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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补助
二、差旅费补助规定
根据省财政厅粤财文[1996]10号文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现将公司员工(含汽车司机)差旅费补助标准规定如下:
1、到佛山市禅城区(含桂城)办理业务,确实超过用膳时间,每人每天补助误餐费5元。
2、出差到南海区平洲、大沥、罗村;禅城区南庄;顺德区的龙江、原三乐路收费站前、陈村镇以内范围,每人每天补助15元。
3、出差人员超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包括省内外其他一般地区),不分在途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旅差费30元,一天内司机如连续长途开车超过8小时,在30元旅差费的基础上增加补助10元。
4、出差到特殊地区的(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省)每人每天补助旅差费50元。
5、一天内无论出差多个地区或多次往返同一个地区,均以最高补助标准计算一次旅差费或误餐费。
6、如需接待客户用膳,拿餐费发票回公司报销的或由客户招待用膳的,公司不支付当天的误餐费。
7、出差到上海、北京及第四条所指特殊地区,住宿费每人每天最高报销150元,其他地区120元。个人单独出差的可按2人额度报销,如确实超过最高限额的必须经得董事长签名批准才能报销。
8、员工出差必需得到公司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出差,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并且不予任何补助。
9、出差时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三等仓位以上的事前需经得董事长批准方可购票乘坐,未经批准的不予报销。乘坐火车硬席补助按省财政厅[1996]10号文精神规定执行。
10、司机驾驶员工上下班接送车,每天补助10元。
三、部分国家和地区出差报销规定
为配合公司开展产品出口业务,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境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员工出差印度、孟加拉、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及中国台湾,进行产品安装、调试、维修的补助费及费用报销规定如下:
1、出差印度、孟加拉,在途及进入该国当天伙食费及公杂费按国家财政部规定报销;在进入该国的第二天起算伙食费及公杂费每人每天补助人民币182元,电话费按实报销;途经香港,机场至宾馆、宾馆至出境的车费和住宿费按实报销,伙食费及杂费每人每天补助人民币280元。
2、出差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在途及进入该国当天伙食费及公杂费按国家财政部规定报销;在进入该国的第二天起算,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及公杂费人民币132元,电话费按实报销;途经香港,机场至宾馆、宾馆至出境的车费和住宿费按实报销,伙食及杂费每人每天补助人民币280元。
3、出差中国台湾,在途及进入该地区当天伙食费及公杂费按国家财政部规定报销(跟旅行社出行除外);在进入该地区的第二天起算,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及公杂费人民币82元,电话费按实报销;途经香港,机场至宾馆、宾馆至出境的车费和住宿费按实报销,伙食及杂费每天每人补助人民币280元。
4、在出差国外进行产品安装、调试及维修期间,应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如不能收取的必须书面说明,否则将相应扣减补助费。服务费统一由产品出口代理公司收取后,再与我公司结算。
四、出国安装调试压机人员差费补助标准的规定
随着公司人员日益频繁出国安装调试压机,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出国安装调试压机人员差费补助标准作如下规定(见下表)。
出国安装调试压机人员差费补助标准
说明:
1、以上差费补助不含交通、住宿费,交通及住宿费用实报实销。
2、以上类别的划分主要考虑国外的社会环境、气候环境及生活饮食习惯等方面因素,未列出的国家可用类比法确定,公司在一定时期进行补充或修改。
3、以上差费补助标准是指在设定安装调试周期内的补助标准,设定安装调试周期为15天(每户每台),超出该周期的补助标准按上述标准的70%计算。专项售后服务维修视同安装调试。每次出差安装调试1户1台以上的周期计算办法:每户2台按设定周期×1.5计算,每户3台以上按设定周期×2计算;每次出差安装调试1户以上的周期计算办法:2户(1台/户)按设定周期×1.5计算,3户(1台/户)按设定周期×2计算。
4、国外商务出差及巡视性的售后服务按上述标准的70%计算。
5、到国外安装调试维修,客户所给的现金费用,全部上交公司。
6、本标准从200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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