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征兵通知
2011年在校大学生征兵通知
2011年对在校大学生征兵已正式开始。为了激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日审定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并下发执行。此次对于在校大学生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做出适应性、系统性的政策调整。多项新举措引人注目:部分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优先录取退役士兵、非沪籍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毕业留沪就业后可直接办理上海户籍等。
一、具体新政策如下:
1. 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2. 2011年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为26000/年。从2012年起,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
3. 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
4. 2011年起,退役并自谋职业的义务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万元。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随上海市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
5.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未完成学业,服满现役退役后复学的给予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标准的生活补助,约24000元。
6. 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其他相关专业学习。
7. 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上海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对在服现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8. 每年在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的招录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门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用。
9. 参加上海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10. 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二、今冬征兵征集对象的条件与标准
1、征集的对象为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或学生集体户籍、自愿应征的全日制
普通高等学校在学生
2、年龄条件:普通高校在校生:男生为年满17至22岁,女生为年满17
至20岁.本科毕业生(即在校研究生): 本科及以上毕业男生
可放宽到24岁,女生放宽到22岁。
3、体格条件:身高要求,男性为1.62米以上,女性为1.60米以上。视力要
求:右眼裸视为4.6,左眼裸视为4.5。同时,其他各项身体检
查都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报名办法:
报名截止时间:10月8日——11月4日
咨询报名地点:中山北路校区:保卫处204室(教材科对面)
闵行校区: 后勤综合楼222室(校医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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