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为了更好地创造价值 -管理资料

管理资料 时间:2019-01-0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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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创新之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比对手更好地为顾客提供价值,从而赢得竞争优势,实现卓越经营绩效,

创新是为了更好地创造价值

。创新本身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简而言之,创新包括原材料的创新、产品的创新、制造过程和工艺的创新、组织管理方式的创新、市场的开拓和创新、营销和服务手段的创新,等等。创新,可以靠自己的功力和摸索,或增添删减,或整合拆分;也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先例,学习、改进、模仿、移植;当然,更多的情况下,可能是自己摸索与借鉴模仿二者的齐头并进。当中国的企业逐步走向世界并与对手在国内国外市场上大规模交火的时候,我们发现,没有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保障的核心技术和享誉国际的自有品牌,乃中国企业的硬伤,阻碍其进一步的拓展和提升。于是,自主创新成了我们极为关注的话题和挑战。

  其实,创新或者究竟“新”与否,是在某一个特定环境下,针对某一个对象群体而言的,是不是比相关的对手更新,新得更有价值。从系统的观点来看,某一个领域的独立创新,在更大的系统内,很可能是对一个已经存在了的发明和创造的简单重复而已:虽然自主,但不一定新;虽然新,但不一定带来优势。而对一个特定的子系统而言,大系统中其他领域的创新,如果还没有被引进该子系统,那么任何一个企业,将大系统中的创新通过模仿和复制引入该子系统,就是该子系统中的创新。这时的创新,显然不完全“自主”或“自有”,但确实很新,并通常能带来局部范围内的竞争优势。由此,一般来说,创新是否带来相应的价值,不一定在于自主,而在于适时、适境、适用。当然,当一个企业必须在整个大系统(全球市场)游走出没的话,它必须能够在全球市场上创新,而不是简单地模仿别人。即使如此,所谓的自主创新也不一定是完全都靠自己。因为,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任何创新,都需要以现有的概念、知识和经验为灵感和前提。

  首先,自主创新可以带来,但并不一定带来,大系统内的竞争优势。当年安徽某地包产到户的实践是改革中的一个制度创新,假设四川某地的包产到户实际上更加全面、典型,具有可复制性,那么,在全国范围内,从政策的角度而言,我们就可以说四川的创新是更具价值的创新。再假设后来发现广东某地的包产到户创新实际上比安徽和四川的更早,但这时广东的案例已经不再具有很高的“新”闻价值,或者很强的政策含义,以及在全国大系统中的竞争优势。应该说,这三个地方的创新都是自发自主、独立进行的,但作为改革典范的价值是非常不同的。当然,应该说,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可能会有些差别,但道理是相似的。比如,我们现在记忆中的电话发明者是美国人贝尔,而不是有同样发明的那位意大利人穆齐。

  同样,某位学者苦思冥想的一个“自主”新发现,很可能是别人多年前早已阐述清楚的问题。一个企业声称的自主创新,很可能是别的企业几十年前就已经实践过的玩艺儿。对于大系统的无知、蔑视甚至抵触,对子系统的过度自尊、自傲和自恋,造成了很多子系统内的重复劳动、盲目赶超、极度浪费,拒绝学习大系统内的创新成就,拒绝引进和改进,拒绝对别人进行心平气和、不卑不亢的模仿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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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为了更好地创造价值》(http://meiwen.anslib.com)。所以,在很多成熟产业中,在重复国外企业若干年前走过的道路(也可能稍有改进)时,某些国内企业却声称和标榜所谓自有知识产权或者自主创新,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把戏而已,好像在炫耀──看,我们盖鸡窝用的是我们自己研制的世界最先进的油毛粘材料,比国外同行在历史同期的油毛粘价低质高!

  其次,子系统间的模仿和移植倒是可以促成某个子系统内的创新和价值创造。比如,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进入,引起了中国饮料行业以及许多家用消费品零售行业在销售渠道建立方面水平的提升和从业人员职业化程度的增强。学习能力强的本土企业可能通过早期的模仿和后来自己的创新,更加熟练地掌握了渠道经营的秘诀,大有后来居上的竞争优势,并为顾客创造了良好的价值。跨行业的移植和借鉴,也可能是创新的源泉。最直接的,比如瓜果产品的嫁接,就是产品创新的典范;梅兰芳晚年的经典《穆桂英挂帅》,便是对马金凤同名豫剧的移植;中国第一个拍卖行“嘉德”便起始于对克里斯蒂和索斯比的模仿;陈东升博士信奉和推崇的“找最好的葫芦,比着画瓢”的率先快速模仿的说法,是这类创新的最佳诠释。这种为我所用的拿来主义,从内容和实质上,并不是完全自主的,但其效果和价值却是自主创造的。

  然而,子系统间的模仿,往往不能够为模仿者带来在被模仿的子系统中的竞争优势。比如,中国电影原来用中国的手法和特色演绎中国的故事,通常会在世界各国影展得奖。这种中国的原创作品,在中国并不一定觉得新奇,被国外电影发行商引入国外市场,至少对国外影迷市场是价值创新。然而,随着国际化浪潮风起云涌,中国名导演们的作品越来越远离中国,“与世界接轨”,从脚本内容、故事、对话到摄影技法、电脑制作,比好莱坞还好莱坞。拿这种从好莱坞学来的东西,以“全新境界大制作”的名目哄骗国内观众都显勉强,却要到好莱坞去争奖,优势何在?未免贻笑大方。

  同样,对其他子系统的模仿,也未必带来大系统中的竞争优势。因为,被模仿者仍然同时存在于同一个大系统内。模仿者与被模仿者在同一个场子内玩被模仿者擅长的游戏,直接竞争,对于模仿者来说,无异于竞争性自杀。比如上述好莱坞式的中国电影,除非模仿者能通过自己的创新,能够打造自己的特色和差异化,避免直接竞争;比如梅兰芳对另一剧种剧目的移植改编,或者比被模仿者更有效率;比如日韩企业将发明记忆储存装置的英特尔从该市场请出局。而要在大系统内(比如全球市场)获得竞争优势,创造价值,革命性地创新,熊彼特式的“创造性的破坏”则是必要的。即使如此,学习、模仿和借鉴仍然是必要的。太阳下没有新生事物。完全自主创新与梦呓是隔壁邻居。

  顺便说一句,创新通常是为了满足某种紧迫的需要,比如生存。为了我生存,我必须创新。仅次于生存的创新动因是敬业,把某种行业或业务当生命。我倘能生存,我仍要创新。说得邪乎点儿,创新是一种境界、一种思维方式和生存方式,跟“资金不足、周期太长、人才缺乏”等借口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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