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

时间:2023-05-01 05:21:15 资料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政策解释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

一、“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本市非农业、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乡困难家庭。具体包括以下三类对象:

(一)城乡低保家庭。该类家庭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民政局印制)。

(二)城市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其本人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市民政局印制)。

(三)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该类家庭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市民政局印制)。

二、2009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市(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0%,即: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97元的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

2009年农村低保、低收入标准

三、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程序: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或城市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家庭按照本市城乡低保制度的管理办法申请审批;低保边缘家庭的资格认定主要是参照城乡低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即:

(一)申请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

其中,上述第3、第4项规定所提供证明的要求参照本市城乡低保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居、村委会受区(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受理本辖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的申请、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基础工作。

1、受理申请,填写《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登记表》;采取适当形式,通过《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基本情况公示书》,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通过社会救助评议小组评议,征求群众意见。

2、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填写《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审批表》,提出具体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特殊情况的处理参照本市城乡低保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工作承办机构对居(家)、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填写《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四)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对认定符合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核发《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此证将于近期印制实行)并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审批结果由居(家)、村委会在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同时再次进行公示。 以上申请审批程序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四、《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如到期申请人家庭生活仍然困难,应提前向户口所在地居(家)、村委会再次提出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相关文章:

家庭低收入证明03-01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及流程介绍04-29

家庭低收入证明[优秀]03-06

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办法03-06

2010年北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流程04-30

家庭贫困低收入证明最新12-12

低收入家庭保险理财方案12-31

北京市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要求04-30

北京市201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公告04-25

低收入家庭补助申请书范文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