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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资料 时间:2019-01-0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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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国内IT界有个好消息,号称全世界主频最快的小米手机问世了!然而同时也有一些关于其掌门人雷军与业内某位人士J.Wong不太和谐的争议,后者不点名地质疑前者“窃取”了自己在手机上的很多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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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为止,本是朋友的二人并未使事态进一步升级。而看过《社交网络》的童鞋都知道,反映Facebook创业史的电影几乎有一半的篇幅在讲述Zukerberg与一对兄弟的纠纷。他们从合作伙伴到法庭相见,只因后者认为Zukerberg复制了他们的idea。最终双方庭下和解,各取所需。

    这样的事情其实可以避免。

    上述两个故事本身已不重要,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对保护自己潜在的商业秘密。特别是面对“不见兔子不撒鹰”的VC,创业者如何既能说服对方掏钱投资,又不会过多的泄露自己的核心创业理念。业内的VC,点到即止,相信他们也会猜到七分。对于其他VC,往往只需要让其知道技术的先进性即可,他们有可能并不太关心技术的细节——一来不懂;二来他们更看重营销策略(当然,业内的VC对此也是非常看重的)。

    比较常见的一种方法是签订保密协议。创业者有理由要求每一个VC就双方洽谈中涉及的内容做出书面保密陈诺,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这个协议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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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之创业版》(http://meiwen.anslib.com)。这基本上也是一个初创公司从idea到product(至少是company)所需的最长时间。如果一年内仍然不见公司的成立,那只能说明,这不是一个好的idea;或者自己不适合创业。好的项目死在起跑线上是非常令人惋惜的事情。

    其次,如果是团队创业,则团队内部也需要有相应的保密制度。特别对于一些不依赖于高技术含量的创业活动,更需要用这些制度来约束团队自己,以免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

    第三,对于IT或其他有科技含量的项目,尽快申请专利则是不二选择。特别是中国的专利,申请的周期较短,材料准备也相对方便,财务上也不需要太多的开支。有了中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不要笑),无疑会大大增加自己说服VC的机率。何乐而不为呢。

    创业并不难。说服自己,说服VC,说服顾客。而最初突发奇想的那个idea像是一个糖葫芦串儿,把这些都串起来。待公司发展后,这些最初的idea慢慢被更新更有活力的idea所代替,这些同样需要保护。商业情报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国家层面涉密文件的价值。企业商业情报的收集是一门学科,某些大学也开设这个专业。在实际商业运作中,各种涉及商业情报的活动更是不胜枚举。事实上,据不完全统计,世界top500企业里面至少有四分之一不惜重金建立自己的情报部门。作为初创公司,为了生存,如不自我保护,无异于自我暴露,任人宰割了。

    上面提到的三点对策,对外协议,对内制度以及专利申请,如有可能,一个都不能少。然而,重中之重,乃是尽快创建公司,并第一时间把这些idea变成实际的产品才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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