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免费师范政策

时间:2021-11-07 17:23:27 资料 我要投稿

吉林省免费师范政策

吉林省免费师范

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陕西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 (08级 体育教育)

王德天(40810005/13720452642) 王增东(40810055/15029035550) 孙 岩 (40810072/15309295958) 秦星宇(40810089/13474477448) 石金丹(40810112/13991836454)

目录

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

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

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四. 吉林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暂行办法(一)

五. 吉林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暂行办法(二)

六. 吉林省关于2011年部属师大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通知

七. 吉林省公开招聘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工

作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

教师厅[ 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

为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 34号)、?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 2010)2号)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现就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政策明确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跨省任教条件

认真执行“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的规定。对确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培养院校、生源所在和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申请跨省任教。

1.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的;

2.在学期间父母户口迁移至省(区、市)外的;

3.已婚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二、规范跨省任教审核程序

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审批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提出申请,培养院校审核批准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生源所在省与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沟通,确认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送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3.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后,纳入接收省免费师范生管理。

三、加强履约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可终止协议。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并缴纳该费用500/0的违约金。各省应在免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后受理违约事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签约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岗位和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等问题,由各省做出具体规定。

教育部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

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试行)

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现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要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

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各地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六、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二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七、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部属师范大学要抓住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良好机遇,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特别要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要安排名师给免费师范生授课,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按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师范生在校期间到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要通过培养教育,使学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牢固的根基。

九、要把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作为评价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部属师范大学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

十、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学校要深刻认识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工作,保证这项重大举措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对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支持。中央财政对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实施办法,把师范生免费教育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甲方: (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选拔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 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 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第十四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 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对到城镇学校任教的,安排其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第十八条 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 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 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 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 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吉林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暂行办法(一)

吉林省向全社会公布了?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适用于因故

不能在我省履约以及故意违约的、吉林省籍与吉林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

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以及外省籍跨入我省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办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就业时或服务期内,因本人身体原因,确实不

能履行或继续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在学期间由于父母工作 变

动、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确需跨省到规定的教育系统中小学校从教的;需要跨省到配

偶所在地教育系统中小学校从教的;因专业原因本省无法提供就业岗位,需 要跨省到

教育系统中小学校从教的;志愿跨省到中西部地区、边远、贫困

第一文库网

、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

校从教,经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属于 因故不能在吉林

省履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不以违约论处,免收违约还款及违约罚金。

而就业时未经批准,违反?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 书?自行就业的免费师范生,除

按规定收取违约还款及违约罚金外,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不按期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

纳金,不予签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并公布其违约情况;服务期内,拒绝履

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在农村学校任教不满两年的,由于自身原因

未取得毕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 不具备从教资格的毕业生属于故意违约,按规

定收取违约还款及违约罚金。另外,毕业生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否则按规定

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吉林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暂行办法(二)

第一条 为了做好吉林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工作,依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

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教师?2010?2号)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等文件,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省籍与吉林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

生,因故不能在吉林省履约以及故意违约的,适用本办法。外省籍跨入吉林省就业的免

费师范毕业生,其履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因故不能在吉林省履约,经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不以违约论处,免收违约还款及违约罚金:

(一)就业时或服务期内,因本人身体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继续履行?师范生免费教

育协议书?规定义务的;

(二)在学期间由于父母工作变动、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确需跨省到规定的教育系统

中小学从教的;

(三)需要跨省到配偶所在地教育系统中小学从教的;

(四)因专业原因本省无法提供就业岗位,需要跨省到教育系统中小学从教的;

(五)志愿跨省到中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从教,经学校及其主

管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

(六)其他因故不能在本省履约的情形。

第四条 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故意违约,按规定收取违约还款

及违约罚金:

(一)就业时未经批准,违反?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自行就业的,除按规定收取违

约还款及违约罚金外,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不按期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不予签

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公布其违约情况;

(二)服务期内,拒绝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义务的;

(三)服务期内,在农村学校任教不满两年;

(四)由于自身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从教资格的;

(五)其他故意违约的情形。

第五条 免费师范生跨省就业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由免费师范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林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

审批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跨省就业申请须经毕业学校、跨省的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跨入省的

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吉林省教育厅批准;

(三)外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跨入吉林省内中小学任教的,须经毕业学校、用人单位及

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吉林省教育厅和外省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 违约手续办理流程

(一)由免费师范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林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申请

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违约申请须经毕业学校同意,吉林省教育厅批准,并做出违约处理决定;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按规定交纳违约还款及违约罚金。

第七条 违约还款及违约罚金收缴

(一)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缴纳违约还款,即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免费教育费用为4年修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三项之和,按国家实际执行的

免费教育费用标准计算。

(二)违约者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缴纳违约还款,同时缴纳违约还款额

度的50%作为违约罚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故意不履行协议的,在离开教

育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省教育厅退

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额度的50%作为违约罚金。超过时限按每天1‰

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四)在农村任教未满两年,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

向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额度的50%作为违约罚金。超过

时限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五)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省教育厅负责收缴违约还款及违约罚金,

按规定上缴省财政。

第八条 吉林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包括跨省和违约

审批,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记入人事档案。跨省就业的免费师范生,由接收

省份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履约管理。

第九条 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否则按规定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并

上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吉林省关于2011年部属师大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人保局、编办、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教师[2010]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是从我国基础教育长远发展考虑、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奠定基础的战略举措。确保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顺利就业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事关此项制度试点工作的成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省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从教所需编制。省教育厅负责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会同省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安排接收2011年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市(州)、县(市、区)可以采取三种措施落实,一是空余编制要优先用于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二是使用中小学教职工机动编制予以安排;三是空余编制、机动编制不能满足需求的、可超编接收,通过自然减员逐步予以冲销。总之要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我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省内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就业信息网等予以公布,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总体框架下,可采取单独招聘的办法进行(方案另行制定)。

四、取得教师资格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

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

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所在教育局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

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迁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户口迁至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户籍部门(或暂存学校),由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就业后,迁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及就业单位所在地户籍部

门。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需经培养学校审核同意,提供就业单位、主管

部门及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受其就业并负责后续履约管理的确认函件,报我省

教育厅批准。

五、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由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根据

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

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各地有关部门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

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六、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前及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

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

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

七、省教育厅负责免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

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需要跨省调动的,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

核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

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未履行协议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其

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年限

内不能完全履约者,按不足服务年限向省教育厅计缴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

省教育厅负责省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违约情况,

通知有关部门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款和违约金。

八、各市(州)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中小学教

育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

就业工作督查机制,每年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各市(州)相关部门要按

照对口原则履行工作职能,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省教育厅将

通知部属师范大学不在当地招收免费师范生。

九、提高认识,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

校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

做好2011年首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免费师范生就业是高校毕业生实行市场化就业形势下的新课题,我省将根据2011年

首批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遇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措施,以推

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各地、各部门就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

吉 林 省 育 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吉 林 省 财 政 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公开招聘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方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教学字[2010]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省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拟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单独公开招聘,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计划

此次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单独公开招聘的单位为我省中央直属、省直属中小学、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公办中小学,共207所学校,20个学科,714个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吉林省公开招聘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采取面试的方式与免费师范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确定人选,办理招聘手续。市(州)、县级政府所在地学校同一岗位、同等条件下,本地生源优先聘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招聘对象为教育部直属5所师范大学2011届吉林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外省籍免费师范生拟来我省任教者按?通知?要求履行程序);

2、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专业相同或相近;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四、招聘工作流程及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本次招聘通过举办“吉林省公开招聘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招聘会”集中进行,由教育厅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现场双向选择。专场招聘会地点定在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地点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长春教育宾馆后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1年3月9日通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全国免费师范生就业信息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生在公布的岗位范围内,根据岗位招聘条件,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合的岗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省教育厅统一受理。报名网站为吉林省教育信息网,网址为 http://www.jledu.gov.cn。

2.报名时间

2011年3月9日13:00时—2011年3月13日24:00时。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在网上填写?吉林省公开招聘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每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3)报名与招聘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在专场招聘会现场进行。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请于2011年3月21日上午8时30分到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专场招聘会会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鉴于免费师范生参加招聘活动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三证)尚未下发,请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由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臵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并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有关事宜。

(三)面试

应聘人员在招聘会现场通过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确认后,即可参加由用人单位安排的面试。

面试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由纪

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提出拟同意聘用人员名单,经相关部门复核同意后,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为了落实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参加招聘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以在公布的岗位范围内进行3次选择。所有应聘人员首先按照网上报名所选择的岗位参加第一次面试。第一次面试的结果和尚未落实应聘人员的岗位将在现场及时公布。第一次面试未能落实岗位的,在招聘现场进行第二次、第三次选择。应聘人员参加的第二次、第三次选择,仍须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步骤进行。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招聘现场发布的信息,审慎选择。

(四)体检与考察

参加招聘面试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自动失效。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经招聘部门或单位研究后,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吉林省公开招聘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拟聘人选公示名单?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连同拟聘人员考核等材料报省教育厅人事处。经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核准备案,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全国免费师范生就业信息网站上公示。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已签订的就业协议自动失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一式五份,连同拟聘用报告、面试成绩、体检及与受聘岗位条件有关的三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程序分别报所属省、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公开招聘审批备案手续。未能取得三证其中之一者,不能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六、关于未落实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自此次集中招聘活动结束至2011年5月31日前,所有未能落实就业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将根据?通知?要求派遣回 生源所在地,其档案迁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迁至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户籍部门(或暂存学校),由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

免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要求出省就业、有意违约另作选择及其他特殊情况提出申请的,此次专场招聘会后,省教育厅将在网上公布受理部门、条件及时间。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hrss.jl.gov.cn)、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jledu.gov.cn)、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jilinjobs.cn)、全国免费师范生就业信息网(http://sfs.ncss.org.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请省内外相关高校及免费师范毕业生注意查询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905315(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0431-88905321(省教育厅人事处),0431-82760337(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69091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八、组织机构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及有关招聘组织工作;招聘单位负责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并对面试等招聘工作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省教育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与招聘单位共同负责公开招聘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成立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组成的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各招聘单位成立本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监督。

九、有关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各部门及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

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2.在招聘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办法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认真负责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3.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予以工作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聘用资格,以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本方案其它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人事处、师范处负责解释。

【吉林省免费师范政策】相关文章:

免费师范生政策将扩容02-08

免费师范生最新优惠政策02-09

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02-10

山东省免费师范生政策02-10

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研究10-04

山东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02-09

吉林省清明高速免费几天01-17

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价值论辩探析02-25

-福建省年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