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康”是北冰洋食品公司在1985年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研究所联合研制的一种新型饮料,投放市场后,很快以独特的风味和科学的营养成分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销售量逐月上升,并突破重重障碍打入国际市场,
乔春洋:“维尔康”商标被抢注
。1988年被指定为第十一届亚运会专用饮料,并与十几个国家签订了出口合同。北冰洋食品公司为“维尔康”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其前程灿烂,充满希望,一时声名显赫,令国内同行刮目相看。但是,它却没有注册商标。早在1986年4月,北京市崇文区工商局商标科就发现了在市场上出售的“维尔康”饮料,便打电话通知厂家申请注册商标,以后又多次催促,但由于公司缺乏商标意识,对工商部门的意见置若罔闻。
此时,一个“阴谋”正在悄悄地谋划和实施。山西阳泉饮料厂是个只有100多名职工的集体小厂,资金薄弱,技术力量不足,产品滞销,生产不景气。他们曾仿冒广东“健力宝”的注册商标,被工商局罚了款。听说声名远播的北京“维尔康”没有注册,他们不由得暗中庆幸,赶紧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维尔康”商标。
在接到山西阳泉饮料的注册申请后,国家商标局、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以及崇文区工商局商标科的有关同志都为北冰洋食品公司担心,并打电话通知该公司,但该公司工作人员仍未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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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春洋:“维尔康”商标被抢注》(http://meiwen.anslib.com)。1988年3月,国家商标局正式通知北京市工商局,准备核准山西阳泉饮料厂的注册申请,拟于1988年5月20日在商标局编印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崇文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再次打电话给北冰洋食品公司,通报了这一情况,并提出3条建议:一是与山西阳泉饮料厂协商,争取达成商标转让;二是在商标注册公告后提出异议请求仲裁,但成功的可能性极小;三是一旦对方申请被核准,你们停用“维尔康”名称。
直到这时,北冰洋食品公司才感到事态严重,马上派人与山西阳泉饮料厂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饮料厂方面提出两个解决办法:①转让方案。要求北冰洋食品公司出资17万元,买回“维尔康”商标专用权。②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准许北冰洋食品公司使用“维尔康”商标,作为互惠条件,北冰洋食品公司要准许饮料厂使用其“北冰洋”商标,而且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北冰洋食品公司要向饮料厂提供浓缩原料。
北冰洋食品公司对这两个方案都不能接受。最后,经多方求助,阳泉饮料厂同意暂时先由北冰洋食品公司使用“维尔康”商标,但毕竟“维尔康”是人家的了。这不仅使研制费用、广告宣传费用等白扔,还失去了市场。到后来,北冰洋食品公司只好与百事可乐公司合资,去生产和销售百事可乐产品了。一个很有前途的商标就这样夭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