更换配件等。

    2、设备定期检修周期参照下列表执行

    设备名称       日常维护       小修(周)

    矿用变压器      每天一次            8

    矿用高压开关    每天一次            8

    矿用低压开关    每天一次            4

    其它设备根据设备性能和使用情况自行安排检修。

    3、班组提前申报检修计划,并根据计划提前做好准备工

作。

    4、检修后的技术参数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检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验收人、时间、地点等,检修记录交技术人员存档。

    5、设备如到期因故不能检修和认为可以不检修时,应由班组提出书面理由,经车间领导认可后,可免予检修。

    提升机定期检修制

    1、设备定期检修在日常维护基础上进行,根据设备定期检修规定,在设备安装地点检查、检测个别易损件,调整组合件,清洗油垢,更换油脂或添加润滑油等。

    设备定期检修周期参照下列表执行

    设备名称       日常维护       小修(周)

    钢丝绳        每天一次       20(倒头)

    减速器        每天一次       24

    盘形闸        每天一次       8

    液压站        每天一次       12

    电动机        每天一次       24

    2、其它设备根据设备性能和使用,情况自行安排检查。

    3、班组提前申报检查计划,并根据计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4、检查后的技术参数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检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验收人、时间、地点等,记录交技术人员存档。

    5、设备如到期因故不能检修和认为可以不检修时,应由各班组提出书面理由,经车间领导认可后,可免予检修。

    通风机定期检修制度

    1、设备定期检修在日常维护基础上进行的,根据设备定期检修规定,在设备安装地点检查、检测个别易损件,调整组合件,清洗油垢,更换油脂或添加润滑油等。

    设备定期检修周期参照下列表执行

    设备名称       日常维护       小修(周)

    主轴承         每天一次        12

    电动机         每天一次        12

    电控柜        每天一次        12

    风门绞车       每天一次        12

    2、其它设备根据设备性能和使用情况自行安排检查。

    3、班组提前申报检查计划,并根据计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4、检查后的技术参数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检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验收人、时间、地点等,记录交技术人员存档。

    5、设备如到期因故不能检修和认为可以不检修时,应由各班组提出书面理由,经车间领导认可后,可免予检修。

    空压机定期检修制度

    1、设备定期检修在日常维护基础上进行的,根据设备定期检修规定,在设备安装地点检查、检测个别易损件,调整组合件,清洗油垢,更换油脂或添加润滑油等。

    设备定期检修周期参照下列表执行

    设备名称       日常维护       小修(周)

    空压机        每天一次        4

    冷干机        每天一次        4

    气动元件      每天一次        1

    冷却泵        每天一次        2

    2、其它设备根据设备性能和使用情况自行安排检查。

    3、班组提前申报检查计划,并根据计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4、检查后的技术参数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检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验收人、时间、地点等,记录交技术人员存档。

    5、设备如到期因故不能检修和认为可以不检修时,应由各班组提出书面理由,经车间领导认可后,可免予检修。

    主排水泵定期检修制度

    1、设备定期检修在日常维护基础上进行的,根据设备定期检修规定,在设备安装地点检查、检测个别易损件,调整组合件,清洗油垢,更换油脂或添加润滑油等。

    设备定期检修周期参照下列表执行

    设备名称       日常维护       小修(周)

    主排水泵        每天

一次        2

    电动机        每天一次        16

    排水管路      每天一次        12

    真空泵        每天一次        2

    2、其它设备根据设备性能和使用,情况自行安排检查。

    3、班组提前申报检查计划,并根据计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4、检查后的技术参数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检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验收人、时间、地点等,记录交技术人员存档。

    5、设备如到期因故不能检修和认为可以不检修时,应由各班组提出书面理由,经车间领导认可后,可免予检修。

    变电所巡回检查制度

    1、变电所值班员必须每班按规定对高、低压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巡检时,禁止触摸高压带电设备的非绝缘部分,不得越过栅栏,发现问题不得一人进行处理。

    3、巡检时采取看、听、闻的方法进行。

    4、巡检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无关工作。

    5、巡检内容:变压器的温度、声音是否正常,高压开关柜电流、电压、信号指示及设备运行情况,所内设备文明生产及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要求等。

    6、变电工除交接班时巡视外,其余时间应两小时巡视一次。

    7、负荷高峰期间,巡视时应认真仔细的观察各开关柜的电流、电压、功率变化情况。

    8、巡检时发现问题或可疑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如不能处理时,应立即向车间领导汇报。

    提升机巡回检查制度

    1、提升司机必须按巡回检查路线图规定的路线进行检查。

    2、提升司机必须认真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部位、内容及时间进行检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法自行处理的要立即向班组长或车间有关领导汇报。

    4、提升司机必须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提升机巡回检查内容、时间表

    检查部位     检查内容                     时间

    各部螺丝     坚固                           2小时

    轴承         润滑、温度                     2小时

    电动机       滑环、温度、声音               2小时

    制动系统     闸瓦间隙、完好状况             2小时

    深度指示器   润滑、指示准确、保护可靠       2小时

    冷却系统     温度及各部位渗油情况           2小时

    联轴节       螺丝声音、润滑和漏油           2小时

    液压站       油泵声音、各部接头、油温       2小时

    操作台       要随时注意手把是否灵活、       随时

    仪表批示是否准确

    供电系统     电阻有无爆痕、冒火、触点动作

    是否及时准确                2小时

    保护装置       试验是否灵敏可靠             开车前

    滚筒           钢丝绳排列整齐               随时

    通风机巡回检查制度

    1、主通风机司机要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值班司机必须按巡回检查路线图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巡回检查。

    3、值班司机必须认真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部位、内容及时间进行检查。

    4、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法自行处理的要立即向队领导汇报。

    5、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巡回检查内容及时间表

    检查部位   &nbs

p;       检查内容                    时 间

    电动机      电机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             2小时

    联轴节     对轮销子、螺丝是否牢固              2小时

    轴承       温度声音是否正常、滚动轴承温度      2小时

    不得超过75摄氏度

    电机外壳       是否振动磨擦                    2小时

    各种仪表   指示是否正常,U型压差计是否清楚    2小时

    电控柜     电控部分声音是否正常                2小时

    压风机巡回检查制度

    1、制氮工要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值班员必须按巡回检查路线图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巡回检查。

    3、值班员必须认真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部位、内容及时间进行检查。

    4、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法自行处理的要立即向队领导汇报。

    5、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内容。

    巡回检查内容及时间表

    检查部位           检查内容                    时 间

    电动机     电机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            2小时

    联轴节     对轮销子、螺丝是否牢固              2小时

    轴承    温度声音是否正常、滚动轴承温度

    不得超过75摄氏度                2小时

    电机外壳   是否振动磨擦                   2小时

    各种仪表   指示是否正常,氮气流量、

    纯度是否符合要求    2小时

    电控柜   电控部分运行声音是否正常              2小时

    主排水泵巡回检查制度

    1、值班司机必须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图表中所规定的路线进行巡回去检查。

    2、值班司机必须认真按照巡回检查图表中所规定的检查部位、内容及其间隔时间进行检查。

    3、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法自行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水泵司机巡回检查的内容时间表

    检查部位          检查内容                  时 间

    电机        检查电机温度是否正常            2小时

    联轴器      间隔是否合适、窜量是否超限      2 小时

    盘根        松紧程度                        1小时

    水泵底座    螺丝是否松动                    2小时

    放气栓      关闭是否严密                    开泵前

    各种仪表    真空表、电流表                  2小时

    电控柜 &n

bsp;    电压表、指示灯是否正常          2小时

    电气试验制度

    1、对变电所进线、馈出高低压电缆每月做一次绝缘电阻测试。

    2、对变电所安全用具,如绝缘台、高压绝缘手套、高压绝缘鞋、接地棒、零磕棒等每年按电压等级做一次试验。

    3、对变电所继电保护装置每年至少核对一次,以确保灵敏可靠。

    4、对变电所各高、低压柜接地装置,每季度做一次接地电阻测试。

    5、对变电所内漏电保护装置和信号照明综保每班必须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6、移动变电站必须每天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地面架空线路巡视检查制度

    1、正常情况下,维修电工班负责对车间所管辖范围内的高、低压架空线路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巡视记录,如遇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变化,待天气好转后,立即进行巡视,做好巡视记录。

    2、巡视时,必须由两人进行,大风天气巡线时,人员必须行进在上风侧。

    3、认真及时处理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遇疑难问题,必须立即汇报车间领导。

    4、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保证处理问题安全可靠。

    5、备用回路倒闸巡视过程中,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网,每季度至少测量一次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

    钢丝绳检查制度

    1、钢丝绳的检查必须由维修钳工负责,并懂得钢丝绳的种类和钢丝绳的性能及各项指标。

    2、钢丝绳检查人员必须每天按规定时间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认真细致地全面检查一遍。

    3、检查时要严肃认真,对已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部位,需找多点进行详细检查。

    4、钢丝绳已断丝处,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变化情况,如断丝数量突然增多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进行处理或更换。

    5、提升钢丝绳直径减小到新绳标准直径的10%时,检查人员有权下令立即停止使用,然后汇报有关领导更换新绳。

    6、检查人员如发现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时,有权下令立即停止使用,然后汇报有关领导更换新绳。

    7、钢丝绳检查人员每天检查后,必须认真把检查结果填入记录,记录要清晰,不得涂改,不得填写虚假数据。

    8、每天的检查结果必须由本班班长审核后,报车间技术员签字,如遇停产时钢丝绳可不需每天检查,但在开工之前必须认真检查一遍,并在记录内注明停产、开工时间。

    9、钢丝绳检查人员有维护、保养钢丝绳的权力,如遇到有钢丝绳损坏等现象时,应立即汇报车间领导进行处理。

    10、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钢丝绳损坏的现象,检查人员应立即向车间领导汇报,同时检查人员有权建议提出给予经济考核。

    11、钢丝绳检查人员每天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全面细致的检查一次,运转班班长每星期对钢丝绳检查一次,分管领导不定时的抽查钢丝绳的实际技术参数与检查记录数据是否相符,复查人员检查后在钢丝绳检查记录上签字。否则,按车间有关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矿灯管理(领用、发放、赔偿)制度

    1.矿工要爱护矿灯,不得随意将矿灯乱扔乱放,交领灯时要轻拿轻放。

    2.所有矿灯都实行加锁统一管理,取灯时按自己的灯架号领取,不得随意拿取别人的灯或更换位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进入矿灯房要将身上的煤尘打扫干净,按先后顺序依次进入,不得一涌而入,大声喧哗。

    4.矿灯充电12小时后,方可取灯,使用矿灯不得超过11小时。如有急用或工作延时必须向矿灯充电工申请借灯,借灯时要进行登记签名。

    5.矿灯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罚款10元。

    6.入井人员在拿灯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矿灯不完好应向矿灯充电工提出更换。

    7.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坏或部件不全等情况,交灯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以便于及时更换,否则发现后视其损坏程度进行罚款。

    8.各单位如有新工人需领用矿灯时,由单位领导出示证明,并由车间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由矿灯充电工发放。

    9.各单位如有调出人员应将灯锁、钥匙及时交回矿灯房,否则要追究原单位领导责任。

    10.因未加锁或只锁灯线而造成矿灯丢失者,由本人负责原价赔偿。

    刮板输送机使用管理制度

    1.刮板输送机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保证上部完好、安全运行。

    2.刮板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严禁甩掉不用。

    3.设备在回采或安装过程中的回收件,必须及时回收并移交动力科,动力科要定期对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考核办法。

    4.对刮板输送机的易损件、备用件,必须妥善保管,更换件及时回收交动力科,做到帐、物相符。

    5.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材料、大件等,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锅炉定期年度检验制度

    一.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

    二. 正常情况下,每六年进行一次锅炉水压试验。

    三. 每三个月对锅炉做一般性检查和小修,停止运行。

    四. 新装、改装、移装或经过重大修理、停止运行一年以上的锅炉重新恢复运行时,均应做内外部检验和超水压试验。

    五. 每次检验后,必须将受压原件进行强度计算

,连同检验时发生的问题及修理方法等,都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并逐项记录,填入设备档案。

    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技术测试制度

    一. 为了提高矿山固定设备的运行效率,根据我矿实际情况,规定对矿山固定机械及附属电气设备进行技术测定,测定周期按标准化规定执行。

    二. 技术测定中对机械部件的检测可在检修时间进行,对于动态测定,主扇可在每年“十一”反风时进行,其它可在5-8月进行。

    三. 每次动态测定应制定具体测定方案,方案中应包括技术测定组织,测定内容,技术标准,安全措施。

    四. 通风设备在进行动态技术测定时,应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其它设备动态技术测定应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 技术测定必须在保证矿井及人员安全情况下进行,参加测定的各工种、各单位、各环节之间要密切配合。

    六. 技术测定之前应组织参加测定人员进行学习,使每个参加者熟知测定方法、内容及安全措施。

    七. 测定后的技术资料要认真整理,填写技术测定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八. 根据测定结果,认真分析设备的运行状态,制定提高设备运行效率的方法和措施。

    矿车连接装置定期试验制度

    一.各单位使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均由运输区管理,各岗位使用的连接装置统一编号,连接装置使用前均由把钩工检查,对于变形、裂纹、弯曲、开焊的连接装置要及时更换。

    二. 矿车连接件要妥善保管,不能随地乱扔,更不得用来敲击其它物件,以免降低连接件强度,若有丢失,应立即汇报及时按岗补充,不得用外来连接件顶替使用。

    三. 每月对连接件进行一次测量,磨损后的直径与原来直径之比不小于95%,超限立即更换。

    四.对于焊接的矿车连接装置,如三链环等其它装置,在任何提升岗位都不得使用。

    五. 连接装置必须按规程规定定期试验,若进行不了,使用时间达到试验时间就更换新的连接件。

    六.连接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七.新投入使用的连接装置,必须有出厂试验合格证,否则禁止使用。

    设备包机制度

    一、 为确保四大机械安全运行、供电网运行可行、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台台完好,各种继电保护灵敏、动作准确可靠,各种继电保护齐全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二、 各包机人员应对所承包的机电设备负责,确保其安全运行。

    三、 包机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构造及技术特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努力做到“三懂”、“四会”,为生产服务。

    四、 各包机维修工和岗位工要严格执行设备定期维修制、检查制,并每天按巡回检查图表认真仔细的检查。

    五、 各包机人员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字迹清晰,不准涂改。

    六、 各机房包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要害部门管理制度及防火制度。

    七、 包机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遇到会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时可立即停机处理,并汇报有关领导。

    八、 包机人员负责其包机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

    灵新煤矿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1.全矿设备由动力科指定专人统一建帐管理,各基层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台帐 。

    15. 设备进购由使用单位先列出申请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动力科统一汇总报计划科供应部门进购。

    16. 设备到货后,动力科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否则进行退货,并对采购部门按100元/次罚款,如直接影响生产,另外追究供应责任。

    17. 设备发放由动力科设备管理员负责,并建帐管理,上帐及时准确,否则一次罚款50元。

    18. 在设备出、入库时,动力科、机修厂的门卫见设备管理员签发的出门证方可放行。不得私自放行,否则违反一次罚款500元。

    19. 各单位交回的设备,须与动力科设备管理员共同现场清点、验收,并在指定地点按类集中码放整齐,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20. 使用单位在回收设备时,不得私拆零配件留用,一经发现,由动力科设备管理员下发回收通知单责令按期交回,逾期不交者,除按配件原价值赔偿外,并处以加倍的罚款。

    21. 要求各基层单位每月到动力科对设备进行对帐,一次不对帐罚该单位50元,发现设备丢失或损坏,依据设备价格的50~100%罚款。

    8.设备使用完按时回收三天内交动力科并销账,不及时回收,每超一天,每台设备罚款50元。

    9. 各单位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修理费的30~50%进行处罚。影响生产由本单位负责。

    10.使用单位必须确保设备三率达到矿要求,每升降1个百分点,奖罚200元。

    11.机修厂在对设备的修理过程中,必须以完成检修计划为前提满足生产需要为原则,否则按影响生产的时间进行相应考核。

    12.动力科要按矿统一安排,平衡、协调移交好各单位使用的设备,严禁各单位私自转移(交)设备,每发现一次,各罚款500元。

    综采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综采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综采设备使用周期,降低事故率。特制定此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一、    乳化液泵站检修和维护制度

    1、日检

    (1)检查紧固各部螺栓;

    (2)检查各部油位和温度是否符合规定,油位不足时应予以补足;

    (3)检查柱塞杯油位和润滑油脂并予以处理;

    (4)处理柱塞杯的窜油问题;

    (5)清洗过滤器;

    (6)检查压力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7)检查各种阀是否损坏和漏液;

    (8)清扫泵站设备及周围,保持环境卫生;

    (9)处理生产班损坏和“带病”运转的部件的问题;

    (10)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和运行记录。

    2、 周检

    (1)处理日检不能解决的问题;

    (2)清洗粗细过滤器、泵头、吸排液阀座和泵箱;

    (3)检查卸载阀是否灵敏可靠,若有问题,则进行处理或更换;

    (4)检查各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检查蓄能器的氮气是否充足;

    (6)检查曲轴、轴瓦、减速器各轴齿轮、连杆齿的磨损情况,磨损严重和已损坏的部件要及时更换;

    (7)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         月检

    (1)清洗曲轴箱变质的油脂,更换油脂一般初次换油不少于运行1000h,以后换油不少于2000h;

    (2)检查滑块、柱塞、轴瓦和密封的磨损情况,必要时更换;

    (3)清洗乳化液箱和过滤器;

    (4)更换磨损严重的曲轴、齿轮、轴承、对轮、连杆等;

    (5)检查测试卸载阀、安全阀压力表的动作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调整更换;

    (6)检查蓄能器的压力,如低于规定值,给予充氮或更换;

    (7)检查电动机与泵体和联轴器的同心度,不同心的给予调整;

    (8)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二、    刮板运输机、转载机检修和维护制度

    1、                 日检

    (1)检查各传动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振动和声响;

    (2)检查、更换、补充减速器和联轴器的油,各注油孔润滑油脂是否缺少或变质;

    (3)检查大链的松紧程度,刮板损坏丢失情况,连接环涨销是否窜出和丢失,刮板螺栓是否松动和丢失;

    (4)坚持分链器、半滚筒、抱轴半、压链块固定螺栓是否松动和丢失;

    (5)检查和紧固挡煤板、铲煤板连接螺栓、导轨、连接销的磨损和连接情况,更换损坏的过滤槽、溜槽、挡煤板、铲煤板;

    (6)检查和更换易熔安全塞,处理生产班不能处理的问题;

    (7)认真填写检修和运行记录。

    2、         周检

    (1)检查机头架、机尾架损坏和开焊情况;

    (2)检查减速器传动部分的机械磨损情况;

    (3)检查机械传动部位油脂是否缺少和变质;

    (4)检查各轴承的润滑情况,有无过热抱死,保持架是否散架,运转声音是否正常;

    (5)检查挡煤板、导轨和推拉千斤顶的连接座有无损坏和变形情况;

    (6)检查抱轴板、分链器、机尾滚筒是否松动、变形和损坏;

    (7)处理“带病”运转的零部件;

    (8)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                 月检

    (1)检查和更换变质的油脂;

    (2)处理减速器、联轴器的渗漏油问题;

    (3)检查处理和更换减速器传动部位的磨损严重的部件;

    (4)检查处理磨损严重的联轴器(液力偶合器)、对齿等;

    (5)检查和处理减速器传动部位的啮合情况;

    (6)更换绝缘程度低的电动机;

    (7)调整两侧大链的松紧状况;

    (8)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三、    皮带输送机检修和维护制度

    1、         日检

    (1)检查主副滚筒、机尾滚筒有无异常声响和油脂是否缺少、变质;

    (2)检查机械传动部位油池油量和轴承等注油点油脂是否缺少、变质;

    (3)检查上、下托辊是否损坏、脱挂;

    (4)处理损坏的胶带接头,解决胶带跑偏和松紧问题;

    (5)检查扫煤器磨损程度;

    (6)检查储带仓胶带装置行走小车,轨道绞车和钢丝绳状况;

    (7)检查架子是否歪扭、弯曲;

    (8)做好缩带工作,缩带后机尾架要保护平直;

    (9)检查防跑偏、防打滑和煤位信号等保护装置状况;

    (10)   认真填写检修和运行记录。

    2、周检

    (1)检查各滚筒、减速器各轴的轴承磨损情况并注油;

    (2)检查减速器油池是否变质,变质的需要更换;

    (3)检查机头架、机尾架、储带仓行走小车架是否变形开焊;

    (4)紧固各部位螺栓;

    (5)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月检

    (1)处理减速器、液压联轴器的渗油问题;

    (2)检修或更换磨损严重变形、开焊的机械零部件,如主副滚筒、机尾滚筒、机头架、机尾架、减速器各传动部件等;

    (3)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四、采煤机检修和维护制度

    1、日检

    (1)处理生产班不能处理的遗留问题和更换生产班损坏的带病运转的部件;

    (2)检查并紧固各部螺栓增添丢失的和更换损坏的螺栓,特别注意紧固对接螺栓

、底托架螺栓、滚筒压盖螺栓、马达及马达座、制动器螺栓;

    (3)检查各部油量是否符合规定,油脂是否变质,各润滑部是否缺油,并及时按标准注油;

    (4)检查滚筒齿座有无损坏、开焊现象,截齿是否丢失、变形、磨损严重;

    (5)检查冷却喷雾系统是否破损,喷嘴是否丢失、堵塞、漏水;

    (6)检查操作系统手把、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7)检查处理摇臂调高系统油路和千斤顶的问题;

    (8)检查处理液压系统外露高压管损坏情况;

    (9)检查电缆、电缆拖移装置有无破损现象,保险销是否丢失或窜出;

    (10)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2、周检

    (1)清洗或更换过滤器;

    (2)检查油量和油质,发现油池中有金属粉末及时检查机械磨损情况;

    (3)紧固和更换各部螺栓,特别是滚筒螺栓、摇臂固定螺栓、对接螺栓;

    (4)检查摇臂的升降动和液压锁情况;

    (5)检查滑靴的连接和磨损情况;

    (6)检查机械传动部分的磨损情况;

    (7)检查油泵、马达的磨损情况,油压管路损坏和磨损的情况;

    (8)对于检查出的磨损严重部件和已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3、月检

    (1)按照设备的完好标准详细检查处理,必须达到标准;

    (2)更换油脂;

    (3)检查和调整磨损严重和损坏的部件;

    (4)检查和调整各保护装置的性能;

    (5)检查牵引部、截割部的液压系统和机械传动系统的工作情况,需要打盖检查,必须有严格的保护措施,切勿弄脏油池。

    五、电气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

    1、日检

    (1)处理生产班反映的问题;

    (2)检查各电气设备的螺栓、弹簧垫、密封圈是否松动和齐全;

    (3)检查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开关等声音是正常,温度是否超限;

    (4)检查处理电缆接线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失爆情况;

    (5)检查信号、照明系统的性能及电缆接线情况;

    (6)检查试验高低压开关、变压器、电控箱的漏电保护装置以及接地线情况;

    (7)检查电动机的绝缘;

    (8)检查备用电气设备是否达到完好状态;

    (9)做好煤电钻综保、信号照明综保、移动变电站等的电气试验工作;

    (10)                  认真填写检修和运行记录。

    2、周检

    (1)处理日检中不能处理的遗留问题;

    (2)检查各设备的电气闭锁和机械闭锁是否可靠;

    (3)检查低压开关接触器触头、间隙行程;

    (4)检查采煤机控箱内各种元器件状况,有无触头绕结,接触不良,螺栓松动、受潮、锈蚀现象;

    (5)检查电动机轴承是否缺油;

    (6)认真填写检修和运行记录。

    3、月检

    (1)检查各电气设备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的防爆面粗糙度,防爆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并进行涂油防锈;

    (2)测量电动机、开关、变压器绝缘电阻值;

    (3)对继电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整定;

    (4)测量低压网路绝缘电阻值,并进行远方漏电试验;

    (5)更换绝缘程度低和轴承损坏严重的电动机;

    (6)根据工作面推进,外移开关列车和移动变电站;

    (7)停产检修日,必须将采煤机电机、溜子电机端盖打开,检查内腔,若有渗油、渗水现象,必须及时升井保养处理,并将所有月检记录交动力科备案。

    油脂管理制度

    1、全矿各基层单位领用的油脂必须由区队统一领取、发放。

    2、库存油脂必须分桶盛放,并有编号、空桶再次盛装时一定按号分装,不得混装。

    3、发放油脂要有记录,必须按消耗定额使用油脂,不得超耗、浪费。

    4、盛放油脂的库房要有安全防火制度,消防设施齐全,油脂发放要指定专人,不得乱放乱发。

    5、对于高精度油脂,要使用专用抽油机,以防混杂。

    6、油脂消耗要做到消耗与库存相符合,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矿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我矿矿灯管理工作,为我矿生产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订《灵新煤矿矿灯管理制度》,请依照执行。

    一.矿灯由运转车间统一管理,使用完毕后立即交充电室,严禁把矿灯带回家中或宿舍。

    二.本矿职工凭灯牌借灯,外部人员可通过矿调度室证明借灯,否则均不予借灯。

    三.每次借灯使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到充电室换灯或将延点使用的矿灯的灯号、时间汇报矿调度室和矿灯房,以便做好记录,否则按违犯《矿灯操作规程》论处,每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四.灯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者,罚款30元。

    五.如灯牌丢失,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和灯房登记,持本单位证明到矿灯房办理补办手续,并交灯牌费5元,如矿灯丢失,要按新矿灯价格赔偿。

    六.在领发矿灯时,双方当面检查,如发现矿灯不完好,应立即更换。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坏矿灯或部件等情况,交灯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做好记录,进行处理。

    七.矿灯交回时,如发现有损坏灯头、玻璃、灯线、灯锁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罚款10-50元。如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坏

,给予充电工罚款10-30元。

    八. 如因特殊情况将矿灯损坏,应由使用人所在单位出示证明,并由矿调度室、安监部门认可后报运转车间,否则按原价赔偿。

    九.各单位应把调出人员的灯牌收回,并及时交矿灯房,否则造成后果要追查原单位领导责任。

    十.各单位新增加人员需配发矿灯时,应提前10天将人员名单、需矿灯数量报运转车间,由运转车间统一安排。

    矿车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各单位及时、合理、经济的使用矿车,提高现有矿车的周转率,特制订矿车管理规定,请遵守执行。

    一. 我矿所在籍的U型车、V型车、平板、花栏、炸药矿车统一由运输区负责管理,调拨、维修。

    二.各单位需使用矿车,必须向运输区提出用车计划,并办理使用手续。运输区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合理调配车型及车数,不得影响生产。对不办理手续的单位,运输区可不予供给车辆,对私自用车的单位或个人,经调查核实后,每台次每天罚款20元。

    三.凡使用矿车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推送到指定地点,不得积压在停车场以外的其它地点,否则经调查核实后,给其单位按每台每班20元的罚款。

    四. 运料、装矸的重车,在井上下各停车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如超过8小时,每台罚款20元,(如不推进车场道岔内,罚使用单位按第三条执行),其它地点一律不得积压重车。

    五.    各用车单位必须爱惜车辆,对因不负责任而损坏者,视其损坏程度给予10-50元罚款,故意破坏者,按原价赔偿,矿车内不准拌水泥,不准装运超过尺寸的煤、矸等,不准超载(重密度物料超出矿车边沿高度者为超载)。井上、下把钩工严格把关,对超载矿车有权拒绝把钩。

    六.一号井掘进矸石不准使用U型矿车装载,且煤、矸要分装分运,不得进行混装,否则除每车罚款50元外,并勒令其进行分装处理。

    七.各用车单位要对自己使用的矿车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有损坏的部位后,应尽快将其交于矿车管理人员进行重新调配或采取其它措施,不得继续使用,否则一经发现罚款30元/台。

    八.运输区应设专人管理矿车,建立健全矿车管理台帐,维修及技术档案,做到帐、物、牌三统一,及时掌握好矿车的运转状况及完好情况。

    九.将矿车的管理纳入月经济责任考评范围,每月3号以前将上月考核情况报战略管理部,矿车完好率由安管科考核,交矿经济考评委员会考评。

    十. 运输区加强日常的矿车管理,搞好矿车的大、中修工作,且向各用车单位提供小修的零配件,确保全矿各种矿车的完好和安全正常使用。

    电机车使用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机车管理,提高电瓶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机车的管理考核、维修保养统一由运输区负责。

    二. 凡使用机车的单位、班组,每班接班后,必须由使用单位安排人员按时更换电瓶,否则,每班每次视情节罚款10-30元。

    三. 司机必须爱护机车,不得违章操作,不得超规定顶拉)矿车(空车不得超过18辆;重车不得超过8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四. 司机不准用机车强行顶(拉)掉道的空车或机车,发现一次视情节罚款20-50元。

    五. 机车司机必须熟练掌握机车的各种性能,发现不正常现象(如车闸失灵,无慢、快速等)必须及时汇报运输区调度,由运输区机车维修人员及时处理或采取其它措施。否则,机车司机有权拒绝使用。

    六.机车严禁无证操作。控制钥匙必须由司机本人保管,司机离开时,必须将钥匙取下,否则视情节罚款10-20元。

    七.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须将所用电瓶复归上架,以便及时充电,否则每次按30元罚款。

    八.机车使用单位或班组如发现电瓶缺液、损坏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汇报运输调度,以便采取措施。因充电人员玩忽职守所致,要追究责任。

    九.机车在使用保险后,司机应平衡操作,不得突起突停,否则,烧毁保险应由使用单位(班组)承担费用(每月机车保险消费数量由运输区拟定,节约奖励,超耗自负)。充电及维修人员应做好检查交接工作,否则,责任自负。

    十.    如发现任何有损电瓶或机车寿命的行为,充电人员有权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