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操作程序

时间:2023-04-30 22:30:16 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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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操作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操作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操作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制度。为帮助各类院校全面推行这一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具体工作实践,特制定 《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操作程序》。

1.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操作程序

(1)学习宣传阶段。

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组织教职工学习《工会法》、《劳动法》《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民主管理的规定,广泛宣传教代会的性质、意义、任务、职权,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发挥主人翁作用,积极参加院校民主管理。

(2)筹备工作阶段。

①成立筹备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工和有关职能人员组成,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认真制定筹备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各自责任。同时,向上级教育工会报告,征求对筹备方案的意见,接受业务指导。

②选举教职工代表。制定下发选举教职工代表的方案,根据学院教职工人数,确定教职工代表总数和名额分配、代表构成比例。划分选区,一般应以教研室或系为选举单位。教职工代表应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政策水平和议政能力,自觉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做好本教职工作,在教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选举教职工代表 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候选人由教职工群众充分酝酿后协商推选产

生。正式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加,得到选区教职工总数一半以上的选票才能当选。选举结束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汇总上报。

③确定教代会议题。教代会的议题,是列人大会议程、提交教代会讨论审查的问题。教代会的议题应是围绕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广大教职工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在认真调查研究、听取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教育工会和学院行政机构研究提出建议,待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④征集、处理提案。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提请教代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提案的内容必须是涉及学院教育与教学管理、内部分配、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生活福利等重大问题。由教育工会或提案委员会下发征集提案的通知,并附提案登记表。教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教职工群众意见,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包括提案的理由、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并由提案人和附议人署名。在此基础上,收集提案,对提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就可立案,并认真整理、分类登记,然后分别送交院(校)长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实施。有关学院重大问题的提案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教育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在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⑤会议材料准备。教代会材料包括:教代会筹备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报告、院(校)长工作报告、教育工

会工作报告及其他议案、会议的议题和议程(草案)、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大会开幕词、闭幕词等。会议材料和会务准备工作准备完毕后,教代会筹备小组与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共同商定召开教代会的具体日期,下发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⑥召开教代会预备会议。教代会预备会议由教育工会主持召开,全体代表参加,选出大会主席团后,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预备会议的内容为: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7—15人为宜,教师应超过半数,候选人由工会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确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通过);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教代会的议题和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3)会议召开阶段。

①大会执行主席核定出席大会的人数,到会代表应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致开幕词。

②院(校)长作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学院教育与教学管理、学院发展计划、重大教改方案、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情况。

③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工作报告。凡应提交教代会审查或审议的议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教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

④工会主席就上次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提案处理情况向大会报

告。

⑤以教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认真做好记录、归纳整理,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大会主席团负责起草的决议草案同时交各代表团(组)讨论修改。

⑥大会发言。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

⑦选举、表决。根据大会主席团提名,表决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的人员;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的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正式代表行使表决权时,应采取举手或投票表决的方法,超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表决赞成方为有效,选举和表决结果应记录并归档。

⑧致闭幕词。对贯彻大会精神提出要求,宣布大会结束。

2.注意事项

(1)教代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年。可实行教代会与工会两会同时召开,教代会任期与工会任期同步,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还可根据需要,安排一些未当选教职工代表的学院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离退休老教职工作为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参加会议,他们可以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当选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2)学院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教代会联席会议,是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需要教代会审议、审查的某些重大问题,

由学院工会召集的会议。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工会委员会委员、教职工代表团(组)长等人员组成。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工会主席主持,实行民主协商制。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的问题,应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3)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教代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退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举单位按规定补选。教职工代表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教代会的质量。要定期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

(4)召开教代会一定要按确定的议程和民主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教职工代表的意愿,依法正确行使职权。大会对院(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讨论的各项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后,应作出相应的决议,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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