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不得分配安全员从事非安全环保方面的工作;
34.2上班时统一佩戴“安全环保督查”袖章,对所属车间实施安全环保监督管理;
34.3协助车间主任做好员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负责新入厂人员车间级安全教育;指导、督促班组安全员开展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34.4加强现场巡查;上班后立即检查有关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在风割作业点要保证有足够消防器材和设立专人看火才能动火;下班前对所有作业点要严格检查,熄灭遗留火种;
34.5发现危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处理违章者;
34.6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指令停止作业;
34.7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并参与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