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信息

时间:2023-04-27 07:59:38 教师资格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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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信息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在市直事业单位就业实行考试聘用的试行意见》(临政办发[2005]78号)和《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组织部、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教育局决定公开考聘77名毕业生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工作(具体岗位和学科见附表)。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考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1年山东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信息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1 、2009 --2011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的师范类毕业生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回国留学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本科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2007年-2009年由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人员(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基层服务的),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报考非定向考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考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 、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5 、身体健康,无心理障碍。

  6 、本科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 、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9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1 、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还应携带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根据欲报考的学段、学科到相应报名点进行报名(具体报名点见附表)。各报名点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进行现场照相,采集考生电子照片,不允许委托他人报名。

  2 、毕业生选报的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每位毕业生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不得重复报名,一旦报名,报考志愿不得更改。凡不按规定报名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报名点和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资格审查时报名人数与考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考聘计划数。

  4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基层服务人员报考定向职位的,除携带本人身份证、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还应携带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外,参加“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 、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时到有关报名点缴纳。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 证明材料包括: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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