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的心理损害及其援助 -管理资料

管理资料 时间:2019-01-0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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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被害人心理学是被害人学与法制心理学相交叉后产生的一门子学科,其研究任何多种多样,但重点都是围绕被害人的性格弱点、被害前的惯常心态,被害的心理过程等方面,以求准确地认定责任和进行被害预防;而对被害人实际遭受心理损害,似乎是医学或心理学上的专业问题,因此被排斥在刑事政策和公众考虑的范围之外,

刑事被害人的心理损害及其援助

。这无疑既限制了本学科的研究领域,也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被害人重归社会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刑事被害人心理损害及对其援助的探讨,唤起学界对一问题的重视。

    一、刑事被害人心理损害范围的界定

    心理损害,也可称为精神损害、精神创伤,其确切含义在不同的研究领域有着不同的界定。 我国民事侵权法中的精神损害主要是指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所获取体现人格,身体方面的精神利益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伤害。这种主体的精神权益通常体现在姓名、隐私、身体及言行自由诸多方面,是主体人格、身份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现。因此,民法中的精神损害通常被认为是民事主体在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受到伤害时的一种表现形式。英美国家的诉论活动所关注的能够得到赔偿的精神损害主要指“环境的变化通过心理机制而引起的精神变态,类似于临床精神病学中的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e Disorder,PTSD)和急性应激障碍”。它主要包括三类损伤:躯体创伤所致的精神创伤;精神刺激所致的躯体损伤;精神刺激所致的精神损伤。而在被害人学中,精神损害则是指个人在生活中受到某种因素作用后,正常心理受到强烈刺激而产生的强烈的痛苦经验。本文主要从心理学的角度来探讨刑事被害人所受到精神损害,因此其含义仅指个人在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后所感受到的精神痛苦以及由此产生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其范围大致包括:(1)疼痛与折磨,即由人身伤亡造成的被害人肉体上不适、痛苦和情绪上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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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的心理损害及其援助》(http://meiwen.anslib.com)。(2)精神打击,一般是指目睹了事故发生的人或事故被害人亲属所受到的伤害。就此项损害而言,不仅包括被害人遭受的直接的有形损害,而且也包括因精神打击而遭受有形损害的情形,如精神错乱、神经衰弱、痛心疾首。(3)丧失对生活的享受,即被害人因遭受侵害而不能充分享受现实生活或未来生活的乐趣而引起的损失。(4)寿命缩短的损失,指被害人因身体伤残而致寿命缩短、丧失对未来生命存在之追求所引起的损失。(5)丧亲之痛,指被害1. 人死亡而致使其亲人因失去原有的情爱、照顾、陪伴、安慰和保护等所产生的精神痛苦。

    二、加强研究弄事被害人的心理损害在我国当前形势下的重要意义。

    我国对被害人所受心理损害及其治疗的研究一直开展得不够充分,原因在于:一方面是由于受到当前以预防和惩罚犯罪为中心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影响,被害人心理学的研究重点一直是寻找被害人的易被害心理因素、探明被害期间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心理互动过程,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应的被害预测和被害预防,最终达到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目的,而对于被害人在受害以后的心理状态,心理治疗则缺乏2. 应有重视;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受到整个社会认识水平的限制,国人对自身心理状况的重视程度相当低。不论是犯罪人还是被害人,以及社会大众,对犯罪造成的损害想到的只是财产、身体上伤害,而没有考虑存在更为广泛的心理伤害。1995年美国俄克拉荷马城联邦大楼发生了大爆炸事件,造成了168人死亡。1999年科学家对182名俄克拉荷马大爆炸的幸存者进行研究,发现45%的人在这次灾难后患上了灾后神经错乱症。虽然这种病症并不严重,只要及时进行心理治疗,是很容易恢复的。但问题是许多幸存者没有患病意识,从而导致病症并不严重,只要及时进行心理治疗,是很容易恢复的。但问题是许多幸存者没有患病意识,从而导致病症并不严重。所以研究被害人所受到的心理创伤并发展相应的治疗方法正是当前形事被害人心理学一项非常迫切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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