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离职证明(15篇)
无论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都写过证明,肯定对各类证明都很熟悉吧,证明就是用可靠的证据证明有关人员或事情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拟起证明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员工离职证明,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1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xxx的xxx职务,由于xxxxxxxxx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以资证明!
xxxx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2
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与我公司于X年X月X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驾驶员,期限为X年。经过协商,解除该劳动合同,解除日期为X年X月X日。在我单位工作期限为X年X月。
现与我丹东结清所有工资、奖金、社保、加班费及其他费用,无任何争议,特此证明!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3
兹证明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4
赵晓清,身份证号:46523666666666,自20xx年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技术部程序员,至20xx年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明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5
XX先生自20xx年1月2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10月3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xxx(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6
兹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一职,至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7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小王在区内的一家电子厂上班,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8月份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我续签,我就打算离职。”小王告诉记者,离职后,他让老家的.亲戚帮着找好了工作,打算转好社保关系就离开北仑。
之后,小王让原公司人事部门开张离职证明。“很简单的一个离职证明,可是人事部门就不肯给我开。向他们解释买了第二天的火车票,也还是不肯。”小王有些气愤地说。于是,记者电话联系了这家公司人事部门。经过沟通,小王在昨天下午拿到了离职证明,也顺利地办好了社保转移手续。
据了解,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证明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也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可能一些小公司不在意,但是一些大型公司在聘用前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区内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招聘人员告诉记者。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因为不少单位招录时需要提供离职证明,以证实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另一方面这也更加鼓励新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核实以往的工作经历,以利在用工双方建立信任关系。
单位如果未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那么如果有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该怎么办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承担的两种责任:一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没有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没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情况下,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是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说道。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8
该同志于xx年x月至x年x月期间在xx单位工作,xx职务,于xx年x月离开xx单位,并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至此与xx单位无任何人事和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证明。
xxx(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9
______年___月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10
__________部__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因春节请假 天,假期到期后未及时回来上班,经电话通知后仍未到岗,根据公司考勤与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请假未及时到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11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12
XX先生自xx年 月2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xx年 0月3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xx年0月9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13
兹证明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14
最近,某通薪粉宝宝本想趁着跳槽季节换个环境,结果没想到原公司“拒开”离职证明,现在已闹得不可开交。更让他烦躁的是,因为迟迟拿不到 “ 离职证明 ”,新公司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瞅着新的工作就要 “ 泡汤 ” 了。
其实,这些跳槽的员工我们HR也要照顾其感受,我们并不是只会招人,我们更要会安抚人。
那么,关于“离职证明”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为什么会这么麻烦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
一个新公司需要,一个原公司不愿意开,造成了上面那位通薪粉宝宝的困扰。今天小薪就以此为例来说说,当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的时候,你应该怎么办呢?
▼ ▼ ▼
一、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接着往下看~
二、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偿
可能有很多通薪粉宝宝不知道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
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三、不交接工作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吗?
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四、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五、劳动者主张赔偿的举证责任
1)法律虽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具体金额,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2)有公司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举证很难。其实,以下这些证据,都能证明是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而使劳动者遭受了损害。
● 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
● 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
3)离职交接单则证明了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
其立论的依据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辞职,何来随后的工作交接。同时,对于劳动者工资损失系因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事实认定。
为了证明该事实,劳动者提供了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拟证明新单位录用了劳动者并许以月薪工资。
关于“ 离职证明 ”,通薪粉们要注意些什么呢?
1)工作交接不是开具离职证明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
2)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及失业保险待遇而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如劳动者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无法被新单位录用或遭到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遇到恶意不交接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15
(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已于20xx年xx月xx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该人员离职之后,我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结构等仍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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