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方式不对会丢了工作 -管理资料

管理资料 时间:2019-01-01 我要投稿
【meiwen.anslib.com - 管理资料】

因病、因事请假本属于常事,然而一些劳动者却为此丢了饭碗,

请假方式不对会丢了工作

。这是为什么?以下案例或许对你有所启发。

电话请假,须防无凭无据

【案例】钟婷所在公司的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因病请假,应在24小时内通知,并在48小时内凭医院证明补办书面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2天以上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1月3日,钟婷因身体不适通过电话向公司请假3天。3天后,钟婷要求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时却被拒绝,理由是虽钟婷打过电话但不是请假,而是要求增加上班。第六天,刚到公司的郭倩却被告知已被公司解雇。理由是公司发给大家的《员工手册》中已明确规定,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郭倩的请假并未得到领导批准,应当按旷工处理。

【点评】郭倩曾诉请法院请求撤销公司的决定,但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本案的关键在于领导只是示意郭倩将请假条放在桌上,能否视为默许,继而推定领导已经同意。对该问题的回答应当是否定的。因为就员工的请假,公司可以做出不予批准、批准、减少天数三种处理,而无论是那一种结果,公司均有权经过审查、核实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终的明确批复,作为员工也应当以明确批复为准,

管理资料

请假方式不对会丢了工作》(http://meiwen.anslib.com)。故领导要郭倩留下请假条并无不妥,郭倩自然不能视为默许或推定同意。更何况当时并非出于情况紧急,来不及等待领导的明确答复而不得不先行离开。

休年休假,也不能一走了事

【案例】至2010年底,曾娟已连续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2010年12月26日,曾娟因全年尚未休过年休假,担心下一年度会被公司宣布“过期作废”,遂赶紧向公司提出了从次日起休假的要求,但被公司以时下工作太紧为由拒绝。可曾娟认为,这是我享有的法定假期,不管公司同意与否,自己均有权作主,便一走了之。不料,等曾娟回来,公司却以其连续旷工超过3天,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

【点评】虽然休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即休年休假必须兼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用人单位有权统筹、集中、分段甚至跨年度安排,故年休假尽管为劳动者的法定假日,但休假前也必须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则应按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